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期以前中国传统钱业发展与性质演变

2018-02-22 18:12左海军
学术探索 2018年7期
关键词:钱庄

左海军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社会科学研究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货币金融的深刻变革,基于金、银、钱的兑换而产生的早期钱店、钱肆、钱桌等作为中国钱业①本文钱业指代明中期已降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全体的一个整体概念。的起源,在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钱业的属性从货币经营资本向借贷资本转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明清已降,钱业根植于中国商品经济,其经营涵盖着与物价紧密联系的货币供给,与资金流通密切相关的金融机构,资金拆借市场,以及埠际之间的清算体系。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之前,钱业在中国金融结局中均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近年来,伴随现代金融经济的发展以及史学理论与观点方面的创新,金融史在学界成为热点问题。对相关的银行、票号、钱庄、账庄研究渐成显学,特别是对票号与晋商的研究成为独立的研究体系。但是,与票号、钱庄等问题的具体研究相较,中国钱业的整体研究和动态研究尚属薄弱。账局、票号、钱庄等金融形态之间具有何种内在联系?账局、票号、钱庄在共生状态下,其结构和运作如何?在新式银行兴起以后的较长历史时期,钱业仍能发挥不可替代的金融调剂作用,其内在机制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解答无疑能够使中国传统金融研究更推进一步。钱业兴盛于自由商品市场的发展,衰落于统制经济的实施,这是近代中国政局的间接影响,而绝非钱业与商品经济原则相悖离,故而对中国传统金融内生逻辑的探讨,其本质是探讨民间金融与商品经济的内在关系,是市场与政府在商品经济中如何发挥作用机制的延伸。对探索民间金融与商品经济契合的机制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具有现实价值。

一、明清银、钱铺与货币经营

(一)货币兑换与钱业起源

中国钱业起源于明代在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最早提出明代已产生钱庄的是彭信威,[1](P515)叶世昌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与石毓符的《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延续了这一观点。据彭信威考证“钱铺”一词最早出现在明嘉靖年间成书的《金瓶梅》。叶世昌将钱铺②叶世昌依据是成书于正德五年(1510年)至十四年陆粲的《庚巳编》,该书最早提到钱肆。出现的时间推至明正德年间。[2](P296)在钱铺产生之前,货币兑换的行为早就存在,但是存在一定的偶然性。③如唐宋时期就已经存在的金银铺亦兼营金银买卖,但是当时的金银的商品属性较浓厚;宋以后,贩卖铜钱的记载亦不乏见,太平兴国时因两川铜钱作价高,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换易铁钱,淳化年间荆湖岭南要用大钱纳税,商民用小钱二三枚换大钱一枚,官吏们也用俸禄钱来做兑换生意取利。而到明中期前后,这项业务的“专业化”和“民间化”趋势愈加明显。经常性的货币兑换在明中期前后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切实需要。明中期以后逐渐开放用银,又兼当时铜钱私铸猖獗,造成钱的重量成色杂乱不一,制钱和私钱对白银的价格存在差异而且时常变动,银钱兑换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这一点在产生于明末清初的文学作品中存在广泛的反映,此不赘述。基于货币兑换的钱业在明朝中后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钱铺的发达便利了社会的货币供给。如《风月梦》记载:荡子陆书在外嫖荡,银钱缺乏,“陆书因袁猷的银子未曾借得到手,回到怡昌号客店吃了午饭,将几件衣服叫小喜子拿到当典内当了十几两银子,在钱店内换了几千钱,叫小喜子把房饭钱留些零用”。[3](P161)这则材料生动地反映了社会生活中银与钱的使用情况,明代虽然开放用银,但是日常生活中主要用铜钱进行流通;此外,货币的供给体系已经趋于专业化,这一点体现在典当区区几件衣物,当铺都白银进行结算,而不是铜钱,而白银换钱的任务则由钱铺来承担,可见这一过程在当时一定是非常便利,才能形成这样默契的配合。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货币供给体系不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的,当铺和钱铺在白银与铜钱上已经有了分工。

