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国家文化治理:定位、内涵、特征与路径创新*
韩美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国家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更多的是一种“软”治理,但却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治理。文化治理的关键在“治”,这不同于过去的“办”文化,也不同于“管”文化。因此,根据文化自身发展规律,选准文化治理的实践路径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促进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文化辐射的作用,特别要重视文化产业辐射路径,这是国家文化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
文化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化产业辐射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总目标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概念。学界一般认为,“国家治理”是一个总体概念,主要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五部分内容。也有观点认为,“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国在经历了政治治理(‘以阶级斗争为纲’)、经济治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正在走向文化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以上两种观点截然不同,各有优劣。第一种观点将国家治理看成一个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在内的整体概念,但这种横向划分,极易导致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治理弊端,不利于建构整体化、系统化、协同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第二种观点试图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把握和概括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治理的特征,但这种概括极易将复杂多变的历史简单化,并将复杂的国家治理体系单一化,不利于从整体、全面、系统的角度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上述两种观点的最大争议核心是文化治理的定位问题,即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之一,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等并列;或者文化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最高形式,高于政治治理和经济治理方式。这就需要首先厘清文化治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文化治理,简单来说,是指遵循文化自身规律,主动配置文化资源与文化权力,以实现文化发展繁荣,促进文化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最大功能的一种治理模式。从社会的整体布局来看,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并列,共同构成一个无限多样、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有机系统。正如唯物辩证法所认为的,物质世界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的统一的有机整体,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内容共同构成的有机体,其中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等五部分内容并不是孤立的和片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文化治理虽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其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等并不是完全并列的,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硬”治理不同,国家文化治理更多的是一种“软”治理,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治理。
文化治理作为一种“软”治理,既是文化内在规定性的逻辑表现,又是文化外在实践的逻辑反映。从本质上说,文化即“人化”,是人对自然的超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无限延展。马克思曾指出,“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3]这即是说,丰富多彩的文化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外化”于对象世界的结果。这种“外化”,绝不是外在的机械力量所致,而是内在的人的精神和价值的外显。基于此,文化治理也绝不是外在的硬性治理,而是由内及外的深层的软性治理。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将人类社会结构细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领域。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等角度来看,这种分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们有各自独立的领域和边界,但如果过于机械化和僵化,忽略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却是极其有害的。例如文化,无论广义、中义或狭义的文化,其核心与灵魂都是人或人的精神,离开人的精神与价值,便无文化而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绝不是一个完全独立存在的领域,它内在于经济、政治、生态、社会等结构中。
所以,在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等概念时,一定不能过于机械化和教条化,应特别处理好国家治理体系内的“一”与“多”、共性与个性等关系问题。具体地说,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治理形式,其中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里“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治理形式,与其他治理形式相互联系、互相作用。因此,那种将“文化治理”抽象出来,视为治理形式的最高阶段的认识,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可取的。
从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文化治理的关键在“治”文化。这不同于过去的“办”文化,也不同于“管”文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主要实行的是“统包统管式”[4]文化政策和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文化人,无论是文化个体或团体都没有独立性,主要依附于政府或文化单位,文化生产、分配、消费等多由政府操办和决定。这种高度集中的统包统管式管理模式违背了文化自身发展规律,极大地限制了文化繁荣和发展。改革开放后,政府大包大揽“办文化”的弊端受到普遍重视,经过多轮文化政策的调整,政府职能开始转变和重新定位,由直接“办”文化转变为间接“管”文化和服务文化,如制定和完善文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文化发展战略与规划,积极培育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等。这种文化管理方式初步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有效地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加大,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了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的文化治理体系最大的特征在于,利用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文化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各司其职、多元一体与协同发展,建立一整套创造性的文化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文化治理与文化管理或文化服务相比,主要区别有两点:
