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征 陶 瑞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401)
从尧成为天地共主到抗日战争时期,腐败之风在中国大地无休止的吹着,古往今来各个统治者无不受其之害,人们无休止为反腐斗争努力,为塑造政治清明、政通人和的社会不懈抗争。抗日战争爆发之时,民族矛盾化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共两党在抗日的重压之下,握手言和、携手抗日。腐败之风随着战火从国统区吹向边区政府,针对国民党统治区内“前方吃紧,后方紧吃”贪赃枉法的现象[1]4-6,共产党人独具慧眼,一眼看出了国民党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问题,以其为镜并对自己进行深刻内省,认识到贪污腐化问题的严重性,党通过各项措施,取得积极的成效,与国民党的腐败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全面抗日战争的环境中,腐败之风并没有因为战事停歇脚步,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传统历史以及国民党的经验教训,深刻反省自身出现的问题,认识到腐败问题对社会、对党的威胁,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党加大力度遏制腐败势头。
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中,国家一直延续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怪论,每个王朝初始,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国家领导者常常精兵简政,体恤民情。王朝末期,官吏贪污腐化、社会政府臃肿、税负加码、鱼肉百姓,此时民怨沸腾,社会动荡不安,流民兴起,贪污腐败如社会的毒瘤,蛀空社会的政治经济,严重之时社会结构随之土崩瓦解。在此起彼伏的战乱中人民倾向于社会秩序的重塑,王朝由此出现更替。早在上世纪20年代晚期,国民党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后就出现了普遍而严重的腐败现象。国民党由于自身为一个倒三角的政权,上层机构臃肿,官僚机构膨胀,大量的人员聚集在军队和上层机构中,社会下层供养这样的庞大的官僚结构显得力不从心,庞大的统治阶级内部,腐败现象极其严重。国民党内部的老官僚、旧军阀因政权易帜而混入党内并身居要职,它们即以实力为资本投资革命,谋取私利便是他们的意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出现在国统区的党政军各界,并迅速在社会各界蔓延,党员在利益面前抛弃信仰,在民族危亡之际,不少官员贪图享乐,不少军界高管利用职位之便大发国难财。到1930年,蒋介石承认党员、官僚的贪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并多次斥责腐败现象造成的恶劣现象,他认为:“增加杂税没有止境,贪污和敲诈已是司空见惯的行为,政府因此变得腐败。”贪污腐败分子加入国民党队伍使国民党的政府结构被蛀空,国民党在民间威信尽失,老国民党员萨孟武先生在1928年说:“我们党的队伍每到一地,通常是无休止地吸收党员,许多贪官和奸绅把入党视为升官发财的捷径,党的分部因此而腐化,以致有能力的人不想入党。”[2]14持续的抗日战争,需要革命人员的不断补给,以应战时之需,国民党由于腐败和过度动员而尽失人心,在逐鹿中原之际,国民党似泥足巨人走向末路。
1.党员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抗日期间战事吃紧,党和国家在当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武装斗争,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为求抗战胜利,党积极扩大党员数量,通过突击入党,动员入党以强大党的组织力量,为此不惜采用降低党员入党标准以应战时之需,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的严肃性由此受到忽视,在这种情况之下,党员的素养可想而知。中共晋冀豫抗日根据地的党员人数,仅在1938年2月至9月,就从2月的1000余人猛增到9月的30万人,[3]44党员的成分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变得复杂起来,新进党员将以前生活、思想的不正之风带入党内,而这一时期党员的教育远远比不上党员数量需求的增长需要。不少党员虽在组织上入党,但由于思想素养低下,生活作风不端,投机分子和落后分子的加入,污染党内的政治生态。纳入党内的新进党员并承担基层服务的工作人员,由于他们群众观点不强、工作热情不足、效率低下,部分工作人员甚至利用人民对党的信任干着危害人民的利益的勾当,他们的所作所为在广大人民心中留下不良印记,党的形象大打折扣,严重削弱党的群众基础。
2.贪污腐化现象滋生。抗日战争爆发之时,民族矛盾化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紧张的国内外局势之下,腐败之风四处蔓延,党内部分人员由于素质不高,在利益的驱动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现象频发,中国共产党的腐败问题虽与国民党区内“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的现象虽不可同日耳语,但依旧让人们为之痛心疾首。抗日初期,党由于经验不足,民主与法制并不同行,一些官员抱着“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观念,肆意用权。掌权者一方面可以掌权为民,却也可以以权谋私。[1]4-6法律的缺失造成职权的滥用,不少政府官员利用党的职权、顶着党的名义做不正当的事情,贪赃枉法、玩忽职守。1937年至1939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依法查处180起贪污腐败案件;1939年一年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受理贪污案件达84件;1940年共受理115件,查处乡级腐化堕落干部150名,区级以上腐化堕落干部27名;1941年上半年又查处36件贪污案件。贪污腐败案件频频爆发,对党的形象和经济政治发展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甚至挫伤前线战士的斗志,为遏制腐败势头,党通过利用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廉政建设。
贪污腐败问题对于士气、民心和凝聚力都有深刻影响,抗日时期廉政建设显得越为迫切。党吸收国内外、党内外的经验教训,结合党在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通过依法保廉、以教倡廉、以俭育廉、监督促廉等手段,以求保障党内的政治风气。
廉政建设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将其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中,法律由于其刚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明确规定对犯罪主体与适用范围、惩治措施、执行方式等,对犯罪主体具有震慑作用。从1937年边区政府刚刚成立之时,党就强调法律为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条件,党中央于1937年8月5日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在纲领的第四条明确提出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表明党对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的决心。1939年,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条例》,这项条例是边区政府第一次颁布的关于专门惩治贪污犯罪的法律法条,再次表明政府对腐败问题的重视和反腐败的决心。1941的《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等,这些法律条例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求公务人员“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4]根据法律条文,在抗日期间边区政府查处了多起贪污腐败案件,为党赢得人民的支持、博得光辉的形象、夺得抗战的胜利打下坚定的基础。事实上,对于腐败问题人们更关心则是其落实情况,法律是否起到实质性作用,是否成为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腐败人员的惩治力度等等。在党中央的集中领导下,各级部门各级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明纪律。仅抗战初的前三年里,边区司法机关就依法判处了 180 起贪污腐化案件。其中有盐池县县长曹某,因贪污赌博罚款 159元,被撤职法办;安塞县第四、第六区区长,因贪污没收的烟土,分别被判处 2年、3 年徒刑;华池县第五区区委书记崔某,因贪污100 元,也被送上法庭。法律的强制力对腐败分子起到强烈的威慑作用。