明朝中后期钱业的发展颇具规模,而且与商品流通的关系愈趋紧密。明嘉靖十五年有人再提严禁豪商巨贾私贩铜钱,导致当时奸党们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货翔踊”。[4](卷191)即为了对抗官府的不利政策,钱业有意识的操控市面银根松紧,操纵物价,藉以要挟。可见,在明代钱业规模已经不能轻视。钱业的货币兑换业务得到了较大发展,官方也肯定了货币兑换业的积极作用。万历五年(1577年)福建抚按庞尚鹏提出14条整顿福建钱法的办法,其中有一条说:“设立铺户,举市镇殷实之家充之,随其资本多寡,赴官买钱以通交易。”[5](卷66)可以推断的是,在万历年间商贾经营银钱兑换应已成规模,官府没有办法严禁,遂因势利导。“赴官买钱以通交易”体现了铜钱的商品属性,钱业的经营以简单的货币兑换为主,可以推断的是,早期钱业的发展自身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需要政府的推动,市场化的水平不高,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机制,这些内容在明末清初以后逐渐完善。到明朝末年钱业的发展更进一步,钱业影响城市的货币供应,为政府所重视。在北京,钱铺钱庄在明末即有相当大的力量,因为他们影响钱币市场而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注意,如天启六年九月丁丑工部尚书薛凤翔覆言:“其余外京棍徒潜住京城,开兑钱铺,于货物中夹带私铸来京,搀和混杂,而又潜带废铜出京,以为私铸之资,皆为钱法之害。”[6](卷76)明朝中后期钱业的进步为后世中国内生金融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货币经营业务的发展

明末清初钱业的主营业务应为银钱兑换,同时也兼营其他货币经营性业务,如白银成色及重量的鉴定以及铜钱整理,而银号则兼营白银倾销等。在明末清初的文学作品展现的社会生活中,此类钱铺业务已非常常见。反映明末社会背景的《醒世姻缘传》载:晁源(晁大舍)在京师用五十两买了一只能辟邪的猫,晁大舍从那扶手内拿出一锭大银来,递与那人。那人说:“这银虽是一锭元宝,不知够五十两不够?咱们寻个去处兑兑。”在当时钱铺以银兑钱业务发展到对白银重量的称量具有权威地位。再如,《红楼梦》记载:贾芸借了倪二十五两银,不放心“一直走到个钱铺里,将那银子称一称,十五两三钱四分二厘。贾芸见倪二不撒谎,心下越发欢喜”。[7](P74)

林岱鬻妻于胡监生处后措银赎回,交上价银之后,“胡监生蹲在地下,打开都细细的看了,说道:你这银子成色,也还将就去得。我原是十足纹银,上库又是库秤,除本银三百六十五两外,通行加算,你还该找我五十二两五钱,方得完结,还得同到钱铺中秤兑”。[8](P101)可见,钱铺也为人称兑银两重量、辨别银两成色。除了称兑银两重量、辨别银两成色外,钱铺也按照客人需要,将零散铜钱整理成串,而且发明了专用工具“钱比子”。《风月梦》记载:贾铭与妓女凤林相好,凤林却要与卢老爷从良,身价四百千。次日卢姓着家人送了银子到凤林家里,“凤林向他丈夫蓝二说道:‘你去喊一个测字先生来家,将卖纸写成。我将银子合成钱与你。’蓝二答应去了。凤林将银子交与贾铭,附耳说了几句。贾铭点点头,将那银子拿到钱店里,央柜内伙计比成一笔三百千钱,一笔四十千钱,拿回家内,摆在桌上,将那比过余剩的银两仍交与凤林收起”。[3]《乡言解颐》记载钱比子的形制言:“用长方木板,刳如破竹形,准容制钱壹百文,计十行,谓之钱板子,又曰钱比子。钱店以铁丝系绳,串就而穿之,甚为捷便。某为之赞曰:沟儿深,沟儿浅,不过一百老官板。找零儿,补底子,不如问问钱比子。”*如史料记载,钱铺钱庄还提供一项服务,就是用钱比子为顾客整理散钱,将它按成色整理成顾客所需要的贯数。另外,可参见《风月梦》第二十四回 《贿禁卒私松刑具 嘱经承翻改口供》记载:有人“先到钱店里将银子比过分开,合了个七十千钱九二串,用皮纸包好,余多的银子收在腰内。”[9](P70)专业工具的使用也反映了货币经营的繁盛。

