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前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任仲夷同志(1914.09-2005.11),原名任兰甲,曾用名任夷,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西小庄人。作为改革开放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他与邓小平、叶剑英、习仲勋、胡耀邦、万里、谷牧、项南并称为“中国改革八贤”。在主持辽宁、广东省委工作期间,他针对改革开放问题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理论界总结。他主张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体制改革。他倡导全方位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中央给予广东的特殊优惠政策,重点推进特区建设,深入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形成。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任仲夷同志的改革开放思想,以期增加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史及改革开放史的学术认知。
在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期间,任仲夷同志就十分重视经济体制改革问题。1979年8月25日,他在中共辽宁省第五次党代会上指出:“当前改革的重点,就省来说,是给市、地、县必要的机动权,给企业以必要的自主权,使劳动者真正多劳多得,把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1]p174-175。1980年1月11日,他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他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产、供、销各方面自主权比较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机动灵活地调整生产,及时补充国民经济中的不足。它不依赖国家投资,地方容易办,可以加强地方财政力量,并能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1]p173。1980年8月4日,他在辽宁省工交企业经营管理会议上讲话指出:企业管理责任制的推行,“务必使每个岗位和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使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1]p183。
在主持广东省委工作期间,他进一步深化对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解。他认为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地区、行业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联合和沟通。
1981年1月16日,他在广东省党代会上指出:“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责任制”,这要求企业里“事事有人管,人人职责分明,功过分明,奖罚分明,把经济责任、经济效果、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2]p173。1981年5月18日,他在关于特区建设和对外经济工作的讲话中指出:“要冲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广泛开展经济联合”[2]p133。1981年6月6日,他在广东省公交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的方向,可以概括为‘一个下放,两个结合’。‘一个下放’就是下放权力,把相当一些经济决定权下放到企业。‘两个结合’就是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把经济手段和行政干预结合起来”。他认为体制改革首先要落实“包”。“包”有上交利润或利润留成、减亏包干、自负盈亏、行业包干等多种形式。他强调:“包干要见效,必须层层包,一直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以及“企业承担包干任务之后,必须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责任制”。其次,要落实“联”,即“打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分割和界限,广泛实行经济联合”。他要求“在联合当中,要注意保护竞争,通过竞争推动联合”。联合的方式,或是“在互利的条件下自愿联合,自由联合”,也可“由政府和经济领导机关,采用行政办法和经济办法,对企业进行专业化改组”。再次,要落实“通”,即“打通环节,沟通关系,排除堵塞和障碍,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的发展”。这需要进一步沟通工贸关系,做到工业企业“应当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外贸部门要“扶持工业生产,积极收购和组织工业品出口”;同时还要进一步沟通工业和财政、税务部门的关系,做到工业企业“保证按规定上交税款”,财政、税务部门“多从如何鼓励和刺激生产上想办法,做工作”[2]p349-358。1981年7月26日,他在广东省委四届四次会议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工业、交通系统的改革,除了在“包”上做文章外,还要重视“联”和“通”。所谓“联”,“就是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搞经济联合”。形式上,“一种是自愿结合的联合,一种是由政府或经济主管部门出面,结合对长线短信产品的调整,把若干企业组织起来,搞专业化协作,成立联合公司”。所谓“通”,“就是沟通农工商、产供销、内外贸之间的关系,打通环节,消除中间梗塞”[2]p106。1981年11月24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上讲话指出:“在农业、工业、商业以及各行各业,都要推行和完善责任制”。在工业方面,要在“包、联、通、创、学”上下功夫。所谓“包”,“就是搞各种形式的经济包干”;所谓“联”,“就是沟通产、供、销、工、贸等各个环节的关系,加强配合与协作,减少扯皮”[2]p24。
1982年1月19日,他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今年要着重解决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问题,要把责任制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取得更显著的经济效益”[2]p315。1983年2月3日,他在广东省第五次党代会上讲话指出:“改革,就是革除旧的弊端,实行符合客观规律、顺乎人民心愿、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新制度、新办法”[2]p18。1983年5月31日,他在广东省委常委会上讲话指出:“实行利改税以后,企业包交税,交税以后,企业对留下的利润可以按国家规定自主支配”,同时对其他承包办法不能完全否定,“企业内部还要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2]p377。1983年7月26日,他在广东省委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内部,以及中央规定暂不实行利改税的几类企业,特别是那些亏损企业,要搞好其他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包括集体承包、职工个人承包、经理承包等多种形式”[2]p329。1984年12月22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当前的改革,要把对企业充分放权,增加企业的活力,当作一个关键环节来抓。上级对企业和企业内部,都要认真解决吃‘大锅饭’的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制和‘包’的办法,企业工资奖金要和利税挂钩”[2]p58-59。
