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引擎的多维治安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2018-02-25 16:07黄子成孟贵祥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搜索引擎引擎网民

黄子成,孟贵祥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邢台学院,河北邢台 054001)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的一项基础应用,其基本的功能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检索服务。处于信息时代大背景下的人们,自网络搜索引擎产生后就无时无刻不在依靠其获取信息。当下,网络搜索引擎已成为一种行业。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仍存有多种问题。近年来,围绕网络搜索引擎所发生的问题越来越多,如“魏则西”事件,就是基于网络搜索引擎而引起的。可见,网络搜索引擎已深深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为此,学术界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搜索引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搜索引擎的发展现状、趋势和引擎的技术等层面,而对网络搜索引擎引发的社会问题这一方面研究较少。与之相近的研究有陈永斌、邱苇的《网络时代搜索引擎带来的社会问题》[1],贾莎莎的《浅析网络搜索引擎所涉及的商标权保护问题》[2],童凡的《浅论网络搜索引擎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3]。但这些研究并没有从公安机关的视角出发对网络搜索引擎所引发的治安问题进行综合阐释。因此,本文以治安学之视角,来阐释网络搜索引擎的多维治安问题,试图发现其中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网络搜索引擎进行整治的建议。这对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搜索引擎简述

当前,我国网络搜索引擎的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为7.27亿,我国搜索引擎用户为6.39亿人次,约占网民使用率的82.8%[4]。网络搜索引擎,是一种用于帮助internet用户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的搜索工具,它以一定的策略在internet中发现、搜集信息,并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组织存贮,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从而起到信息导航的作用。[5]从其发展现状及定义来看,网络搜索引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即时性

与任何一种搜索信息的渠道相比,网络搜索引擎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即时性,它能为用户在点击搜索后,以最快速度将信息呈送。网络搜索引擎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链接、网站等方式,将信息传达给用户。用户可以在搜索过程中随时更改搜索需求,而网络搜索引擎也能及时地将相关结果呈现出来。并且,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搜索引擎商会及时地更新信息,将最新最全的信息投放于引擎搜索库中等待用户检索。

(二) 泛信息性

“泛”即为广泛的意思,无论是百度搜索引擎还是谷歌等搜索引擎,他们都有自己独立的数据库用于贮存各类信息。搜索引擎广泛的信息性表现在,用户通过任一搜索引擎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事物,该引擎的搜索结果便会呈现出与之相关的大量的信息。其次,还表现在用户只要是通过搜索引擎去搜索事物,几乎是想搜索什么,该引擎就能提供什么信息。

(三) 内容综合性

为了满足用户获取更多信息、提升用户搜索满意度及搜索准确度的需要,各大网络搜索引擎推出了相关搜索推荐这一栏目。也就是说,当用户在搜索某一事物时,在检索结果旁边会有与该事物相关的信息,如我们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如何做白斩鸡”,该引擎会在搜索结果的旁边附加相关事物,其包括上海白斩鸡、绍兴白斩鸡等。这种搜索体验在满足用户获取信息需求的同时,还扩大了用户对信息的选择范围。

(四)用户数量大、流动量大

一方面,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的数据结果来看,我国搜索引擎用户数量为6.39亿人,且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以及人们对各类信息、知识的渴求,我国网络搜索用户的数量仍然会继续增长。另一方面,基于每个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都会有所差别,用户为满足获取信息的完整性,并不是只忠于用一个搜索引擎检索信息,当下,可选择的搜索引擎非常多,这就加大了引擎用户的流动量。

三、网络搜索引擎多维治安问题

自《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以及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等部门加强了对网络搜索引擎的整治以来,我国网络搜索引擎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整改,但是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呈严重化。

(一)网络搜索引擎涉及违法信息

我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而法律禁止的信息,包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但是就目前而言,网络搜索引擎的部分搜索结果仍含有以上违法信息,如打开百度搜索引擎,搜索“怎样才能看到鬼”,能检索出29100000个相关结果。其中,置顶的是百度知道,点击进去能看到所谓的能见到鬼的方法,其它的搜索列表,含有百度拇指医生、百度贴吧等,都是向用户推荐能见到鬼的方法。而其它的违法信息,也是能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到,如检索“丝袜美女”能看到数量众多的丝袜美女图片、视频,其中不乏含有性暗示的信息。这些违法信息的存在,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

