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舰戈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32)
科举制度是自隋唐以来一种重要的文官选拔制度,经过五代及宋初不断改革和完善逐步走向成熟,成为宋代中后期及明清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它能够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是:科举制度具有很强的公正合理性,它比前代选官制度,如汉代察举、征辟制和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等都更公正合理。五代至宋初科举制度不断完善,在地位和作用上逐步得到提高,成为后世科举制度的基础。
王赓武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历史上很多重大课题,往往被传统的以王朝为单位的研究方式遮蔽模糊了。”[1]78目前对于科举制度研究多侧重于以朝代为单位,或将五代置于隋唐之后一笔带过,或侧重宋代科举制度的创新、发展,或以唐宋科举制度的不同为中心展开,而忽略五代至宋初这一过渡时期科举制度本身的变迁。其实就科举制度而言,宋初多是在继承五代基础上,不断进行调适与创新,以达到防弊之目的。五代科举制度在继承唐代基础上,进行一些改革和创新,对于后来的宋代科举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对于五代至宋初科举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变化,对于改革现代考试制度、选拔干部制度等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五代至宋初科举考试涉及进士科、童子科、明经、制科等诸科。到五代后期,尤其是入宋以后,进士科的地位逐渐上升,难考且录取率低,曾有“五十少进士,三十老明经”的说法。进士科中由进士及第后所封的官、升迁也非其他科能比,以进士科为例,更能反映出科举取士在官僚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代时期,战乱频繁,短短50多年中经历了5朝8姓13君,朝代更迭频繁。各朝为保障自己实力,一度把军事列于国事首位,无暇顾及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但在科举制度上有一些改进,主要是制度内部的许多细节性变化,直接为后来宋代科举制度创新打下了基础。五代各朝初期科场舞弊现象非常严重,各朝中后期针对舞弊现象采取了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在考试中禁止夹带小抄、各种书籍,严防传递各种资料,考试前不能请客送礼。后唐长兴四年(933年)二月十六日,在礼部贡院所奏新立条件中明确规定:“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搜得文书者,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2]228后晋曾在建国后一段时间内,是不禁挟书的,也就是现在的开卷考试。请客送礼,舞弊现象十分严重。后晋中后期针对挟带、传义、请托等舞弊行为,实行了一些惩罚措施,一经查出清除考场不得再考和录用。
五代科举开始实行锁院和糊名制度,在考试过程中把考场大门锁住防止外人进入,糊名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名字信息遮挡,以防止判卷者作弊加分。后唐天成四年(929年)二月,已经实行锁院制度。糊名之法虽起源于唐代,但一直未应用于礼部考试中,由于锁院和糊名制度的使用,使科举制度更加公正合理。使用殿举制度主要是针对应考举子在考试过程中一些违规行为,如考场作弊、伪滥考生及落地闹事等。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采取延长举子再次应考期限或取消其应考资格等惩罚制度。
实行详复与复试制度。详复也称考复,同现在的复查试卷重判,即将录取考生试卷送入中书门下重加评定制度。复试是指对全体或部分录取考生重新进行复查考试,和我们今天的复试基本相同。五代时期的详复,是在放榜之后才交于中书门下评定。后唐同光三年(925年),“今据礼部奏,所放进士符蒙等四人,既慊舆轻,颇干浮论,须令复试。……其王澈改为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第三、成僚第四”[3]7689。后周显德五年(958年)因为及第者所试诗赋错误很多,所以命翰林学士李昉复试。由此可见五代时期的详复和复试都比较严格,不仅考生有及第又落榜现象,而且负责考试的官员也承担连带责任。当时详复和复试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成为定制,也并不是每场都有复试。越到后期,尤其是后周显德以后,详复及复试制度越规范,逐渐形成制度化,为后来宋代殿试制度的形成打下基础。
