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思考

2018-02-22 01:23朱广德
现代金融 2018年12期
关键词:信贷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 朱广德

一、强化使命担当,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者,是国民经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和金融的核心,对经济平稳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主动担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环境。在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中,银行业要转变工作作风,压实服务民营企业的主体责任,避免工作传导层层衰减、上热下冷。要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市场调研,构建常态化、针对性的“进市场、访民企”工作机制。在全面了解市场、合理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拓展有效客户群,主动对接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找准有效投放的切入点,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健全保障机制,提升内生动力。银行业要培育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要全面审视、修订现行信贷政策,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信贷准入、业务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对于优质民营企业,可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设置专职审批人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完善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厘清民营企业授信全流程涉及的各岗位履职要求和职责边界,明确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减轻责任的情形,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打消经营机构和基层业务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顾虑,着力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痛点问题。

(三)增强风险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总结和推广在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风险管控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把好客户准入关,有效防范企业偏离主业、过度授信的风险,严控“两高一剩”和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企业授信。要加大技术投入,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模式、新技术,提高风险管控智能化水平。公平公正处理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合法金融债权。积极利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设施建立的民营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信用甄别效率。拓展和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为缺乏有形资产抵押的民营企业建立数据资产信用。

二、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稳定信贷存量,有效扩大增量。截至2018年10月末,江苏银行业对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4588亿元,比年初增加2154亿元,占全部新增对公贷款的35.2%。银行机构要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一企一策,采取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可通过风险可控的借新还旧、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要充分发挥联合授信机制和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合理确定大客户授信额度,帮助救助有望的企业渡过难关,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不“一刀切”强制平仓。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盘活信贷存量,腾出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在稳定信贷存量的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保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额度充足,确保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两控”目标,加大对“夹心层”中型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下一步,努力实现民营企业信贷“一二五”目标,是监管鼓励的一个整体方向,即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创新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要加强市场研究,密切跟踪企业需求,不断打造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信用记录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民营企业,可降低或免除抵押担保要求。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高获取数据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的能力,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要充分调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适应民营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改善客户体验。大型银行和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分别发挥“头雁”效应和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下调转贷利率、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等,将贷款利率管控在合理水平。要用好用足定向降准、税收优惠等金融扶持政策,有效将政策红利传导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三、强化监管引领协作,营造支持民营企业良好融资环境

(一)落实考核评价,深化乱象整治。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从组织管理、信贷投放、融资成本、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面综合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情况,基于评价结果进行评先表彰、正向激励,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的重要依据。要持续深化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不必要的融资环节和费用,坚决查处存贷挂钩、转嫁成本等加重企业融资负担的行为,严厉打击资金脱实向虚、乱加通道、乱搭链条等虚假创新,加大问责处罚,强化警示震慑。

(二)推进信息共享,完善配套服务。利用好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整合企业税务信息、水电气缴纳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等资源,为银行机构开展精准营销、防控信贷风险、改进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监管部门要进一步配合和推动地方政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推动构建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强化风险补偿激励,缓释金融机构融资风险。推动提高司法诉讼效率,加快对违约客户诉讼和不良资产处置的进度,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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