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探究*

2018-02-21 06:32胡恒钊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意愿城镇化农民

王 揽 胡恒钊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变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发展不均衡以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等问题。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了城镇化生活的质量,农民进入新的生活环境,也出现不适应的现象。因此,未来的城镇化建设要探寻适合农民现实需求和时代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和区域均衡,实现就地城镇化。在就地城镇化模式中,农村村民不再大规模向城镇迁移,而是在原有区域范围内建设城镇,实行农业现代化和建设新型产业,农民增加了收入,生活的质量也得到了提升,有人将其称为“新城镇化的第三条道路”①。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遵循科学规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而就地城镇化就是适应当前农民需求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在推行就地城镇化政策时,了解农民对于就地城镇化的意愿,探寻影响其意愿的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概念

农村就地城镇化是指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农民不再集中向城市迁移,而是依托中心村和小城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集群化,并以此来发展农村的经济,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发展社区教育,完善公共设施等。

(二)农村就地城镇化的特征

农村就地城镇化的特征主要概括为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城镇的就近性和城乡高度融合等三个特征。

1.就业方式的多样化

农村就地城镇化建设需发展现代化的农业,此时农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种植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而产业的引进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靠从事其他的劳动获得收入的增加。有的地区在推行就地城镇化模式过程中,建设了产业园区,农民可以靠在产业园区务工获得一部分收入。产业的发展摆脱了农民以往单一的农业劳作方式,在坚持原有劳动的基础上,从事非农化的劳作,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城镇的就近性

在农村就地城镇化中,农村人口不再向大中城市迁移,而是在原有村落一定区域范围内,依托于中心城镇或者中心村实行就地聚集,同时也有城乡融合地区,依托于大城市的发展而实现的城镇化。就地城镇化不像以往的城镇化模式,农民脱离原有的生活居住环境向大中城市集中,而是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关注农民自身的需求,实现城镇化的就近性。

3.城乡高度融合

就地城镇化改变了农民原有的村落居住方式,实现了集中居住,现代化的小区生活以及配套的教育、医疗、公共设施,使农民过上了城镇化的生活。因为城镇的建设在原有村落的周边,保留了乡村原有的乡土气息,农民并未完全脱离土地,进而实现了城乡的高度融合。

二、农村就地城镇化的农民意愿

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的农民意愿包括很多方面,本研究主要从农民集中定居意愿、农村迁建意愿、土地流转意愿和农民就业意愿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民集中定居意愿

农民集中定居意愿直接影响就地城镇化的进程,已有学者通过对处于东部地区的扬州和处于中部地区的荆州这两个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典型地区进行调研,结果显示“65.7%的农民不愿意集中居住,主要是因为自己现有住房条件较好,而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不能负担新的住房”②。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整理发现,农民的经济实力、现有居住条件、政府的补偿政策等,对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另一组调研数据则显示,“63.6%的农民希望到社区或者城镇定居,但倾向于就地城镇化模式”③。通过已有学者的调研结论可以看出,以往城镇化过程中多采取的是异地城镇化,农民脱离原有的生活环境去适应社区环境,造成情感上的排斥,而就地城镇化是在原居住地实行的城镇化,农民接受度较高。

(二)农村迁建意愿

农民迁移原居住村庄实行集中的城镇化居住,会涉及巨大的投资问题,而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商人支付的高房价,其中政府补贴又与农民的宅基地和拥有的土地挂钩,宅基地和土地的出让费用与新住房的房价之间的差价最终还是由农民自己支付。有的地区(如山东省的德州)在推行就地城镇化时,政府出资建设了老年公寓,老人既可以住进新房也不用支付大额的资金,受到老人们的一致好评。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适合集中居住,如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户不适合集中居住,为此,要为其规划专门的居民点,而不是所有的农民都必须住进新建小区内。在实施就地城镇化政策时,充分了解农民的拆迁意愿,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对应的政策,有助于政策的推行。

(三)土地流转意愿

土地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最基本的问题,农民把土地视作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来源,故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意愿直接影响着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政策的实施。有学者通过对全国20个省、236个村、2998名农户的调查发现,“东部地区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强于中部和西部,纯农业户流转意愿最低,从事经商和外出打工者次之,教师及其他非农就业途径的出租土地意愿最高。”④由此可见,不同地区、职业性质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意愿存在差别。因此,推行就地城镇化政策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而对于不同职业性质的农民也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如对于纯农业户可以提供其他的就业方式解决其经济来源问题等。

