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农业银行案防工作的对策

2018-02-22 01:23朱余明
现代金融 2018年12期
关键词:合规问责案件

□ 朱余明

一、新时期案件防控形势分析

(一)社会风险向银行渗透速度不断加剧。从国际来看,世界经济复杂性、不稳定性凸显,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国际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等因素,进一步加大了世界经济金融的不确定性。从国内来看,尽管我国经济缓中趋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果逐步显现,但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完全、彻底解决,不同领域供需结构失衡仍然存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强,区域风险时有发生,不良资产、债券违约等金融风险仍未彻底释放,金融市场上乱象丛生,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加速向银行体系传导,对银行业的案件风险防控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二)外部监管和从严治行的要求越来越高。

“强监管”、“严监管”、“深监管”已成大势所趋、不可逆转。2018年上半年,银保监会通过严厉表态、密集发文、巨额罚单等方式,不断加大强监管、严问责、防风险力度,总计开出罚单超1600张。2018年以来,从农总行案防“四箭齐发”(“双基管理深化年”活动、“三线一网格”员工行为管理、科技案防、“双线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到江苏农行案防“六大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执行体系、纠偏体系、问责体系、协作共防体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规严处的案防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厉。

(三)案防管理难度加大。一是银行现有制度、系统、手段与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移动支付等新兴业务、创新产品的迅猛发展相比,滞后性明显。银行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易给予金融犯罪可趁之机。二是造假“高科技”的发展,为假单、假卡、假章、假钞、假证、假合同、假报告、假数据等提供了难以识别的技术手段,导致贷款欺诈、存款盗转、开户虚假、银行卡盗刷等风险激增。三是参与人员趋多,作案手段多样化。银行员工不仅利用“有权”来违法违规,还有利用银行信誉进行非法活动,包括客户经理、柜员、内退人员、离职人员、驻点人员等多个岗位,以高收益为诱饵,打银行旗号,做个人生意。银行员工违规对外担保,参与民间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甚至账外经营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新的作案手法诡秘,隐蔽性强,极大地增加了防范和查处的难度。

二、当前商业银行案件频发的原因

仔细分析银行业案件形成原因,可以发现,确实是“十案九违规”,大部分起因于违规操作,或是作案人员失去职业追求,行为失范;或是碍于熟人文化,信任代替制度;或是规章制度滞后,存在执行隐患。

一是合规氛围不够浓厚。“破法”无不始于“破规”、“破纪”,每一起案件风险、重大违规的发生,都与干部员工遵规守纪意识淡薄不无关系,每一名员工的“失足落水”,莫不与其个人底线观念不强直接相关。部分经营行重业务指标、轻基础管理,重绩效考核、轻员工管理,重形式要件、轻风险判断,重营销客户、轻风险识别。片面强调发展速度,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对案防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员工操守教育也不到位,针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开展不多,对禁止类行为的宣讲力度不够,对员工的行为动态掌握不透,对发现可疑苗头敏感不足。部分行企业文化培植有偏差、工作环境不够和谐,未能及时有效地帮扶、解决员工面临的生活、工作、家庭困难,为员工违规操作留下诱因。

二是案防责任不够明确。业务部门和风险防控部门的案防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部分业务部门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发展与控险的辩证关系,将案防工作简单地认为是某个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踢皮球”现象仍有发生;案防机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连续性不够,造成有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在应对上级多部门的要求时,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岗位案防责任书未能结合不同岗位实际编制,区分度和针对性不高;部分基层机构案件防控多依靠上级部署,限于完成规定动作,主动作为不够,且普遍存在着重案件的事后处置、轻事前监测防范;重个别案件的查办处置、轻全面案件风险管理等现象。

三是制度流程不够完善。部分机构在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等方面的及时性、一致性、简明性不够。首先,在一些涉及具体执行的细则类规定上,存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其次,现有制度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及时做出动态调整,未及时梳理废除过时的、失去执行必要的老旧制度。第三,在制度的具体执行条款方面,从上级行到基层网点,管理半径长,统一解释的口径和渠道不完善,存在一定“时差”和“失真”,基层操作人员有时理解主观随意,不能完全掌握防范要求,在制度的执行上失位,埋下风险隐患。第四,关键环节的执行出现偏差,无法有效预防并处置案件,监督检查重形式、轻实效,检查不深入,覆盖面不够,时效性差,不能及时发现并堵塞漏洞。

四是信息共享不到位。信息量的不对称可以说严重影响案防工作效率,是制约案防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素。若不能及时全面地获取、共享案件防控线索信息,就无法从全局上,在第一次时间内准确地判断案件性质和处理行动。当前的信息共享不到位,主要体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业机构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信息共享不到位还包括科技信息系统共享与运用不够,部分银行案件防控工作主要靠人力检查、排查等传统手段实现,不能从一些公共及内部系统信息平台中查找、分析、诊断有用信息,从中发现风险隐患和案件线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做好合规案防工作的对策

紧紧围绕“预防为主、查防并举、惩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案防工作方针,立足事前、事中、事后的防控与检查,着力构建“不想作案、不能作案和不敢作案”的长效机制,筑牢案件管控的“防火墙”。