其一,政府在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文化管理模式下,政府独立于文化实践活动之外,对文化活动具有监督、控制、协调等职能;在文化治理模式下,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地独立于文化实践活动之外,而是与社会、企业等文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文化和发展文化。与改革开放前“办文化”模式下政府独立主体不同,文化治理需要政府主体与社会、企业、个人等主体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和互相促进,其最终结果在于建立完善的文化生态体系。
其二,“治”文化与“管”文化的方向不同。文化管理主要是通过文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自上而下”地作用于文化公共服务或文化产业活动。在这种模式下,文化的生产、发展与繁荣主要依靠的是外在引导、推动或约束力量。如一些部门推行“读书月”活动,带动了当月图书销售量和借阅量;又如一些地区设立文化产业园区,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促进了当地文化发展。与文化管理不同,文化治理主要是通过发挥文化自身的内在的深层的价值性和精神性的本质力量,以人民群众应有的文化权利为立足点,强调文化的“由下而上”的渗透力量。在这种模式下,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主要依靠的是文化自身的内在作用。具体来讲,人的意识、思维、思想、观念、价值、精神等作为文化最深层的精髓所在,看不见也摸不着,如果仅仅利用外力,很难从本质上对文化产生作用或改造文化,相反,如果文化的力量足够强大,并能自觉地进入人的内心世界,那么,通过由内及外的作用,文化定会不断发展与繁荣。同样,与推行“读书月”活动不同,当全民阅读的习惯养成了,图书销售量和借阅量自然也会稳步提升,而不会是一阵风,一吹而过。
建构完善的文化治理体系和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学界探讨较多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文化政策、创新文化治理体制机制、打造高素质文化队伍等外,更为重要的是,真正认清文化自身规律和独特性,选准文化治理的实践维度,促进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必须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和人民最大化的文化权利;另一方面必须遵循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建构独特性的治理战略。那么,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是什么?文化治理的独特性又何在呢?
长期以来,由于文化自身的复杂性,人们习惯将文化细分为广义文化、中义文化和狭义文化,或者分为物质生产文化、制度行为文化、精神心理文化,等等。根据研究或文化活动的需要,我们将其分门别类,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哪种分类,事实上都不是绝对的。在现实文化实践中,人们永远无法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文化彻底分开。例如,当人们认同大文化观或物质生产文化时,绝对不可能离开精神层面的内容。当我们说一只碗或者一个茶杯是文化,绝不是因为它能用来吃饭或用来喝茶,而是因为其中蕴涵了人的智慧和精神。同理,当我们认同精神文化观时,也绝不仅仅因为文化是无形的、无法捕捉和虚无飘缈的精神存在,归根到底是因为文化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或者人所创造的有形的实物而反映出来。
所以,认清文化的独特性,就是认清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背后的“核心”与“灵魂”,即文化本质上是属于精神性存在的。文化的这种精神性的东西,是一种无形的内在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它总体上是反映包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在内的观念体系,一般又以理想、信念、价值、态度、取向等形式外化到具体行为中。这是对文化的纯主体性的把握,也是理解各种文化形态的关键与核心。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文化治理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与核心在于,最大限度发挥文化精神自身的辐射功能。“辐射”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后被引进到产业经济中。从物理学的原初意义来看,辐射是指能量高的物体和能量低的物体通过一定的媒介互相传递能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能量高的物体向能量低的物体辐射能量,而且能量低的物体也向能量高的物体辐射能量,只不过后者小于前者。从净辐射的能量数量来看,能量低的物体的能量不断增加,最后两者达到相同水平。[5]文化,由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内在能量也有高有低。发展水平和程度相对较高的文化与相对较落后的文化发生作用,进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替代旧的习惯势力,就形成了文化辐射。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很少以纯价值观、纯意识形态等单纯文化形态对外辐射和传播,相反,越来越依存于日益对外扩张的经济,以文化产业的形式向外传播。20世纪以来,文化产业经济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在西方日益繁荣,并逐渐向国外扩张,其扩张和输送的绝不仅仅是一件件普通的商品和服务,而是内在于商品与服务的“文化”。当代美国知名学者詹明逊(Fredric Jameson)曾隐晦地指出:“所有第三世界的文化都不能被看作人类学所称的独立或自主的文化。相反,这些文化在许多显著的地方处于同第一世界文化帝国主义进行生死搏斗之中——这种文化搏斗的本身反映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受到资本的不同阶段或有时被委婉地称为现代化的渗透。”[6]这些表述清晰地论证了西方文化产业扩张、辐射和文化渗透的事实。
从文化自身发展规律以及文化治理独特性视角来看,文化产业辐射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文化产业辐射,具体地说是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与相对较低的地区间进行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流动以及文化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传播。20世纪50年代中期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雷曾经从纯粹产业的角度提出了著名的“经济增长极”理论,该理论强调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增长快、居支配地位的主导产业部门会成为经济增长极,通过极化和扩散效应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后来,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等对佩雷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并得出结论,即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相反,它将首先出现在某些具有优势条件的地区。这种非均衡发展理论虽然有其固有的缺陷和负效应,但是,对于我们研究文化产业辐射的方式和路径却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般来说,文化产业总是首先从实力雄厚的企业或地域,向发展程度较为落后的企业或地域辐射。在我国,东部、东南部、大中城市等地区文化资本相对集中,文化产业较为发达,而中西部、边远山区、农村等地域文化资源相对集中,但文化资本相对不足,文化产业比较落后。根据增长极理论,东部、南部等沿海城市及大中城市由于经济基础雄厚,技术、人才、资金相对充分,容易形成自然的辐射中心,我们应该利用好这种优势,扩大其辐射效应。同时,根据文化及文化产业自身发展规律,我们还应寻求一些新的增长点,例如,依托于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发源中心,像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传统习俗等发祥地;或依托于独特的自然地理风情风貌,如桂林山水、蒙古草原、青藏高原、阿里荒漠、林芝原始森林、三峡风光、晋西大峡谷、黄果树瀑布等,形成多头发展和崛起态势,以增加其扩散和极化效应。