(四)农民就业意愿

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就业方式的选择,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倾向于本地就业的就地城镇化模式”⑤。由于我国农民自身特质,在城镇化进程中,相比于背井离乡就业,农民更希望在本地就业,既能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家庭。农民的就业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而就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业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可以使农民就近实现就业。

三、影响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因素

(一)影响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外在因素

影响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外在因素有政府政策、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人文关怀等。

1.政府政策

政府政策对于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并把此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是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国家相关文件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同时国开行成立了住宅金融事业部,财政部也发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这一系列行动都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对于城镇化建设的重视。国家对于就地城镇化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对就地城镇化的实施给予了有力的保障。但目前就地城镇化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农民就地城镇化意愿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如“就地城镇化中财政政策存在不足,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融资机制不够灵活等”⑥。就地城镇化是否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实现良性发展,政府的政策对农民的就地城镇化意愿起着指导作用,影响着农民对就地城镇化的观点和态度。

2.经济发展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就地城镇化的农民意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需要改变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多元化来满足农民的需求。而就地城镇化模式能适应农民的需求,其有效实施也能够带来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如在传统的农业大县实行农业产业推进政策,充分发挥农业县的资源、技术和人文优势,在农业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外联国内外大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龙头企业,带动一系列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这一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农民感受到就地城镇化的益处,从而对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带来积极的影响。当前农村的经济状况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而就地城镇化模式带来经济收益的变化,使得农民对就地城镇化意愿产生潜移默化的改变。

3.基础设施

农村现有的生活方式比较单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给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就地城镇化的实施,能够改变农民原有的村落居住方式,实行集中居住,社区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和服务,让农民过上更优质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对于新型城镇的建设不能一味的追求速度,也要保证建设的质量。如,“合肥市磨店社区就地城镇化建设时就比较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拥有十分齐全的交通方式,并配备了比较先进的通信方式,满足了社区居民日常生产和生活的需求”⑦。由此可见,就地城镇化带来的基础设施的改变,能够为农民带来更好的生活,故在一定程度上对就地城镇化的农民意愿带来积极的效应。

4.人文关怀

就地城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着眼于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民从被动进社区转变为主动进社区。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农民,而不是通过强制执行政策使农民被动参与就地城镇化建设。有的地区率先推出“两区同建”模式,兼顾农民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在推行社区建设的同时规划产业,实现社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同步进行,让农民住进新楼的同时也提供了就近就业的机遇;不仅要让农民住进楼,而且要让农民住得起楼、住得好楼;在就地城镇化模式推行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如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农户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这些做法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对进一步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意愿。

(二)影响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内在因素

影响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内在因素有经济实力、现有住房条件、受教育程度等。

1.经济实力

农民现有的经济实力直接影响其是否愿意集中定居,而能否集中定居也是就地城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原有的村落拆迁后,新小区的房价高于自身的经济实力,故农民无法住进新房,成为就地城镇化建设过程当中的一个难题。但在就地城镇化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思路。如天津市根据其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行“宅基地换房”的政策,建设有特色的适合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居住的小城镇,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农民可以用其原有的宅基地换取小城镇的住房,进而实现就地城镇化。该模式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农民的迁居成本,使就地城镇化推行过程中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对其意愿的影响减小,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农民积极参与就地城镇化建设。

2.现有住房条件

农民集中居住意愿受到现有住房条件的影响,“想改善居住环境的农民更愿意集中居住”⑧。目前农村地区有的农民住房条件较差,住的还是20世纪80年代的砖瓦房,他们想通过城镇化建设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而对于那些新盖的独院楼房的农民,因社区的单元房没有自己建的楼房宽敞舒适,则不愿意搬离现有的居住场所。故而,在就地城镇化建设中,农民现有住房条件对其意愿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3.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对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拆迁意愿以及土地流转意愿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于就地城镇化模式推行过程中的土地流转政策、产业模式等不了解,而就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医疗服务、养老设施等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长期的生活方式使农民产生了比较深厚的乡土情怀,担心新的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一时无法改变其固有思维,对其就地城镇化的意愿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而大部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则比较倾向于现代农业和产业化的生产,既可以享有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也可以就近实现经济的增长。

注 释:

①马国立:《就地城镇化实现之路》[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8页。

②⑧杜云素,李偲:《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鄂苏两地的调查》[J],《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第113页,第113页。

③⑤黄振华:《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需求——基于7687位农民的实证分析》[J],《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第66页,第67页。

④陈浩天:《农户土地流转需求意愿的假设证伪与模型建构——基于全国20省236村2998个农户的实证调查》[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0期,第46页。

⑥贺荃波,刘云喜:《农民就地城镇化的财政政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6年第5期,第78 页。

⑦张明明:《就地城镇化问题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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