除了钱铺,在明代中期以后银铺也日趋发达。银铺起源于金银首饰加工以及零售。从明中叶开始,银铺承担为官府倾销税银的任务见于记载。“(弘治)八年二月令解京银两皆倾销成锭。户部尚书李瓒奏:各处解到库银率多细碎,易起盗端,乞行各府州县,今后务将成锭起解,并记年月及官吏、银匠姓名。至神宗万历十年六月户部议准给事中傅来鹏等条奏,州县起解银两,将官吏银匠姓名凿于每锭之上。”[10](卷10)清代以后此项惯例得以延续并进一步发展。雍正二年“又禁直省收纳钱粮银匠估色之弊,刑部尚书励廷仪奏言:完缴钱粮,例易银上纳,闲买卖色银未必即系足纹,必投银铺倾镕而后入柜。官银匠当倾镕之时,每苛估成色,横加勒索,各有戳字为认,逮州县拆封后,再发匠另镕大锭,方始解布政司”。[11](卷15)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又议覆、御史蒋炳奏州县徵粮三弊……一、州县设立官匠倾销银两,凡花户纳银,无官匠名字印记,即不准投柜,各匠勒索包完,侵渔重利。请嗣后花户纳银,不拘何处银铺,听便倾销。止令镕化足纹投柜,应如所请。将官匠勒索、私用印记之处永行禁止。从之”。[12](卷8)清代存在由官匠人到向民间银铺开放倾销银两的政策。一方面可能由于政府税银倾销量增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民间银铺经营的正规化,得到政府的信任。

二、早期银钱铺放款的几种倾向

钱业的存放款业务是建立在兑换业务的基础之上的,兑换业的充分发展,给借贷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兑换业务日趋成熟的意义重大,彭信威将其视为产生一种新的进步的金融机关的基础。钱铺、钱局、钱桌的放款业务起源于何时已无法考证。大致时间是在明末清初,对这一问题学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彭信威认为明代中后期钱铺已经开始经营存放款业务,刘秋根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在反映明末情况的《醒世姻缘传》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记载:山东武城县秀才晁思孝选了华亭县,城中“开钱庄的说道:如宅上要用钱时,不拘多少,发帖来小庄支取,等头比别家不敢重,钱数比别家每两多二十文,使下低钱,任凭拣换”。其子晁源“原是挥霍之人……想起昔日向钱铺赊一二百文,千难万难,向人借一二金,百计推脱,今日将银钱自己送上门来……送来的就收,许借的就借”。[13](P15)可见,最迟在明朝末年钱铺已经开始积极拓展放款业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清中期以后有所不同的是,明末清初的钱铺放款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比如高利贷的性质较为明显。清中期以后商品经济发达与长途贩运的出现则促使钱铺的放款不断商业化,这是中国钱业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一个转变。