在文化产业辐射初期,由于文化产业增长极的边际效率高于周边地区,因此资本、技术、人才等文化生产要素可能会由周边地区流动到极点,从而极化效应大于扩散效应。这种积累优势将直接导致文化产业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但是这一过程不可能持久,因为文化产业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其边际效应会逐渐下降,与其相邻的周边地区资本边际效率反而会逐渐提高,于是文化生产要素又将回流,此时文化产业的扩散效应大于极化效应。因此,从长远来看,文化产业辐射不仅有利于辐射源优势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周边地区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强调文化产业辐射主要是从高能量向低能量辐射,但并不是说这种辐射的方向是单一的。事实上,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域间存在着双向的辐射,而不是单向的辐射。其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具有渗透性和融合性,不仅表现为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融合,而且表现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渗透。文化产业也是如此,一方面发展程度较高的文化产业会影响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文化产业的发展,表现在先进区域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会向落后区域流动和传播;另一方面,发展程度较低的区域文化产业对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文化产业也具有促进作用,表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文化资源、劳动力等要素会从文化产业落后地域向文化产业先进地域辐射。在这种双向辐射过程中,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双方可以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在总体上促进文化产业的区域平衡和纵深发展。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经济蓬勃发展,在文化发展结构及格局等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总体上形成了空间组织结构与布局的非均衡发展态势。随着我国文化市场分割局面的打破以及全国一体化文化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将有效减少文化产业辐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扩大文化对外辐射创造良好条件。
文化产业辐射,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单是文化问题,它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话语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文化产业辐射是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而国家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治理形式。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第1版,2013-11-15.
[2] 胡惠林.国家文化治理:发展文化产业的新维度[J].学术月刊,2012(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6.
[4] 韩美群.建国以来我国文化经济政策的演变及其绩效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3).
[5] 厉以宁.区域发展新思路[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245.
[6] 弗雷德里克·詹明信.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M].张旭东,陈清侨,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353.
NationalCultureGovernance:Position,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sandPathInnovation
HAN Mei-qun
(MarxismSchool,ZhongnanUniversityforFinance,EconomicsandPoliticalLaw,HubeiWuhan430073,China)
National cultural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lthough it is more a kind of soft governance, it is more basic, more extensive and more deep governance.The key of culture governance lies in governance,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operating culture in the past and which is also different from managing culture. Thus, according to self development law of the culture, the accurate selection of practical path for culture governance is the key to boosting national culture governance system and culture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culture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must emphasize culture radiation role, especially focus on the radiation path of culture industry, which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aths for national culture governance innovation.
culture governance;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culture industry radiation
10.3969/j.issn.1672- 0598.2018.01.001
2017-06-0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KS116)“文化传统视域下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路径研究”
韩美群(1975—),女,湖北荆门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文化哲学研究。
G12
A
1672- 0598(2018)01- 0001- 05
(责任编校: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