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路径

2018-02-22 08:31吴雅晴李夕思
新作文(教育教学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境界个体规则

吴雅晴 李夕思

(1.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 广东 深圳 518000;2.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小学 广东 深圳 518000)

儿童规则意识的有无,决定着儿童遵守规则行为的主动性与被动性。因此,规则意识的培养,是提高道德与法制教育效能的根本。规则意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笔者称其为规则意识的“三重境界”。下面笔者将试剖析规则意识体系的结构,并依据规则意识的构成,找到培养小学生规则意识的路径。

第一重境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此一重境界的标识是,个体对规则的认知、掌握和理解。这是对规则的认知阶段。

规则是一种知识。譬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尊老爱幼……这些规则往往是以文字表述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可供阅读记诵的条文。规则衍生于人与人最基本的交往中,并且约定成俗,主要功用是能有效的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规则渗透于集体生活的每一个毛孔之中,它无处不在。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我们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我们在课堂上安排一次掰手腕活动,首先,并不出示活动的规则,直接宣布比赛开始。于是各组乃至各人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参加活动,开始比赛。由于缺乏规则,比赛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执不休,不但不能比出结果,最后连活动都无法进行下去。此时教者适时叫停,让大家自由发表感想和看法,提出建议。于是,大家放下各自的偏见,开始商议规则,提炼总结之后,达成共识,重新开始比赛,很快就决出胜负。活动圆满成功。这一活动过程,学生必然会在讨论过程中认识到规则存在的意义——没有规则,连一个简单的游戏都无法进行。活动中安排学生自己制定规则,学生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将来规则的执行者,讨论制定的过程,就是认识、掌握、理解规则的过程,这一认知过程的完成,就是规则意识第一境界的达成。这一过程是主动进行的,内心对规则是认同的,因此执行这样的规则是顺理成章的,是主动的。

让执行者制定规则,目的是让执行者充分认知规则,从而主动执行规则。不仅是游戏规则可以引导学生自主制定,日常行为规则,也可以在老师的引导下由学生自主制定或自主感知。

第二重境界:“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第二重境界的主要标识是:在理解规则内容的基础上认可规则内容,并愿意遵守,甚至习惯于遵守规则。这是对规则执行的自律阶段。

达到这一重境界的个体,其在没有强制性外力的作用下,仍能自觉地遵守规则,坚持不违反规则。特别是在独处的情况下,在不存在他人监督或发现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严格遵守社会规则,坚决“不越雷池一步”,这是一种对规则的自觉遵守,其遵守的动力与约束力来自于内心。这种境界,就是我们古人所说的“慎独”,即慎重对待独处的自己。

在这一重境界,个体依靠内心的驱动力和外界的影响力,坚持“有法必依,有规必循”。已初步建立起自我道德体系,初步形成规则意识。

如何引导学生变“他律”为“自律”,引导学生发挥“主动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上文中所举出的“自主制定规则”之外,执行阶段的主动性发挥,更为关键。红岭中学的模拟仲裁系统运作十分规范,体系成熟而复杂。简言之,就是规则由学生讨论制定,并由学生自主成立仲裁庭,设立公诉人,监督规则的执行。学生也可以作为申请人,将不遵守规则的现象和人诉诸模拟仲裁庭,申请仲裁。无论是身着仲裁员制服的学生仲裁员,还是参与仲裁的公诉人、申请人乃至被申请人,都是规则的讨论者、斟酌者,都是理解规则、解释规则、运用规则的主动参与者,这个过程,是自律与他律的碰撞与融合,是主动与被动的冲击与交汇。整个过程,学生在制定规则,监督规则的执行过程,评判规则的执行结果等环节,均发挥了主动性,学生成为规则的主人,“他律”与“自律”形成了一个自洽的封闭的良性互动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规则认同的难题在碰撞与激荡中迎刃而解,执行规则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第三重境界:“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第三重境界的主要标识是:规则与内心的重合,完成从规则向素质的转化过程,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规则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强制,从而在某种意义上使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这一阶段是规则的内化阶段。这种所谓的“境界”似乎离普通人很遥远,其实不然,作为普通人,已经或多或少部分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了。

千百年以来,人类积累下来的许多基本规则,早已深入人心,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人的血液里。成为社会上人人都认可的规则,譬如公共场合轻言悄语,夜深人静轻声慢行,侵犯别人真诚道歉,遭遇危难及时救援,受人恩惠心怀感激,面对贤能心生敬意……这些规则不再是外化式的、需要可以去遵守的条文,已然成为文明人的一种自然意识和自发行为,已经化成人的气质,成为文明人的基本素质。它不再是人的行为的绳索,它本身就体现出社会乃至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的人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人的素养的自然外露,表现为“本来如此”、“自然如此”,而非“应当如此”“必须如此”。从个体的视角考量,这种境界的到达,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了自由。

但,这种境界也不是人人都能实现,或者说,某个个体一下子就能实现的,事实上,每个人都很难完全达到。完全将规则内化而成为素质的人,只有所谓的理想中的“圣人”。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规则也随之而不断变化发展。因此,“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道德境界,是规则意识的最高境界,我们难以企及,只能无限接近。这一点,也决定了我们的自我修为乃至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是永无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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