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贵
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和完善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为此,党要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这八大执政本领的提出,全面诠释了一个负责任和有担当的执政党所应具备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
十九大报告关于“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的提法意义重大,它强调了党的建设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进,党必须具备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建设党的能力和本领,体现了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因此,增强党的依法执政本领,首先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的新提法。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2021年)时,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推动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从2012年11月 15日习近平同志率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并发表讲话指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开始,到同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全党树规立矩,正式开启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历程。2013年3月,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在通报中强调,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此,2013年5月,中央对外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随后,中央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2013年11月,中央又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之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以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2015年开始,党内法规完善的步伐明显加快: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据统计,过去5年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可谓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度陆续出台,覆盖了完善组织制度、划出纪律红线、加强监督执纪、着力选贤任能等方面。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一方面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和落实于法有据于纪有规,另一方面使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为增强党的依法执政本领奠定了制度基础。
根据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我们还必须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健全基本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再制定或修订一系列具体性制度规范,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全覆盖。这就需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一步具体化。比如,为了强化党规的执行效果,今后还要对党规执行进行制度评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永远在路上,同样,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也永远在路上。
十九大报告关于“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的提法比过去更加要求重视依法执政的方式方法,提升依法执政的效率和效果。
党怎样执政、怎样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党执好政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所谓执政能力,是指以执政党为主体、以国家权力系统为客体的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党必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其中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共同构成我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但是,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执政是党的一种重要执政方式。
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执政方式,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本领的增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为二者不仅在价值诉求上高度契合,而且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本领的增强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又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根本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国家治理现代化自提出之日起,就给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要求的“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在宏观层面上,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微观层面上,通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白:国家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它要求治理模式由一元主导向多元参与转变;国家治理客体是立体化的,它要求法治预期由不确定性向可预测性转变;国家治理目标是人本化的,它要求逻辑思维由一元思维向立体思维转变;国家治理方式是文明化的,它要求发展途径由效率低下向提质增效转变。为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总结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教训,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将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与党执政的新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大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以确保有法可依,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以调整执政方式,严厉惩治贪污腐败以建设廉洁政权,加强体制内外监督以实现模范守法用法;另一方面,在转变执政方式上做到摈弃革命党思维而确立执政党意识,在更新执政理念上做到由替民执政的思想转向执政为民,在调整执政体制上做到有效处理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在提升执政水平上做到实现党主要依靠法治领导治国理政。
当我们实现了这些执政方式的转变和与时俱进,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处理好了党与人民群众、党与法、党的政策与法律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等的关系,既遵循政党发展规律建设法治政党,又遵从权力运行规律建造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既遵照干部成长规律建设法治队伍,又遵守法治建设规律建成法治社会,使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法治队伍、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协同推进,从而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本领得到增强,那么与此相应的是,我们的执政效率和成效就会得到提升。
提升执政效率是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的重要体现。党的执政效率、执政成本问题是任何执政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所谓执政效率,是指执政党在一定的政治形态中,为维护自己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发展、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通过执掌政权、运用执政资源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获得的执政绩效与付出的执政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简言之,就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执政资源和取得的执政绩效二者之间的投入产出比。所谓执政成本,是指执政党维持、巩固执政地位和政权运行,推行自己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主张而耗费的执政资源的总和。其实党的执政效率与执政成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执政效率高时,就意味着耗费的执政成本低;反之,当执政成本高时,就意味着执政效率低。执政党的能力强不强、水平高不高、有没有活力,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体现在其执政效率是否高而耗费的执政成本是否低。因此,执政效率的高低关系着执政党的兴衰。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效率、降低执政成本,保持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地位的认同度和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是提高执政效率的重要途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方式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效能,这是提升执政效率的必然要求,是使我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工作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基本途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要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全面提高自身利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保证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集体利益及个人权益,树立起良好的依法行政的形象。这应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的题中应有之义。
历史经验表明,执政党的执政思想直接关系其执政行为和执政成效。执政思想正确、科学、符合实际,执政实践就富有成效。同时,执政思想反映着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需要。党要加强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就要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以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的。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坚持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不断丰富民主形式,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真正统一起来。
增强党的依法执政本领,还要“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的政治领导来实现的。党依法执政的本领,就是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执掌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以及人民群众实施领导的本领。为此,其一,为了确保国家政权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和高效运转,党必须提升科学判断形势和正确制定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本领;其二,为了使国家政权有序和高效运转,党必须处理好政权体系各部门以及各职能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以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当前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新的国家宪法修正案,以及对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办、委等机构进行撤、并、合、立等重大调整,正是为了使国家政权达到有序和高效运转的目的;其三,作为公共权力,国家政权的行使强调的是依法和公正,因此党必须具备处理好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使国家政权的行使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偏离民主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