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学体罚现象探析

2018-02-26 06:09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体罚法律学校

陈 珊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8)

一、中国历史上的体罚

中国古代历来存在师生关系不平等、学生完全服从于教师的现象,这与中国由来已久的等级观念联系紧密。在经济方面,由于中国特定地理条件决定了古代人民依靠的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得人们对能够带领大家修建水利设施、带领大家应对自然灾害等的统治者产生崇拜并臣服于统治者,这可谓是产生等级观念最根本的原因。与此同时,中国古代属于农业文明,重农抑商,商业并不发达,只存在偶然的、个别的物物交换,人民没有在物物交换中形成平等的观念。在政治方面,无论西周盛行的宗法等级制还是战国以来的封建等级制,都对整个古代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发生重大影响。在文化方面,对中国文化影响深远的儒家文化十分重视等级。“孔子强调克己复礼,礼的实质就是划分等级。也就是说封建统治阶级承认等级存在的必要性,都希望人们自觉遵守用礼划分的社会等级,人人都安分地处在自己的等级地位上,各安其分、各司其职,不去僭越比自己高的等级,严守自己的等级名分,严守该等级有资格享有的物化表现形式,如车服、器用等”[1]。这种等级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以封建教师绝对权威为特征的等级观念在师生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突出表现为教师的绝对权威与学生对教师的绝对服从。

古代教师体罚学生的方式很多,脸、手、背、腿、脚这些从上到下的部位都可以打,如掴脸、打手心,而其中以“打屁股”最常见。但是教师笞教学生并不根据教师当时的想法或者意愿,而是有相应的规定。例如,明朝学生岁考分为六等,“用扑作教”是惩戒没考好、成绩排在第四等学子的。被“打屁股”并非最糟糕,如果再差一等则是直接降级,甚至关起来或开除。沈从文曾经回忆到“逃学失败被家长和学校任何一方面发觉时,两方面总得各挨顿打。在学校得自己把板凳搬到孔夫子牌位前,伏在上面受笞。处罚过后还要对孔夫子牌位作一揖,表示忏悔”。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打屁股”也要符合儒家“礼”的要求,“打屁股”不脱裤子、力度不宜过重、不能趴在地上而是趴在一个长板凳上。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古代,对于学生犯什么错误得到什么惩罚都有明确规定,这就避免了教师因为自身素质或者一时的情绪激动而对学生进行体罚。在学校体罚要在孔夫子排位前面,让学生在对于至圣先师“仁义礼智信”的追忆中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可见这样的惩罚并不是单纯为了惩罚学生,其目的在于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面对孔夫子和自己先生的谆谆教诲有自省之心,产生努力完善自己的决心,这就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二、我国体罚现象的调查与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人开始在广泛的贸易中树立平等的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给中国人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发展,更是一种观念上的变化,国人在这种大背景下,树立起了时间观念、合作观念、平等观念等等。体现师生关系不平等的体罚成为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既然法律范围内禁止体罚,自然也就没有关于惩罚程度方式的明确规定。导致教师体罚学生,仅仅是缘于教师一时情绪激动或者自身的不良习惯。所以在今天的中国,提出体罚相关问题、重新审视师生关系仍然十分必要。

1.我国中小学体罚的现状

(1) 男生女生都受到过体罚,但通常男生受到体罚的严重程度大于女生、次数多于女生。“调查显示,无论男生和女生,都有遭受体罚的经历。男孩子大多是挨打,女孩子多是挨骂。例如,有个高二男生谈道:因为晚自习逃出去给朋友过生日,第二天被班主任领到办公室,踢了两脚,还打了两个耳光,而和他同去的一个女生,只是被班主任骂了几句,罚她写了个检讨,而没有遭受体罚。另外一个高三男生谈道,同样是因为没完成作业,教师对女生就是罚把作业抄几遍,但男生就不仅被罚抄写,还要挨耳光。”[2]体罚现象出现性别差异,主要是由于教师心中对于男女性别差异的一贯看法,认为男生调皮好动、逆反心理强、自尊心没有女孩子强,教师的打骂他会不怎么当回事儿;相反,认为女生乖巧听话、遵守纪律、“脸皮薄”,受到批评会十分在意难过。

(2) 男教师和女教师都体罚过学生,但通常男教师倾向于殴打学生,女教师倾向于辱骂学生或者罚站。据我在上学期间观察到的情况来看,男女教师都会体罚学生,但手段会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讲,男教师倾向于殴打学生,女教师倾向于辱骂学生或者罚站。比如在我初中期间,有两位教师有体罚学生现象。一位是男教师,他在一次课间听到有学生叫他的外号,他便没有任何语言上的教育,直接上前殴打了学生,用脚踢学生,用拳头殴打学生背部,时间大约持续五分钟。然后,他将这名男生带入办公室批评教育,男生在两节课后回到教室,嘴角有血迹。另一位是女教师,这位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不会选择殴打学生,而是经常选择辱骂或者让学生站在教室外面,不允许学生听课。相比于女教师,男教师通常情况下性情更急躁、没有耐心,在面对问题学生时他们更容易动怒,加之本身的身体力量优势使他们更容易动手打学生。相反,女教师则比较耐心,加之本身身体力量不具优势,有些中学生比教师要高大,使得她们不会直接殴打学生,而是选择变相体罚,如抄写、辱骂、罚站等等。

