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冀源
(荆门市财政局 湖北 荆门)
一是资产权属问题长期存在。部分单位的土地房产未办证;部分单位产权证产权人为单位原来名称,与现名称不一致,有些土地房产进行划转后也未进行产权变更;部分单位因出售房改房、市政设施占用、拆除等原因减少面积后未进行变更,导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二是资产财务核算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真实,有些单位未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土地及房产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已拆除、处置资产未及时下账,部分单位因为房改房出售给职工、资产已变卖处置、资产已拆除等原因已处置相关资产,但未及时下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产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同一资产在两个单位上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单位财务系统脱节,存在单位合并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未合并和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等现象。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内控不健全。部分单位未设置专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岗位,未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卡片账,领用保管也未设置台账,导致监管乏力和重复购置问题突出;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个别单位甚至多年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或者清查不彻底,对损失浪费也不要求赔偿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资产出租出借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公开招租、未签订规范合同;部分单位资产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部分单位失去对出租房屋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和提高租金的议价权;有些单位未及时上缴租金收入;少数单位存在坐支租金现象;个别单位未及时签订出租合同并收取租金,存在以口头协议收取租金情况;少数单位的出租资产因历史等原因被职工占用经营,未收取租金;有些单位未对出租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三是对外投资长期没有收益。
一是个别单位先处置后报批,规避监管。二是部分主管部门在给所属单位审核时未尽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责任。三是部分单位虽然按规定报批,但未按财政审批意见及时完成资产处置手续,个别处置事项拖延时间长达一两年。四是个别财务人员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暗箱操作,私自转让出售固定资产或指定人员回收,捞取回扣。
低值易耗品一物一卡,造成部分单位资产数据庞大,操作使用不便,易出现数据忘记上报的问题;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转移至清查系统时,原使用部门、使用人信息在盘点表中显示为乱码,极大影响了单位实物盘点进度;清查报表全表提取、全表运算后,需要重新填报手工填写内容、手工填写内容无法通过表格导出导入完成等问题。
为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我们明确将资产管理系统线上审批作为资产管理审批的必要环节和前置条件。然而,由于涉及审批权限和单位签章,在实践中线上审批无法对线下审批环节进行替代,往往只能通过增加审批环节的方式实现两者的结合。有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甚至认为,增加线上审批流程就是为了财政部门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将其称为 平行审批 。
虽然各级财政部门一再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中重钱轻物 管理观念依然盛行,部分单位负责人对资产管理缺乏理解、不够重视,财务人员缺乏规范基础工作、宣传资产管理知识的积极性,工作人员的资产日常使用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尚未完全理清、细化,缺乏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方式,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资产的占有使用方,主管部门作为资产管理的直接监督方,未能履行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致核实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压力和监管未经审批的处置、出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责任全部转移到财政部门。二是监督力量整合不充分,受机构、人员限制,仅以财政部门现有资产管理力量,难以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亟需将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审计、财政监督等重点工作范围。但是,由于业务重点和政策依据各有不同,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效果不甚理想。比如,在出租出借专项审计工作中,一般就未将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作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首要条件予以明确。
一是资产管理系统作为独立的管理软件,与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等存在断接,尤其在资产配置预算编审方面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二是由于财政专网的申请、架设、使用等方面限制颇多,各单位使用财政专网的电脑更新慢、数量少,无法有效覆盖基层单位,硬件性能往往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资产管理系统线上审批未能与线下审批流程有机融合。
认真总结资产清查工作经验,收集汇总各单位宝贵意见,将《荆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处置、使用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落实到位。一是理清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系,构建能够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主体作用的体制机制。二是根据单位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重新梳理、明确办理流程、申报资料、标准要求等,让经办人员在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展系统培训,详细解读当前资产配置、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政策规定,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与技术部门衔接,研究解决资产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数据对接问题,依托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在以后年度预算编报过程中逐步试点资产管理系统新增资产配置功能,严把资产 入口关 。探索研究电子印章系统,通过使用电子印章,将资产管理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表格、图件等通过加盖电子印章方式在网上运行,为线上审批逐步替代线下审批,实现线上线下审批全面整合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争取优先实现资产处置审批与资产管理系统全面结合,以网上申报作为接受处置申请、下达处置批复的前置条件,把好资产 出口关 。
将资产管理检查事项纳入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范围,加强各方互动,编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手册,做好政策解读、沟通工作,力争每三年对市直单位实现一次全覆盖。积极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独立的经营性资产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提高该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在现有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探索建立资产管理问责机制,通过对资产管理中一些性质恶劣、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增强资产监督管理威慑力。
一是通过专家讲座、培训教育、编印手册等形式,想方设法宣传资产管理知识、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并结合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鼓励各单位完善内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夯实资产管理财务基础。二是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等软件,打造政策宣传、答疑解惑、部署工作的综合平台,克服以往依靠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中转信息,导致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的难题。通过构建直接与市直单位联系的网络平台,及时答疑解惑,普及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知识,逐步调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