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发展历程中,社会工作者以多元的角色在各个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根据服务对象特征和现实需求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服务策略并承担不同角色。比如,资源链接者、政策倡导性、心理支持者和故事倾听者,等等。尊重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能力,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角色承担和服务供给是保证社工服务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本文依据笔者实践经验,认为陪伴者可以是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角色,并展开探讨社工作为陪伴者开展专业服务活动的介入策略。
关键词:社会工作;孤残儿童;角色;介入策略
孤残儿童是最特殊的儿童群体之一。目前,我国针对孤残儿童的抚养方式主要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主,同时辅之以家庭寄养等辅助性养育模式。而近年来,伴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积极推进,社会工作者也开始越来越广泛地介入到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社会服务当中。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面对孤残儿童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群体,社工应该以怎样的角色介入服务?本文以笔者曾经主导设计和参与其中的J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经验为例,探讨社会工作者介入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角色及其相应策略的问题。
一、陪伴者:社工介入孤残儿童服务的角色定位
在日常服务中的陪伴首先旨在建立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社工对孤残儿童的陪伴并非是时时刻刻在服务对象身边,而是在互动中给服务对象创造交流、参与的机会,做孤残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陪伴者,引导孤残儿童提升其对社会支持网络的安全感。同时,陪伴者角色要从陪伴和同行的视角入手,在社工与孤残儿童之间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尽量弱化社工的能力和权力。2011年,J市民政局向Q社工服务社购买四个专门社工岗位,配置到市儿童福利院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笔者作为Q社工服务社的专职社工,以小组长的身份带领社工小组进驻福利院,开展针对福利院驻院孤残儿童社工服务,一直持续到2013年7月。基于这两年多时间的服务探索过程,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应该以“陪伴者”的角色介入到孤残儿童的社会服务当中。这一陪伴者的角色定位,是基于以下现实社会服务情境确立的。
首先,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國对孤残儿童的养育方式以福利院集中供养为主,其他“类家庭养育模式”为辅(如家庭寄养、新和家庭、关爱之家);虽然类家庭养育模式给了部分孤残儿童固定的家长,但是提供和建立安全感并非易事,他们害怕改变、害怕失去。因年龄、病情、残疾状况的变化,孤残儿童会转换养护区域,与此同时更换养护人员,导致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固定的陪伴者。孤残儿童有时候遇到困难无人倾诉,或者可以倾诉的人很多但是问题得不到解决,最终渐渐失去对身边其他角色的信任。根据依恋理论,儿童早期对安全可靠又能及时作出反应的成年人(通常是父母)的依恋是后期社会能力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没有连贯稳定依恋关系的儿童就不能发展应对社会情境的能力,也不能通过他人的反应获得自己我价值感和自尊感。社工从孤残儿童最强烈的现实需要入手,以陪伴者的角色弥补其固定依恋关系的不足,培养他们的安全感、信任感。
其次,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性缺失。儿童福利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以孤残儿童为中心,围绕孩子们的衣食住行、医疗、康复、就业等刚性需求展开。然而,孤残儿童的心理、情绪方面的软需求常常被忽视。院领导、行政人员、医生、康复师、养护人员、膳食人员加之社会爱心人士组成了对孤残儿童的庞大支持网络,他们在孤残儿童的成长中按照其原本的分工扮演着固有的角色,如管理者、医生阿姨、护理姐姐、寄养爸爸妈妈、厨师叔叔、志愿者哥哥等,但没有一个能够一直陪伴孩子们的成长,甚至难以给予孩子们持续较长时间的安全感。工作繁忙、职责分化,使得福利院工作人员无暇关心孩子们的心理需求、情绪变化。社工服务着眼于孤残儿童的柔性需求,以团队的形式为有需求的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对于服务对象来说,社工是一直存在的,尤其是在其他人的陪伴关系中断时,社工可以给予服务对象持续的陪伴和支持。
