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及提升

2018-02-26 01:25张婷
新一代 2018年17期
关键词:助学金贫困生民办高校

张婷

摘 要:随着民办高校日益增多,学费不断上涨,招生逐渐向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等现实问题,民办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面临重大考验。民办高校资助资金来源单一、贫困生认定存在偏差、助学金效益发挥不充分、资助育人不能有效结合等,都是目前民办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建立合适的资助体系,提高民办高校资助工作实效,已成为各民办高校的头等大事。

关键词:民办高校;资助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为了能让每一个贫困生都不会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而上不起学,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建立和完善了高校资助体系,从而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保障水平,从政策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

然而,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或不可缺的一部分,其高昂的学费无疑给众多贫困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如何完善民办高校资助体系,增强资助力度和覆盖面已成为各民办高校探讨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

(一)贫困生资助资金来源单一,资助力度有待提高

民办高校资助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支持,一切随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例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但对于学费相对较高的民办高校贫困生来说,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力度远远达不到能解决高额学费的问题。很多民办高校为了提高学校知名度,会创设属于自己学校的奖助学金,但这些奖项会随着办学规模、资金投入和评选标准的改变而改变,缺乏稳定性。因此,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需要不断完善资助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资助力度,尽可能减轻那些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存在偏差

目前大部分高校仅通过《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表》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作为评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依据,某些资助政策相对未规范化的乡镇、民政部门出于人情世故、睁只眼闭只眼等人为因素,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把控的并不严格,开具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贫困证明,有夸大事实的行为,这种贫困评定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模糊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刚入学的大一新生,辅导员还并不了解其家庭情况,就会导致某些不诚信申请的学生列入贫困生范围,而那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反而得不到准确的认定,享受相应的资助金额。因此,如何将贫困生认定做实,如何将有限的资助金发放到真正需要受助的贫困生手中,仍是民办高校资助工作的头等问题。

(三)助学金效益发挥不充分

国家助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学生能有效求学,帮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但是,民办高校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贫富差距,某些受助学生会用获得的助学金买奢侈品、高端电子产品等,严格意义上这形成了与资助目的不符的高消费行为,使助学金效益发挥不充分。相反,那些真正的贫困生可能并不愿意接受他人帮助,有着明显的自卑自心理,放弃申请资助资格,也会使助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资助育人工作流于形式,缺乏思想教育

真正的贫困生有一个通病就是自卑、不善言语、看待问题都较为敏感,但民办高校由于其办学特点和资助体系等客观原因,育人的重点工作还是由专职辅导员为主导,可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又相对繁琐、流动性大,缺乏对贫困生评选前后的个别关注以及思想教育,从而造成部分贫困生不诚信、不自强、不感恩等问题出现,使资助的本质与育人的根本背道而驰。

二、提高民办高校资助工作成效的几点举措

(一)扩大民办高校资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

民办高校除了国家给予的固定资助、高校自身设置的奖励政策、勤工助学岗等之外,还要凭借高校自身资源,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名气,吸引更多企业进行校区合作,设立专项奖助学金、优秀校友资助金等。此外,在引入赠予性资助的同时,应更多引进有偿资助,例如增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社会捐岗助学机制等,使有偿资助逐渐成为民办高校资助的主渠道。

(二)公平有效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合理分配资助资金

做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基础是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只有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并且困难认定准确,才能使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受到一定资助。作为辅导员首先要成立班级认定小组,可由各班主要班委组成,对贫困生的生活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在听取班委反馈的同时可以深入到班级其他学生中进行了解,对贫困生进行重点关注;其次,辅导员要不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谈话,一方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及其思想动态,另一方面将思想教育融入其中,有意识的做到资助育人;最后,学校资助中心应该引入追究制,对贫困生的认定实施有效监督,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大部分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第一步骤就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表》,加持地方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但实际上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导致很多贫困证明都是伪造的,高校无法辨识其真实性。因此,国家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增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和追究力度。

(三)重视贫困生心理引导,完善各项资助育人制度

在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促进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部分受到学校乃至国家资助的贫困生,由于自卑心理往往会造成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往等问题,时常与其沟通,走进这些学生的内心,了解其真实想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学生理性消费;倡导“感恩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唤醒学生的感恩之心,长大之后能回馈社会;开展“诚信教育”,但对贫困生的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不为博得同情而过度曝光。从思想引导、情感激发、心理疏导等方面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达到资助育人的效果,为其今后更快的融入到社会中。资助是手段和途径,育人是本质,作为民办高校的教育從事者应该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因贫困而产生思想偏差。

民办高校资助工作任重而道远,资助问题影响到高等教育公平、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提升空间,只有政府各级部门及民办高校各级领导引起重视,发现问题所在,并将资助政策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多渠道向社会募集教育基金,使国家资助政策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体,为其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校园学习环境,从而帮助其成人成才,达到学生与学校共同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周学军.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J].2011.

[2]朱竹青.浅谈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创新[D].常州大学,2014.

[3]曾辉玲.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探析[D].广东科技学院,2016.

[4]李苗云,朱应举.完善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D].河南农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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