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

2021-03-24 11:27陈娟
今日财富 2021年7期
关键词:研究者时代研究

陈娟

本文先对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概况做了简要叙述,介绍了新时代下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情况与意义。接着对新时代下中国经济法学应该重视的问题进行具体讨论分析,对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内容有清晰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应该保持的研究态度,对其研究的细节给出了一些建议。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国内经济越来越活跃,政府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规范性、原则性问题也应该越来越重视。对经济的管理模式的重视,意味着对经济法学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中国改革的发展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对制度的规划也不断优化,经济法学相关理论的发展也不断推进,并且越来越成熟。在大环境宏观管控的情况下,法治概念的引入有利于管理更加严谨与规范。

一、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概况

自从法治社会这一说法被提出与重视,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随着改革发展的方向逐渐变得重要,其发展存在着极大的社会价值。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法学在这其中的调整与完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相应地也应该有新的发展。因此,应该对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有详细的了解,并且对后续发展的方向与重心有一定的认识。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法学如何为适应新时代做好准备?如何抓住新时代下的机遇,面对新时代下的挑战,力求达到更好地发展?这就需要对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相关研究,对其发展分析到位,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

二、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被忽视的边缘问题

在对中国经济法学进行研究时,难免会对其重点研究的问题进行指出,并加以重视,这种情况下,会忽略掉一些相对边缘的问题。很多时候,重点问题与边缘问题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它们的发展是存在联系了,如果为了重点问题的发展而忽略掉边缘问题,这对经济法学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在中国经济法学问题研究中,边缘问题同样重要,有时候它与重点问题是相对而言的,可能在发展的趋势下它也会逐渐变为重点问题,因此不应该忽略边缘问题的研究分析。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融合了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的内容,显然其研究具有交叉性,交叉性的研究也很容易出现边缘问题。而对边缘问题的研究与创新,其实更好地实现新时代下经济法学的创新发展,赋予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新的意义与价值。创新能给经济法学带来发展的动力,而边缘问题的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能成为经济法学发展的突破口,有利于中国经济法学更能适应新时代下的全新发展。

(二)真假问题

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问题中,有对真问题的研究,也难免会有对假问题的研究。由于在对经济法学进行研究时,会对研究投入时间与资源,因此研究问题的真假性,便影响了研究价值的高低,影响了研究过程的成本。所谓假问题,并不是说不存在这个问题,或者说这个问题的存在是错误的,而是说这个问题的研究,相对来说意义较小,没有太多的研究价值。因此,可以不进行研究。为了促使新时代下中国经济法学的健康有意义的发展,应该懂得对真假性进行分辨,找到真问题,并对真问题的研究加以重视与分析,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同时,对真问题的研究重视也能提高研究的质量,有利于新时代下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三)新旧问题

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新的研究问题,引起研究者对其进行关注与重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研究者盲目重视新问题的研究,忽略以往旧问题的分析。新问题的研究或许确实更能带来新发展,但是其实现在很多的新问题,都是建立在旧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二者是有联系的,盲目忽略新问题而终止对旧问题的研究,会导致二者衔接的破坏,实际上不利于对新问题的研究。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旧问题的研究其实也可以实现创新。熟悉旧问题与新时代大背景的融合程度,为了旧问题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研究者可以对旧问题的研究角度与思路进行多样化与创新性研究,努力实现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旧问题的優化发展。

(四)理论与实践问题

理论问题是实践的基础,能为实践的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而实践则是对理论的应用,为理论的正确性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判断方法。因此,新时代下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不仅应该对理论问题进行研究,而且应该对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如果缺失了其中一项的发展,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是会产生消极影响的。在对问题的研究中,不能只重视理论性问题的发展,要重视实际,要懂得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有意义地进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新时代下要求中国经济法学对其研究发展的虚实进行综合分析,二者相互配合,积极顺应中国经济法学的新发展。

(五)中国特色问题

所谓中国经济法学,明显地应该重视中国特色的发展,重视中国所特有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讨论分析,有利于形成独有的经济法学发展成效。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涉及的方面众多,对社会上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可以进行相应地研究,而有一些问题是世界各个国家都存在的,有一些问题,则只有中国才存在。各个国家都存在的问题,属于普遍性问题,因此对其的研究较为普遍,研究成果也很难有较大的创新点。但只有中国存在的问题,就有着很强的独特性,对这类问题的研究便能实现和世界各国不一样的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强调中国特有问题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忽略世界普遍性问题的发展,二者的发展均需要重视,在国际大环境下,实现中国特色问题的创新研究。因此,研究者对问题的辨别程度就非常重要,他们应该对问题进行归类,在世界普遍性问题发展的同时,重点突出中国特色问题发展的研究。

(六)政策问题

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对政策的概念解读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国内外研究者就更不相同了,他们所处大环境不一样,决定了他们政策理解的不一致性。经济法中,涉及的问题点是很多的,比如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以及法律问题等等,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中,并不是简单的就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因此对于政策问题的发展应当给予重视。不同的法律问题所对应的政策问题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对于经济法学中的政策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问题的政策研究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国内研究者对其的共同认定,避免存在多方的观点冲突,不利于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七)政府实行干预的问题

政府适当地干预,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有着促进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市场可能会存在失灵的情况,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意外情况,这就需要引入政府进行适当地干预,避免市场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很紧密的相互作用,一定程度上在经济的发展中,也存在相应地政治发展,政府可以在调控的过程中发现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改进,同时进行相关的创新完善,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创新优化。在新时代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仅和谐,而且这其中还增加了创新所带来的发展动力。

三、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应保持的研究态度

(一)注重对同一问题的区分与融合发展

在对同一类问题的研究发展中,比如是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发展,要懂得区分什么属于理论性问题,什么属于实践性问题,对二者的研究中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因此区分两者的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区分开来进行二者的分别分析,不是说把二者隔离开来进行讨论,而是要明确理论与实践的问题范围,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需要把这两方面的问题进行融合分析,对其内在的综合发展实行有价值的讨论,实现二者的融合发展。

(二)兼顧不同问题的发展

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有着不同方面的问题,研究者对其的研究应该兼顾不同问题的发展。兼顾性的发展,才能更好实现问题的综合发展,而不是只注意其中一些方面的发展导致经济法学发展的不平衡。对于中国经济法学不同问题的分类,是对其分析提供帮助,所以不能忽视对其他问题的研究与创新。兼顾不同问题的发展,有利于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全面性,符合新时代下对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要求。

(三)创新发展应该坚守经济法学的初衷

创新发展的前提,是不违背经济法学发展的目标。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不是盲目的对创新进行要求,不考虑创新发展的方向,而是应该将经济法学发展的初衷纳入创新发展应该考虑的范围之内,实现二者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中国经济法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是存在最初所确定的发展目的的,因此在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途中,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创新不应该违背经济法学的初衷,应当确保经济法学原本的发展价值。

四、结语

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许许多多的可能性,这就需要研究者有能力分辨其中好的发展与不好的发展,努力做到中国经济法学的创新发展,实现经济法学的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研究者对于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应当具备较好的问题意识,力求达到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创新预期。上文重点讲述了新时代下中国经济法学应该重视的一些问题,并对研究者研究问题的态度进行提及,力图实现中国经济法学在新时代下大创新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句容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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