让党员干部在严管厚爱中增强规矩意识
赵福全
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执纪工作的重要标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纪律建设,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政治性,自觉肩负“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修订后的《条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和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着力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纪律检查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挽救党员干部、堵塞制度漏洞、督促改进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加充分精准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全面从严,既充分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又促使党员干部养成严格的纪律规矩意识。
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人民性,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坚决斩“黑手”、治“甩手”,下“重手”清除“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把《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陈为民
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中央时隔3年再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保障令行禁止、步调统一。我们将把《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在即将启动的市委第四轮巡察中作为巡察重点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及时纠正政治偏差,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推动纪法协同。我们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字贯穿始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级级阻挡,努力打通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的纪法关联,推动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
把“惩”的作用和“治”的功能结合起来,着力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我们将紧紧抓住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坚定不移正风反腐,不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做足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强化全面、整改的观点和思维,努力做到“惩”与“治”同向同步。同时,也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政治生态建设,加强内部制约、及时清除“害群之马”,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以坚定践行来体现和维护《条例》的利器作用
蔡光辉
六盘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条例》的修订完善,彰显了我们党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带头做《条例》的贯彻执行者、坚定维护者,以坚定践行来体现和维护《条例》的利器作用。
坚定政治方向,强化纪律建设。深刻领会把握新修订《条例》体现出的政治导向、政治考量、政治决心,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彰显政治担当,强化纪律执行。深刻把握纪律规定刚性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将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政治巡察、派驻监督、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落实政治责任,强化纪律监督。深刻把握纪律建设规律认识,把贯彻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坚持抓具体、抓深入、抓规范、抓提升,将《条例》精神要求、标准尺度、方式方法等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实践中。要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的监督格局,提高纪律监督的政治效果。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彤
安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以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坚守政治担当,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聚焦职责定位,当好党的纪律的有力监督者。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心无旁骛抓监督、恪尽职守抓执纪、铁面无私抓问责。要协助同级党委建立完善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的有效机制,动态掌握“树木”和“森林”状况,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纪律建设的针对性,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锻造过硬队伍,在遵守纪律上走前列树标杆。纪检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不仅要在学精学深学透《条例》上苦练内功,成为“政策通”“活字典”,当好执行纪律的尖兵,更要带头对党规党纪知敬畏、存戒惧,成为遵守纪律的典范。要坚持从市纪委常委会班子自身做起,层层压实系统内部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纪律,严抓作风,严管干部。要强化党建引领,持续烧旺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用好纪律新标尺 打赢脱贫攻坚战
吴东来
毕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新修订的《条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我们要带头学习贯彻新《条例》,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好纪律新标尺,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用好纪律新标尺,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新《条例》把坚持“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贯穿始终。今年7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这是检验毕节试验区广大党员干部“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对此,我们要强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各级各部门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用好纪律新标尺,保障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新《条例》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从重或加重处分规定。目前,我市还有农村贫困人口81.82万人,占全省的27%,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今年1至8月,扶贫领域共立案1070件12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98人,占处分总数的54.8%。由此可见,扶贫领域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对此,我们要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坚决果断、从重从快、绝不手软。
用好纪律新标尺,保障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我们要紧握“利剑”,对准“标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干部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不顾人民利益、廉洁自律意识淡漠等问题,以铁的纪律保障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学用贯通作表率 知行合一显作为
蒋兴勇
铜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和专责机关,必须把深学笃用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真功、当表率、见实效。
先学先用,当好权威“解读人”。新修改的《条例》,其内容3编142条19146字,字字内涵丰富,句句立意深远。要始终把学深悟透《条例》作为“定盘星”,力求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精确把握为什么而改?改了什么?如何落实?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真正做到入心入脑,烂熟于胸。
会学会用,当好忠实“维护人”。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系统构成“12345678”体系,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实。要始终把推动《条例》落地作为“指南针”,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穿“两个维护”,把握“三个重点”,用好“四种形态”,注重“五处纪法衔接”,强化“六个从严”,聚焦“七个有之”,严惩“八种典型”,全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常学常用,当好示范“引领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始终把遵守《条例》作为“压舱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以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的良好形象,示范引领全市党员自觉戴上“紧箍咒”,系上“安全带”,营造学纪、懂纪、守纪、护纪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条例》落地生根。
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
黄兴文
黔东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黔东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条例》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黔东南向纵深发展。
学习新本领。州纪委监委以身作则抓好压力传导和责任分解,督促引导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掌握核心要义,学习新本领,提升履职能力。要求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做讲政治的表率、做维护党纪的表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把握新要求。《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为落实“两个维护”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用好新标尺。在监督执纪过程中,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切实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坚持学用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察工作、问责追责的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同时,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森林管护区”创建,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黔东南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实际行动体现忠诚和担当
郑国宁
黔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做到熟知纪、敬畏纪、善用纪,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律权威,践行忠诚和担当。
“身先足以率人”,要熟知纪律。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条例》与纪检监察业务有机结合,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更要深入思考学。通过学思践悟,真正做到熟记于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精通纪律的行家里手,明晰红线所在,握好执纪利器。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放开手脚,得心应手。
“律己方能服人”,要敬畏纪律。作为执纪者,更容易成为党员干部的比照对象,必须在律己上做标兵,为表率,当示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履职必须善用”,要善用纪律。充分发挥《条例》的戒尺作用,用好“武器”,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努力使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效能。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对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决不能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断传递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纪律就在身边,明白纪律无处不在。
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刘良
黔西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一以贯之全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内化于心,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常委会集体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主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组织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轮训,掌握《条例》思想精髓。协助党委抓学习落地落实,将《条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监督各级党组(党委)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常委会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分别到各县(市、区)和各州直部门开展宣讲,以讲促学,提升思想认识,练强过硬功夫。
外化于行,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根据《条例》新规定、新要求,抓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盯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情形,从严从快严肃查处。按照《条例》新增内容,有针对性地梳理问题线索,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维护《条例》权威。
转化成果,在生态修复上下功夫。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对照《条例》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增强落实《条例》的行动自觉。深化“一案一整改”,对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务求实效。结合州管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表现,建立州管干部廉洁档案。开展政治生态研判,用好分析研判成果,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持续巩固向上向好政治生态。
切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朱克乾
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新修订的《条例》公布,我们必须学深悟透做深做细,做到真落实重执行,持续深化“从严”态势,不断彰显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切实担负“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对“七个有之”问题开列明确具体的负面清单,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政治监督、查纠政治偏差、消除政治隐患提供了精准的执纪标准和尺度。我们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条例》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持续巩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我们将切实强化全面、整体的观点和思维,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在补齐监督短板上狠下功夫,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推动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做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
主动适应纪法贯通的理念和要求。《条例》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现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有机衔接,有力增强了纪法双施双守的“治理效能”。我们将自觉践行纪法贯通的理念和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好干部”和“阶下囚”之间层层设置防线,推动纪与法在贯通中释放出管党治党的刚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