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湖北武汉 430022)
在新时代,能否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从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环节等各个方面探索创新,积累了一些具有地方性特点同时又具有普遍性的干部监督创新经验。
市管领导干部作为武汉市的“关键少数”,其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对整个干部队伍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此,武汉市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2013年武汉市出台《市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对市管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详细规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监督。2016年又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新变化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市管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含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到例行年度考核中,今年的年度考核更是从履职尽责考核扩大到全面考核,包括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履职情况、运行状态、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去年以来,武汉市又创新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方式,对提拔任用市管干部,除了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集中开展廉政谈话之外,还对其中曾有问题反映但经认真查核了结,或存在轻微问题但不影响任职的市管干部,开展任职个别廉政谈话,针对曾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对市管干部的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强化拼搏赶超精神,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障。
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实施的监督。在社会监督渠道和形式上,武汉大胆创新,2010年开始在全国首推电视问政,通过播放暗访短片、现场提问、群众举牌等环节,直接将社会热点问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呈现出来,要求相关领导干部现场做出解答或整改承诺,并且在年末的“期末考”中,又针对领导干部的承诺进行验收。“电视问政”不仅有助于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行使监督的权利,并且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提升了监督的合力与实效。
除了一年两次集中性监督的电视问政之外,武汉还不断探索更加常态化的监督模式。2017年2月武汉又开办了一档栏目“作风聚焦”,通过现场直击、公开曝光、跟踪督办的方式,将暗访检查,收集企业群众投诉等方式发现问题在栏目上播出,并且市治庸问责办针对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回告。同时还建立完善回访机制,不定期组织对已曝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问责不到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同时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真正通过栏目推进作风建设。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去年底,武汉“作风聚焦”共播出175期,累计曝光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143个,共问责274人,17家单位;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组织处理229人。同时,加大对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目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来电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外,还开通了网络举报以及通过APP“随手拍”举报等方式。
通过这些举措,一方面,将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考察发现问题的方式,扩大到群众向上主动反映问题,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或更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聚光灯”将领导干部推到前台,促使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对群众问题进行快速响应,不断推动和完善工作。
武汉市早在2012年就提出了对干部实现“四个全程监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行“痕迹管理”,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各级领导班子贯彻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集中检查;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完善选拔任用公开监督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2016年,武汉市又依据中央下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委出台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结合武汉市开展治庸问责、履职尽责管理等工作形成成果和实际情况,下发了《武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对“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内容的具体要求,增加了有关“下”的后续工作方面的“跟踪教育管理”内容,力求形成从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组织处理到后续管理这一完整的工作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又加入了对干部不适合现职进行调整时的监督,同时,监督还扩大到了“八小时”之外。
武汉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2014年,武汉市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在第四部分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干部任前监督”制度,在选拔干部时,不仅强调坚持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监督考察,并且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了“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凡提必听”。
凡提必核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在对拟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要审核抽查个人事项报告,如有不实,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一旦发现考察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存在疑点,未核实前不得提交部务会研究。
凡提必查指的是在考察和公示期收到问题反映均登记在册,凡需要调查核实的要进行调查,未查清的暂缓办理任职手续,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凡提必听是指明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之前要听取审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纪检监督机关的意见,避免“一边被查、一边提拔”现象发生。
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对此,武汉市也结合实际,在绩效管理、干部考评工作、监督体制机制方面实行重大变革。
在考核监督机制方面,原市委绩效办、干部考核办、市政府目标办“三办合一”,成立“市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办公室”。对日常管理全方位跟踪,强化全程纪实,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职责人物承诺,定期开展工作实事登记,了解所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工作进度、工作效果和所发挥出的主要作用。同时,武汉市在2011年就掀起“治庸问责”风暴,成立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公室,重点对干部“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
在考核的内容方面,重点是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常规考核,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二是特色工作指标考核,通过半年综合评价,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特色工作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履职尽责情况;三是对专项调研全过程督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诉求,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调研监督,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进工作落实。
在考核体系方面,一是形成“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的360度“三维”立体考核体系,实行绩效管理目标年度考评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双管齐下”。二是综合运用实绩考评、市领导评价、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建立“重点考核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指标。三是考核完成后,认真分析研判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结果,掌握一批表现突出和较差的领导干部,并对领导班子提出改进有关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对领导干部提出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等方面的建议,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的调整,武汉市在《实施细则》中将中央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法违纪免职、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6种“下”的渠道分成3个部分,其中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4种渠道是干部“下”的常规渠道,已形成相应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成为2个独立部分,分别作出清晰具体的规定。
其中加大问责追究部分除了中央《规定》中的五条情形以外,另增加: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政绩观发生偏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本地区部门单位或分管领域工作违背发展规律、脱离自身实际,群众强烈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结合武汉市发展实际的三种问责情形。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部分,根据武汉市的具体情况,按照标准明晰化、情形具体化、程序规范化的思路,重点对不适宜情形进行了细化、量化、具体化,着力增强“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将中央《规定》的8种情形浓缩为6种,每条分别细化,总共33小条。其中多种情形考虑到群众反映和考核结果,是武汉市领导干部管理倡导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同时规范了调整方式,细分为四条: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对经组织决定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应当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改任同职级非领导职务;对于组织决定免职的,应当及时免职;对于经组织决定将职的应当对其降职使用。
在“下”的执行程序上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步骤进行的同时,与干部监督约束相结合,强化“下”的措施。
对单位履职尽责管理综合考评被评为“不达标”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对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按程序对有关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给群众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2015年度,武汉市履职尽责考核中结果较差的10位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18名领导干部,均被请到市委组织部,由分管副部长逐人当面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对提醒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建档,要求提交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报市委组织部。
在干部工作的“八小时”内,相应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范围、内容都比较明确清晰。而八小时外的监督,虽然在《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其中讲到了“生活状况”,但是对具体哪些行为、哪些时间、哪些内容纳入监督范围,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实施干部监督与保护干部隐私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但是,从现实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道路,往往又是从生活上、社交上的交往开始的。因此,探索“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将“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结合起来是有效防控腐败风险,防微杜渐的重要手段。
对此,武汉进行了探索创新,不仅在八小时之内管好干部,也将监督覆盖到领导干部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例如在2016年,武汉对新任71名市管干部家属开展“廉洁齐家 树立良好家风”的廉政座谈活动,提醒新任市管干部家属不能让廉政的堡垒从内部击破。另外,在一些重大节点,包括节假日、领导干部生活重大事件和变故时,为防止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按受宴请或礼品、礼金,通过短信、QQ群、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将廉政信息发送到全体党员干部手机上,提醒大家“廉洁过节”,保证风清气正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