(二)网络搜索引擎推送内容低俗化

一些引擎为了满足用户的猎奇心理,不定时地以弹窗或者固定界面推送庸俗、粗劣、低下、违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信息,这让人看着十分恶心、反感。一些搜索引擎以“标题党”的方式向用户推送低俗信息,如“爸爸死后,妈妈和儿子竟然做这种事……”、“老婆在家和狗的这一幕让我崩溃了”、“放大看,导演太坏了”;此外,一些搜索引擎还以图片加文字来推送低俗内容。如某搜索引擎,其界面的底部,就有这样的低俗信息:“放大空姐私底下,很意外!”“放大看,美女惊呆我!”等等。这些低俗信息不但阅读价值含量低、信息误导性强,还严重违背了我国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网络搜索引擎存在虚假营销

一方面,人们在运用网络搜索引擎进行信息的检索时,会十分关注评分、排名等作为量化指标的信息;另一方面,网络搜索引擎商现行的竞价模式,会让出价高的公司,将其广告置顶或置于网页的明显位置。这两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就会使别有用心的人有可趁之机。2018年5月24日,广西南宁一男子上网搜索“南宁割包皮哪家医院好”,网站显示是南宁的远东医院,该男子按照搜索结果及建议去做手术,途中医生突然从780元加价到上万元[6]。这就是虚假营销的现象,让消费者在接受虚假的信息之后(780元的手术套餐),购买到自己不愿意的商品(上万元的手术)。此外,还存有其它种形式的虚假营销,如一些页游标着“挂机赚RNB”、”躺着也能赚钱“、“装备回收”的广告,让消费者首充一元,边打游戏就能边赚钱,但是不少消费者在抱着玩游戏赚钱的愿望打游戏时,并没有从中赚到钱,而是不停地充钱,这表明消费者受到了虚假营销的欺骗。

(四)网络搜索引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任何用户都希望自己能从搜索引擎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检索信息,随着网络搜索引擎技术的日益发达,在这种便捷的检索条件下,搜索引擎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在所难免。如某搜索引擎的地图,其能向用户提供实景信息,于是路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并上传互联网,这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再如公民的著作权,通过搜索引擎检索文献资源,但某些网站在未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下,通过链接向用户提供下载资源,使得著作权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上网搜索怎样免费使用知网论文就知道)。此外,一些街拍网站上的图片、人肉搜索等,都是网络搜索引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表现。

四、网络搜索引擎多维治安问题原因

(一)对网络搜索引擎缺乏的有效监管

1.监管技术手段的滞后性。网络搜索引擎作为向用户提供实时的信息检索服务,每天会不定时地上传大量信息供用户检索,而信息量大、检索渠道的便捷必然会要求监管技术手段的跟进。但目前对网络搜索引擎的巡检仍存有一定的滞后性,以百度为例,百度搜索引擎设有专门的反作弊系统,能依靠机器对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但由于每天巡检的信息量能达亿级,故对全网进行一次巡检就得耗时4小时左右,再加上一些信息不能由机器判断,需人工上线进行判断,故对违法信息的处理存有滞后性。百度搜索引擎对自身的监管仍存有技术上的滞后性,由此推断,其他负责监管搜索引擎的公安、网信部门,面对互联网中总是处于不断更新、变化的信息,同样也会存有监管技术手段的滞后性问题。

2.社会民众监管积极性不高。人民群众往往只是作为网络搜索引擎信息服务的受益者及受害者,而不是成为监管者。一方面,服务商相对于人民群众,其自身就具有强势地位:组织性强,能制定免责条例,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使得人民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选择沉默或抱怨。[7]另一方面,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们往往只是在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后,对于违法信息视而不见甚至私下涉略。以上这两方面因素,造成了我国社会民众对网络搜索引擎的监管积极性不高。

(二)网络搜索引擎中的违法信息隐蔽性强,存有多个恶性链接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网络环境的整治力度,使得不少违法信息纷纷寻找掩护,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躲避。笔者有意做了对部分违法信息的检索,发现当下确实是很难通过搜索引擎做到一次性获取信息,那么,它们是如何运作的呢?笔者发现,当下的违法信息,以网页、贴吧、网站、论坛等为掩护,用户若是搜索某些违法信息,只是在检索结果中显示与之相关的网页、贴吧、网站等,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若点击进去,就会发现在里面会有多个恶性链接,这些链接就是通往违法信息的渠道。由此可见,当下我国网络搜索引擎中违法信息的隐蔽性强,单从表面上是看不出异常的。此外,一些引擎的检索结果中,充分运用了微信的二维码扫一扫功能,其不做出任何目的性的提示,只是显示“海量视频”“海量精彩“等暗示性语言,待用户通过该链接进入后才提供违法信息。

