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名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成都 温江 611130)
信贷担保体系可以提高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减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增加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促进涉农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必须加强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管理,降低担保代偿率,保证担保企业持续稳定经营,促进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
或有性,是指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的或有性是有担保自身的特性决定的。担保责任是一种或有债务责任,担保公司承担债务人或责任人不履约的风险。当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违约时,担保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无条件偿还企业的债务,然后再向企业进行追偿。而如果涉农中小企业能够按时偿还贷款,那么担保公司就不会承担代偿风险。
双重性,是指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面临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双重风险。对金融机构行来说担保公司是潜在的债务人,对涉农中小企业来说担保公司是潜在的债权人。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不仅仅存在于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一旦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介入,那么担保公司与涉农中小企业之间、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同样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风险最终都可能影响到担保公司承担的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
可追偿性,是指担保公司在为提供担保的涉农中小企业代偿借款后,可以要求相应的涉农中小企业还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1.1 贷款合同 贷款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其从属于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因此,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的主要特征,会影响担保合同的违约风险。一般来说,利率水平越高,借贷违约的风险越大,从而贷款担保代偿的风险也越大。贷款金额越高,利息支出越大,涉农中小企业面临的还款压力就越大,从而贷款违约的风险也越大,进而使担保公司面临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也越大。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理论,贷款的期限越长,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越多,从而贷款违约的风险也越高,贷款担保代偿风险也就随之上升。
2.1.2 担保费率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其经营风险的收益是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也构成了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的一部分,担保费率对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的影响类似于贷款利率对贷款违约的影响。一方面,较高的担保费率可能导致申请贷款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贷后资金使用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担保费率越高,企业借贷成本越高,企业实际上的负担水平越高,违约风险越大。
2.1.3 反担保措施 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大多数担保公司会要求被担保的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来预防和补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损失。一般来说,增加反担保措施能够降低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的风险。
2.2.1 企业经营状况 对于一项担保贷款来说,影响其是否违约的最核心因素,还是涉农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发展与其的产生直接用于归还贷款方的现金流量总称。也是影响借款企业是否能按时归还贷款的关键因素。是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关注涉农中小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核心就是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指标进行具体分析。
2.2.2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对贷款担保来说,可以视为一个反映涉农中小企业质量特征的一个信号。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其资源调配能力可能昂,抗风险能力越强,从而发生较大的经营危机的可能性越低,贷款违约的可能性越低。企业规模越大,其经营管理可能越规范,财务透明度可能越高,越有利减少其余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规模越大,其违约成本可能越高,更不易发生道德风险。
2.2.3 行业特征 行业特征对贷款担保代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不同的产业的违约风险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报》显示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率高达4.68%,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3.85%,农林牧渔业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3.57%。其次,涉农产业与非涉农产业之间也存在差异。比如同样是制造业,食品加工制造业可能面临着原料生产的自然风险,资金需求和资金流动也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其利润率可能更低,经营风险更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2.2.4 企业负责人 涉农中小企业主要负责的一些个人特征,比如年龄、性别、婚姻、受教育程度、职业经历、个人信誉、收入、资产及财富状况等对企业信贷违约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也就会影响响应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实际运行中,企业负责人为贷款担保提高自然人保证的反担保措施,是通用的反担保方式。
2.3.1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向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自身需要承担对涉农中小企业进行贷前甄别和贷后监督的责任。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人才、技术、制度等配备越完善,对涉农中小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能力越强,那么相应的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就会降低,从而有利于境地对于贷款担保代偿的风险。
2.3.2 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承贷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愿也会影响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这就是承贷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违约风险主要由担保公司承担,那么金融机构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从而增加贷款企业的违约风险,最终反映为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
从贷款担保风险管理的角度而言,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会影响涉农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违约风险。首先,担保公司自身的专业水平会影响其对担保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从而识别出优质的客户和劣质的客户,从而选择好的担保对象。其次,担保公司的专业水平会影响其对贷款企业的追踪管理。对于担保公司而言,贷款企业获得贷款后,需要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对被担保企业的持续评价不会降低。一旦发现被担保企业出现了风险行为或其他风险增大信号,就必须采取管控措施。第三,担保公司自己的内部制度建设,包括风险管控制度、人员责任制度等都会影响其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严格程度,尽量防止内部出现关系担保甚至腐败现象。第四,担保公司的实力会影响其与银行的谈判能力,从而在“银担共担”的风险责任分配中,让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违约责任,增加金融机构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5.1 宏观经济形势 一般来说,在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经济良性发展的情况下,涉农中小企业面对好的发展环境,其经营风险就会降低,从而贷款违约风险就会下降,担保公司面对的贷款担保代偿违约风险自然就会下降。但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繁荣,社会普遍可能出现更加乐观的预期,导致涉农中小企业的过度投资,风险意识降低,投向更多风险性高的项目,而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也会在繁荣的表象下误判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风险,导致贷前审查不严格或者过于乐观,导致一些高风险项目被发放了贷款,从而增加了贷款担保代偿的风险。