(3) 中年教师和青年教师都体罚过学生,但青年教师多于中年教师。“如采访中一位教英语的新教师谈到,要想赢得领导和周围教师的认可,就必须出成绩。所以他对学生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经常有学生因为没有记住英文单词或者背不出学过的课文,而被他罚抄写几十遍或禁止吃饭等。采访中,中年教师也表示:自己在教学中经常使用体罚,因为体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确实很有效果,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一位教数学的教师就谈到:有的题目,教师讲了很多次,但是有些同学还是会做错,但是如果你罚学生把这个题目抄写几十遍,下次基本就不会出错了。”[2]青年教师刚刚步入工作岗位,年轻气盛,事业心强,往往对自己和学生要求非常严格。这使得他在学生屡教不改时信心尽失,但却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合适方法,最终导致对学生进行体罚。相反,中年教师工作多年,对学生心理行为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可以运用自己的方法合理合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2.我国中小学体罚的原因分析

(1) 思想文化方面。一是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中国自古就有等级观念,人与人存在不平等现象。我们向来都认为“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让我们觉得打学生是教师爱学生、负责任的表现。而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等级观念让学生绝对服从于教师,维护教师的绝对权威,使得很多学生不仅仅是不敢反抗,很多情况下学生已经“见怪不怪”,自己也认为这些体罚理所当然。二是混淆体罚与惩戒的概念。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和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3]。惩戒在教育中必不可少,对学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惩戒,能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警示学生承担学生这一社会角色应该尽到哪些义务,应该以何种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以惩戒,能够及时制止学校班级内的不良风气,明确班级内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为学生营造积极健康的环境。现在很多教师往往忽略了惩罚的教育意义,只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仿佛惩罚就是学生做错事后为了让学生感到痛苦,为了释放教师心中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惩戒很容易变成体罚。体罚不顾及学生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更无助于逆反期的学生认识及改正他们的错误。学生在体罚中得到的是身心的伤害、错误的是非判断标准和消极的人生观。

(2) 学校管理方面。一是招聘教师时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不严格。很多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很注重对教师学历和执教能力的考察,很多高中对教师学历的最低要求已经达到了硕士水平,却很少有涉及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有些教师不是“高分低能”,而是“高分高能低德”。很多教师在学校里学习的仅仅是本专业知识和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方法,没有学习过如何同学生建立平等关系、了解学生心理、尊重学生人格,成为一个受学生爱戴的教师。此外,有些教师自身道德素质低下,进入教育领域完全是为了物质方面的利益,对于教育事业没有任何兴趣,对于学生没有爱心,在学生有不良行为时缺乏耐心,采用极端方法惩罚学生。二是很少将教师的教学方法纳入考核标准。在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考核时,很多学校都涉及对教师教授班级合格率、优秀率等方面的考察,很少有学校涉及对于教师教学方法合理性、科学性、趣味性的考察。就更不会注重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真善美养成的影响和是否有助于健全学生人格发展。三是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很多学校在教室内设置摄像头、建立教师签到制度等,谨防教师上课迟到,以及课程中教授与所学知识无关的东西。但是,很少有学校有设立专门的制度、设置专门的人员去监督是否有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甚至有时候体罚就发生在办公室里,因为碍于同事之间的关系,很多在办公室内的其他教师也不加以制止。很多学校有教导主任、学科负责人、年级组组长,但德育主任却往往空缺,就算设立了也常常形同虚设,很多都由不专业的人员担任,他们对青少年心理知之甚少、对与教育相关的法律也了解不多。在学校中的工作多是检查仪容仪表、检查队列、检查课间操的完成情况等等。所以当学生正面对体罚时,却不知道向谁求助。

