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国
摘 要:“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先生所提出的教学思想之一,自新课改以来,这个教学思想被纳入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之中,成为评判教师学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品德课程是培养与塑造小学生优良人格的重要课程,低年的小学生的身心十分幼稚,塑造性更强,更需要以生活化教学来对小学生产生更加深刻、持久的影响。对生活化教育理论下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进行理论分析。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生活化教学
在“应试教育”下,小学品德课程作为“非应试科目”,受到了教师、学校、家长、学生的长期忽视。然而,“德育为首”是素质教育对小学教育的重新定位,如何以充满生命力与活力的生活化品德课程来帮助小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以及真、善、美的品质,也就成为新课改对小学品德课程所提出的新任务。道德与法治课程主要是为了帮助小学生养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法律、社会公德等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自律、自我管理能力,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结合小学生的生活实际来进行案例分析,可以促进知行结合的实现,优化小学生的行为表现。下面,笔者从教学目标的生活化、教学内容的生活化、实践活动的生活化三个层面,讨论教师应如何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实现生活化教育。
一、教学目标的生活化
教学目标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基本指向,影响着教师与小学生的教学行为,只有设置生活化的教学目标,教师才有可能真正以生活实例来优化小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思想。而要想设置生活化的教学目标,教师就要在备课中全面分析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所包含的内涵,从中分析教材内容和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小学生的实际学情来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在新课改下,教学目标需要从知识、能力、情感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教师也应对每个章节、单元的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对教材所收录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这是因为每个版本的道德与法治教材都需要考虑绝大多数的地域、学生的需求,教育部门不可能充分考虑每个小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教师必须要对道德与法治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参考教参来设定生活化的教学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生活化
教学内容是促使生活化的教学目标落到实处的主要载体,也是小学生所应接受的具体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内容。在生活化教学中,教师同样需要选择生活化的教学内容,以生活实例、生活情境、生活问题等来丰富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学内容,使得小学生不断思考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具体内容。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证明,小学生在真实的、熟悉的、亲切的环境中会十分自在、放松,他们的思维也将变得更加活跃、积极,而年纪越小,这个影响便会愈加显著。为了开展符合低年级小学生的学习特点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就必须要注重开发生活资源,要求小学生根据自己的真实经历来讨论如何才能够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另外,教学内容与课堂提问紧密相连,课堂提问是帮助小学生理解道德与法治知识与技能的基本途径,为此,教师也应从生活入手,以生活化的问题来引导小学生不断思考生活中的道德与法治问题,以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来激活与优化小学生的思维结构,提高小学生的道德水平。
三、实践活动的生活化
活动是低年级的小学生最喜欢的一种学习方式,在生活化教学中,教师应该要多组织实践活动,让低年级的小学生在亲身体验中生成道德与法治意识,以便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低年级的儿童对社会、自然充满好奇,并不喜欢被局限在教室内进行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有许多问题都是从现实生活中提取的素材,教师也应鼓励小学生走出教室,在实际生活中来探究道德与法治知识。在新课改中,综合实践活动已经被定为最基本的教学活动之一,而开设这个基本的教学活动的初衷便是为了实现生活化教育。因此,教师应抓住这一教育时机,以实践活动来引導小学生探究道德与法治知识,在实践中优化他们的道德品质与法治意识,使其自觉成长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生活化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要做到从实际出发,教师应结合小学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形式,所以综合实践活动具有显著的灵活性特点。
总而言之,生活化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需要每一个教师转变落后的传统观念,树立“实事求是”的哲学精神,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实践活动的生活化入手,促使道德与法治课堂始终洋溢着生机与活力。另外,为了始终贯彻生活化的教学理念,教师还应该从教学评价的生活化、课后作业的生活化、教学模式的生活化等多个层面入手,以生活来帮助小学生认识世界,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胡照松.是谁拨动我心灵深处的那根弦:浅析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的生活化教学策略[J].中华少年,2016(6):12.
编辑 李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