2.5.2 社会信用环境 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降低贷款担保代偿水平。
2.5.3 市场竞争情况 通常而言,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会使涉农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担负更多的市场经营风险,从而使其贷款违约率上升。而如果担保业和金融业竞争充分,那么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经营将更加审慎,有利于降低贷款担保代偿风险。
3.1.1 完善风险管控制度 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确保风险管控正常运行的首要条件。因此,担保机构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从制度层面为风险管理奠定基础。风险管控制度是多方面,包括市场开拓、风险监管、审计稽核、资产保全等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度,在贷款担保的全过程,根据工作环节,确立管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1.2 提高管控技术水平 担保机构的风险管控技术水平是影响其担保违约风险管理的核心。担保机构必须密切关注涉农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严格的事前筛查和事后监管,尽力降低贷款担保代偿风险。企业经营的一些绩效指标,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的很好的信号灯,担保机构必须要在财务指标的分析技术上形成一套行之效果的风险识别和管理体系。要通过对担保违约影响因素的科学甄别和系统化分析运用,识别出风险点,并通过适当的措施予以排除或者减弱。
3.1.3 强化担保风险预警 担保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企业的违约风险。要对企业经营行为和财务指标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对外担保或者有较高的负债率要有充分的风险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授信期内或授信期近期有大额投资的项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好资金来源测算与资产投入回报测算。要高度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对企业改变资金用途、经营转型等行为要充分警惕。
3.1.4 优化担保合约设计 针对不同的项目,必须在深入的尽职调查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担保方案设计。要对具体担保项目中贷款企业承担的实际利率水平有充分的警惕,严格防范与高利率紧密相关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于担保企业所收取的担保费,也要科学合理拟定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既要能够覆盖风险并包含合理的经营利润,也要防范过高的担保费率可能带来申保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反担保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反担保措施对于代偿后的追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担保合约设计中,既要认识到涉农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物品的特点,也要通过合理的反担保措施组合,来降低贷款担保代偿风险。
3.1.5 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合理控制单个项目的担保额度 如果单个项目担保额度过大,一旦发生大额代偿,超过了担保机构的流动性,就容易出现经营风险。如果担保机构业务行业集中度偏高,单户集中度偏高,风险就容易集聚。担保机构必须根据自身的实力,根据自身的流动性,合理确定市场定位,通过多样化的行业组合和合理控制单个客户担保规模,控制风险。
3.2.1 优化社会信用体系 担保业经营的是风险,基础和核心是信用。一是要构建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对于融资担保行业来说,一方面需要建立法律制度来规范行业发展,另一方面需要相关法制度来保障担保纠纷、违约追偿等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建立广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并作为社会公共产品来提供,促进相关信用信息的联网和共享。对于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要奖优罚劣,促进企业主动积极守信用,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2.2 优化银担合作机制 一是要合理划分承担责任比例,实现银担风险共担。在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三方关系中,典型的融资担保操作模式是“企业借款——金融机构放款——担保机构担保”,企业以支付担保费为代价换取担保机构的担保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而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的代价则是要在企业贷款违约时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担保机构承担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违约风险,而银行则成功实现了风险分散和转移。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比例会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产生影响,由于其承担责任比例低甚至风险全部在转移,其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管的积极性都会降低,从而影响违约风险。因此,必须合理分配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责任承担比例,风险共担,让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都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去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管,共同降低违约风险。二是要充分肯定担保机构价值,合理进行风险定价。理论上,担保公司以自身信用为涉农中小企业增信,那么对于一项具体的贷款合约,由于有了担保公司的增信,那么实际上该贷款的风险水平相对于没有担保来说,降低了很多。按照风险定价原理,金融机构针对该项业务所确定的利率就应该低于没有担保的利率水平。但是实际上,金融机构在定价是,大多只是将担保作为一个合规的手段,同样大幅度上浮利率,没有体现担保对于降低风险的价值。同时,利率的升高容易导致贷款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因此,必须优化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模式,充分体现担保的价值,切切实实以通过担保降低风险的同时降低借贷成本,促进信贷和担保市场的健康、共生发展。
3.2.3 不断完善再担保机制 所谓再担保是指专业的再担保机构为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代偿能力提供担保。当涉农中小企业出现贷款违约而需要担保机构进行代偿的时候,再担保机构就代偿部分按照再担保合同约定的再担保比例和方式进行赔偿。再担保机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分散和转移贷款担保代偿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再担保为担保机构的增信行为,进一步为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中增信,从而增加贷款的可获得性,优化金融市场配置效率。因此,必须要加强再担保行业的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再担保机制。
3.2.4 建立财政补偿机制 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在微观层面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在宏观层面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相比较而言,其公共物品特征更加明显,是具有一定外部效应的准公共物品物品。因此,必须建立信用担保风险的财政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违约风险,促进担保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是要建立多层次的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基金,为财政补偿建立可靠的资金来源。其次是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补偿制度设计,建立银行、财政、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第三是要加强对财政补偿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补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断提升财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