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维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行政发展价值,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的发展需求与行政客体对行政主体发展需求的满足与实现程度的有机统一。行政发展价值是一个双向过程,即行政主体发展需求作用于客体以及客体属性对行政主体发展需求的满足与实现,其中行政主体的发展需求是立足于人的发展需求而产生的,因此,人的发展需求占有重要的核心地位,具有目的性意义,客体属性是基础,具有手段性意义。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行政发展价值有着不同的内容与目标。例如,古代封建社会时期,行政发展价值表现为政治意义,即维护国家政治统治,但这种国家专制统治的形式遏制了发展的活力,严重阻碍社会发展进程。到了近现代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以及工业社会时期,行政发展价值表现为经济意义,即集中提高效率,发展经济。在集中效率价值的引导下,更加有效地推动了社会发展,促进了物质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物质需求,可见,行政发展价值内容与目标是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地完善。但长期以来,效率价值逐渐表现为单一化取向,进而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问题,即“重物不重人”,突出经济发展,使工具理性淹没价值理性,导致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使人成为“单向度”的人,经受物的发展的压迫和奴役。针对这一发展的不协调状况以及人的主体性衰落的现实,有必要探讨行政发展价值新诠释。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体现在历史新变革、历史新起点、矛盾新内涵等重要方面,预示我国已经全面进入新时代。因此,为适应新时代背景下人们的发展需求,并有力解决以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发展价值应该是多元价值的集合,即包含效率、协调、向善等内容,表现为在人与人、人与物以及人与自然之间整体的、综合的、协调的、向善的发展过程中。
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生成的人性基础在于“整体人”人性观所赋予的人的发展需求,即“整体人”的发展需求。“整体人”人性观的提出,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在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为科学和技术理性所带来的财富征服,将科学与技术理性奉为终身追求的宗旨,进而崇尚效率,追求物的发展,忽视人的发展,使得工具理性盛行,不注重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导致社会发展片面地集中于经济发展方面。人们在力求快速获得发展的经济结果时,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等,这些问题给人的生存状况带来严重威胁,使人的主体地位被埋没,并且机械化大生产以及严密的官僚组织使人始终处于被压迫和奴役的状态。因此,“整体人”的提出是为了改善工业社会快速发展以来造成的人的主体地位被埋没、人被压迫和奴役的状况。“整体人”是相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异化的人”以及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而言的,是指人作为目的性意义的存在,人具有高于物的存在的主体地位,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这一核心而形成的完整的人。“整体人”要求人是最终目的,行政发展始终围绕人的生存状况改善以及人的幸福而展开的,在物的发展的基础上,使物的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进而促进人的主体性的凸显与回归。
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是基于“整体人”的发展需求而产生的。“整体人”的发展需求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人具有主体自觉能动性
人具有主体自觉能动性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思想层面,二是行为层面。思想层面的主体自觉能动性是指人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具体表现为,人具有独立的思想,能够依据个体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对问题有独立的判断、独到的见解,人不是马克斯·韦伯所论述的保持“价值中立”,不是随着官僚组织机器运转而运转的“零部件”。人对客观世界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判断和评价,从而形成人们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的思想体系,进而要求在行政发展的过程中,给予并扩大人的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空间,使人能够充分思考问题,发表见解。行为层面的主体自觉能动性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即人在思想层面自觉能动认识客观世界的基础上,能动地采取自觉行为去改造客观世界。人不在机器和官僚组织的压迫下,是有自我思想的、行为上自觉能动的存在。人的主体自觉能动性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将思想和行为有机统一起来的,思想的自觉能动指导行为的自觉能动,行为的自觉能动反作用于思想,使思想有进一步的提升。
2.人的能力的提升
人的能力的提升是“整体人”发展的基本需求,是其他方面需求产生的根本。人的能力既包括体力、智力,也包括从事精神活动和道德修养的能力,是人的一切能力的总和。人的能力的提升能够使人更好地把握自身,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从而拥有更好的生活。人的能力的提升是人在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主观认识和不断学习,促使人的能力在认识不断深入过程中改进和升华。
3.人的素质的改善
“整体人”的发展需求在于人的高素质,高素质能够有效促进人的发展,能够在人性向善的光辉下实现人的更好的生存状态。人的素质的改善是人的主体地位提升的重要保障,是社会全体向善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的根本要求。人的素质通过教育、知识和文化的熏陶,使人在认识层面、知识层面、行为层面有进一步的提升,进而在行政发展价值生成过程中,由高素质的人所构成的发展需求促进社会全体公平正义的目标的实现。
