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丽华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益阳 413000)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的生命线,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监控与评价体系一直是高校的重要工作。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大学教学质量与监控是科学的、全面的、健全的、人性化的,不仅不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能起到促进作用,发挥应有效益。分析研究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不仅能有利于高职院校总结经验、形成成果、指导工作,而且还能进一步完善,更好服务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
对于任何一所高校而言,进行质量监控与评价都是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分析和研究的。只有内外兼顾,才能科学合理,易于操作,保证时效。
高职院校外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是针对于我国教育部开展的水平评估而言的,即高职学校在取得办学资格,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办学后,是否达到了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这时由教育部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这是从宏观上的整体的评价,结果与高职院校是否还能获得办学资格息息相关。水平评估有着严格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有着详细的评价要素和内容,有着经验丰富的评估专家。水平评估主要考察高职院校六大方面,一是办学指导思想是否明确,二是师资队伍建设是否达到要求,三是教学条件与利用是否充分,四是教学建设和改革是否有力推进,五是教学管理是否科学合理,六是教学效果是否理想等。水平评估的要求不高,基本上是规定动作。考察评价之后会得出结论,形成报告,在社会上予以公布。所有的高职院校必须要接受教育部的水平评估,这是硬性要求。评估结束后,会有相应的整改任务和要求,高职院校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一年之后,有些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还会安排回访,即针对第一轮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再督查,保证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通过评估,真正能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和良性循环,促进高职院校稳步提升办学质量。
一般而言,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是龙头,高职院校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时要予以对标,要保证步伐协调统一,内容一致。办学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不同的省份、市县、高校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也不是一刀切,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要体现不同高校的特色。因此,高职院校在建立监控与评价体系时,一是要尊重办学传统和历史,明确办学定位;二是要尊重现实,分析学生的特点。如此,才能建立真正科学的、有效的、适用的体系。在大量分析现有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中,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质量管理——评估——信息反馈系统,二是质量目标——信息——评价系统,三是质量保障指挥——支持——信息采集——信息处理——诊断与评估——信息反馈。
教育部颁发的文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是从宏观层面的指导,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主要涵盖相关的方面和要素,怎么评,怎么监控,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部分高职院校也没有认真分析、没有落地,没有制定学校自己的标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标准可依,要不就是标准模糊不清,没有界定依据。
具体而言,高职院校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因素有上百种,大的小的、种类繁多。常常出现的问题是,高职院校的监控与评价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没有面面俱到。例如很少有高职院校去评价考核学生的技能掌握程度,也很少会涉及教师教材选用的标准等。
高职院校重点是实践教学,这是与本科教学不同之处。实践教学从一定意义上讲,多数在校外进行,无论是定点企业还是学生自己选择的单位,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学生是相对自由的,没有严格的管理体系进行跟踪,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只是应付式的完成。
对教学监控与评估过程中反馈的信息,缺乏快速反应、及时反馈、跟踪验证和有效解决的措施。通常只是发现问题,而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更没有最后的追踪落实。
众所周知,理论知识的考核一般用书面试卷就能考察,但是在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的获得很难用一般的标准去执行。目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评价角度不全,主要表现为闭门造车,忽视了社会、行业专家的评价和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评价的片面化。
政府。主要包括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评估有教育部组织的水平评估,部分省级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政府作为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去监控和评价一所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为高校办学指明方向。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的接受者,具有使用权。作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在用人的过程中,会有自己的要求,对高职院校进行评价,主要侧重于毕业生的技能和素质。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和研究机构等。高校整体实力如何,人才培养质量如何,现成为许多社会组织评价的依据,例如高校整体实力排名、专业排名、校友排名等等。
客体主要是指监控和评价的对象和要素,包括办学定位与目标、办学条件、人才培养、专业课程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材开发、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就业率等。
标准主要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它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
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因自身性质不同,运行机制也有很大差异。政府评估的方式主要有现场实地考察、数据上报等;用人单位则主要是对毕业生的质量进行评价;社会组织则一般采取公开的形式就高职院校的具体指标进行打分排名等。
高职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结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高职院校机构设置不同,负责的主体也有差异。设置有质量监控中心部门的,主体则主要是质控中心,这是本职工作。没有设置的,则主要由教务处、教研室、督导团等部门和力量充当。客体则主要是涉及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包括制度、执行、结果等,一般采取的是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结果往往与教师的待遇息息相关。多采用监督、反馈、建议等方式。
涉及的方面角度,评价的主体一般有质控中心、教务处、督导团,另外还有相关的用人单位、学生和专家组等,客体是教学内容,标准是与教学相关的评价标准,信息反馈形成评价综合报告向高职院校决策机构通报,多采用评价、反馈和建议等方式。
反馈的主体一般由质控中心、有教务处、督导团等进行,针对监控和评价报告,教师和学生座谈访谈报告和最终的质量报告等,进行收集、分析、反馈和建议。
主体是学校聘请的督导成员,他们的主要本职工作就是教学督导。客体则是高职院校整体的教学,标准是高职院校与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则是督导工作条例等。
主体是高职院校成立的教指委,客体是教学制度和监控与评价标准等,主要方式有讨论、审议和制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