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振
阿格妮丝·赫勒的《个性伦理学》是她“道德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用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个体立场回答“好人”如何可能的问题。在她看来,伦理学关乎个人的责任,个人的责任是个性伦理学的核心。从内容上看,《个性伦理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命运之星引导下的以“尼采与《帕西法尔》”为主题的五篇演讲;第二部分是在真理之星引导下的三个年轻人之间的对话;第三部分是在智慧之星引导下的祖母和外孙女之间的通信。这种写作方式让我们体会到了赫勒试图唤醒个人责任的努力,她希望她的个性伦理学犹如一根“拐杖”,我们可以将之放在一边,也可以在我们需要时拾起,帮助我们“成为自己”。
首先,要“成为你所是”。赫勒认为,“成为你所是”是一种对自身命运的热爱,是忠实于自我对自我人格的存在性选择,成为一个有良知、对自己负责的人。作为一种“目的论”建构的自我模式,“热爱命运”就是忠于个人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自己决定自己。这种“目的论”不是外在“被推”,而是一种内在“牵引”。人们靠内在“牵引”做出自己的选择并遵循选择,这成为他通过自身选择已经是的那个人,在内在“牵引”中“目的论”地建构自我就是个人的基本的飞跃,是作为“好人”的我们的存在论的选择。
其次,完成这一飞跃后,我们会问,什么才是作为每个个体的我们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于是,赫勒讲了在真理之星引导下对真理的追求。赫勒通过对话的形式试图阐释真理是通过“坚持自己所是”的个人在平等交流中呈现的。个性伦理学不遵循某种教条或权威,而是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真诚的对话。她认为,有限存在者是不知道绝对的答案的。正因为意识到人类的有限性和偶然性,所以,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某事,每个决定都是冒险的,而且我们必须冒这个险。因此,赫勒指出了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必不可少的品质是承诺和责任。只有在自身命运之上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的人才能成为一个“好人”。
最后,每个热爱命运、追求真理的“好人”成为集“崇高、美和爱”于一身的智慧化身。拥有“崇高、美和爱”的人是一个“好人”,是一个通过践行“好人”的所有品德而内在“自足”的人。这种“自足”是一种自由,不需要任何人或任何别的东西。在追求真、善、美的实践中,人们有对人伦秩序中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自觉,通过判断什么是好的和坏的,人们不仅在意识层面清楚好和坏的区别,而且也在实践中践行自己内在的道德判断标准,实现向自身的复归,最终抵达自己的命运。
《个性伦理学》是赫勒在经历了毁灭人性的纳粹大屠杀和斯大林主义之后的结晶。她想通过个性伦理学告诉我们要对自己和他人负有道德上的责任。仅有个性伦理学是不充分的,超越一般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对于现代人来说也是必要的。她在个性伦理学中强调责任对我们的召唤,并且她认为我们每个人对这种责任的召唤都应该做出独特的回应,成为某一个具体的“好人”,但是,她的个性伦理学无法掩盖其“目的论”的乌托邦性质。一方面,她给予“好人”以最高的地位;另一方面,这个最高的位置又是一种“虚无”,因为没有人真正处于这样的最高地位。对于这种“乌托邦”我们应采取辩证的态度来看待。人们越是接近“牵引”他的那种观念,他就越是变得完美和自由,与其说这种“目的论”的自我模式是一种终极状态,不如说是人们在自身内在“牵引”的引导下实现他自身存在的目的,成为他自己的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