宋初赵匡胤靠“主少国疑”建立宋朝,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魏晋以来门阀氏族经历唐末五代战乱已经衰微,商品经济发展使得中小地主的势力逐渐增强,他们在经济地位上升的同时强烈要求政治地位提高,赵宋王朝吸取五代武人专权的经验教训,为避免政权昙花一现的命运,实行抑武兴文政策,重用知识分子。“赵宋统治者既然要重用文臣,而文臣最好来源便是科举出身者,因而他们就十分重视科举制度的公正性,重视如何克服唐代科举制度的流弊”[4]25。因此也就有必要对科举制度实施一番改革。
宋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还没有实现全国统一,南有南唐、南平、后蜀等七国尚在“卧榻之侧”,北有强势契丹支持下的北汉,国家重心并没有完全转移到政治建设上来,“对于科举之事也未放于首位,所用之人大多为五代中后期的进士,如李昉、卢多逊、扈蒙等。他们中有些才疏学浅,道德也比较差,于是科场之弊暴露极多”[5]55。但宋初政权又急需大量的人才,所以太祖时期也采取一些针对科举的防弊措施,保证取士的公平性,为国家建设选拔有用人才。
废除公荐制度。在北宋以前考生来源大多是各级官员和有钱人推荐,这样造成大量考生是些平庸的官宦弟子,家庭贫寒有真才实学的学子无法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对国家选拔人才不利,于是宋初开始废除推荐制度,建隆四年(964年)下诏,以法律形式废除公荐。开宝六年(973年)四月,宋太祖又颁布了详细的处罚条例:“诏今后凡中外文武官僚荐嘱举人,便即主司密具闻奏。其被荐举人勒还本贯重役,永不得入举场;其发荐之人,必行勘断。犯者许逐处官吏及诸色人陈告,如得实,应幕职及令录当与升朝官,判司簿尉即与本处令录;其诸色人赏绢五百匹,以犯事人家财充,不足,以系省绢添支。”[6]4263但诏令的效果并不理想,台阁重臣推荐和延誉对进士科的取舍仍有一定影响。
实行殿试制度。殿试是由皇帝亲自面试考核。实行殿试制度起因,可以从《宋史·选举一》中清楚得知。在乾德六年(968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皆坐责……殿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世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八年,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之别”[7]3606。殿试制度遂成为定制,并且宋初殿试与省试的名额及名次都有较大差异。还实行贡举官员设定制度,将负责考试录取的知贡举官员改为临时性差遣,由皇帝临时指任。宋开宝八年(975年),为分散考官权力,增设同知贡举多人,以牵制知贡举,防止舞弊。宋太祖时期针对科举的防弊措施基本因循五代,对五代科举制度的继承多于创新。殿试制度化成为这一时期科举改革中最重要的成果,这一制度的确立对加强皇权具有重大意义,并一直延续至明清。
宋太祖对科举不够重视,到宋太宗时期,科举进入了兴盛期。太宗继位后曾锐意北伐,但高梁河与雍熙之战的失败,使其收复燕云之地的理想破灭,从此转向治理国家。太宗曾对近臣说:“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矣。”[7]3607同样,本来就不好战争的真宗在澶渊之盟后更以太平天子自居。在太宗、真宗期间,文治与科举便成为头等大事。
锁院制度进一步加强。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正月,苏易简被任命为知贡举后,立即入住贡院,与外界隔绝,直至考试结束。这与五代、宋太祖时期锁院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大臣被任命为知贡举官后立即入院,知贡举官为皇帝临时任命,不是固定官员,从根本上杜绝了请托行为和泄题事件的发生,是宋初防弊的重要举措。
弥封、誊录制度进一步创新。宋太宗以后的弥封(也称糊名)与前代只贴姓名不同,而是将姓名、三代、籍贯等举子相关信息都加以封贴。并且在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施行誊录之法后,考官作弊途径进一步被限制。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制定《亲试进士条制》,规定:“(进士)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复考官再定等。”[7]3610弥封、誊录两种防弊之法相结合,其效果非常明显。据陆游《老学庵笔记》载: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苏轼知贡举,苏门弟子李廌考试。苏轼一心想让李廌高中,遂在锁院前将论题派人送与李廌,不料竟为苏轼的政敌章惇之子章援、章持所得。待阅卷时,苏轼挑出一份文思俱佳者,以为必是李廌所答,立置第一。然而发榜后,才知第一名乃为章援,李廌竟落选。可见弥封之效果。