其次,任仲夷强调在体制改革中充分简政放权。1984年9月,他在《红旗》杂志上撰文指出:“改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把权力进一步放下去,做到政简民勤”。广东省要“在保证必要的集中统一的条件下,一要放权,二要放财权物权,三要放各种审批权”。他强调“放权是为了搞活,搞活又必须加强管理,加强客观指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他认为在企业改革中,“要集中力量搞好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在产品销售、价格、人事、工资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2]p49。他同时还重视发挥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体制改革中的先导作用。1982年1月19日,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他指出:“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对提高我省经济发展速度、搞活经济、扩大就业有重要作用,对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也有重要作用”[2]p112。
在领导以工业、交通系统企业体制改革的同时,他还十分重视对商业系统体制改革的探索。1982年1月19日,他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在商业体制改革中,落实承包制,“尤其不能只包利润。工业产品品种、质量、商业服务质量、规定商品的销售情况等,都要包。社会需要的商品,不能因为利润少就不生产或不经营”[2]p315-316。1983年2月3日,他在广东省第五次党代会上提出:“商业工作要向着多经济形式、多流通渠道、少中间环节的方向改革”。一方面,“国营商业必须普遍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制,扩大它们的自主权,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必须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2]p371。1984年9月,他在《红旗》杂志上撰文指出:“商业流通领域的改革,主要是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实现四个转变”,即“农副产品的流通,要由统购派购,进一步向扩大自由购销转变;供销社,要由‘官办’向‘民办’转变;批发商业,要由商品层层调拨,向建立贸易中心,使越来越多的计划外和非计划商品达到产销直接见面的方式转变;国营商业企业,要由吃‘大锅饭’,向实行经济责任制和承包制转变”[2]p50。
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理论难题。任仲夷同志在领导辽宁和广东两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这一经济理论问题的理解。他认为,必须重视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使之与计划调节有机结合起来。
早在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期间,任仲夷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1979年8月25日,他在中共辽宁省第五次党代会上指出:“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把经济工作做活,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这需要“正确地利用价值规律,运用市场调节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经济合同和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提倡企业之间的社会主义竞赛和必要的竞争”[1]p175。
主持广东省委工作后,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1982年1月19日,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他提出要正确处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问题。首先,“计划内的生产任务、统购派购任务,财政上交任务等,一定要千方百计地保证完成。一切经济部门都要加强计划观念”;其次,“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他强调指出:“广东经济的特点是,市场调节的比重相当大”,因此,他要求“继续鼓励、支持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之后,按照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生产”[2]p111-112。1984年12月22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各经济工作部门,特别是计划部门,要进一步学会运用经济规律,学会结合运用指令性、指导性计划以及市场调节”[2]p58。
离开领导岗位后,任仲夷及时总结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经验,为深化改革出谋划策。1987年10月29日,他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指出:“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强调重视价值规律,更具有重要意义”。他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忽视价值规律的原因。首先,“我们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产品经济本身是同价值规律互相排斥的”;其次,“我们的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价值规律作用有限,有时容易被忽视”;最后,“我们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市场体系不完善,调节体系也不完善,还不善于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因此,他认为在各项改革中都应该“更要尊重价值规律,充分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尽可能使之符合而不是与之背离”[3]p144。1988年2月4日,他在《经济日报》撰文指出: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因为“这么多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并存,靠什么东西去联系呢?”他认为:“它们之间的联系,重要的是靠商品经济、靠价值规律这条纽带。在价值规律面前,大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3]p149-150。