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基本矛盾转换的内在机制及重要意义

2018-02-20 06:52郭艳君
学术交流 2018年10期
关键词:总体性生产力生产

郭艳君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 哈尔滨,150080)

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及社会形态转变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通过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转换机制,对理解历史、时代及未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9。这是关系到中国社会发展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指明了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深入分析和阐释这一基本矛盾转换的内在机制,对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其所处的新的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未来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基本矛盾转换的内在机制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这一原理作出了经典的表述,即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必然会形成与他的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发生是一定的、必然的,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他们与这种生产关系是同在的,人们正是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出人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生产关系就是他们的存在方式,人的本质就是人自己创造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有没有这种社会联系,不以人为转移的”。正是这种生产关系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现实基础,而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就竖立其上,并以社会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而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因为意识不过是现实的社会存在的理论表现。对于这一原理,一般会简单地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的矛盾运动,并且认为正是这两对矛盾的运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但如果仔细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概念的内含及相互关系就会发现,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实际上是内在地统一在一起的,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结构的整体。

首先,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来看,生产力并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力量,而就是人的力量,是人在社会性的活动中展现出来的力量,只有在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之中生产力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而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是可能的。因此,生产力并不是独立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之外的存在,而就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只有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借助于人类的共同活动,生产力才能成为真正的、现实的社会力量。作为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产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是在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之中成为现实的,其中人(劳动者)和自然(劳动对象)是核心要素,而劳动工具不过是人的手臂的延伸,或者以人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自然。自然(劳动对象)也不仅仅具有被动的意义,作为劳动的对象,自然既为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资料的来源,同时作为人类生产性实践活动的材料,也是生产力得以存在的前提。只有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的自然界,才能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的提前。在这里,无论是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人,还是作为对象的劳动材料(包括劳动工具),都既是人类生产性活动的结果,也是生产性活动的出发点。而且二者只有作为人类历史性生产活动的结果,才能成为出发点。因此只有在社会中,即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生产力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的生命的生产,无论是生产自己的生命——通过劳动,还是生产他人生命——通过生育,都必然表现为双重关系,即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所谓自然关系,是指人作为自然的生命个体必须从自然界获取必需的生活资料,以保障个体生命的生存和种的繁衍;而社会关系的含义则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即活动的共同性。也就是说,人的生产性活动并不是孤独个体的活动,而是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无论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进行。共同性,是人的活动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2]532-533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不仅仅包含物质生产这一层面,同样包含着生活过程中人们社会性的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这一层面,二者共同构成了现实的社会生活的基础。因此,必须把社会历史的研究与现实的社会生产活动与社会关系结合起来,才能阐明人类社会历史的变迁。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的关系来看,上层建设与经济基础之间同样是一体的,而不只是彼此对立的存在,上层建设的各种形式不过是经济基础的不同表现形态。经济基础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能只从客体的方面去理解,即将经济基础理解为在人之外、与人无关的存在,而必须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将其视为人自身的存在形式、存在方式,标志了人的真正的本质。因为这种社会关系并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一般的抽象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他的活动、生活、财富和享受。因此,尽管每一代人都遇到确定的资金、环境和生产力,以及确定的社会关系,但这一切对于现实的人来说并不是外在的,而是其历史性的生产活动的结果,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而就是现实的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因而,必须从主体出发,在人的历史性的生产活动中去理解。而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及各种社会意识形式正是建立在这种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或者说是这种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国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集合体,不过是为了保障资产者的财产和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不过是以政治的、法律规章的方式确定下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个人的权利,或者说是社会经济关系和个人权利政治的、法律的表现方式。因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186。因而,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不过是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现实的社会关系。

因此,可以说构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始终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而使现代社会构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有机的整体中,各个方面之间的作用总是相互的,每一方面的变化都需要其他的方面作出相应的改变,从而使社会的发展保持协调。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并不总是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必然会发生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带来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进而推动社会历史的变革。虽然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力量,但在有机的社会整体中,生产力并不是独立的社会力量,只有借助社会基本矛盾的其他因素生产力才能发挥作用。因而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不仅取决于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而且取决于社会基本矛盾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力量的对比。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地带来生产力的质的变革,并不断地变革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这就必然要求社会组织方式的根本性的变革,从而才能实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协调、充分的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转换,正是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因素之间力量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

二、对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转换的分析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是马克思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意味着社会发展形式向新的、更高层次的跃升。而推动这种跃升的,正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作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矛盾的两个方面不仅是对立的,而且也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是社会生产的发展创造出了人们新的需要,而新的需要又对生产提高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正是在生产和人的需要的相互推动的过程中,促进了总体性的、全面的人的生成,意味着一个新的人类文明类型开辟的可能性。

