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青卓玛
金秋十月,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全面人民的热烈期盼中胜利开幕。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吹响了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前进号角,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十九大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制定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方略与发展蓝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科学可行的现实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关于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的论述,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宗教工作取得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高度凝炼和点睛之笔,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时代性、操作性,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成果,标志着党中央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和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区宗教工作部门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十九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担负新使命,焕发新状态,激发新智慧,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工作,努力开拓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新境界,为奋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新时代的到来,要以新思想的产生为标志,以新思想的引领为指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宗教工作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提高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水平、开创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干部要紧密结合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条例》的内涵和外延,紧密联系藏传佛教工作实际,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文件材料,全面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九大决策部署上来,并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究藏传佛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精心谋划推进新时代藏传佛教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把藏传佛教治理纳入治边稳藏体系,使藏传佛教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的正确方向,防止走偏走样,防止宽严皆误。要全面系统学习领会,持续深入大力宣传,让报告精神进寺庙、进僧尼头脑,并统筹谋划长远和当前工作。
我们要立足于我区宗教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十九大关于对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的充分肯定,牢牢把握十九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大部署,坚决贯彻落实,把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生动的藏传佛教工作实践,把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的强大力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7年在宗教法治事业中必将是大书特书的一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宗教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更加强化、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为我国宗教事务进入全面法治时代举行了奠基礼,也为法律与宗教研究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是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1]
西藏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做好藏传佛教工作,必须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今后我们要与十九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国家法治化进程、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相结合;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法宝相结合;与国家宗教局计划出台的实施细则等系列部署相结合;与西藏宗教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行《条例》,积极探索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努力提高藏传佛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法规对藏传佛教工作的推动、提升和引导作用。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必须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藏传佛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庙、法外之僧,法外之人、必须使法律法规成为藏传佛教工作的压舱石,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藏传佛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过,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近日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同志在《奋力开拓新时代宗教工作新境界》一文中指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要始终以“导”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该保护的要保护好、该限制的要限制住、该打击的要打击准。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这个牛鼻子,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打开新局面。不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宗教不会安宁,社会不会太平。”[2]
因此,为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正常秩序。今后我区要结合全国和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循着新修订《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指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反渗透网络建设,进一步发展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宣传主阵地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御渗透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氛围,进一步加强宗教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延伸管理手臂、拓展管理领域,最大限度发挥好寺庙管委会的管理、教育、服务三大职能;进一步加强爱国藏传佛教团体建设,增强爱国藏传佛教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界人士牢牢把握住讲坛和讲台,宣讲好藏传佛教好声音、好故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这句话,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在2016年4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进一步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藏传佛教工作的根本方向,是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坚持我国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的源头有两个,一个是印度佛教,一个是内地佛教。而且内地的佛教对藏传佛教的影响非常大,同时它跟汉传佛教、南传佛教三大语系的佛教在中国已经融为一体了,已经实现了中国化。比如汉传佛教的丛林制度等很多仪轨,都与藏传佛教有相通的地方。”“但是如何在现有中国化的基础上,加深、推进中国化进程,藏传佛教界和学术界两方面都要进行思考。现在藏传佛教界在做教义阐释工作,我们也积极主张藏传佛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这两方面,如何体现中国化发展方向,是个大课题。”[3]
首先,政治上要自觉认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上的认同,核心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法律权威、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广泛共识。处理藏传佛教领域的问题,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如果做不到政治上的认同,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无从谈起,中国化也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其次,文化上要自觉融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藏传佛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文化现象。藏传佛教曾在13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辉煌的精神财富和文化宝藏,铸就了藏民族慈悲宽容、乐善好施、热爱和平、注重精神生活等美好品质。面对新时代的新诉求,藏传佛教需要继续挖掘藏传佛教文化中的优秀元素,对之作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阐释,不断补充、拓宽、完善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使之它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也要融合中华传统文化。最后,社会上要自觉适应。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反过来要求社会适应宗教,这就成了本末倒置。要鼓励藏传佛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和拓展服务社会的新途径,促进社会和谐。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对待现世和来世、神圣与世俗的关系,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任务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宗教之所以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群众性是宗教的主要特征之一。要以正确的理念看待信教群众。信教和不信教都是基本群众,都是党和政府团结服务的对象和依靠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只是在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世界观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绝不代表政治上的对立。要坚决杜绝那种对穿袈裟的另眼相看、视信教群众为二等公民的错误认识,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境内外敌对势力试图把信教群众变为同党和政府对抗的力量,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以正确的方法对待信教群众;要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和感情,要注意把握政策、注意策略、讲究方法,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耐心细致地帮助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情怀贯彻到宗教工作中去,让广大信教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鼓励广大信教群众把更多精力放到工作和生产上来,诚实劳动,奉献智慧,致力于创造现世幸福,共同建设美丽西藏。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明确政策界限,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藏传佛教发展总体平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有些寺庙僧尼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享乐、拜金思想,没有更多的兴趣和意识去学习佛教知识,提高宗教造诣,反而以“以寺养寺”为工作重点,盲目利用佛教经商,特别是部分寺庙把信教群众捐赠的哈达、酥油等反复卖给信教群众,从中谋取利益。这些商业化不仅会影响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
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一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藏传佛教界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条例》的重要举措,真正把《意见》学懂弄通。二要着力加强藏传佛教自身建设,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明确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根本属性和职能,始终坚持寺庙的非营利属性,更好发挥寺院弘法利生、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在奋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途上,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奋力开拓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新境界是我们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必须经受的重要考验。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开拓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新境界。
[1]冯玉军,《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出台的意义、内容与前景》,《中国宗教》第10期,P45.
[2]王作安:《奋力开拓新时代宗教工作新境界》《中国宗教》第10期,P6.
[3]中国西藏网:“【十九大回声|专家谈】将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写入十九大报告是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