1994年12月27日,他在《羊城晚报》撰文提出要发挥“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调节的作用:“计划管理、宏观调控、行政干预等手段,属于‘看得见的手’,也就是‘有形之手’。市场调节作用,则属于‘看不见的手’,也叫‘无形之手’”。他认为这“两只手”的作用,应该是“以市场为基础。‘无形之手’起决定性的作用,‘有形之手’必须适应它的要求”。因为“价值规律和供求法则对社会主义市场的自发调节总是要进行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他认为“看不见的手”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总的方向应是政府由直接管理为主转为以间接管理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为宏观管理为主,调控对象主要是市场,而不是企业,让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通过价值规律的调节,根据市场发出的信号,去实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政府在运用“看得见的手”时,也应该“以市场为基础,不能脱离‘看不见的手’的客观要求”。这样才可使“两只手”有机结合[3]p167-173。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上,任仲夷同志响应中央落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精神,结合辽宁、广东两省实际,探索适合两省特点的所有制形式。
在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期间,1979年11月17日,他在辽宁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指出:“要正确处理好国家计划指导和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关系”。一方面,“计划本身要力求符合经济规律,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农业计划,尤其应当这样”。计划更多“应当是建议和参考性的,主要应下达农产品的产量计划和征购、派购、收购的计划指标,并逐步地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生产队要有全局观念,考虑国家的需要,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只有在这一前提基础上,生产队才“有权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种植,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决定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1]p229-230。
主政广东后,1981年1月16日,他在广东省党代会上讲话指出:农村工作要贯彻1980年中央75号文件精神,坚决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已经实现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要做到“包产必须包交,还要采取措施把军烈属和五保户照顾好,并逐步引导这样的生产队在林、牧、工、副等方面发展专业化分工的经济联合,以这种方式来形成并逐渐扩大集体经济成分”。其他生产队则要“搞好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形式的责任制,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巩固扩大集体经济”[2]p171。他鼓励农村致富,“除了搞农业生产以外,还可以积极发展集体副业和社员家庭副业”,但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不搞剥削”;二是“不影响主要的农业生产”;三是“不得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资源”。总之,“要把广大农民致富的积极性引向社会主义方向”[2]p171-172。1981年11月24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上讲话指出:在农业上,要“因地制宜地推行联产计酬、专业承包、包产到户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2]p24。1982年1月19日,他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对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的社队,要分类指导,总结经验,从而进一步完善和稳定适合各种不同情况的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党支部必须加强,基层政权必须巩固”[2]p315。1982年6月18日,他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委农业书记会议上指出:“专业承包的责任制形式,不仅体现了‘按劳分配’,而且有利于‘各尽所能’,它使个人技术专长得以充分施展”。但是,“每个地方,究竟采取哪一种责任制形式,要因地制宜”[2]p415。1982年2月22日,他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农村改革要抓好三个环节。首先,“是在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承包专业化。特别是要突出地抓好以农户为单位的专业承包”;其次“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使越来越多的农业产品商品化”;最后“要使经济技术服务社会化”[2]p422-423。1983年2月13日,他在对海南自治州党委讲话时指出:“越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越要重视‘包’的办法”,因为“这个办法最适合当前农村生产力和群众的觉悟水平”[2]p208。1984年12月22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农村不仅要搞好第一产业,还要积极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要引导农民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搞经济联合,在自愿原则下发展合作经济”[2]p58。
他还结合广东省实际,探索林业和山区建设中所有制改革的途径。1981年4月18日,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他在提到林业体制改革时指出:“稳定山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他认为和平县“抓好两头,带动中间”的经验值得重视。“两头”中,一头是国营林场、社队林场,“这是造林的主力军,要保障他们的山林权属不受侵占和破坏”。另一头是自留山。“自留山划定后要发证,要明确宣布由社员长期使用,所种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但同时要明确“自留山只准用来植树造林,发展林业,不准毁林开荒”。所谓“带动中间”,“就是落实生产队集体山林权属,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2]p458-459。1983年8月17日,在韶关视察期间,他提出建设山区不仅要落实生产责任制,还要抓好“专”和“联”。所谓“专”,即“提倡专业分工,提倡专业承包,搞专业化、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所谓“联”,即“经济联合,经济协作,联合办事业。农、工、商要联合,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甚至户与户之间都可以搞联合”[2]p445。
