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继辉+丁艺涵
摘要:当代大学生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成长,他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道德认识偏差、社会责任淡化、道德行为失范等现象。网络道德问题不能被无视,本文就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构建原则、标准构建过程中,应把握的几个关系进行论述。
关键词:网络道德 评价标准 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4-0145-0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1/5。以微博、微信、QQ、今日头条等为显著标志的新媒体在大学生群体中快速增长,其即时性、个性化、互动性、娱乐性、碎片化等特点,深受高校学生喜爱。高度的网络化依赖带来的道德认识偏差、社会责任淡化、行为失范、诚信缺失、心理问题等网络道德危机逐步显现,如何构建有效的评价标准应对挑战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网络道德和网络道德评价
一般认为,网络道德是对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发生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伦理准则。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在网络社会的延伸,更加突出自律因素的实现。其内涵包括了特定的网络环境、人的主体性、现实社会的延伸性、规范和准则属性等多个层面。[1,4]
网络道德评价即现实社会道德评价在网络场域的实现。一般是指依据一定的网络道德遵循善恶标准等评价道德主体的网络行为,真实反映网络行为的规范性。网络道德评价同现实的道德评价一样,具有典型的时代性特征,每个时代对道德行为的判断,都是基于当时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网络道德涉及个人、家庭、学校、社会、舆论等多个主体[2],因此,网络道德评价应该是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评价方法可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开展。定性评价即善恶二元标准评价,定量评价可以从评价主体的精神层面、行为层面、社会影响层面进行多元化标准评价,也可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进行评价。
二、网络道德评价标准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网络道德评价涉及多个主体,大学生利用新媒体平台参与网络社会活动,就有权利和义务遵循网络社会准则,维护网络社会整体利益。网络空间的隐匿性、去中心化、开放性等特征也为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因此整体性原则实际上也包含了民主、平等、公正的特性。
(2)层次性原则。网络道德始于价值观,表现于网络行为,体现于对网络及现实社会造成的影响,因此,必须综合考虑网络主体的价值观、网络行为、社会影响多个层次。符合个体健康发展、价值观充分实现的行为,是不可或缺的首要标准。此外,还须考虑社会各群体的道德遵循,进而在社会上形成有形的约束力。
(3)平衡性原则。网络社会信息传递与服务具有交互性,这决定了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信息和服务的同时,也是互联网信息的生产者,他们在享受网络社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即要遵循网络社会道德规范。因此,标准的构建应遵循权利、义务、责任相平衡的原则。
(4)共同利益原则。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呈现新特征。各自维持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仍会表现出各种形式的矛盾。确立能够兼顾各方面利益的网络道德评价标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网络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科学的评价标准应兼顾国家和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使网络社会道德遵循具有统一性,同时涵盖不同层次需要。
三、网络道德评价标准构建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网络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主体都要积极发挥自己的角色和作用。个体的素养与自律、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与引导、政府的法治和管理、舆论的正向传播和引领,都应该是评价标准构建的内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1)把握“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五千年源远流长的历史孕育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要求,其蕴含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带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发展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为网络道德研究提供了历史依据。我国社会当前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已有各种历史先进价值观中不断发展、充实、沉淀、凝练而来,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引导着人们的行为和精神追求。而与此同时,网络社会“亚文化”对大学生存在消极的影响,一些大学生偏离主流价值观,政治观念淡化,有的大学生网络成瘾、网络攻击,甚至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
道德体现在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统一。网络道德建设需要回归经验性的生活世界,还原生活世界与人的生存之间极为丰富的意义关联。[2]在新的社会转型发展背景下,道德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领域、新趋势。网络道德评价要以“扬弃”的态度来认识与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既要充分考虑道德的历史性特征,大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也要把握网络社会道德发展的新特点、新动向,摒弃和剔除低俗、暴力、有害的倾向,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特征。
(2)把握“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网络行为的主体是人。尤其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都是用户自主自愿的行为,管理机制趋于自治。大学生要想在网络信息时代获益,就必须遵守网络社会的行为准则,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实行道德自律。这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受到人的动机、认识、能力的制约。大学生道德自律精神的培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舆论等各界共同发力,加强教育和引导,站在全局性的高度培育整体性的良好网络风气。网络道德培育同样也需要他律的适度约束,包括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完善新媒体实名制认证、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建立技术防控体系等多方面,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道德体现在“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因此,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构建应厘清大学生网络行为的“个体性”与家庭、学校、社会、舆论在教育引导作用发挥上“整体性”的关系。评价标准要体现大学生道德自律的实践特征,展示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引导和促成正确的价值观,也要体现对家庭、学校、社会、舆论等外部环境的要求,督促形成合力,培育网络个体的“知、情、意、行”,实现网络道德由依赖向自主转变。
(3)把握“虚拟”与“现实”的关系。网络是虚拟与现实的结合体。新媒体平台衍生出的各类道德问题归根结底是来自于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的移植和映射。网络社会隐匿性的特点加之道德“他律”的缺位,使得现实社会的道德防线被冲破,大学生网民道德自律较难得到监督,容易产生道德失范行为。大学生在现实社会中的孤独、茫然、虚荣、宅文化等特征,会在新媒体平台上被成倍放大,体现出语言消极性、肆意性、追求娱乐化、消费奢侈化等特点,进而出现沉迷网络、进取心缺失、价值观扭曲、陷入校园贷等陷阱。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新媒体环境不匹配导致在网络环境出现约束力下降,网络社会潜在道德体系的约定俗成又会受到现实社会道德的校验,将会出现两种体系长期并存和冲突的状况。
因此,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构建仍要坚持虚实结合。要对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在明晰其行为产生的深層次原因及现实社会道德对网络道德影响度的基础上,选取恰当的指标进行评价。同时要对现实社会中的“他律”因子进行综合研究,针对网络立法、社会监督、家庭教育、舆论引导等因素设立指标,综合考虑将现实社会中的“他律”因子向网络转化,促使道德他律因素在网络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玉华.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研究现状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2(11).
[2]赵惜群,黄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路径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4).
[3]曹天航.主流意识形态视域下网络道德建构的范式探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
[4]丁三青.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若干思考[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1).
责任编辑:杨国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