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林晓
摘 要:文章针对PPP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问题出现的根源风险为基础,总结出如下问题:配套规章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上缺失公平;风险、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目的在于了解风险之后,及时总结出改善措施,提高PPP项目运行质量。
关键词:PPP项目;主要问题;问题根源
PPP模式是我国开展城市化建设应用的主要模式之一,这种模式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具体发展轨迹为基础。当前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以及普及的地方,不管是制度保障方面,还是对PPP的角色定位方面,都需要详细诊断,及时寻找到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且将问题解决。
1.PPP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配套规章制度不完善
对于当前的PPP模式来讲,必须保证其系统框架完善,具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只有保证条件稳固并且充实,才能为PPP模式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对于这方面的管理,我国针对公私合营模式下,需要双方承担的义务以及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从总体上来讲,还是缺少系统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与此相关的政策制定中,法律法规方面很多文件都属于地方性管理条例,或者属于部位规章制度等【1】。比如说我国的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地方性出台的规章制度,拿四川省来讲,《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等。虽然都针对PPP项目实施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但是对具体的权利执行以及义务划分等并不是非常清晰,影响地方PPP项目运行积极性,当然法律效益不是很高,约束力也不够理想。
如若没有非常强的法律规章制度为PPP项目提供支持,实际运行中,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运行规范不到位、流程不合理或者各种资金纠纷等,影响最终的运行与建设。
1.2市场参与上缺失公平
PPP项目运行中,是一种社会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模式,这两个部门都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关键部门。同时利用公私合营模式以及具体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发现其实政府具有比较强的优势。公私合营中非常注重私人关系或者领导关系等,这样的形式下,削弱了市场机制、法律制度的约束。政府部门参与的PPP项目职能不能确定,意识不够准确,总是认为自己是主导者,实际上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都属于合作者位置,这种意识不够清晰准确,导致机制创新受到限制。
加上私人部门中,针对PPP项目合作方面,并没有很多参与讲解的话语权,决定权更是缺少【2】。PPP项目运行,私人部门产生最多的感受便是政府方面会出现失信或者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但是最终问题的解决却处于比较窘迫的状态。PPP项目实施期间,其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周期比较长,几年甚至几十年,这期间的影响因素非常多,其不确定性影响机率加大。私人部门参与PPP项目期间,最先对政府行为以及政策确定性等进行考虑研究,寻找其中对自己的影响因素。如果政府人员不确定,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变更,这些都会造成PPP项目运行出现不连贯性,甚至还会出现各种毁约现象。最后PPP项目失败,各种纠纷安全数量骤增。总之,从客观上来讲,市场参与的公平性缺失,私人部门比较容易受到利益损伤,这种现象对PPP项目公私合资的开展十分不利,必须及时解决。
1.3风险、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风险分配、收益划分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主要是因为各种机制的不完善。上述内容中也提到PPP项目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不管是建设还是后期的运营等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并且其中的一些风险不可避免。因为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都参与到PPP项目中,最终运营的目标与最初目标不同,影响投资合作的信心。比如说公共部门中,其目的是希望能够借助私人部门提供的资金以及技术等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私人部门希望能够通过PPP项目获得更多的收益。为了促成合作,政策部门会将其中的风险等包揽在自己身上,以此为条件,吸收更多的私人部门【3】。可是也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为了降低各部门承担的责任,将风险元素来回推搡,造成后期的建设不尽如人意。总之,PPP项目中,涉及范围较广,利益划分、风险分配等不够完善,影响项目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造成任务的失败,最终利益都不能如期收回。
2.PPP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
PPP项目之所以存在以上这些问题,主要的根源在于其中隐藏的各种风险,对此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2.1政治风险
PPP项目是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政府政权之间相互更替,隐藏着很多的政治风险。加上PPP项目其消耗的时间比较长,政府提出的各种政策等必须具备延续性与稳定性。实际上却缺少这些特点,所以政府风险下导致各种问题出现。
2.2运营风险
所谓运营风险,主要是因为PPP项目运行期间会遭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最终运行受阻、或者失败。
2.3建设风险
PPP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中设计的种类多、合作单位多、协调难度大。这些特点以外,還包含技术、材料等因素,必须攻克这些建设风险,才能保证PPP项目的正常运行。
2.4监督风险
部门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的职责。但是实际PPP项目运行中,缺少固定、专门的监管部门,很多方面都还是采用多层次管理模式。发改委以及财政部门属于监管项目的主体,但是两个部门实际监管中,对具体的操作以及流程等不了解,导致监督控制存在偏差。加上很多实际情况,与政策之间并不是完全相符,造成各种冲突的出现,还会增大最终的投入成本,监管效率得不到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利用对PPP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探索,了解具体需要改善的地方,及时制定适当的改善措施,帮助PPP项目正常建设、运营。
参考文献
[1]李兆东,丁慧颖.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信息失真与审计信息保障[J/OL]. 财会月刊,2017,(34):114-118(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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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燕芬.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事前评估——基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对比分析[J/OL]. 当代经济管理,2017,(12):53-61(2017-11-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