(一)放款的高利贷倾向

到了清初,在文人的笔记小说中,则可以清晰地看到钱铺经营存放款业务,但是似乎存在高利贷倾向。如反映康熙、雍正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姑妄言》就有所体现,如有名竹清者,“手中原有五六百金之蓄,他的一个宗叔也是江西人,名叫竹耇,是看守孝陵的太监。他依着这个声势,开了一个钱铺,放印子钱。”经过数年经营资本达到二三千金。另外一处记载:竹思宽开的小钱铺,“放印子钱,每月放出大钱一千文,要每日活打,一日收四十文,一月满,足收钱一千二百文。有人要借死的一千钱,每月加利三百。若这个月没的还他,下月这三百又加利九十。你想这样重利,谁敢去借?都是那挑葱卖菜,穷的没饭吃的人,只得借来做本”。[14](P56)除此之外,早期钱铺的资本来源也与高利贷有关,反映嘉道时期社会经济状况的《续红楼梦新编》记载:有叶焙铭者,“前岁在坐粮厅衙门内派过几回税口,又受过一次漕,积蓄了有二百多银子,这两年放给人,使得些利钱,约有三百余金。向替李贵好,遂与李贵第三个儿子叫李白新的,李贵也备出三百头,同焙铭合了伙,请下两个伙计,开个小钱铺”。[15](P81)第八回除了钱庄以外,清早期的银号在白银倾销、兑换业务的基础之上,也逐渐发展出放款业务,但是也具有高利贷倾向。清康熙年间,北京银钱业比较发达,还形成了行业组织——银号会馆“正乙祠”,当时北京的银号在“京师正阳门左右列肆而居,”“操奇赢,权子母,以博三倍之利”。[16](P11)虽然史料受限,但是北京正阳门外前门大街在明清两代都属于商业繁华之处,除了应对官府的白银倾销的需求之外,进一步深入发展与商人的金融联系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二)早期放款官员的倾向

前文已述,明朝末年钱铺放款于外放官员的情况率先载于史料。无论是放款还是货币经营性的业务,早期钱铺、银号的业务重点多与政府接近,这在清中期以前较为明显。如京师所谓“四大恒”银号兴起于康熙年间,“迨乾隆间,征金川,曾司京兵养家饷。恒垫踰百万,自是见重于户部及内务府,贸易日盛。”[17](P119)至义和团时,八国联军攻北京,“四大恒”大受冲击,京师工商业经营及市民生活大受影响。清朝廷曾拨银百万救济。可见,“四大恒”与清政府的紧密关系维持了百余年。

除此之外,清政府由于便利钱粮赋税的收缴,和钱商结成利益共同体。乾隆末年清查伍拉纳一案,周经在伍拉纳任藩司时担任库吏,伍拉纳及其后任伊辙布均“任其(周经)开张银店,每年州县报解库银,必由伊处倾镕。”[12](卷10482)可见,周经开设的银号最初主要业务就是倾销白银以便报解藩库,由此获利。但是后来周经侵用库项银两,“在外违例开设银号,并开盐店当铺。以官帑而为该犯牟利地步”,[12](卷10484)周经利用库银进行的投资经营行为,在前后两位官员任内得以延续,说明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后据陈懋所供言:“那周经盐埕并当铺本钱是向钱铺挪来应用,所有钱铺本钱系挪领倾销银两凑本。”[18]周经所经营的钱铺,对其经营的另外生意盐埕和当铺进行放款。虽然钱铺和盐埕、当铺均为周经经营,但是也反映了钱铺对一般商业放款的放款行为。

放款除了高利贷倾向以外,还滋生了对官员放款以及经理官款的倾向,这在以后账局京债和票号的经理官款方面都仍有体现,即使到晚清、民国时期仍然有大量的钱庄、银号兼营代人报捐业务。直到户部银行以及大清银行的设立,中国清朝政府才意识到官款的集中管理对解决财务问题颇有益处,这当然也说明晚清中国政局的转变,迫使清政府转变了解决财务问题的宏观思路,即依靠民间钱商到通过近代的金融市场解决财政危机,同时也包含了便利借贷外债意思。

