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颖++王香兰
【摘要】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农业保险保障,新时代农业保险更需注重保险产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需善用信息化手段,借助信息化手段管控承保风险,拓展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词】农业保险 产品创新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明确政府对保险产品的创新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离不开政府支持,只有在政府的系统规划和政策扶持下,农村保险产品创新才具备基础环境。
一方面,农业保险创新依赖地方政府系统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农业风险调研。基于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产品创新,合理规划不同保险产品的适宜区域,并为保险机构和投保农户搭建信息平台,给予保险机构深入了解农户保险需求的机会。同时,政府应积极与保险机构进行协调,确保传统农业和新型农业都能享受到平等的保险待遇,更应创设农业保险产品规划部门,让其负责统筹农业保险参与主体,构建完整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模式和组织体系。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一直以来,农业保险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等特点,政府应以资金和政策作为调节手段,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保险主体进入市场,集中力量对风险性较高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保障。同时,政府应对具有创新性的农业保险产品减免税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创新性产品,但也要警惕其他保险机构的“搭便车”行为,政府要对具有创新性的保险机构给予保护,以此提高保险机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整个农业保险市场不断更新、成熟。
利用信息化技术管控承保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新时代农业保险需善用信息化手段,借助信息化手段管控承保风险,防止投保信息不实、虚假投保等问题的发生,营造健康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
首先,建立保险产品客户电子信息档案。借助GPS、GIS等信息化手段,对投保用户建立电子档案,收录投保客户的相关信息,了解投保用户真实情况,以此来核实客户投保内容是否真实,防止虚假投保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其次,科学设计指数保险。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指数保险设计,科学设置指数保险能够有效规避风险以及应对各类理赔活动。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保险机构拥有较强的信息化技术,但获取数据能力不足,需要政府支持。政府应积极与保险机构共同完成新型保险产品研发,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协作,确保新型保险产品符合市场要求。最后,深化保险研发技术储备。新型农业保险效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基础研究、数据整合、保险模拟都是重要的环节。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需保险机构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在保险产品尚未销售之前进行科学的技术评测,及时发现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对策,只有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才能确保产品评测效果,确保新型保险产品能够符合市场双方需求。
丰富农业保险产品销售渠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业保险产品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化解现代农业生产中潜在的风险,为现代化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丰富农业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确保更多农户能够正视农业保险、选择农业保险、享受农业保险。
首先,拓宽农业保险产品销售对象。传统农业保险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农户,而随着现代化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不少农户开始涉及农产品加工、农畜业养殖等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应该将此部分农户纳入到投保对象中,依据不同农户从事的农业的差异,为新型农户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并创新保险产品的盈利模式。其次,借助互联网营销渠道。新型保险产品需要在传统市场营销渠道上开辟新的道路,借助网络的广泛性和便捷性为农户提供保险服务。现阶段农村,互联网已经走入农户的日常生活,新型农业保险也应选择网络营销渠道,给农业保险投保创造更大便捷。最后,充分发挥基层村委会的推广作用。一直以来,农业产品保险都是由保险机构向农户直接推广,鉴于农户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程度偏低,保险机构的推广效果并不明显,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创新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市场营销渠道的拓展,应借助基层村委会的推广能力,以团体统保的形式开拓市場。
注重农业风险区划与试点试验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要注重风险区划,要加大力度对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进行试点试验。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均按照灾害规律和等级进行区划,以此确保农业保险水平设定和保费负担一致。我国也可借鉴这种风险区划方式,在新型农业保险设计中对不同的灾害进行划分,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平衡保险机构和农户双方的利益,让保险费率和风险系数形成正比,避免农业保险产品中因信息不对称造成道德风险。
任何新型保险产品都需要经过试点试验,在充分的实验基础上肯定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效果,确保保险产品能够符合各方利益后才能扩大销售,保险机构在设计新型保险产品时要注重农户的接受度、农户的保障效果,并且确保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符合各方法律政策要求。只有通过这些试点试验之后,新型保险产品才能进入市场流通,才能真正提供给农户,试点试验新型保险产品是对保险机构和投保农户的双重负责。
以规范流程确保理赔资金到位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农业保险产品理赔问题备受关注,一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理赔存在程序不规范、保险理赔滞后等严重问题,阻碍了广大农户进一步享受保险权益。保险机构在新型保险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要注重解决保险理赔程序等相关问题,不仅要维护农户的保险权益,也要维护保险机构的自身利益。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保险机构应制定规范、严谨的理赔申请流程,以此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要创新理赔方式,让农户能够最快获取到理赔金额。新型保险产品应制定规范式的理赔流程,要明确要求索赔通知中具有详细性的灾害描述、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并经勘察员、农业专家、农户共同签字。为确保理赔的真实性,理赔卷宗应包含气象部门的准确认定以及气象报告。
对于最终定损更应包含损失金额、损失率、损失面积等相关信息,并由村委会、乡政府、农业专家、保险公司以及农户的共同签字,确保最终定损结果公平准确。除此之外,保险机构的理赔方式也应进行创新,应与政府进行密切合作,将理赔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农户账户,避免存在中间环节,防止中间环节对理赔金额造成抵扣问题,要确保理赔金额能够快速、准确地发放给农户。此外,在区域性灾害之中,保险机构应建立受灾理赔便捷通道,由保险机构总公司直接负责,简化申请理赔程序,确保理赔金的快速发放。
(作者分别为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刘星显:《东北三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经济纵横》,2017年第9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