(3) 教师个人素质方面。一是部分教师教育理念落后。部分教师受传统等级价观念的影响,认为在师生关系中教师处于绝对权威地位,对学生可以任意支配。在时代进步的背景下没有积极转变与学生的角色关系,教育理念落后。很多教师崇奉“严师出高徒”的陈旧教育方法,忽视了学生人格和法律的存在,认为只有遵循“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这样的传统理念才能教育出优秀的人才。殊不知,体罚所能达到的只是学生一时毫不情愿的改变,并不能使学生在心底信服教师并自觉主动地改正错误。与此同时,带给学生心理的创伤会伴随学生很久乃至一生。二是部分教师道德素质低下。由于教师本身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受自身学校、家庭、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教师们的道德素质水平也良莠不齐。加上目前的教师道德规范仅停留在书面的形式,没有相应完备的奖惩制度,导致许多教师并没有把教师道德规范、准则完全内化。“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对师范一词的理解,也是教师应该追求的目标。但是有些教师拥有的仅仅是高学历,自身素质低下,目无法律、心中无爱,出现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三是部分教师心理素质不佳。如今教师职业也有末位淘汰制,加之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教师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心理压力增大,有些教师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对上课、对学生抱有负面抵触情绪。学生稍有不良行为,就会触及其情绪爆发点,成为教师宣泄负面情感的对象。四是部分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师范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学习并不系统,对教师法律知识方面的要求并没有硬性规定,导致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开展教学工作时不能自觉守法用法,没有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体罚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4) 中小学生及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心理素质方面发展并不成熟,加之很多学生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学生并不知道教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学生意识到教师可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但是并不知道向谁求助,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有些学生以“法律之名”躲避教师的合理惩戒的现象。有些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学生却向家长或者学校管理者举报教师体罚,让教师不敢对学生严格要求,教师的权威得不到有效发挥,达不到教育效果。有些家长只要发现教师对孩子稍有训诫就去找学校理论,把错误都归在教师头上,给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带来障碍。

三、规避中学体罚学生的主要对策

1.学校管理方面

(1) 重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相对于考察教师的学历、执教水平来说,教师的职业道德相对来说较难考察。因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并不能像学历、学科知识的掌握那样呈现在纸上,而且正在求职的教师势必会掩饰自己不符合合格教师条件的缺点,不让面试者发现,所以考察职业道德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更多细致的工作。具体方法还需要面试官根据实际情况去制定更加细致的考察。但毫无疑问,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必须纳入考核范围。

(2) 将教师教学方法纳入考核标准。学期末时根据学生、家长的反馈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做出一定的评估。有些教师注重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健全人格的培养以及对于生活积极态度的培养,这些可能对于学生成绩的提高没有那么显著的作用,更无法在一次期中或者期末考试时就完全显现。但是作为教学的对象以及他们的监护人,能从教师的教学方法中受益,成为衡量一个教师教学方法的重要标准。所以,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反馈对教师的教学方法进行一定的评估,鼓励那些教学方法运用得当的教师,对只注重学习成绩而忽略其他影响学生发展因素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警示。

(3) 建立健全体罚监督机制。学校应该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设置专门的人员去监管教师平时在教学中的体罚现象。首先,对于学生犯什么样的错误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应有一个符合法律的、科学的标准,不能任由教师随意处罚;其次,学生应设置专门的德育教师对教师体罚进行监督,让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最后,不同的体罚程度应按照规定给予教师不同的警告和惩戒,对于体罚情节严重者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2.教师方面

(1)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相关法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师虽然为人师表,但社会进步迅速,教师也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来扩充自己的知识体系,为自己注入新的血液。首先,许多教师在大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期间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所以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应该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在教学过程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明确法律所禁止的各类体罚,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同时,又能维护自己在教学中应有的权利。其次,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时时更新自己脑海中的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有更为科学的教育理念作为指导,让教育真正地为学生服务。

(2) 注重对教师心理问题的疏导。如今时代发展迅速,教师面临着生活和工作中的许多压力,也需要面对很多新知识、新技术和思维更为活跃的学生的挑战,教师也会面临许多心理问题。因此,不能仅仅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教师的心理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比如,可以组织教师参加一些轻松愉快的心理活动,学校为教师提供一些心理咨询服务,以便教师有心理障碍可以及时交流等等。此外,学校还应给予教师较多的人文关怀。教师虽然应该为学生有所奉献,但教师作为人,也应有自己的生活,不能每天24小时完全投入在教育教学上。学校应尽量为教师着想,为其提供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使其保持健康乐观的心态,以健康的师爱去爱护自己的学生。

3.学生和家长方面

家庭作为学生社会化的重要的场所,在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中,家长的言传身教至关重要。家长作为成年人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自己应首先做到了解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意识、处理生活中的问题有法制精神;其次,在对孩子的教育中也要抵制“家长专制”,建立权威型家庭,与孩子平等交流,树立学生民主意识。还要有意识为学生介绍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家长可以陪同学生观看一些法制节目、参加社区的法制活动等等,共同交流、共同学习。

在学校中,法制教育不应该流于形式,教师应扎实上好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学生基本的法律常识,帮助其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培养其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独立健全的法律人格。同时,学校还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让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1] 治丹丹.孔子荀子等级观比较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1.

[2] 朱凡琪.我国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3] 劳凯声,郑新蓉.规矩方圆:教育管理与法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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