除了给官款以外,钱铺的放款在清中期以后也扩大了对一般商人的放款业务。嘉庆二十二年正月何朝钰等“在(广东)南海县佛山地方开张中泰银店,请梁泽昌为店伙,在店管理放借出入银两,每年工银二十两,与何朝钰等平等相称,并无主仆名分,梁泽昌因工银不敷家用,又历年花费,生理拆本,私将何朝钰等店存银两,陆续挪用一万零八百两,道光三年十二月底结账。”[19](卷22)“生理拆本”说明梁泽昌除了在中泰银号担任经理以外,自己还有另外的生意,但因经营不善,才会“折本”,陆续挪用中泰银号的款项,属于借贷,不管梁泽昌合伙经营银号是否主观上存在为本业寻求金融便利的目的,但是实际上起到了这样的效果,这种为本业寻求金融便利而伙开银号的现象在晚清近代较为普遍。

三、清前中期银、钱两种业务的分化与整合

(一)银钱业务的区分

清初商业发展进一步扩大,钱业亦随之发达,对于货币经营开始注重银、钱的业务区分。这一点在清早期表现得还比较模糊。如康熙三十三年前后山西阳城县著名商业市镇——郭谷镇设有各种商铺、行店,其中“钱行”“银匠行”较为发达,其中银匠行便有15家。[20](P642)山西右玉县杀虎口是著名商贸重镇,康熙四十四年左右便有绸布行二十家,杂货行三十八家,钱行二十家。[21](P298)可以看到,当时的钱铺较为发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行业”,而对于“银”与“钱”的经营的侧重初现端倪,但是对于此时钱业的发展形态不宜估计过高,“银匠行”的业务可能仍局限在金银首饰的打造和白银倾销,而“钱行”则以银钱兑换为主。清前期钱业的放款业务发展到如何水平不好界定,但是也有一些证据显示清前期很有可能已经出现了以放款业务为主的钱庄。放款业务的出现进一步推动钱业的分化,而出现了主营借贷业务的钱庄。比如乾隆十年正月,福建巡抚周学健奏称:“但铺户奸良不一,应饬各州县查明该处钱庄若干,钱铺若干,造册。即令派查钱铺委员,稽查有无抬价。”[12](卷232)这大概是官方文献中最早出现“钱庄”名称的记载,可以看到,钱铺和钱庄在官方看来俨然已经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性质,而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放款业务的正规化。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在清中期这种变化不局限一时一地,在其他商业发达地区亦不乏其例。佛山在清中期成为全国著名的工商业市镇,乾隆时人龙敬轩记载:在南海“大镇为省城、佛山、石湾,其行店为当铺、放账铺、换银铺、洋货铺、珠宝铺、参茸行、布行木、木行、生铁行、铁器行、绸缎棉花行……”,[22](P341)其余不论,仅从“放账铺”和“换银铺”即可看出此时的兑换业务和放款业务已经是界限清晰的两种业务,分别由不同的店铺经营。而且和“珠宝铺”并列提及,说明有可能作为金融机构的“放账铺”和“换银铺”与金银首饰加工业务进一步疏离。

清中期以后部分商业繁茂地区,钱业也有特殊表现。据《嘉庆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紫金坊、灵壁坊社会职业构成表》记载,嘉庆十八年四月十八日(重庆地区)紫金坊、灵璧坊人口的社会职业构成中共有钱铺四十一户、当铺二户、银铺一户、钱桌五户。[23](P318)可以见到,嘉庆年间重庆地区的钱业是非常发达的,不但规模很大,而且在金融业务上经营有所侧重的不同钱业商号形成了相互配合的金融体系,经营放款业务为主的钱铺数量最多达到四十一家,有可能已经开始通过开发钱票对商业往来给予信用支持,而兑换业务的地位则有所下降,钱桌仅有五家;银铺一家仍然承担白银倾销的需要。这些金融活动在紫金坊和灵璧坊这两个商业繁盛的社区共同支撑着对商业的信用,同时承担货币供给。