再次,社工团队自身的困境与优势。儿童福利机构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对社工都没有清晰的了解,社工融入存在一定的困难。一开始进入服务单位,社工会有一种“我和你们不一样”的心态,以专业人士、使能者、助人者的角色自居,不仅不利于和原有机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容易给服务对象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致使长时间都难以打开工作局面。社工不能迅速介入孩子们的生活,就需要在日常生活场景中以朋友式的陪伴者身份影响孤残儿童。与此同时,社工是福利院的新成员,没有形成固有的工作模式,可以作为孤残儿童社会支持网络中的一个新的子系统,与孩子们建立稳定的、平等的、安全的互动关系。社工善于以发展的眼光、从优势视角出发,以陪伴者的角色介入服务单位,走近孤残儿童。社工可以强化“社工”的符号,以团队的形象出现在服务对象身边,以保证社工队伍与孤残儿童之间关系的稳定性、社工服务的连续性。
二、以陪伴者角色介入孤残儿童服务的工作策略
社工以陪伴者的角色介入到福利院孤残儿童社会服务当中,需要基于福利院原有的结构性背景及服务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策略性地为孤残儿童提供有效的陪伴和服务。这些工作策略具体包括:
第一,与机构同事建立工作性合作关系。一方面,社工团队应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社工服务不是福利机构原有工作内容的重复,而应当弥补原有工作内容结构的不足。基于服务对象身体、心智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社工要将活动设计与孤残儿童的机能康复、心智成长、沟通协作等需求具体结合,而对孤残儿童以上需求情况掌握最清楚的是为他们提供基础服务的福利院工作人员。因此,与儿童福利机构原有工作人员建立有效的工作合作关系既有利于社工团队打开工作局面,又有利于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另一方面,社工团队内部在服务过程中应注重配合,合力搭起“社工”与“陪伴者”之间的联系。社工不能单枪匹马的设计、领导活动,一般是2到3个社工组成团队,团队按照AB角色分工,既要保证社工团队的稳定性,又要结合各自掌握的多角度意见完成预估、设计、实施、总结等工作。更重要的是,在小组活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社工作为小组成员和孩子们一起参与活动,并作为参与者对小组活动进行观察、评价、反思。
第二,与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性伙伴关系。在服务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弱化社工的领导角色,强化社工的伙伴角色。比如,在小组活动的评估、设计、实施过程中,社工要注重调动孤残儿童的主动参与性,充分的尊重和参考孩子们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过度发挥社工的主观能动性。以往的经验一般是由工作人员联系好社会活动,带孩子们参加,或是由志愿者将凭空设计好的活动带给孩子,直接开展。社工服务需注重在沟通和互动中产出方案、目标,努力让服务对象成为服务活动设计的主体之一,在社工团队和孤残儿童之间营造一种稳定的、平等的、安全的合作式互动关系。
第三,做日常生活中的陪伴者。作为陪伴者,不仅在专业服务过程中,在其他事务性工作、日常的其他情境性互动中,社工也要将自己和孤残儿童看作平等的系统,而不能存在很大的反差,使儿童对社工的角色认识混乱。社工不是管理者,一定要求孩子们必须有进步;不是教育者,一定要求儿童掌握知识;不是康复师,能让残疾儿童的机能得到改善;也不是医生,给儿童诊断病情。社工需要作为一个陪伴者,与孩子一同经历、面对他们生命中的重要时刻,在孩子们最需要的时候倾听,给予鼓励,伸出援手,引导儿童对身边的环境产生依恋,建立安全感。
三、对陪伴者角色的反思
在笔者的实践过程中发现,不管是从社会工作者本身还是服务对象的利益出发,社会工作者作为陪伴者,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警惕移情与反移情。笔者观察发现,作为服务对象的孤残儿童,基本都是处在幼年、青少年时期,一旦对社会工作者产生信任,信任会慢慢变成信赖,变成依赖,甚至有的孩子认为社工是自己的,不其他的孩子有过多接触,更不能为他们提供帮助、关心、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容易对某个别孩子过分关心,甚至偏爱。这违背了社會工作服务的专业伦理。社工应首先保持自身的专业性,平等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同时协调好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让这个“陪伴者”成为大家共同的陪伴者。
(二)处理好工作关系与生活关系。儿童福利院的社会工作者是岗位社工,长期服务于院内孤残儿童,四名社工都住在单位宿舍,与孩子们上班见面,下班还可以见面,这就让本来就模糊的服务界限更加难以分辨。在此情况下,社工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社会工作者应本着对专业服务、服务对象、个人复杂的态度,将工作和生活时间做合理切割,做专业的“陪伴者”。
总之,基于孤残儿童的现实需求、儿童福利院的结构性背景及社工团队自身的功能和优势,社会工作者介入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应该以孤残儿童陪伴者的角色参与其中,通过有效的工作性合作关系、服务性合作关系的双重建构,并坚持做孤残儿童日常生活中的陪伴者,将社工陪伴者角色贯穿于孤残儿童社会服务过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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