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继亮 黄 铄
近来很多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和边沁一样是一位古典功利主义论者。例如,沙夫(Adam Schaff)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会通向一种被称为‘社会快乐主义’的一般性立场,这种观点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1]同样,施密特(Alfred Schmidt)也认为:“马克思主义式唯物主义主要关注的是把饥饿与痛苦从世界消除出去的可能性。马克思像古代的伦理唯物主义者们一样持有快乐论的冲动。”[2]然而,上述这些论断都是无法成立的,因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嘲笑过边沁,他认为边沁是“庸人的鼻祖”,“枯燥乏味的、迂腐不堪的、夸夸其谈的圣哲”,[3]“资产阶级蠢材中的一个天才”。[4]当然,仅仅呈现出马克思对边沁的嘲笑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深入分析马克思对古典功利主义理论的批评。为此,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分析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主张以及马克思对它的批评;第二部分将从密尔精致古典功利主义的视角出发来回应马克思的批评;第三部分将从马克思的视角出发批评密尔式的回应。
古典功利主义最早兴起于19世纪,它是当时法律、政治以及社会改革运动的哲学基础,直到罗尔斯《正义论》出版之前,它一直居于政治以及伦理理论中的主流地位。[5]古典功利主义学说又被称为最大幸福学说,它指的是,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能否给受它影响的每一个人带来最大幸福,而幸福指的是快乐或痛苦免除。古典功利主义学说包含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后果原则,第二个是快乐原则。所谓后果原则指的是一个行为的正确还是恶;所谓快乐原则指的是快乐自身是惟一善的事物,相比之下,痛苦自身是唯一恶的事物。[6]另外,与古典功利主义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功利或快乐的计算方法。在这一问题上,古典功利主义论者持有个人主义式观点,即一个行为带来的总体的快乐取决于它给每个人带来的快乐之和,一个行为带来的总体痛苦取决于它给每个人带来的痛苦之和。概言之,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包括三个原则:“福利主义”(welfarism)原则、“总和排序”(sum-ranking)原则、“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原则。[7]
边沁和密尔都曾不同程度地阐述过古典功利主义学说及其计算方法。在边沁看来,大自然把人们放置于快乐与痛苦这“两位主公”的支配之下,它们决定人们“应当干什么”,以及“将要干什么”。[8]与边沁的论断相类似,密尔也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视为评判人们一切行为的道德基础,即判别人们行为的正确与否的标准在于它们给人们带来是幸福还是不幸。而所谓的幸福指的是快乐或痛苦的免除;所谓不幸指的是痛苦或快乐的丧失。[9]针对功利或快乐的计算方法,边沁阐述得比较详细。如何计算一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总体倾向——善还是恶?边沁认为需要先计算某一个行为对受到这一行为影响的单个行为者之影响的大小,即考察、估算该行为对此行为者所带来的总体快乐或痛苦,然后对它们加总,经过加总之后,如果这一行为所带来的快乐的总值较大,则这一快乐和痛苦的差额表示该行为从总体上看是好的;如果该行为所带来的痛苦的总值较大,则这一快乐和痛苦的差额表示该行为从总体上看是坏的。在此基础上,将每个受到该行为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所遭受的快乐与痛苦按照上述程序计算一遍,然后将这些利益相关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该行为为其带来的影响是好的一类人,第二类是该行为为其带来的影响是坏的一类人,然后,分别把所有好的和坏的倾向的数值加起来进行比较,如果快乐的总值较大,则这表示该行为从总体上来说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是好的;如果痛苦的总值较大,则这表示该行为从总体上来说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是坏的。[10]相比于边沁比较复杂的说明,密尔对功利或快乐计算的方法较为简洁。他指出,人们在对功利加总时,每个人的快乐或痛苦都要得到公平或平等地考虑:“功利主义的第一原理所含有的这个意思,即人与人之间完全做到不偏不倚……即每个人对幸福拥有平等的权利。其实这一点可以更加正确地表述为,它假定,不论是在同一个人的感受中还是在不同的人的感受中,同等数量的幸福都具有同等的欲求价值。”[11]
总体而言,马克思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评集中在一点上,即在马克思看来,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保守性的学说,它是在更抽象的层面上为资本主义社会做辩护,虽然边沁及其学派所代表的功利主义对当时社会进行了批判,但他们的批判“具有局限性”,因为它只是着眼于资产阶级的状况进行分析,他们恰恰忽略了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所以,功利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有限度的”。[12]具体而言,马克思从两个方面来批判古典功利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形而上学抽象。第一,古典功利主义所持有的个人主义其实是利己主义,是建立在“私人化”(private)个体观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个体观与马克思主张的“社会化”(social)个体观相对立。第二,古典功利主义的功利式计算,将人们所有的价值和人们之间的关系化约为功利关系,这种功利关系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关系都化约为金钱关系的抽象。
首先,马克思认为边沁式的古典功利主义学说预设了一种利己主义。马克思指出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是一种“剥削理论”,[13]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边沁笔下的功利关系所指代的是资本主义市场之下人与人相互竞争的关系,指的是一种通过使别人受损从而实现自己获益的关系。[14]马克思认为作为古典功利主义基础的这种利己主义实际上是建立在“私人化”个体观的基础之上。“私人化”的个体观并不是说个体不受社会的影响,它指的是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和谐的关系,他把他人当作异己、对立、敌对、工具性的存在而看待,集体利益是通过机械式加总个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的。[15]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之下的每一个人都试图尽力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性力量,以便满足其利己性的需求。[16]在这种个体观的支配下,功利主义会赞成劳动分工、私有财产,因为它们会促进以及保护“私人化”个体最大幸福或快乐。