以上列举五代至宋初的防弊措施,其中还有一些细微措施未能涉及。为更加清晰展示五代至宋初科举制度,将其防弊措施做一分析。
首先,将罢公荐、锁院、弥封等几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并初创誊录制。五代时期知贡举官员在被任命后并不立即入住贡院,知贡举官员在入院前往往会辞拜当朝权贵,这就为请托创造了机会。如桑维翰举进士时,其父为齐王张全义的宾客,拜见齐王。在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崔棁是知贡举考试官员,“时有孔英者,行丑而才薄,宰相桑维翰素知其为人,深恶之。及棁将锁院,礼辞于维翰,维翰性语简止,谓棁曰:‘孔英来也?’盖虑棁误放英,故言其姓名以扼之。棁性纯真,不复禀复,因默记之。时英又自称宣尼之后,每凌轹于方场,棁不得已,遂放英第”[8]68。由此可知,崔棁即将入院时“礼辞于维翰”,说明当时知贡举官锁院前向宰相辞拜是惯例;桑维翰恶孔英,而“棁不得已,遂放英第”,说明宰相也会隐晦地表达自己对本榜进士的意见,知贡举官必会受其影响。五代时虽也有糊名之制,但在请托之风盛行和权臣的反对之下,也潦草收场。虽有锁院之制,但并不完善,这一制度直到宋太宗时期才得到彻底改变。宋太祖时期临时差遣贡举官,并同时增设数名知贡举使其相互牵制,至真宗时期,更是增加知贡举官数名。严禁请托行为,并在制度上予以配合,即官员被任命后立即入住贡院、弥封考生所有信息、誊录试卷等相继实行,防弊措施严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
其次,将殿试制度化。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以前殿试更像是对五代复试的延续,开宝五年(972年)太祖皇帝召对及第者于讲武殿,此殿试开始,直至开宝六年,李昉事件发生,加之宋初对加强皇权的迫切要求,太祖才将五代临时性复试制度变为常制殿试制度。而雍熙二年(985年)太宗亲自殿前唱名、赐第等规定以后,录取的进士更是成为天子门生。五代以来屡禁不止的“座主”“门生”也随之销声匿迹。
科举取士作为选官的重要途径和文官政治的重要体现,其地位在五代至宋初随着政治氛围变化逐渐上升。“五代武人政治所导致的政权频繁嬗替、武人地位的突出,以及尚武轻文、贵兵贱士之风”[9],使文人地位相对较低。宋初“宰相须用读书人”与“欲武臣读书”等,这种口号说法和政治需要都对科举制度地位提高产生深刻影响。从五代、宋太祖、宋太宗至真宗不同时期的录取进士人数、及第举人仕途两方面说明五代至宋初科举地位不断提高。
历朝皇帝继位之初都求贤若渴,五代各帝亦然。但在武人治国的影响下,执行效果一般。从开科取士以来,五代各朝录取人数基本维持在14人左右,与治国需要的庞大官僚队伍相比,14人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宋太祖时期虽确定了文治方向,但毕竟太祖行伍出身,对科举制度仍然因循五代,并未做大的改变,在录取人数方面宋太祖并没有做大的变动,与五代大致保持同一水平。到宋太宗时期,录取人数猛增到3 000多人,录取总数超过前6代总和。宋真宗时期这种趋势继续保持,比宋太宗稍微有所下降。但从录取人数来看,科举取士在官僚制度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人开始通过科举跻身仕途。
士人对科举考试趋之若鹜,将其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士人及第后能否达到这一目的与科举取士地位密切相关。只有科举制度在政治、选官中拥有一定地位、发挥一定作用,科举及第的进士才可能通过录用做官实现自我价值。我们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士人,分析其及第后授官、升迁情况,从中可以发现五代至宋初科举制度地位的上升。
五代时期拥有进士身份的知识分子,并没有得到一些特殊眷顾,他们与一般文人经历大致相同,被招进幕府,并且以幕僚身份直接进入五代官僚中枢机构。这也是五代部分士人不经过科举直接跻身上层阶级的重要途径。举人及第本身对于士人的升迁并没有实质性作用,只能成为幕主招聘人才的重要选择条件之一。
“宋初统治者吸取唐末武将专权,割据削弱中央集权导致国家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削夺武将兵权,‘尚文贱武’的文教政策,取士不重门阀,多擢寒俊之士”[10]。从桑维翰、和凝、王溥、王朴到杨砺、王嗣宗、毕士安,再到吕蒙正、张齐贤、李迪的仕途经历,我们可以看出科举制度地位和对士人入仕后的作用,在五代至宋初发生了根本变化。五代时期桑维翰、王溥、王朴为五代开国皇帝之旧僚属,升迁较快,仅十几年间即升任宰相,而由幕府升迁的和凝则用了将近30年时间,才升任宰相,仅在幕府就有10年任职经历。宋太祖时期的杨砺、王嗣宗、毕士安由于幕府的作用已经极为微弱,所以升迁速度较五代更加缓慢,大都用了将近30年时间才至宰相、枢密使等中央核心官职。而宋太宗和真宗时期的吕蒙正、张齐贤、李迪都在十几年时间里已位极人臣。
