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发展的干部实绩考核民主机制

2018-03-10 21:19王雪丽白海琦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6期
关键词:民主干部考核

王雪丽+白海琦

摘要进一步推进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着力形成服务大局、忠于职守、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扩大干部实绩考核民主机制:1.改进和创新民主方法;2.选择多元化的考核主体;3.加强干部实绩的集体研究;4.保障考核对象的民主权利。

关键词民主 考核 干部

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在考核评价工作中,核心内容是落实人民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科学发展的要求。扩大干部实绩考核民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进和创新民主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民主形式和方法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就干部实绩考核而言,主要是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两种考核方式的应用。

(一)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实践中容易出现两种可能情形:一是如果不对测评内容进行细化,将导致考核内容千遍一律和考核结果准确性下降;二是如果对测评内容进行细化,将产生考核失范的问题。因此在现有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主测评中实绩考核内容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尤为必要。第一,参加人员范围。有必要分析考德、考绩、考能的差异性,在明确测评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我们认为,在实绩考核中,选择考核主体的首要原则是知情原则,必须根据具体考核内容及利益相关者关系确定具体人选。第二,测评工具和技术。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测评工具和支撑技术研究,使测评工作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能够达到测评的全部目的。

(二)民意调查

与民主测评相似,民意调查也存在测评内容相对模糊和缺失等问题,但是在参加人员范围的界定上指向性较为明确。就实绩考核而言,首先,民意调查的内容应当区分组织(系统)内部评价指标和外部评价指标,区分同业评价指标和非同业评价指标,区分面向特定服务对象的评价指标和面向社会大众的评价指标,要提高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综合利用率。其次,在组织实施上,可以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模式,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和经验优势,提高民意调查的公正性、科学性,降低调查成本。最后,要运用现代统计手段、计算机技术、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平台,积极探索民意调查的新形式新方法,注重实绩数据的存储、分析和综合利用,建立专门的民意调查数据库,向考核对象等有关方面及时反馈或报送民意调查结果。

二、选择多元化的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的多元化是坚持干部实绩考核民主原则的直接体现。《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干部”。就实绩考核主体选择而言,恰当的入选应该是了解被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或者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具有直观感受的人,具体人选应当根据考核内容来分析和确定。下表展示了某县环保局实绩考核内容与考核主体的匹配情况。

三、加强干部实绩的集体研究

干部实绩考核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考核评价者掌握绩效考核的知识和技能,还应熟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情以及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具体业务情况,更要立足战略高度全面地、历史地看待成绩和问题。因此,加强对干部实绩的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不仅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考实考准干部的客观需要。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干部实绩的集体研究:第一,集体研究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全体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下,在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围绕干部实绩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程序、内容、方式、标准、结果使用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二,集体研究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相对于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而言,干部的实绩考核内容是周期性变化的,需因势因地加以调整。在制定战略规划、绩效目标、衡量指标、目标值和绩效标准过程中应当集思广益,尤其要让基层干部群众建言献策,增强被考核者对目标任务的认同感。第三,集体研究干部实绩考核意见。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是根据有关考核材料和评价意见对干部实绩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形成最终考核意见的关键环节。分析和评价过程涉及不同类型绩效数据和信息,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业务,被考核者获取工作实绩的历史基础、客观环境、工作条件和主观努力程度,参照对象的相关情况以及组织整体绩效状况等方方面面内容,只有通过集体研究才能得到严谨的、实事求是的考核结论。第四,集体研究干部实绩考核结果的使用。干部实绩考核结果的应用事关组织发展大局,触及干部个人切身利益,必须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干部实绩考核沦为政治手段或者受少数人控制。因此应当不断完善党委票决制和积极探索实绩考核结果及其应用情况“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将集体决策和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四、保障考核对象的民主权利

干部实绩的创造和不断提升依赖于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智慧。维护考核对象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扩大干部实绩考核民主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具体来说,要着重保障考核对象以下三项权利:一是参与权。考核对象对岗位职责要求、实际工作状况和绩效变化情况具有直接感受,往往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契合实际的信息和建议。同时,让考核对象主动参与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的讨论和制定,有利于端正考核对象对目标任务的认识,激发其内在动机,提高组织认同度。二是知情权。尊重和维护考核对象的知情权就是要将与岗位相关的目标任务要求、考核内容和绩效标准、绩效数据和信息、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以及考核对象应当知晓的其他信息等及时告知和反馈给考核对象,使考核对象对实绩考核与管理的全过程心中有数。为此,组织要建立健全绩效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增强实绩考核与管理的透明度。三是申诉权。考核申诉是指在干部实绩考核过程中,考核对象认为考核材料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时,依据一定程序向组织提出意见的程序性救济手段。健全考核申诉制度有利于保障干部正當权益,也有利于确保干部实绩考核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有关申诉范围、对象、时限、处理、反馈等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使考核申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单位领导同志应当正确看待和引导考核申诉行为,打消考核对象的顾虑,使其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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