自马克思主义在19世纪诞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便成为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思想武器。抗日期间我党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旨在加强党员的价值观念、理论素养,党员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熏陶下,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保持高度的热情与坚定的拥护。马克思主义以实现全体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最高理想目标,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亦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我党的宗旨。为此党坚定不移的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利益,将满足人们诉求作为最高使命。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必然决定其性质为人民政权,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切实实的为实现人民的最关心的利益而奋斗,是党砥砺前行的最初动力。毛泽东曾多次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为谁掌权、为谁执政,是决定干部廉洁奉公还是以权谋私的根本问题。一个干部如果能够真正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奋斗目标,以满足人民的利益为工作导向,就一定能够杜绝腐败之风,远离腐败之路。[1]4-6为了教化人们的思想,克服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使个人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规范,毛泽东论述了一整套的“教育青年的原则”,将集体主义、忠诚、为人民服务视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与此同时,党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在运动中,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极大的提高了党员的党性修养;有力的克服了盛行于党内的腐化思想。在抗战期间,每个共产党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为最高的理想信念,在共产主义的号召下,热血青年奔赴延安,将救国救命视为己任,自强不息、为人民奉献自己的血泪。
李商隐借尧舜之典故写道:“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历朝统治者为江山牢固都将勤俭节约作为统治者的高贵美德,勤俭节约不仅仅是廉政的重要要素,同时也是检验是否廉政的重要标准。抗日时期条件艰苦,物资缺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要求各个单位“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约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的习气侵入”,[5]99-104党员以史为镜,将廉洁奉公化为内在准则,端正自身并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对于推进廉政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党十分重视领导带头作用,认为为政者要有所作为,端正自身则是良好的开端。若是如此则社会风气自然归正,勤俭节约定将被各个阶级接受,无需法律严惩、道德约束。自身行为不端,即使严刑酷法也不能深入人心。在战争的特殊年代,党提出了每一项物资,每一块布、每一粒粮食、每一根火柴都不能浪费。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领导人,严格服从党的纪律、不搞特殊化,他每天夜以继日地工作,农忙时还会和农民一起参与农活。在国家经济困难之际,他首先倡导不吃水果、不吃肉,衣服、被子、鞋子都满是补丁还依旧在用。周恩来同志常说:生活上不要那么讲究,穿的旧一点没有关系,丢掉艰苦奋斗的传统才难看。艰苦朴素也是他一生的写照,从吃穿用度,到处理家族关系,他都坚持不搞特权、严守纪律、以身作则,他卓越的工作能力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带动全党全军的士气,在抗日根据地形成良好的反响,无数仁者志士慕名而来,壮大了党的组织力量。
政治生态中监督体系缺失是权力滥用的催化剂,权力的滥用进而滋生腐败,抗日时期,为加强廉政建设我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包括建立“三三制”政权。通过民主政权的指导与监督、强化参议会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负责督查的监察部门、发展巡视制度、开展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等多个形式的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的廉政建设。首先是坚持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党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党内监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规章制度。以党代表大会为党内最有效力的监督机构,以党的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为专门机关,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部监督的主要手段,以党内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为主要原则,将党员同志作为监督的重要对象,以法律监督为其重要的保障措施,党内完整的检查体系使每一位党员都树立了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其次是加强党外民主人士的监督。抗日统一战线建立之时,党高度重视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与党外民主人士举行座谈会,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举凡国际国内形势问题、粮食筹支问题、人民负担问题、拥军优抗问题、减租减息交租交息问题、开展民主问题,以至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敌占区状况等,均在座谈之列。党和政府向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其对我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针对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毛泽东同志曾做出解释,只要是对的就要立刻解决。最后是民众的监督。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除了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其自身没有特殊的利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同时也要受到人们群众的监督。党员和党组织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人民对其监督范围广、信息掌握全,并且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弥补党内监督的不足之处。
