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杰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而法治的范围包罗万象,遍布于各个领域,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领域也是非常需要法律来进行维护和规范行业内的原则的。想要真正的将法律落实到实处,进而通过法律来规范整个商业运行和经济行业的发展,必不可缺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础研究,即对于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之上,才可以更好的将所研究的内容落归于实处,进而促进现实生活的发展。那么该如何更好的进行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呢?本文认为,要想真正的做好这一些,需要贯彻实施的东西还是很多。它需要学者真正的处理好理论研究与经济学法治实践的关系;它也需要学者正确把握经济法中基础研究和运用方面的关系;需要学者将经济法能够很好的和部门法进行比较,进而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它还需要学者能够借鉴之前的研究或者国外的先进研究,进而能够为目前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这些是本文认为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且也是真正做好经济法学学术研究都需要关注的点。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了详细的探讨,希望能够为经济法学研究人员进行研究提供一定的方向借鉴和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学 学术研究 基本关系 基础研究 运用研究
一、前言
经济法学是近现代才开始兴起的一门学科,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不断完善的一门学科,它对于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和引导作用。作为一门以法律和经济学为基础的研究学科,它与其他的学科方面的学术研究有着类似的方法,这门学科所面向的对象是经济法,它也是整个法学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对于经济法学方面的研究比较少,真正的起步大概是改革开放之后,而且经过三十年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经济学法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了很多的成就,这些发展和成就不仅仅包括学科本身的研究,还包括学科如何发展方面的研究,还有对于学科方面人才的培养机制等等。这些方面汇聚起来涵盖了我国在经济法领域发展的成就。
当然,在这些内容方面,也不是所有的发展内容都是同等地步的,这些内容中,学术研究的发展必然是整个法学研究学科发展最为关键的内容,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能够为经济学法的实践提供很好的理论基础,它可以说是贯穿整个经济法发展的全部。所以说,正确和认真看待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该如何进行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呢?笔者认为这是从事经济法学的研究人员所必需要考虑和重视的一个问题。
在本文,笔者以一个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人员十几年的研究经验出发,以经济法学中各个研究的关系为切入口,对于如何更好的做好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提出自己的—些看法,希望能够给予相关研究者—个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而能够为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与经济法治实践的关系
對于任何学术研究而言,最终的归宿都是实践。脱离实践的研究都像离开了水的树木,最终是存活不下去的。对于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而言,也是如此。经济学法的学术研究如果脱离实践而单独的进行研究,肯定是存活不了多久时间的,也是没有多大的存在意义的。
打个比方,在进行建筑图纸的设计时,不管设计出来的建筑是有多么的好看,但是如果不将这些设计的建筑图纸付诸于实践,即将这些设计出来的图纸来进行施工,那么这些图纸永远只是停留在纸上,最终也是变成垃圾堆里面的一张废纸,而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也不会体现这些设计图纸的重要性。
所以理论研究不能与实践脱节,将理论研究运用于实践,与实践进行相结合才是真正的发展之道,才能更好的推动理论研究走向更高的高度。
三、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中经济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在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中,不仅应当充分认识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价值,而且,针对转型期各类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的交锴性和进发性,应当在法律机制和功能上重视和发挥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功能组合研究,根据具体现实问题的性质和特点,寻找不同法律功能组合的可能和模式,以发挥法律之间的协同效应和系统效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交错性及连带性,使得当今社会出现了一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断裂”现象,这为不同部门法功能的组合提供了直接的动因与契机。这一断裂的现实形态表现为:经济发展引发贫富悬殊,从而造成社会不公的心理日益普遍;经济发展引发环境污染,从而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危机;经济发展的断裂现象伴随着社会主体的利益分化日益加剧,社会不满和社会矛盾日益明显,但是又缺乏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宣泄。这些断裂现象的产生既非一朝一夕,亦不是单一因素的作用,而是多方面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
四、经济法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
在任何一门学术研究中,都会存在着基础研究和运用研究两个方面,这对于经济法学也是一样。基础研究一般是共性的东西,对于整个学科而言是非常基础的一些东西,能够为学科打下一定的基础,是以后这个学科发展的基础,所以其非常重要。但是学科的研究终归是要落于实处的,最终需要运用的。所以针对运用方面还是需要进行研究,因为基础方面的东西不能直接用来进行操作,只有将基础的东西进行运用研究之后,才会发现这门学科会有这么多东西可以用于实践,会对社会产生这么大的用处。而这恰恰是整个学科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点需要尤其注意。所以在经济学法的学术研究中,也是需要注重基础研究和运用研究之间的关系。
五、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的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永远不可能是一个人可以做出来的,那样而言会花费一个人太多的时间,而且进度会很慢。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借鉴前人的经验,这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也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一件事情。这对于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而言,也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一味的进行借鉴和传承,而没有一点的创新,那么这样而言,同样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关键了。借鉴和传承前人的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够使得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的时候不需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去进行重复的研究,这样是没有作用和必要的,而且也是浪费时间的,一句话说的好,存在了而不去使用,那就是一种浪费,是对于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借鉴经验是非常值得去做的。
但是也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只停留在借鉴的层面上。借鉴永远只是借鉴,如果一直借鉴下去,那么带来的只会是永远停留在这个层次,而不会带来进步和发展。所以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要学会去进行创新,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不断的将前人的经验和理论进行发扬和光大,这样才符合真正的借鉴之道,这样才会真正的推动一个学科进行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也是非常适用和符合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所以对于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而言,需要正确处理好传承和创新之间的关系。
六、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
在进行经济法学的研究时,还需要认真对待和处理的—个关系就是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关系。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西方起步的比我国早,在整个学科的体系和制度上都比我国完善很多和先进很多。
对于经济法学而言,因为是一门学科研究,使得其必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意识,这样而言,就会使得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所以对于经济法学来说,在国际上没有一定定性的标准,没有规定什么才是正统的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其研究该按照什么样的路子和方法来进行。那么在进行经济学法的学术研究时,正确处理好本土化以及国际化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关键。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我国经濟法学的学术研究大概是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后,并且在那之后就经历了非常迅猛地发展。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之初,由于国外已经经过了很长的发展时间,所以已经发展的非常完善。很多学者就建议直接借鉴和照搬国外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这样而言,对于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确实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全部照抄也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弊端。之前就说过,这种学术研究是以人的主观来进行的,不可避免的会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和意识形态。完全照抄国外的,肯定会同时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所以,在发展的时间,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即引进西方先进的研究理论的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而发展出我国自己的一套研究方法的理论,这才是我国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发展的可行之道,这就需要正确对待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
七、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学是一门跨经济学和法学专业的学科,这门学科的兴起是将经济学和法学贯通在一起的一门学科。这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能够充分连接和发挥两门学科之间的促进作用,所以经济法学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也是必须要发展的一门学科。而作为经济法学的基础,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就不可言喻了。
在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中,认真对待学术研究中各个研究对象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的研究过程中,认真对待研究与实践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基础研究和运用研究之间的关系,同时需要很好的借鉴之前的研究经验和国外先进的研究经验,进而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