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私人化”个体观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匹配的个体观,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边沁“幼稚而乏味地”把现代的资产阶级,特别是现代英国资产阶级“说成是标准人”。[17]与这种“私人化”个体观相对的是马克思所倡导的“社会化”个体观,这种个体观认为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敌对的,个体与他人之间是一种和谐和融洽的关系,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并不是一种对立式的而是一种有机式的统一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不应该把“社会”看作是同体对立起来的抽象的存在物,由于个体是社会性存在,所以,人们的个体生活和其类生活并非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18]当然,这种“社会化”个体只能在推翻资本主义统治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存在,在那里,私有财产、资本、劳动分工都将被废除,每个人与他人之间真正实现了和谐共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才得到“真正解决”。[19]
其次,马克思批评古典功利主义式的功利计算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形而上学抽象。马克思认为,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把人类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都归为单一的功利关系这一做法“是很愚蠢的”,因为他实际上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下的各种关系化约为功利关系,而这种功利关系实际上是对剥削关系的一种抽象。[20]古典功利主义将功利或快乐看作是唯一本身具有价值的事物,然后将人类关系都化约为快乐或痛苦,并对其加总以判断其正确与否。这一做法在马克思看来与资本主义社会之下人们看待人类之间关系的做法如出一辙,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之下,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金钱剥削关系,因为在资产阶级看来,人们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之外,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1]因而,马克思认为古典功利主义只是在哲学上用功利计算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剥削关系所进行的形而上学抽象。
马克思反对古典功利主义对人际关系的形而上学抽象,他认为这种抽象是资本主义社会之下,私有制、资本、劳动分工对人异化之后带来的必然后果。[22]马克思认为,要具体地而非抽象地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需要人们在自身对象化过程(也是获得自由的过程)中将他人看作是自身本质的一部分。[23]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会自然而然地将他人看作是自己本质的外化,从而不再用抽象的功利/快乐或金钱关系来看待他人。[24]当然,如前所述,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个体实现自我的对象化(实现自由)还是将他人看作是自身本质的组成部分都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造成人异化的私有财产、资本以及劳动分工才会被废除。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由于以边沁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者们将其学说建立在“私人式”个体观之上以及将所有人类关系化约为功利关系,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抽象层面为资本主义社会做辩护,他们的学说因而是一种保守性的学说。
在分析精致古典功利主义对马克思批评的回复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精致古典功利主义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也译作穆勒)虽然与马克思同属一个时代,但他们两人并未谋面,密尔也未必了解马克思的思想。但密尔出版《论自由》一书时,《共产党宣言》已经发表十年以上,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开始在无产阶级中间传播。下文分析的密尔对马克思批评的回复,虽然实际上是基于两者的观点所构建的虚拟对话,但考虑到与马克思主义进行斗争已经成为当时自由主义者的重要目的,密尔的理论与马克思又的确构成对话关系。
毋庸置疑,马克思从两个层面对以边沁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提出的批评非常有道理。然而,问题在于,古典功利主义作为一个理论家族拥有许多成员,各个理论成员之间虽然具有非常多的共同理论旨趣,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例如,密尔虽然从少年起就深受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影响,[25]但在其成年后,他却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做了修正。[26]为了与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区别开来,我们可以将密尔改进后的古典功利主义学说称为精致化的古典功利主义学说(sophisticated classical utilitarianism)。密尔基于其精致化的功利主义学说,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马克思的批评构成挑战。