抗日时期,我们党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初步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历史经验教训对于今天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依旧具有深远的参考价值。
在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毛泽东一眼看出了国民党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问题,共产党深入农村利用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在派系中求生。在革命根据地将马克思主义儒家化、中国化,成为可以将农民和工人武装起来的意识形态,来自广大农村的贫农充当了基层领导,在战火连天的岁月中,城市纷纷沦陷,知识分子抱着爱国的赤诚之心加入共产党。政党作为政治体系体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益诉求、政治主张、政治制度等方面直接影响着行政权力的产生、运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行的政治、经济、思想领导,对我国政治体制中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干部的选拔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无论是宏观层面上还是具体人事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对我国的廉政建设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抗战时期,通过延安整风、土地改革、精兵简政等运动,避免了干部过多而给农村经济造成过重的负担。共产党将贫农转化为社会管理者,具备了实现社会上中下三层次整合之功能,拥有了巨大的社会动员力,最终在逐鹿中原时,共产党因为充分调动了农民、工人的积极性,以正三角的政权打败了“倒三角”的政权,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良好社会的建立必须具有道德的敏感性,不是只有经济公平就好,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必须通过共同享有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培养公民的共同精神。在当今社会,理想信念教育依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用统一的理想信念保证了全党思想的纯洁,也正是用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才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新时期我们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变化,部分党员的思想开始出现动摇,不再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出现了滥权渎职、以权谋私的现象。因此,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守拒腐防变的道德底线,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发生,才不会被权色所迷,被人情所误。对党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积极灌入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内涵,通过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共产党员求学、做人和治国以求党员养成良好的风气,带动社会全体成员加强对中国先进文化的认同感。党员在吸收中国传统美德的同时,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断吸收党内外、国内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将其优秀成果纳入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充实完善自己。本着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断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思想领域形成正气、宽松的政治环境。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抗日战争期间,党通过党内监督、党外民主人士监督及人民自下而上三种措施实现了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党内监督一直是我党权利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在各类监督中起着主导作用。党内监督因与监督主体亲密接触,形成科学完善的体系,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直接性,控制腐败力度更加及时有效。但一些意志软弱者则可能被腐蚀、被拉拢,在利益的驱动下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沦为腐败分子的保护伞。相比之下,党外监督由于不存在利益关系与隶属关系,监督主体数量庞大、监督形式多种多样,监督也倾向于更加客观、公正。抗日时期,我党通过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之社会成员做出符合社会预期的行为选择,克服了党内腐化的风气。
反腐运动要想取得良好的成效,就必须将其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完善反腐立法,加强腐败监督,严惩腐败行为,建立健全预防、监督、惩罚体系,才能做到在反腐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残酷的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贪污腐败对于抗战胜利的威胁,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法制化明确腐败主体与法律的适用范围、对腐败行为的惩治措施、腐败问题的问责范围等方面的内容,达到对腐败主体的震慑和预防潜在腐败问题发生的作用,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显著了成就,腐败问题成为影响党员形象的一颗毒瘤,大量的公职人员涉及贪污腐败案件,给国家政治经济造成不可估计的影响。18大以来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法律为重要手段,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的同时,也肃清了党内的腐败之风,达到反腐的根本目的。
总之,抗日时期,党全方位多手段的开展廉政建设,通过以法保廉,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对于惩治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通过以教育廉,从思想根源上肃清人民的思想意识,将清正廉洁变成党员内心的自觉行动;通过以俭育廉,党员干部自觉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端正自身不良作风,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在抗日根据地形成廉政的政治氛围;通过监督促廉,在党内、党外民主人士和民众的监督下实现了对党员的严格监督,党员在无形的压力之下端正作风、严格自律。党集合教育、示范、惩治、奖励多种手段,肃清党内的不正之风,清算党内不正之人,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和爱戴,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打下坚定的物质和人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