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治平台的食品安全共治共管

2018-03-15 00:13江贺涛郑秋枫
信息化建设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共管食药共治

江贺涛 郑秋枫

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复杂的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监管难度大的特点。我国传统的分类监管和分段监管相结合、以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有效回应食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多维度风险。

为此,国家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要求,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路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三条明确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将“社会共治”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此外,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坚持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提出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的战略要求。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途径

多元食品安全協同共治机制的核心理念是多元主体相互制衡与多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与沟通。在此治理框架内,各主体之间存在博弈、调适、合作等关系,最终形成共同分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机制。

在此治理框架下,政府监管部门由监管主导方转变为多主体治理的“领航者”,其他社会主体包括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专家智库、社会相关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平等地参与社会共治,最终形成政府监管、生产经营主体主责、社会力量(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媒体监督、专家智库、社会相关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多元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机制构建的关键在于加强各方沟通,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建立更加灵活、高效和精准的风险交流体系。在此前提下,社会共治共管平台的搭建应运而生,旨在依靠科学手段推动风险交流机制的建设。

社会共治共管平台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架构桥梁,促进多元主体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一方面为多元主体进行风险交流提供平台,另一方面面向多元主体主动抓取食品安全数据信息,为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社会共治提供信息化支撑手段。

搭建“社会共治共管平台”,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平台建设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的建设,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构建“聚能”平台,为社会多元主体提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集聚和交流互动平台,整合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政府监管、检验检测、信用记录、投诉举报、网络评价等各类信息,集聚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力推进公众深度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

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对食药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动态流向实行远程实时动态监管,通过食药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食药生产企业主体信息、食药流通信息及消费信息,实时显示,保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搜索到最新的食药生产、流通、消费变化情况,提升监管效率。

精准监管,一方面,整合全流程不同阶段产生的食品药品监管数据,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库,通过分析数据准确定位监管工作,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利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能够合理调配监管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针对性监管,实现有限监管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降低监管成本。

平台搭建

平台整合包括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网络平台、消费者、行业协会、社会相关组织、媒体、专家智库、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内的各主体,通过提供信息输入,形成数据资源库,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实现横向、纵向政府部门系统之间,社会共治各主体之间数据共享。提供食药安全信息传播渠道、公众参与渠道、公众查询渠道、实用丰富的公众服务及食药安全相关的多样化媒体内容。

多元主体信息应用于共治共管

通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社会多元主体通过平台参与共治共管途径:

政府信息共享的关键在于打破政府部门内部业务条线间信息壁垒,建立统一的智慧监管数据库,形成注册、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共享。

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数据信息。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终端APP,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安装远程监控,督促餐饮单位上传原料票据、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等信息,督促药品流通主体录入产品电子台账等方式获取数据;也可以通过引导企业推行食品质量安全白查报告,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等方式完善数据信息。

互联网平台信息的利用大数据监管的突破口,通过网络引导大众点评、饿了么、美团、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和监管信息数据库、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投诉举报平台进行对接,构建大数据共享机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工具,获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消费者信息,鼓励公众利用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及时以图片、文字等方式反馈身边的食品不安全因素,配合地理信息系统的精确定位,和大数据的比对分析,为监管部门精准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探索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与食品智能监管平台进行衔接与联通,特别是推动第三方食品安全认证、检测机构网站与食品智能监管平台联通,通过鼓励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推广特色保险产品,第三方食品安全认证、检测机构及时传递食品行业国家标准变更资料以及公布认证检测结果等方式,获取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共治的数据信息。

媒体舆论信息,通过对以及国内海量网络舆论信息进行实时的自动采集,分析,汇总,监视,重点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公众热议的问题食品、媒体报道和记者暗访的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有关部门通报的监管、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或报道的普遍性食品行业问题等信息展开监测与收集,及时应急响应。

平台功能要求

建成的食药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应满足以下几项功能要求:保障听证与利益诉求、风险交流与信息共享、举报投诉食药、检测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网络平台自律。推动主管部门之间、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网络平台、部门与消费者、部门与行业协会、部门与社会组织、部门与媒体、部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主体之间的咨询、交流、沟通、协商,提升食药安全共管和公众自我防控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转型期的经济问题、监管问题和社会问题,需要形成以企业主责的市场机制、政府主导的监管机制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为三角架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系统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冶格局,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路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要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为此,有必要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管平台,整合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媒体、消费者、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及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监管力量。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媒体等载体和方法的创新应用,为社会共治共管平台建设提供了技术的可行性,旨在加强社会共冶各主体沟通,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向自动化、动态化、实时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高博技术与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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