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践研究

2018-03-07 11:13王冬梅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锡林郭勒盟语言文字普通话

王冬梅

(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内蒙古锡林浩特 026000)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是指在城市中开展普通话普及和规范用字活动,从而达到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要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的范围分为三类城市: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年)》的通知 (教语用[2012]1号),我国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

1 民族地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基本情况

1.1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的内容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综合管理;二是普及普通话;三是社会用字管理。

1.2 民族地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难点

国家三类城市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用字,无论从语言基础、个人意识还是在实践运用中,都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来说,还存在着使用母语交流和使用汉语普通话,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和使用规范汉字如何调整好关系的问题。

1.3 锡林郭勒盟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亮点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共有10个旗县属于三类城市,其中大部分旗县是蒙古族聚居地区,平时交流的语言以蒙语为主,汉字的识字量比较少,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用字在这些地区非常必要又比较艰难,但各个旗县根据自己地区的特点,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大力宣传,扎实推进,重过程、重实效、重创新,在实践中形成了“双语并重,依法推进”的工作模式,即推广普通话,推广蒙古语标准音,规范使用汉字,规范使用蒙古文字,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规范、同推进,拓展了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新思路,摸索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做法,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地区语言发展、经济建设、文化繁荣和民族团结。

2 民族地区国家三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必要性

2.1 规范城市管理的需要

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旨在规范城市管理、创造和谐语言环境。200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同时对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2 实现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需要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有利于加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13个二类城市通过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后,按照要求,二类城市已达标的盟市,要开展盟市所属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锡林郭勒盟10个旗县,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到2016年全部完成评估验收。

2.3 加快经济转型,实现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人口流动和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离开规范的语言文字,交流和沟通将难以正常进行。就锡林郭勒盟而言,转移进城的牧区人口要顺利融入城市生活,首先就要克服语言障碍,同时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素质,也是广大牧民走向现代生活的必备条件,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培养高素质新牧民的客观需求。加强对转移进城的牧区人口进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

3 锡林郭勒盟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措施

2016年锡林郭勒盟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完成了10个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锡林郭勒盟为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城市评估,提供了宝贵经验。

3.1 强化政府行为,逐层落实工作机构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及汉语委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依法推进,落实了政府的法律责任。盟委、行署成立了由分管盟长任主任,由盟教育局、人事局、广电局、民族事务局等29个单位组成的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旗(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旗(县)长任主任,教育局、人事局、广电局、民族事务局等单位组成的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覆盖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都成立了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将语言文字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一直辐射到社区。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汉语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3.2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为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锡林郭勒盟汉语委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汉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并印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指导各个阶段的工作。盟汉语委及被检旗市区县汉语委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汉语委办公室汇报制度。同时,还建立了联络员培训制度、迎评目标责任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在迎评期间,汉语委办定期制定迎评工作推进日程表,发放到各部门和各单位,促进了迎评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3.3 以四大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

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基础上,注重点面结合,抓住重点,充分发挥了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现在普通话已成为中小学的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广大教师做到了持证上岗。媒体是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榜样,在全社会起着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是展示一个地区语言文字水平的 “窗口”,调动“窗口”的主动性至关重要。盟、旗县汉语委把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同行业特点有机结合,组织测试员为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网通等部门或单位送教上门,提高广大员工的用语用字水平,受到公共服务行业的欢迎。

3.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是各地充分发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作用,抓好集中宣传,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二是被检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大型百货商场设置了永久性的宣传牌、灯箱及液晶电子显示屏,各部门单位、中小学都张贴了宣传标语和宣传牌,制作推普宣传公益广告。三是被检城市精心打造社会用字规范化一条街。四是各地文明办、汉语委联合发放“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市民”的倡议书。五是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加大宣传力度等,这些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3.5 迎评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过程中,在各地政府领导下,两级汉语委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一是精心制定城市评估实施方案、迎评要点、迎评工作阶段性要求、迎评日程安排运行表等文件,指导整个工作进程。同时将城市评估的各项指标,层层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二是落实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关于“保障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规定,各地汉语委增加了工作人员,并积极筹措经费,保证迎评工作顺利开展。例如三类城市评估中,2010年正蓝旗划拨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旗县,编发语言文字工作简报、专项通报、迎评画册、自评报告集等材料。这些资料,真实、全面反映了城市评估的动态和全过程。四是加强培训工作。两级汉语委多次对语委干部、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发挥了骨干队伍在城市评估中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五是健全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材料。两级汉语委都分别制定了《迎评档案基本要求》,用于指导各单位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六是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进行了专项督查。盟汉语委与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四大领域的重点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取得了显著效果。

4 结语

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锡林郭勒盟在已经取得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的基础上,仍然要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为起点,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本地区语言文字管理和应用水平。

[1]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Z].2013.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S].2000.

[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S].2007.

[4]锡林郭勒盟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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