(一)立足事前防范,构建“不想作案”的自律机制。

1.抓实党建引领。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条线队伍的法纪意识、合规意识和职业操守,守规矩、严纪律、明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总、分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切实践行合规从高层做起,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纪律的戒尺,习惯于在法律约束下做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人财物管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徇私枉法。

2.培育合规文化。合规文化是立行之本、经营之本。把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融入到日常经营管理全过程,是农业银行实现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各级行必须加强员工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制度培训和文化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提高员工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让合规文化深入人心,真正认识到合规就是效益。推动每一名员工都能对“零容忍”“一票否决制”“四支利箭”合规要求耳熟能详,坚持理想信念这条“高线”,严守依法合规这条“底线”,自觉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开展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从根本上减少各类案件发生,做到人人主动合规,时时处处合规,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3.强化制度完善。一是围绕全行中心要求抓落实。每年对本行和辖内分支机构进行全面、科学、客观地自我评估,查找梳理案防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提高案防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认真做好制度“立、改、废”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二是围绕监管要求抓落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对标梳理工作,以补短板、提效能、防风险为目标,聚焦农行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源头遏制、提高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有效性、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强化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查找制度、流程、系统、监督等方面的管理短板和控制漏洞,抓好本源治理,提升管理效能。三是围绕内部制度抓传导。编印《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制度手册》,作为全行员工日常案防培训教材以及新员工应知应会内容,以案防考试核查学习效果,做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知、以考促行。

(二)加强事中防控,构建“不能作案”的防范机制。

1.深入推进“三线一网格”管理模式。持续开展员工风险行为、员工异常交易预警等排查核实。一要提升有效预警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落实“双向预警机制”要求,要经常督查各网格人员的预警情况,密切关注各环节的预警动态,了解掌握各条线在业务管理、尽职监督、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员工行为风险新动向和案件风险新苗头,主动揭示问题。二要深入抓好预警信息的核查。对每条预警信息的核查情况要审核把关,对于不涉及员工违规违纪的异常类线索或轻微业务违规类问题,可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快查快处,对其中员工敏感性问题线索,应按照一人一报告的原则上报核查报告,对于员工涉及违规违纪的,必须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三要提高系统履职的主动性。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系统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履行网格监督责任,并强化系统条线“三线一网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的督导督查,不能有布置,无检查、无评价。

2.强化风险排查。检查监督是各类案件及风险隐患的探测器。目前,有很多案件还不是自查自纠发现的,说明排查工作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此,要持续增强检查监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突出风险排查工作“三性”,即突出针对性,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时点、重点人员开展滚动覆盖排查;突出有效性,各业务条线要仔细梳理条线风险点,研究建立日常监测模型方法,组建专业化检查团队,明确检查标准,真正做到揭示问题、整章建制、防范风险;突出严肃性,建立检查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对各类检查进行规范,综合运用非现场监测技术,对检查质量全程监控、实时跟踪、动态监督,形成常态化检查监督质量控制机制。

3.加强信息互通。一是解决本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充分发挥员工行为管理“三共机制”例会的作用,对分散在各部门掌握的案件风险信息、员工异常行为线索进行共建共治共享,探索构建完整的员工信息收集渠道。二是解决银行对客户的信息不对称。大力引入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客户信息一站式综合查询平台,以准确了解客户总体信用情况,及时发现并防范欺诈风险。三是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与监管部门、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监管部门案情通报、风险提示等,整合各行业务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客户”信息,建立“黑名单”,注意防范类似风险。四是解决客户对银行业务和人员的信息不对称。对银行离职、内退、聘用人员进行提示区分,对各项授权销售产品目录清单和风险进行公示,同时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严明案防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职责清晰、层层落实的案防工作责任链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本单位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机构和部门“一把手”是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全流程涉及的前中后台部门、三道防线各部门应明确自身的案防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通过签订案防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案防工作责任清单等方式,将案防责任层层压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责追责”责任落实机制。

(三)注重事后监管,构建“不敢作案”的问责机制。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各级行必须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案必查,除恶务尽。强化案件报送、调查、处理、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扎实做好“案后三防”,发案单位和查办部门必须在案发后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案件,防止资金损失,防止人员潜逃,防止恶意炒作,争取工作主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2.强化案件追责与整改。一是实施穿透式问责。对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依据问责办法对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全面上收案件责任追究审批权限,无论涉案金额大小,无论涉及人员职务高低,一律报省分行审批。二是坚持从严问责、顶格问责。落实“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标准,凡发生案件,均要对案发机构案件责任人员作出责任认定,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作出责任认定。三是严肃问责工作纪律。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按照“三个必须移送”原则,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一开了之”、“一走了之”,让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对瞒报漏报迟报、应移送未移送、该追责不追责的,实行“一案双查”,一并追究涉案机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是强化案件整改机制。案发所在行和上一级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双线”整改,认真查找问题、弥补漏洞,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及时补上制度短板,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

3.建立健全案防激励机制。加大与绩效考核挂钩力度,对在各类检查工作中主动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和案件风险隐患的人员要给予奖励,鼓励检查人员积极履职、敢于碰硬。强化案防工作考核评价,将案防工作与经营绩效考评挂钩,科学评价辖内机构和部门案防履职情况,有效落实案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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