(三)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营利模式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固然要向合作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竞价模式就是导致搜索引擎产生治安问题的一个因素。一些公司如果想要通过关键词就能让用户检索到自己的公司,那么该公司便会向搜索引擎服务商出高价让引擎商做到通过关键词检索使自己的公司置于检索结果页面顶部。此类问题在于,搜索引擎商负责对合作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而一些引擎商难免会在重金的趋势下允许一些公司的广告置顶,那么,其中的合法性、内容的实质性就很难保证。

(四)互联网的开放、互动性

在互联网开放的大环境下,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网上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事物,并与自己兴趣相同的网民进行互动。网民与网民之间可以建立聊天室、群聊进行交流,每个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发送者,而一些网民正是利用了这个便利的条件,进行各种违法信息的传播,向其他用户推送低俗信息,或进行虚假营销。

五、网络搜索引擎治安问题治理对策

(一) 制度层面

1.将义务上升到责任。《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笔者认为,这七条应当作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鉴于互联网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影响大,因此国家应明确要求服务商将义务责任化,成为自己应履行的责任而不是义务,以此增强服务商的责任意识。

2.国家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规章、司法解释,以适应社会变化。当下,我国社会发展变化十分迅速,而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很难适应社会变化,也就使得一些部门难以根据现行法律做出对现行问题的处理,故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情况,只能通过规章、司法解释先予以处理。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时刻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及时针对社会新出现的问题制定出新制度进行调整。

3.加强行业自律。网络搜索引擎行业的自律,需从外部跟内部入手。外部加强自律,需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进行牵头,加强对网络搜索引擎商的行业自律管理,作为网络行业的共同参与者,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要做好对引擎商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调整工作,在不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前提下,制定出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行为规则。内部加强自律,需引擎商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违法有害信息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快速采取措施进行清除;引擎商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明细责任规定,要求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职责。

4.设立激励制度。公安机关和搜索引擎商作为最直接的问题处理者,各自出台激励方式难免不现实,故二者应考虑相互合作。建议公安机关结合实际需要,出台举报细则,鼓励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做好举报工作,待公安机关核实并与存在问题的引擎商共同处理后,引擎商可给予网民一定奖励,如:限时腾讯会员的使用等。

(二)公安机关主体层面

1.网警协同企业共同治理。网络警察是我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治理网络环境的中坚力量。企业自身也有治理的责任,故二者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对具体管理目标进行合理分工,实现处理问题的具体化、分工化。此外,还要疏通二者的信息沟通渠道,网络警察可以考虑与搜索引擎企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在该平台内存放各自搜集的有价值信息,对问题信息进行反馈,以成为日后处理网络搜素引擎问题的线索。

2.扩充网警队伍数量。当下,各类问题纷纷围绕网络而产生、发展,但我国网络警察队伍的数量却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对此,公安机关应当考虑对公安院校和普通大学,学习网络技术的学生进行人才引进或实行校局合作,以弥补网络警察队伍数量的不足。

3.提升网警队伍技术。网络搜索引擎的治安问题复杂多样,而技术是关键。对于网警队伍,应定期进行内部学习培训,不断更新技术、知识;可邀请公安院校或网络技术企业到本单位进行相关网络技术的培训、对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以提升民警技术水平,拓宽眼界;最后,实行回炉培训,公安机关定期对网警队伍进行分批次、分科目,派送到本省公安院校进行进修学习。

4.大力打击违法犯罪。打击是最好的震慑,网警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搜索引擎的巡检,建立实时巡检制度,不间断地对贴吧、网站、链接等进行巡检;定期向社会展示打击成果,如网警部门可通过新闻,向社会展示本月所关闭的违法网站、链接、贴吧等,以显示出对网络搜索引擎的治理从未减弱;加快网络实名制的实现步伐,努力实现网民上网的实名制,对利用网络搜索引擎进行违法信息的传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网民,依法进行处罚。

(三)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层面

网民是治理网络搜索引擎问题的辅助力量。近年来,随着网民意识的觉醒,网民参与到网络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渐增加,因此,广大网民应共同参与网络搜索引擎治安问题的治理。首先,广大网民应该加强自律意识,上网做到遵纪守法,不利用网络搜索引擎实施违法活动:违法信息的传播、制造低俗信息、实施虚假营销。那么,网络搜索引擎的治安问题便会减少很多;其次,广大网民要增强辨析能力,不要单纯地迷信搜索引擎的信息检索结果,要扩大对信息的检索面,破除对网上相关量化指标的依赖,重视传统的信息获取方式;最后,网民要增强维权意识,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要敢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引擎商反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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