任仲夷同志在领导广东省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十分重视利用广东优越的沿海地理条件和中央给予广东的特殊优惠政策,创造性地开创对外开放事业的新局面,逐渐形成其全方位对外开放思想。
任仲夷同志主张大力引进外资,在改造老企业的基础上,开创外向型经济的新局面。
首先,他强调引进外资工作在对外开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主张对引资工作要简政放权,给予政策优惠。
1981年1月16日,在广东省党代会上,他指出:引进外资应本着“没有风险”的原则,即“一不占用我们的资金,不要我投资,我们只出地皮和劳动力;二不要我们还本付息,而是靠项目建成后的利润分成来补偿,经过一段年限可以全部收回所建项目;三不涉及国家的重要资源”[2]p174。1981年5月18日,他在关于特区建设和对外经济工作的讲话中,指出引进外资工作,一靠优惠,即“较低的所得税率,合理的收入分成比例,所需生产资料进出口减免关税等”,二靠效率,即“项目审批要快,解决问题要快,克服官僚主义的延误”。他强调:“要特别鼓励客商在我们的短线方面投资,例如在能源、交通、精密工业等方面”。他告诫引资工作要防止重复建设,但是对于那些“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产品主要供出口,不影响我们国内原料平衡和市场平衡的建设项目,就不能算重复办厂”[2]p129-130。1981年7月26日,他在广东省委四届四次会议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为鼓励投资,“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在税收和其他方面给以优惠,一是提高办事效率,不要拖拉”。为鼓励出口,应该“为增加出口创造条件,而不应当人为地限制出口。出口审批手续要尽量从简从快,不要拖拉。由于税率过高而造成出口亏损的,要减税。外贸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允许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自找门路出口”。同时要“充分利用我省自有外汇,进口我省生产建设和平衡市场所需要的物资”[2]p105-106。1981年11月24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上提出两个“鼓励”和两个“充分利用”,即“鼓励投资,鼓励出口;充分利用外资,充分利用外汇”[2]p24。
其次,他主张在引进外资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一方面加强引资的计划性,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利用外资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1982年1月19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讲话指出:“对外经济合作、利用外资,要加强计划性。今后要有意识多引进那些有利于我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有利于提高我省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在节能和交通、通讯的改造方面,要积极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2]p108。1983年6月28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言表示:广东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吸收更多的外来资金,特别是吸收更多的华侨和港澳的投资,使技术交流更方便些,使我们的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外界,我们的进步肯定将大大加快”[2]p145。1984年2月14日,他在广东省委五届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积极争取中央给予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新的政策,“充分利用三个特区、一个海南岛、一个三角洲经济区在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方面的有利条件,带动和支援广大山区,把全省的经济进一步搞活”[2]p43。1984年6月14日,他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讲话指出:“近期内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应放在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上。要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低价用汇、进口免税、税前还账、统筹还账等优惠政策,在近两三年内把现有的主要企业有计划地改造一遍。同时,争取上一批对四化建设有重要作用的中小项目”。他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作用定位为:“一是引进先进技术;二是有条件的还要发展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2]p147-148。1984年9月,他在《红旗》杂志上撰文指出:应充分发挥广东省的经济特区和进一步开放城市“在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引进智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他提出广东省的进一步开放城市近期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工作的重点,“是进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充分利用中央的优惠政策,力争在近两三年内把现有的主要企业有计划地改造一遍,同时,上一批对四化建设有重要作用的中小项目”[2]p47-48。
最后,他主张发展来料加工,发展外向型经济。1981年3月16日,他在广东省对外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发展来料加工,可以充分发挥现有工业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加出口,有利于从技术上提高我们的工业,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改善人民的生活”[2]p121。1982年4月1日,他在广东省三级干部会议上强调指出:“今年应以更大的魄力、更有效的措施,发展进料加工”,充分利用其“既可以多创汇,又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的优势[2]p307。
离开领导岗位后,他于1988年3月28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发言,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新技术产业。他指出:因为“中国和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上的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因此“中国必须建立起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相结合的强大工业体系才能急起直追,迎头赶上”。这要求“沿海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经济特区,特别应当注意发展新技术的产业”[3]p155。