首先,在密尔看来,功利主义并非一种保守性学说,它其实是一种非常激进的学说。因为密尔意识到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分配不公平的状况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少数人生而拥有巨额财富,而许多人却不名一文,在对比之中只会更令人厌恶。”[27]这一况状的出现是由于“分配正义的观念”在当时社会完全缺失,[28]人们不仅无法发展出对其自身来说“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29]而且需要承受饥饿所带来的痛苦的折磨。针对这一问题,基于精致功利主义的视角,密尔倡导傅立叶、欧文等人提出的社会主义主张,即主张实行合作制,建立合作社:起初,合作社主要是在工人之间进行的,随着这一形式的推广,资本家可能就会发现,他们自身的利益是与工人们是一致的,因而,他们的共同利益要求资本家把资本以低利率的方式借给合作社,甚至“把资本换成定期年金”,通过这些方式,现存的资本家的资本“最终将正当地、自然而然地变成所有工人的共同财产”。[30]
其次,针对马克思认为古典功利主义建立在“私人化”个体观基础之上这一点,密尔会回应说,精致古典功利主义的个人观与马克思的“社会化”个体观并无差异。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指出:功利主义主张法律和社会制度安排应该尽量使每一个人的幸福和利益与社会整体的幸福和利益趋于一致。[31]此外,密尔还认为,人们应该彼此“互相帮助和互相鼓励”,以促使对方发展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良好的个性而远离低下的个性。[32]在密尔看来,随着文明的进步,在“法律和社会安排”特别是“教育”的影响下,[33]与他人“和谐一致是自己的自然需求之一”,而且“人类心灵的状态在不断改进时,那些会促使每个人产生一种与其他所有人和谐一致的感情的力量,便在不断地增长”。[34]
最后,密尔并不认为功利主义会将所有人类价值都归于功利。首先,他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指出,人们通常不能将快乐当作直接追求的目的,如果人们这么做会带来自我挫败(selfdefeating)的后果——直接追求快乐的结果是不会获得快乐。[35]其次,密尔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追求幸福或快乐之外还会去追求“与幸福判然不同的各种东西”,例如,“人们欲求美德不欲罪恶的程度,就丝毫不下于欲求快乐不欲痛苦的程度”,除此之外,人们还会欲求金钱、权力与名声自身,而不会关注它们所带来的快乐,用密尔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对于这些事物,人们“是为了其自身的缘故”而去追求它们,人们拥有它们“就会感到很幸福”,而缺少它们“就会感到很不幸”。[36]
密尔通过修正边沁功利主义的一些主张来表明功利主义并不是建立在“私人化”个体观的基础上的,而且功利主义并非只是强调快乐自身是唯一值得追求的对象,因而他并不像边沁那样将所有价值都归于快乐。最后,基于修正后的功利主义,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因为缺乏分配正义而主张对它实施变革。总之,在密尔看来,马克思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评可能适用于边沁,但它并非适用于所有古典功利主义论者。
在分析马克思对密尔的批评之前,我们同样需要明确的是,马克思直接批评的对象是边沁式的古典功利主义者,“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霍尔巴赫、爱尔维修、边沁以及詹姆斯·密尔。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关于功利主义的著作,特别是其专著《功利主义》,直到马克思清算了他对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信仰很久之后才面世”。[37]对于密尔,马克思认为需要进行区别对待,如果把他们和边沁等“一帮辩护士混为一谈,也是很不公平的”。[38]然而,即使密尔对边沁式古典功利主义学说做了修正,并且基于这一修正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批评,但马克思仍然对于密尔的这一努力持否定态度。
首先,密尔的精致古典功利主义虽然强调其建立在“社会化”个体观而非“个体化”个体观之上,但在马克思看来,精致古典功利主义并非必然与“社会化”个体观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密尔的功利主义主张可以选择与“私人化”个体观联系在一起,也可以选择与“社会化”个体观联系在一起,这完全取决于其面对的社会背景。例如,密尔曾指出,在“在这样不完善的世界上”,[39]大多数的良善行为并不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集体利益,而是为了实现构成全人类集体利益的个体利益,因此,在绝大多数场合之下,“最有道德的人”所需考虑的只是“确保自己不会为了有关个人的利益损害其他任何人的权利或合法期望”。[40]在这里,密尔将其功利主义建立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私人化”个体观而非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化”个体观基础之上。
其次,针对密尔认为功利主义并不会将所有价值化约为快乐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密尔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通过联想主义心理学将一些原本是作为手段的事物看作是本身值得追求的事物。以美德为例,密尔认为,人们原先并不欲求美德自身,但由于它们能够带来快乐以及“抵御痛苦”,而且由于美德与快乐的获得以及痛苦的避免经常联系在一起,所以,人们感到它们“本身就是一种善”,因而,人们也会像欲求其它善一样欲求它们。[41]马克思可能会批评说,密尔虽然强调功利主义会认可一些非快乐的善自身值得追求,但归根结底,在密尔笔下,这些非快乐的善还是可以并且必须还原为快乐。马克思对边沁式功利计算的批评因而也可以移植到密尔身上。除此之外,马克思会再次强调说他的学说是“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42]他重点关注的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3]而不是关注人们能否获得心理意义上的快乐。
最后,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密尔提出的用合作社来代替资本主义这一看法实为一种“空想的社会主义”学说,他会指责密尔像圣西门、傅立叶、欧文那样拒绝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来实现他们提出的目标。更具体地说,马克思会指责密尔试图“通过和平的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企图通过一些小型的、当然不会成功的试验,通过示范的力量来为新的社会福音开辟道路”,[44]而密尔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和其他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一样没有认识到,他们所要实现的目的只能通过诉诸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的整个社会政治制度框架才能达成。