五代时期及第后授官仍需“守选”和“铨选”,初次授官职位也较低,一般只为校书郎、秘书郎一类官职。宋太祖时大多延续五代政策授官极低,状元也只授某州推官或参军一类职位。直至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开始,科举制度地位开始迅速上升,宠章殊异,历代所未有。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一科录取184人,这次考试在科举制度史上可谓是开创之举,开始了“及第授官”先例。宋代对科举及第者更加重用和优待,录取人数达历史最高纪录。从此,及第即授官直到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科举及第五以后者,须等待吏部铨试合格之后,才能再授予职事官;其他第一至四甲及第者可免予铨试,直接授予官职,进士出身可直接封官成为定制。“宋太宗、真宗、仁宗三朝,一般是进士第一人授将作监丞;第二、第三人为大理评事,并为诸州通判;第四、第五人授校书郎、签书诸州判官事;第六名以下第一甲及第者授两使职官、知县;第二甲授初等职官;第三、第四甲并诸科及第、出身者,授判司簿尉”[11]。由此看出,宋代授官的科举制度与唐代有不同之处,也说明科举制度在宋代官僚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从录取人数、及第后授官升迁情况中,可以看出五代至宋初科举制度在官僚政治中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五代时期由于录取人数较少、及第须经守选和铨选后才授予低级官职等原因,五代时期的士人及第后多选择幕府作为入仕途径。士人被幕主招聘为文职佐僚,“一方面协助幕主处理繁杂的幕府军、政、财事务,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怀有政治野心的幕主改朝换代的御用工具。日后,幕主作天子,幕僚为宰相,或枢密,也便顺理成章。所以,相对于科举、荐举、征辟等形式而言,由幕入仕就成为士人入仕的捷径而趋之若鹜”[12]。在五代时期46位宰相中,除韩建、王建立为武人出身外,其余44位宰相半数以上都有过入幕府经历。有辟府进位宰相的后唐郭崇韬、后晋桑维翰、后汉苏逢吉、后周世宗王朴等,由幕府入仕成为科举出身者的一个重要选择。宋太祖作为开国之君,首先要革五代之弊,收藩镇、协解武将权力,幕府在招贤纳士方面的权力大为减弱,就科举制度地位和作用而言并没有做出一些改变和调整,十分谨慎地延续着五代以来的既定制度,对录取人数和授官继承大于发展。而宋太宗以后,这一局面发生了根本变化。仅录取人数就已是前朝的数倍,再加上优惠的授官和升迁待遇,科举制度在政治与选官上的作用,可谓达到有史以来的顶峰,相继而来便是“上自中书门下为宰相,下至县邑为簿尉,其间台省郡府公卿大夫,悉见奇能异行,各竟为文武中俊臣,皆上之所取贡举人也”[13]1780。经五代至宋太祖时期的武官政治与武人专权局面,已经被以科举取士为代表的文官政治所取代。宋代出身贫寒、以天下为己任的特殊士大夫阶层也在科举取士背景下逐渐形成。
综上所述,五代之时,社会动乱,朝代更迭频繁。“尚武在社会上蔚然成风,从军成为社会流动的一个主要渠道……而科举等其他社会流动的方式则处于次要地位”[14]。在这样的环境下,朝廷对军事力量要求远远超过对政治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政治体制多是直接延续唐制,科举制度亦然。虽然采取了一些诸如禁公荐、锁院、复试等防弊措施,但毕竟因政治环境的原因侧重不在于此,防弊效果也并不理想,取士的公平性大打折扣。另外,取士人数过少和授官职位过低,这样使地方军事幕府力量过大而中央势力弱小的弊端,在五代宋初暴露无遗,赵匡胤也是通过这一途径登上政治舞台的。这些与科举制度不完善及其政治地位过低有着密切联系。制度缺陷、取士不公,导致及第进士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过低,政治地位低下导致贤才对科举所抱希望不大,流向幕府,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这些弊病都是宋初直接面临的问题。
宋朝建立以后,太祖力图革除五代之弊。显然科举取士等政治问题较武将跋扈、地方将领军权过大问题而言自然不能被列于首位。在宋太祖实行削实权、收精兵、制钱谷三个方面的重大措施中,科举取士改革并没有进行过多涉及,只是针对意见较大、弊端显而易见之处略加调整,如最为后人推崇的殿试制度,也只是因为落第举人徐世廉等控诉李昉取士不当,而将五代以来的复试制度化、规范化而已。其他措施,如禁传义、禁挟带、罢公荐和录取人数、授官确定也多是对五代的直接继承。虽然赵匡胤建宋后,极力提倡“欲武臣读书”和“宰相需用读书人”,但与其说是一种制度性变革,还不如说是一种口号式标榜,也表明由武治向文治的转变信号。太祖时期对科举取士有所改变,但幅度不大,“只有培养内心无所争的君子,使其成为时代的主流,才有望彻底结束春秋之乱世”[15]。直到宋太宗以及宋真宗时期对科举制度实行全面改革,大量人才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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