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实事求是且科学地把握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势,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及“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等方面,出台了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促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及各项战略等角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
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等十四条基本方略,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整合好生产资本、人力资源、科学技术等各类要素,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满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存在的最大发展不平衡就是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就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不充分,因此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其中主要任务之一被明确提出。这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等诸多基本方略在“三农”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我们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行动纲领。
乡村振兴战略是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结点——“三农”问题,作出的统筹部署,涉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总体目标是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聚集起能推动产业发展的各项要素,形成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激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齐头并进走向共同富裕;经济发展的同时,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了多方面统筹发展的时代要求,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使广大农村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因此,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创新性等时代特征。
乡村振兴战略对于西藏农区反贫困所面临的现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和农民人均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成效显著。特别针对西藏广大农区的贫困现象,多年来,党和国家从大政方针上重视并支持西藏农村的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通过大力实施贫困户安居工程、特色产业扶贫、整乡推进扶贫、连片及定点扶贫等工程,使西藏农村地区的反贫困工作获得重大进展,贫困人口逐步减少。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西藏农村地区的反贫困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集中连片分布、区域性贫困与分散性贫困并存、返贫现象突出等。这种困境成为西藏实现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严峻挑战。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乡村振兴战略成为西藏农区突破反贫困困境的新出口,为新时代西藏贫困农区永久脱贫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篇章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关键阶段,“三农”问题连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创新型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实践新发展理念应重点完成的六个方面。反贫困,是“三农”问题中的最重要课题之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西藏贫困农区的反贫困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只有消除贫困现象,农村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才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田园乡村才能真正实现振兴。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过程,是社会结构层面的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的过程。面对这种不平衡现象,2005年年初,中央发布了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调整,十多年来,这种调整趋势已经在认识层面成为一种方向性共识,在客观层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乡村振兴战略是这种调整趋势的一个大总结,明确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信息流通等各项资源要素有了优先保障,为解决反贫困中的要素配置格局短板提供了条件,为贫困农区的反贫困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前进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文件和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明确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在较长时间的西藏反贫困研究与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与农业支持保护有关制度,对于精准扶贫等反贫困实践的意义,没有被足够重视起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能促使最大限度地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与利用,贫困户可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也可通过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中的财政补贴、利益补偿、金融保险等多种渠道获得保障并进一步打开脱贫出路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农村基础性工作,包括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也是贫困地区反贫困行动的基石与保障,没有优秀的“三农”工作队伍,就没有反贫困行动的人力资源,没有“三治结合”下的农村新风尚,就没有消除贫困的动力与环境。
乡村振兴战略为西藏广大农村地区的反贫困行动提供了多方面的有力保障,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西藏贫困农区要实现永久脱贫,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与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篇章阐述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与策略,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大扶贫格局[3]。这是一种多方协同合作的社会扶贫机制。协同,是指在扶贫工作搭织的网络中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协调合作,形成彼此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有序结构,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4]。西藏贫困农区要实现永久脱贫,就应该注重构建长期有效的多方协同的社会扶贫机制,以地方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各种民间力量协同推进,整合多方资源共同进行反贫困行动。在大扶贫格局中,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地方基层“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基础,他们是地方扶贫行动的推动者,也是促成民间力量参与扶贫的推动者,在鼓励动员多元主体参与扶贫的过程中,地方基层政府应注重建立相应的吸引及支持体系,通过信息传播、利益协调、机制创新等多重角度壮大参与扶贫的民间力量。
乡村振兴战略更加明确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使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资源要素的建设有了优先保障,这对西藏贫困农区来说是一个持久利好的政策环境。基础设施薄弱一直是制约广大西藏贫困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瓶颈,合适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扶贫产业,如果没有路、电、水、网等基本供应,也很难落地发展,可以说,基础设施建设是贫困地区实现永久脱贫的硬性条件。过去几年,西藏自治区已经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加快推进了道路联网工程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大了节能灶、太阳能照明等生态能源的推广应用及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加强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建设,并加强了广电设施建设及通讯设施建设等,为较大面积的贫困区域铺好了反贫困行动的基石,但就目前西藏贫困农区的发展现状看,基础设施薄弱仍是制约贫困区域发展活力的重要因素,应继续强化建设。
要实现西藏贫困农区的永久脱贫,精准识别其中真正的弱势群体至关重要,这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基础,也是建设经济发展旺盛、社会公平有序美好乡村的基本前提。过去很长时间内,我们都以较为纯粹的经济角度界定贫困人口,而忽视了一个地方的真正弱势群体具有多维的弱势性,应从经济条件、人口或人力状况、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社会资本(尤其是社会关系资本和组织资本)等多重标准进行考量[5],经济生活的贫困性、个人能力的脆弱性、资源占有的稀缺性、政治权利的受限性以及社会地位的低下性等均是这类群体的普遍特征。目前,西藏自治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有着重点区域、重点县的差异化策略,但这远远不够。在县域范围内,还应区分出是否有些城镇周边、公路周边、旅游点周边的行政村得到了较长时间的重复建设,而有些自然地理位置或文化地理位置不佳的行政村被长期忽略;另外,相对于行政村总体而言,很多自然村不论从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还是从社会事业建设或自身组织能力来说,都属于相对弱势的境况。在进一步脱贫攻坚的道路上,这些群体都是值得特别关注的对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即乡村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更是社会秩序的和谐、社会公正的实现。在西藏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我们应警惕地关注扶贫开发中公平缺失及腐败等问题,使各种反贫困行动有效缩小收入差距的同时,弘扬出公正合理的社会价值观,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多重角度的综合性目标。有学者[6]曾探讨扶贫、开发两个概念的异同,认为扶贫更偏重于社会公平的原则,主要是政府的行为与责任,而开发更偏重于对乡村能人的支持,主要由企业、市场、个人来解决,贫困户从开发项目中一般只能以就业、土地征用等渠道获取收益,且存在被剥夺有限利益的风险,因此很多扶贫产业的运作被贫困户视为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在扶贫开发中引进参与合作、协商民主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并在开发项目中注重多方利益的均衡协调,将地方的产业发展、贫困人口的生计,与平等的合作关系、公平的社会建设等有效结合起来。
[1]栗战书.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M].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版.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O].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O].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
[4]李辉.善治视野下的协同治理研究[J].科学与管理2010(6).
[5]王剑利等.农村扶贫工作中的弱势群体识别问题[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6]王春光.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之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