在强调引进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任仲夷始终注意深化外贸领域的体制改革,以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形成。
首先,他主张深化外贸体制的经济责任制改革。1982年1月19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外贸出口基地的建设,继续办好工贸公司和农贸公司”,另外,“要继续试行把外贸经营的实体放在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上”,给予企业外贸权[2]p109。1984年9月,他在《红旗》杂志上撰文指出: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抓健全外贸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实行政企分开,促进代理出口,积极发展工贸结合和技贸结合”[2]p50。
其次,他主张根据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有区别地确定出口政策,尽量扩大出口规模。1981年3月16日,他在广东省对外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对农副产品的出口,要给予扶持,并切实搞好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对工业上的高亏出口产品要进行分析,如果算总账不亏损,即所谓‘假亏’,就要积极扶持它,有的可以减税,有的可以让利,有的可以通过减少购销环节而达到转亏为盈”。他认为可以“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直接经营对外出口”[2]p120-121。1982年4月1日,他在广东省三级干部会议上指出:“要努力降低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减少中间流通费用。对出口产品要排队,亏损太大的只好不出口或少出口。对‘假高亏’要合理解决,尽量维持出口。有利可图、又不挤占省内市场的尽可能多出口”[2]306。
最后,他主张在发展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改进外贸工作。1982年6月16日,他在听取广东省外经工作座谈会情况汇报时讲话指出:“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快,一定要很好掌握”。他要求外贸部门“迈开双脚去调查,提出发展生产、增加出口的办法和政策”,坚持“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方针,“多从引进技术、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上做文章,提高我们的产品的竞争能力”[2]p143-144。1984年12月22日,他在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工业品的出口,“关键是要在企业技术改造上下功夫”。他强调:“不管是工业品还是农产品,出口都要以质取胜,努力实现高质量、高档次、高创汇率”[2]p59。
任仲夷同志主持广东省委工作期间,正是经济特区建设起步的关键阶段。广东省内拥有四个经济特区中的三个即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海南岛也执行特区政策。因此,特区建设的成败事关对外开放事业的全局效果。任仲夷在特区建设问题上提出了许多前瞻性和创造性的见解。
首先,他高度肯定特区建设对改革开放全局的政治示范意义。1980年12月18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中南组讨论会上发言指出:“我们所以搞特区,完全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外国的利益。进行一些自愿互利的经济合作,是以不损害我国的主权为前提条件的”[2]p196。1981年6月10日,他在中央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特区的政治意义。他指出:“必须搞好特区,才有利于收回香港”[2]p66。他的上述表态有效消除了社会舆论对特区性质的疑虑。
其次,他认为特区建设不仅要利用好国家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在引进外资等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到领先,而且要能够把成功经验推广到其他沿海城市甚至内地。1980年11月18日,他在广东省市局以上干部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充分利用好中央给予广东的特殊优惠政策。“所谓特殊政策和灵活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授权广东独立自主解决问题,增大了地方的权力;二是允许广东对外更加开放,要使广东成为国家对外联系的枢纽和橱窗”[2]p12。1980年12月12日,他在代表广东省委向谷牧副总理汇报工作时表示:“特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一定要开放,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尤其要注意充分利用外资,要善于利用这个有利条件”[2]p186。1981年5月18日,他在关于特区建设和对外经济工作的讲话中指出:“特区实行的政策和办法,要有选择地逐步推广到广州以及其他中等城市”。对于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市,“引进外资在特区范围外建的工厂,必要时经特区管委会批准,也可以享受特区内企业的某些待遇。省里有权决定的就定,需要国家批准的就积极报告、争取”[2]p131-132。1981年5月18日,在广东省委常委会上,他强调指出:特区之所以“特”,关键在于,“一是海关免税,二是进出比较自由”。他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可参考香港和澳门的经验,因为港澳“属于英国和葡萄牙管辖,但实行的却是不同于英国、葡萄牙本土的特殊政策,实际上相当于一种特区”。他认为建设特区,“引进外资办企业,我们要坚持自己的条件。港澳不要的,技术落后、污染环境、挤占出口配额的企业,想弄到我们这边来,我们也不干”。他认为对引资工作要加强规划和引导,应该“在能源、交通、通讯、精密工业、先进电子工业等方面,要有意识地吸引外资”。他大胆提出:“据外国办特区的经验,允许外国银行进来是非常重要的一条政策”。他认为只要对外国银行控制住资金储备、存贷款比例和利息率,就不会出问题[2]p190-193。这一提法无疑是具有相当远见和魄力的。1983年2月13日,他在对海南自治州党委讲话指出:“海南不叫特区,但可以参照实行特区的一些方法;国家在物资和重点建设上给海南以支持”[2]p207。他要求特区市的市委重点抓好特区工作。1984年12月17日,在汕头特区汇报会上,他要求汕头市委“把汕头市和汕头经济特区的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市委应该专门设立研究机构,“研究特区建设和经济技术信息”[2]p206-207。
综上所述,任仲夷主张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体制改革。他倡导全方位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中央给予广东的特殊优惠政策,重点推进特区建设,深入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形成。全面总结任仲夷的改革开放思想,对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