首先,需要是生产发展的结果,是在人类历史性生产活动中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指出,人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就必须生产满足自身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2]531-532。之所说这种新的、不同于基于生物本能需要的生产是第一个历史性的活动,就在于这种新的需要是在人类历史性的生产活动之中创造出来的。正是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才使人超越了自然的必然性链条而成为人。因此,人的社会性质的生产不仅生产出物质产品,同样生产出作为主体的人及其多方面的需求。因为这种生产活动不仅是满足人的肉体需求的方式,“更确切地说,它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2]520。因而,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也就没有需要的产生。但新的需要的产生,同样对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指明了方向。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消费(也就是需要的满足)创造出新的生产需要,即将生产作为观念再生产出来。“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3]如果说,人们社会性的生产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外在的消费对象是不言自明的,那么,同样不言自明的是,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中形成的新的需要,则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即把新的生产对象作为内心的图像、需要、动力和目的创造出来。也就是说,人的需要的满足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需要和生产之间总是相互推动、共同发展的。一方面通过消费,使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得以再生产出来,使生产得以继续;另一方面,正是由生产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需求,从而对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生产内在动力。生产和需要之间总是处在动态的相互促进过程中的。

其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结果。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来说,改革开放四十年带来的变化不仅使新中国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带来了社会生活总体性的变迁,实现了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不仅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变化,现代的、具有总体性需要的、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被生产出来,从而带来人的社会需要的根本性的变化。正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指出的,当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安全的需要、情感认同的需要、归属的需要,进而发展出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9。从而对社会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提升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动力,进而带来社会生产目的根本性变革。

因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4]。社会生活中每一方面的变化都需要其他方面同步发生变化,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生活的整体变迁与经济的发展不同步,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具体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存在着结构性问题,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升,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还面临着不少难题,等等。但这些问题都是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由此也就带来了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目前中国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是要明确正是由于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社会关系的变革带来的现实的人及其生活方式的变化,现实地创造的总体性的人的生成。因而,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则意味着现实社会发展方式的转换,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建构的开始。

三、新的社会形态的开启

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建构的开启。也就是说,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转换为社会基本矛盾,中国社会发展的中心实现了一个根本的转换,即从资本主义开创的以物为中心的现代社会发展转向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人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第一,在资本主义开创的现代社会发展模式中,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是根源于资本自我增殖的强制逻辑。因此,在这种社会发展模式中,人虽然获得了个体的独立,但这种独立却是建立在对资本、对物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这是物的依赖状态下人的独立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借助于物,才能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因而,对于物的拥有则成为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前提。在整个社会的生产中,人并不是作为主体被生产出来,而是作为商品、作为商品人被生产出来。人的生产是按照商品生产的规律进行的。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同各种技术手段一样,不过是资本借以自我增殖的工具。而且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体系的完善,人越来越碎片化,被逐步整合到整个资本主义体系之中。而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其根本任务就是要消除资本对人的统治,消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分裂和对立,恢复人的总体性存在,以实现人的解放。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人必须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和最终的价值目标。

第二,总体性的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从最初的创立起就将人的解放作为其根本目标,即消解资产阶级政治革命造成的人自我分裂和对立的二元生存结构,重建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从而促进总体性的人的生成。所谓总体性的人,就是“需要有人的生命表现的完整性的人,在这样的人的身上,他自己的实现作为内在的必然性、作为需要而存在”[2]194。因而只有当现实的个人使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活动和社会关系中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意识到自身固有的社会力量,并把这种政治力量组织起来同自身相统一的时候,人的总体性能实现,人的解放才是可能的。

因此,作为对资本主义积极的扬弃,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使人真正作为社会的人而存在,重建个体与社会的统一。这是与人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相一致的。也就是说,这种总体性的需要及其满足,是内在于人的自我实现的进程中。因此,人的解放程度,取决于人的总体性需要的满足程度,而社会主义作为人的解放的实现,则将满足人的总体性的需要作为根本目的。

第三,通过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的根本体现。对于新时代的中国来说,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生产高速发展、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总体上已经不再成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发展的中心就不再是追求物质财富的生产,而是在此基础之上的人的自我实现。因此,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就是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选择和行动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而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国家全部社会治理活动的根本目标,真正切实推进人民的主体地位,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从而使人不仅仅作为社会发展的手段,同时也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

因此,新时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已经逐步摆脱了物质匮乏的束缚,开始了向更高阶段的跃升。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转换意味着社会发展方式的跃升的角度来看,现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就不仅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确立新的社会结构,促进新的社会形态的生成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通过创新驱动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结构的调整,确立各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领域在整体经济结构中的合理位置,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结构总体的优化升级,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同时,也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从而消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制约因素,以促进社会整体结构的现代化、合理化,以使社会发展保持高水平的均衡。不仅实现各个不同领域的充分发展,同时也要实现社会生活各个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一致,从而才能在解决原有矛盾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新的矛盾出现。另一方面,必须看到需要是在人的社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并受其形成过程中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因而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中如何影响和塑造人的需要,进而促进总体性的人的生成,就不仅是推动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而且对于新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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