4.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逐级上升的,并阐述人的需要满足的次序,依次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其中,生理和安全需要是依托于一定的物质基础而实现的,由此可划分为是物质层面需要,社交、尊重、自我实现需要可划分为精神层面的需要,物质层面需要是基础,精神层面需要是最终追求。“整体人”的发展需求在于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社会发展到当代时期,已经基本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层面需要,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需要。因此,“整体人”的发展需求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生成的基础不再是“经济人”人性观所倡导的效率取向,人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层面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满足物质需要基础上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由此可见,“整体人”在满足物质需要基础上谋求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是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生成的重要依托。
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内容有三个层面:物质层面的内容表现为效率取向,中间层面的内容表现为协调取向,理念层面的内容表现为向善取向。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内容是这三个层面内容的有机统一。行政管理具有不同的面向,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决定行政发展价值内容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价值内容的集合。其中,物质层面的效率取向是基础,是实现其他价值内容的基本保障。中间层面的协调取向的作用在于协调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以及人与行政活动中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行政发展保持协调的取向。理念层面向善取向是以一定的道德规范为基础,赋予行政发展以伦理的价值取向,是行政发展价值的高层面的重要内容,物质层面与中间层面的价值服务于理念层面的价值,进而促使效率、协调、向善等价值内容在行政发展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由此可见,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具有丰富的内容,是对以往仅仅集中于效率取向的纠正与完善。
1.物质层面——效率取向
效率取向构成行政发展乃至全体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由于过去单一追求效率,使效率取向受到来自不同领域理论家的批判。虽然效率取向经受各方的批判,但是我们不得不肯定其在促进行政发展乃至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探讨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内容时,不可舍弃效率,效率取向仍然是行政发展价值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正确看待效率取向及其在行政发展价值中的地位,效率取向在行政发展价值中具有基础性和手段性的意义,行政发展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效率取向。效率能够为“整体人”人性观基础上人的主体地位提升提供物质保障,是实现“整体人”发展需求的基础。效率取向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与物质财富的增加,是“整体人”跨越物质需求,致力于满足精神需求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效率取向也是社会公正实现的基础和手段,经济发展与物质财富积累能够为社会结构实行分配正义提供前提和保障。因此,物质层面的效率取向在行政发展价值中具有基础性和手段性的意义,不能舍弃效率,但也不能将效率视为行政发展价值的唯一。
2.中间层面——协调取向
协调的价值内容在于其功能性,是解决行政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价值内容。一方面,协调的价值涉及行政发展过程中的多个方面,包括地域间的协调、区域间的协调、人际间的协调以及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协调,具有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重要价值意义;另一方面,协调的价值内容对于当前行政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如何协调统一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协调的价值在于促进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协调共进的过程中,推动物的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发展,物的发展不能超越于人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确保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与协调共进。协调的价值在于解决行政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其功能在于化解不协调因素所产生的不平衡状态,是行政发展价值内容中处于中间层面的具有调节性和权衡性意义的价值内容。协调取向是当代行政发展价值的必要内容,因为在行政活动中,始终伴有各种不和谐、不协调的因素,使得社会发展呈现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境况。由此,协调的价值内容将在改善这一状况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3.理念层面——向善取向
向善的价值内容是以道德合理性为基础,表现为人的生存状况改善和人的幸福提升。人是行政发展的核心和目的,行政发展价值内容要以追求“整体人”的向善的发展为最终依归。向善的价值取向在行政发展价值中占有重要的目的性意义,是实现和满足“整体人”发展需求的必然价值指向。向善的价值取向在于提升人的主体地位,使行政发展活动始终围绕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致力于推进行政发展满足与实现“整体人”的发展需求。我国当代行政发展价值应更加注重向善的价值内容取向,向善的价值取向是改善以往偏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弊端的重要价值引领,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向善的价值取向是行政发展价值中更高的理念层面的内容,它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在经济发展、政治发展以及社会发展中赋予道德和伦理的考量,以人的主体性的提升、人的生存状况的改善以及人的幸福的获得为判断标准和判断依据。行政发展价值的向善取向是当前行政发展中所缺少的重要内容,要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发展价值的引领作用,使社会整体发展更加具有向善的意义。
