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
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c(以下简称“两个《条例》”)
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两个《条例》”的颁布,既是国家和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更是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有了更加坚实的顶层制度。其中,国家《条例》时隔23年重新修订,以科学配置频谱资源、更好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出发点、落脚点,对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监测、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为进一步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浙江省《条例》首次颁布,更是充分考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的现实需要,从频率许可、台站设置使用、重大活动和重要业务保障、技术设施保护等方面,对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长久以来,无线电管理工作因其用户专业性和监管技术性,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深入了解。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浙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过程中,对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自动控制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利用越来越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也日益突出。同时,无线电技术的不断普及带来了“伪基站”、“黑广播”等严重违法设台行为,对人民生活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利用无线电实施作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遥控无人机、无线充电桩等新应用对重要业务的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无线电管理工作也亟待转型、升级、创新。
守土有責,责为人担;事在人为,为要有法。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这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未来指明了奋斗的方向。“两个《条例》”重点围绕频率、台站、设备、秩序和保障措施等核心问题,完成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焦点,面对未来三十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作为一名无线电管理工作者,既有明确的奋斗方向,又有坚实的法律保障,深刻感到机遇难求,时不我待,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不断投身实践。既要举着红旗敢干,又要依法依规会干,还要磨砺本领能干,更要坚持创新巧干。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无线电管理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