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秋玉 刘小娟
(四川大学财务处 四川 成都)
近年来,国家对教育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更强调了细化部门预算,对会计核算、监督与内部控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也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对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特别是对我国高校而言,高校财政资金规模较大、资金来源多样性、经济业务复杂性等特点,使得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也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基础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高校的全面推行,以及高校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也面临新的挑战。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高校如何充分利用这种制度,规范国库支付行为,确保国库资金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2017年国库集中支付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划分、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款、扩大零余额账户开设范围,以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等方面。但是,高校国库业务管理的状况并不理想,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一方面面临着国库资金安全的挑战,另一方面面临着国库经费执行进度的考核要求,突出表现为国家严格规范管理与高校财务自身业务水平的矛盾,以及业务量增加与传统业务流程、手段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财务管理力量薄弱。高校对财务管理力量配备的认识不足和对财务管理力量的专业化建设工作的不到位,使得不少财务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难度和任务量都在增加,因此需要对财务人员包括预算编制人员、会计核算人员和复核人员等进行集中的专业培训。
(2)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得是否顺利,部门预算的编制起着关键性作用。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高校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要与上报的部门预算一致,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执行,所有经费使用都要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不允许跨项目支出。但是,现在很多高校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很多经费因年初无预算或者预算不足而无法支付,出现有的项目无钱用,有的项目有钱用不了的情况,因此需要更加准确、按时报送用款计划,使资金严格按计划支付,更好地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3)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性支出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按照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零余额账户额度不仅要和总额核对一致,还需和各类、款、项的明细额度核对一致,增大了高校财务人员对账工作的难度,很多高校在会计核算中存在不足之处,如高校在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存在临时调整资金支付方式的情况,在会计核算时,没有正确选择资金支付方式(授权支付、直接支付),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和发生垫付资金行为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4)支出管理有待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要求进一步加快消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完善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的管理办法。但是目前高校在支付款项时,经常出现串项目使用资金,甚至出现项目余额出现负数等类似错误,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
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机遇与挑战下,针对国库业务管理的风险与不足,从多方面提出改善我国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建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转变观念,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国库业务管理,配备精干力量,经常组织培训学习,切实加强与国库代理银行的业务沟通和日常对账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高校财务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高校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高校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财务人员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推动专业化建设,科学制定财务人员培养培训方案,加强财务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和财务部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财务人员爱岗、敬业和遵规守纪、重视继续的良好氛围。
(2)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和完善高校预算编制工作,科学选择预算编制方法,通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评价与反馈预算编制的循环过程,使预算编制更加合理、准确、科学,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并成为部门预算实现的必要条件,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成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效保障。
(3)加强支出管理。加强高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结算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其他账户或所属下级单位账户。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支付款项时,要认真核对支付令中的项目支出信息代码,避免串项目使用资金,设专人及时核对国库资金余额和项目账余额,避免项目余额出现负数等类似错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支付中的错误及时进行调整。
(4)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核算,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合理、合规选择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资金支付方式的临时调整,除财政部列明的特殊事项外,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在允许归垫的范围之内、在垫付资金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办理归垫申请,经过审核并备案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自行归垫。
(5)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加强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与财政部的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加强对国库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督,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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