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目标指向在于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建立在“整体人”的人性基础上的,是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平等。罗尔斯提出公平的正义观,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2]3。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目标在于使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制度)拥有公平、正义、平等的属性,使其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正。对于社会制度是否具有正义的标准,罗尔斯给出这样的判断,“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2]5。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是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的目标指向,最终实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即依据“整体人”的发展需求,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与平等。
社会公正的核心要旨在于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目标是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同时,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单纯追求效率价值内容、谋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惜损害人的基本权利,使得行政发展价值不能充分发挥其引领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在“整体人”的发展需求基础上,通过正义的社会制度的设计与施行,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平、正义和平等。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要维护和保障社会成员,即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行政权力的任意破坏和侵蚀。现阶段,有很多人打着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私利,肆意侵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枉顾法律约束,贪污腐败,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拥有一定权力的行政人员不具有行政发展价值的意识,不具有维护社会全体成员公正的道德基础,使行政发展价值受到严重损害并偏离最终的宗旨。实现社会公正的核心在于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为社会公正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与法治基础,促进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具有向善的意蕴。人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公共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维护人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公共利益实现的重要前提,同时,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也是维护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行政人员要依法办事,将国家公共利益与人民基本权利放在重要的核心位置,坚持维护人民权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一过程充分体现社会公正的意义,人民群众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受众群体,社会公正要以维护人民基本权利为核心要旨。
社会公正的实质在于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涉及国家法律制度确保人们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涉及居民贫富差距和人际收入差别的合理调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是社会公正的实质,是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目标的根本指向,是行政发展价值赋予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在进行社会制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秉持全体人员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分配正义问题,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罗尔斯通过两个正义原则的阐释,论述社会再分配的必要性;诺奇克主张持有正义,倡导个人私有财产具有绝对优先性,反对基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再分配的合理性;沃尔泽通过对社会的平等、需要、应得等三个原则阐释分配正义的问题。那么,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诸如贫富差距巨大、城乡差别、不同地区间以及不同的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更应该秉持社会基本结构正义基础上的分配正义,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改善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社会公正。由此,在行政发展价值目标的引领下,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在分配正义基础上实现公平、正义。分配正义要求社会发展成果与效益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机遇与机会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由全体成员共同构建。因此,维护和实现分配正义是我国社会基本结构所承担的重要使命之一,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促使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以及行政发展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
因此,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目标在于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实现体现为两个方面,维护人民基本权利是其基础,维护并实现分配正义是其核心。行政发展价值目标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不再是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而是建立在“整体人”人性观基础上的社会公正。
