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睿杰
摘要:尽管我国早在2002年已经明确立法规定了其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但依然可见未成年人自由进出营业性网吧的情况。除了执法不严、网吧阳奉阴违之外,青少年本人的想法也是决定其行为的主要因素,我们应该从立法、执法等层面着手应对,以杜绝此现象。
关键词:未成年人 网吧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3-0254-02
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身份是否已经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理应被营业性网吧拒之门外。然而就现状而言,未成年人进出网吧的情况依然存在。
一、现状
(一)未成年人进入盈利性网吧的现状
就笔者所在的成都而言,在街旁的网吧中时常看见未成年的踪影,但凡上了高中甚至初中高年级的学生,鲜有没去过网吧的。而笔者所在的高中也是成都市乃至四川省最出类拔萃的几所高中之一,这里的学生也大都有在网吧玩甚至玩通宵的经历。
为了规避二代身份证实名登记限制上网的管控,一种名为“临时卡”的方式应运而生了。一些网吧会以网吧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或网上购买的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巧妙”地规避二代身份证上网实名登记的规定。
(二)相关立法的现状
然而面对如此汹涌的网络浪潮,我国有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国家级立法还停留于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显然落后于网络现今的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与之相关的规定集中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也规定了违反这条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显然,这些规定明确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的态度,同时,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责任。
这样的法律显然只是一种“禁止性义务规则”而非实际上的处罚条文。唯一称得上有关法规的仅仅是《互联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其针对网吧进行了规范,而对于青少年本人及其家长等却几乎没有任何的约束。
(三)执法的现状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执法现状也是饱受诟病。在笔者看来,此类执法颇有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意味。就笔者观察,本地的有关执法人员只在寒暑假初以及法定节假日当天进行“检查”,而在除此以外的其他时间大都放任自流。这就导致了全年只有仅仅十余天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存在“禁止进入营业性网吧”这项法律条文的,而此外的其他时间都可以自由进出网吧。
二、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原因
那么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去营业性网吧进行娱乐活动呢?每个人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因为家中没有可以支持上网娱乐的电脑。这可能是大多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原因。因为电子信息技术的井喷式发展,各种应用软件对于电脑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电脑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还是和家电一样是不必勤于更换的設备,这就导致了很多未成年人根本不能使用家中的电脑进行娱乐,再加之在大部分家庭中更新电脑存在困难,网吧自然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
再者,区别于几年、十几年前的主机游戏,现在火爆的网络游戏等都需要联机对战。网吧所提供的多人联机的娱乐环境也就成为未成年人选择网吧的重要原因。
此外,在家中上网,如果时间较长,自然免不了与家长发生冲突。网吧成为青少年们躲避家长说教的场所。
除了上述三个导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心理原因外,网吧本身的管理不严格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商人总是要追逐利润,网吧的经营者也不例外。在家庭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网吧行业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客户群体日益流失。现今,未成年人作为网吧消费的一大主力,面对如此大的利益诱惑,网吧自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既缺乏来自外界的阻力,又有“合理”的内因推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也就成为必然。
(二)立法执法步伐缓慢的原因分析
自从国家立法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进行了限制以来,“对策”和“政策”的缠斗就未曾停歇。但不幸的是,立法总是稍逊一筹。个中缘由不一,其中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莫过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这条立法本身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并且又是由成年人制定的,这种“自上而下”的保护极容易招致未成年人的反感,反而促使未成年人去违犯,与其初衷背道而驰。而其“保护性”的本质,自然也决定了它不可能以刑罚限制未成年人,只能使用说教类的法规,更多起一个所谓“威慑”的作用。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未成年人带给网吧的收益着实巨大,甚至到了不可或缺的程度,在这样的状况下,网吧自然会阳奉阴违,再加之根本没有针对主体“未成年人”的惩处条例,仅仅对网吧作出了限制,执法人员执法的难度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的对策
(一)立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若要令网吧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的禁地,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于网吧经营者弄虚作假,容留未成年人在其网吧上网的,必须严处。仅仅限制网吧的行为是不够的,针对进出网吧的未成年人,也应该提出相应的惩处措施。
(二)执法
除了需要立法的革新之外,执法的力度自然需要加强。执法不能仅仅是节假日的“突击检查”,而应该一年365天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放过任何一个违规的网吧。
(三)学校教育与社会舆论
显然,在这上面除了做到“堵”之外,“疏”更是必不可少。在立法执法的更进一步之外,学校对青少年的正确教导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也很有必要。
(四)家庭和青少年本人
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导不容忽视,只有从家庭、从青少年本人出发,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比如家长可以适当地满足青少年上网的要求,并向青少年灌输网吧的弊端和对其发展的影响的思想,与青少年约法三章,做到从源头上遏制。
参考文献:
[1]李玫瑾.未成年人进网吧屡禁不止原因调查——以贵州和北京两地未成年人为对象[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5):7-20.
[2]斯远航.“浅析网吧“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立法缺失和实践难度”[J].法治与社会,2012(5).
[3]吴鸿.试分析网吧管理现状和应对措施[J].山东青年,2015(9).
责任编辑:韩 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