[45]当然,马克思可能会认可密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评,但他同时会认为密尔的这一批评是有限度的,因为在他看来,密尔的批评也只是立基于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的批评,即密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评是内部批评而不是跳出资本主义社会之外的外部批评:“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出现在统治阶级中间,因为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他们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实际上该阶级的这些代表才是它的积极成员,所以他们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在这一阶级内部,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上的对立和敌视,但是一旦发生任何实际冲突,当阶级本身受到威胁,甚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这种假象、它们拥有的权力好像和这一阶级的权力不同这种假象也趋于消失的时候,这种敌视便会自行消失。”[46]
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学说还是密尔的精致古典功利主义学说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归根结底,这些差异掩盖不了他们都只是从形而上学层面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抽象的事实,也都掩盖不了他们的学说是建立在“私人式”个体观之上以及将所有人类关系化约为功利关系的事实。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古典功利主义理论实际上是在抽象层面为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辩护,它因而是一种保守性的学说。
注释:
[1]Adam Schaff,A Philosophy of Man,New York: Dell Publishing Co.,1963,p.60.
[2]Alfred 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London: New Left Books,1971,p.40.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0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704页,注释。
[5]罗尔斯:《正义论》,李少军等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原著中文版序,第1-2页。
[6]Anthony Quinton,Utilitarian Ethics,London:Duckworth,1989,p.1.
[7]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2页。
[8]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8页。
[9]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第7页。
[10]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89页。
[11]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63页,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8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9页。
[15]G.G.Brenkert,“Marx’s Critique of Utilitarianism”,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81,p.200.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70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4-36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4页。
[25]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吴良健、吴衡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4-47页。
[26]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8页。
[27]约翰·密尔:《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胡勇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集团,2008年,第300页。
[28]约翰·密尔:《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第304页。
[29]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30]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胡企林、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361页。
[31]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17页。
[32]约翰·穆勒:《论自由》,第90-91页。
[33]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31-32页。
[34]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32-33页。
[35]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第87-88页。
[36]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36-38页。
[37]G.G.Brenkert,“Marx's Critique of Utilitarianism”,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81,p.199.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704页,注释。
[39]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17页。
[40]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18-19页。
[41]约翰·穆勒:《功利主义》,第38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7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2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