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实现的路径在于法治与伦理的结合。法治是行政发展价值实现的基础,伦理则是高于法治层面的体现行政发展价值向善取向的更高层面的路径依托。法治与伦理的结合是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选择,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以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面对行政发展的现状,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导致价值理性的淹没,以及随之产生的人的主体地位的沦丧,使人长期处于机器和严密的官僚组织的压迫、奴役状态,使得法治的单一视角变得更加“刻板”和“苍白无力”。法治在漠视人情冷暖的现实状况下,助推了官僚制对人性的压制,使得行政发展丧失活力和创新力。伦理是救治当前的行政发展问题的有效路径,是在法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加入伦理和道德的考量,使行政发展价值体现向善的意义。伦理路径将“整体人”的发展需求作为核心,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在法治完善的基础上赋予行政活动以价值理性,使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地结合于行政发展过程中。法治与伦理的结合在社会现实方面,推进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的有机统一,使社会发展更加具有人文特征,而非“科学技术至上”。在国家治理层面,体现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使得行政发展在刚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更具有伦理意蕴。
1.理论层面,法治与伦理的结合体现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在我国,过去的行政发展活动中对工具理性过度崇拜,追求手段性意义,即固定的程序、良好的秩序、过程的可计算以及结果的可控制,致力于实证主义思维方式方法。针对这一理论与思维现实,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亟待呼唤价值理性的回归。工具理性是价值理性的基础,具有手段性意义,价值理性引领工具理性的方向,具有目的性意义。在工具理性过度张扬的现实境况下,融入价值理性,融入伦理的维度,从而在实现法治的基础上,使行政发展价值具有更多的价值理性和伦理维度的考量。因此,法治与伦理的结合,在本质上体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法治”采取刚性的法律制度的方式,按章程和法律制度行事,不受个人感性色彩的影响,是工具理性的体现方式;“伦理”采取柔性的道德规范的方式,以道德合理性为基础,是价值理性的体现方式。法治与伦理的结合,是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融入价值理性,也就是说,在刚性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考虑道德和伦理因素,不能因为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施行,导致人的生存状况恶化或与人之伦理背道而驰。
2.社会层面,法治与伦理的结合体现为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的统一
由于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物质财富的丰富,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致使人们对科学技术保持无尽的热情与追求,将其奉为至高无上的宗旨。与此同时,人文精神在科学技术的高歌猛进中褪去光环,人们忽视人文精神的存在意义与价值。当科学技术反过来侵蚀人性时,人们开始寻求人文精神的救治。法治与伦理的结合,在社会现实层面即表现为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法治的高度理性化是助推科学技术生长的重要动力,为科学技术的生长壮大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伦理道德基础是人文精神产生的重要支柱,是孕育人文精神的重要土壤。法治与伦理的结合,在助推科学技术不断成长的过程中,融入人文精神,促使科学技术保持客体地位,始终处于人的约束下,而不是不受控制地压抑人、奴役人。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的实现需要人文精神的复归与融入,例如,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的精髓,借鉴和宣传具有现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使我国在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融入人文精神,促使传统优秀文化和人文精神复归。由此,实现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的有机统一。
3.国家治理层面,法治与伦理的结合体现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
对于我国当代的现实情况而言,可以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缺一不可。依法治国如果没有道德和伦理作为基础,将无法实现当代“整体人”的发展诉求,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的释义也就无从谈起。以德治国如果没有刚性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将必然造成混乱和无序。因此,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要有机地统一起来。法治与伦理的结合即体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法治与伦理结合的重要意义。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伦理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依托,所以,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在法治基础上的德治必不可少。当前,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革新,以充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在完善法治的同时,也要完善德治,使二者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的进程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与伦理结合的重要体现,是促使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发展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保障。
综上所述,新时代背景下的行政发展价值具有全新的基础、内容、目标和实现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下,促使行政发展价值在“整体人”的发展需求基础上,赋予其效率取向、协调取向和向善取向等价值内容,并以社会公正为目标,通过法治与伦理相结合的路径促使行政发展价值实现,推进行政发展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发展要求。新时代背景下的行政发展价值致力于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解决当下社会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本文的探讨以期能够在这两个方面提供一些启示。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