到道光时期经营放款规模较大的钱庄银号与规模较小的钱铺的界限已经非常清晰。汉口作为当时全国四大镇之一,商贸发达,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活动亦颇为兴盛。据叶调元《汉口竹枝词》记载,汉口同时存在规模较大的银号和规模较小的钱桌。关于前者,有竹枝词载:“银号声声众中传,朱提十万簿头悬。个中利害谁能识,血本纹银仅六千。”而关于后者,亦有竹枝词云:“银钱生意一毫争,钱店尤居虱子名。本小利轻偏稳当,江西老表是钱精。” 此首竹枝词有原注曰:“钱店百有余家,惟江西人最得法。”[24](P37~38)这个数量仅是侧重银钱兑换的小型钱铺,中大型银号、钱铺还不在其例。可见汉口金融之发达。另外,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该《汉口竹枝词》表现的银号已经是不折不扣的放款业务的本土化银行。根据竹枝词的描述,汉口银号的信用扩张是非常夸张的,资本仅有六千的银号,其账面放款则可能达到十万,可见当时的银号资力是非常大的,这和近代开埠以后上海钱庄、天津银号的资本资力比已经非常接近,我们推测在道光以后重要商埠的钱庄、银号无论是放款业务和经营方式已经和晚清民国时期各地钱庄、银号非常接近,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距。

(二)钱价的市场化

另外,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清中期已经开始出现钱价受市场主导的情况。乾隆四年九月,台湾各地“民间使用小钱,从前番银一两换钱一千五六百文,后渐减至一千有零。本年六月间,每两仅换小钱八百一十二文,兵民力不能支,因与钱铺较论钱价,欲令稍减,开铺之人,竟至闭歇。该镇、府等婉为劝谕,并禁兵民不许强行勒换,始复开张。”[12](卷100)在封建官府口中常将市面钱价低昂归咎于奸商操控,但是实际上货币兑换一般情况下还是由市场决定的,在本例即看到钱商宁肯关闭店铺,也不能稍减钱价,而且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再比如,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在广东“现在钱铺易换钱文,每千文有唐宋元明古钱一百余文,行用已久。 ”[12](卷841)这种模式的形成,等同于铜钱的价格形成一定的商事惯例。同时反映清中期社会背景的《子不语》记载了一起骗人事件言:“骗术之巧者,愈出愈奇。金陵有老翁,持数金至北门桥钱店易钱,故意较论银色,哓哓不休。一少年从外入,礼貌甚恭,呼翁为老伯,曰:令郎贸易常州,与侄同事,有银信一封,托侄寄老伯,将往尊府,不意侄之路遇也。将银信交毕,一揖而去。”骗子即以此银兑钱,“主人接其银称之,十一两零三钱。疑其子发信时匆匆未检,故信上只言十两。老人又不能自称,可将错就错,获此余利,遽以九千钱与之。时价纹银十两,例兑钱九千。翁负钱去”。[25](P261)到稍晚的道光年间,银钱比价由市场决定的特征则更为明显。重庆府雷甘祥在二圣场开春和钱铺,道光二年“有五渡场客长钟永发大张钱铺,收租二百余石,河放园木,家开烧房囤谷八百余石。于七月二十八日换去生钱一百八十千文,照市合银一百五十两,当兑银二十二两,下欠生银一百二十八两,伊亲笔书立账据”。[23]此则案例,不但明显看到了银钱互换的价格形成为明确的市场机制,还兼有放款性质。清中期钱业有较大发展,对于“银”与“钱”业务的经营更趋专业化,业务上出现明显的区分,这反映了社会经济繁荣的状况下,交易成本的降低。银钱价格的市场化也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同时也说明了钱业经营的内生特征。

结 语

中国的金融演进是考察明清以降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钱业是内生于中国商品经济的独立体系,对推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货币供给、支持信用交易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时至今日,学界对中国传统钱业的起源,无论是钱铺、钱肆、钱桌,银铺、银号、银店,还是较晚的账局、票号,乃至近代著名的钱庄、银号等的起源与转变问题都存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稍加研究则可以发现,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钱业从不同角度承担着传统金融制度供给的角色。在特定的历史经济条件下,钱业的发展具有特征鲜明的阶段性,特定时期突出的金融功能,使钱业表现出不同的金融形态,钱业发展具有紧密的连贯性,其间的谱系关系是了解钱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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