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技术奴役:探寻大数据时代人的解放之路

2018-02-20 06:41刁生富冯桂锋
学术研究 2018年12期

刁生富 冯桂锋

伴随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面集成和快速普及,数据呈现出指数级爆发式增长态势并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各领域的方方面面——“数是万物的本源”。在大数据的洗礼下,人类社会进入了以数据论英雄的时代。在当下数据约等于石油、类似于黄金的时代,谁占据了大数据的规模、质量和应用的制高点,谁就拥有了当今和未来竞技场的核心竞争力。在有些领域,大数据甚至成为竞争取胜的“杀手锏”。可以说,大数据技术,如同历史上所有的重大技术一样,是人类在通往解放的征程中“起推动作用”的革命性的力量。然而,大数据技术也如同普罗米修斯从天庭盗得的圣火,一方面给人间带来温暖和光明,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自身被奴役甚至使人葬身火海。今天,在如火如荼的大数据热浪中,反思其可能带来的新奴役,是为了更理性看待和合理应用大数据技术,更有效消解其可能带来的新奴役,以探寻人类在大数据时代的解放之路。

一、大数据时代奴役的问题表征

(一)历史轨迹被挖掘

1.信息搜集的遮蔽。大数据时代,人们日常生活被数据化,“大数据量化一切”“一切皆可被数据化”。但由于数据的繁杂性、技术的局限性和人的辨识与判断能力的有限性,人们很容易产生误判,甚至迷失于数据洪流之中,所谓的“数据挖掘”也容易失去方向。正确的数据挖掘方法应该是,认定数据的存在,掌握挖掘的技术,确立分析的规范,跨越碎片化的阶段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关联和思考,从而获得对复杂事物的系统认知,追求数据本来意义即反映现实意义的终极目的。然而,数据的模糊性和爆炸性增长使得数据难以成为思考的依据,从中不能准确“提取”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其中既有数据真伪的问题,也有数据量完整性的问题。因为对某一方面数据的收集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暂时性、短期性的数据,往往无法形成对“历史轨迹”的宏观描述,无法形成规律性的结论。因此,“碎片化”“暂时性”“短期性”等认知往往会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降低数据的说服力,甚至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2.遗忘权利的剥夺。大数据时代,各种技术和工具的跟踪、凝视让我们无处可逃,被“全面记忆”。英国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教授认为,数字化记忆具有三个特征:可访问性、持久性、全面性。可访问性让我们时刻可以检索记忆“库存”,随时访问初生时、婴儿期、少年时、中年期、老去时等各个阶段的“模样”;持久性让我们时刻感受又哭又笑、既喜又悲的现场感,过去亦现在、现在亦过去;全面性让我们对过去“不谈价钱”“照单全收”,让我们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则是完整的记忆。我们需要“删除”记忆,需要“宽恕”过去,忘掉那些“不美好”,但信息记录与保存不断消解着“遗忘”,“我们成为了一台巨大的回头看的机器”。①[美]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黑天鹅——如何应对不可预知的未来》,万丹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11页。往事不堪回首,而我不得不铭记,因为我无法忘记,“往事正向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遗忘已经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了常态”。②[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袁杰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1页。

3.数据所有权的侵犯。大数据技术的成果往往不是为数据搜集者和使用者享用和占有的。在大数据生产者、搜集者和使用者是同一群体的状况下,他们才能真正地占有和享有大数据技术成果;然而数据的生产者与使用者常常是相互分离的,大部分人产生的数据,流入一部分或者少数大数据使用者的手中。确切地说,目前只有少数人掌握了处理复杂海量数据的技术,即真正能够占有和享有大数据技术成果的是少部分人,绝大多数人只能处于被利用和被挖掘的状态——这意味着“数据暴力”的风险。每个公民都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对自身所生产的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正如有美国学者提出的大数据权力悖论,即大数据是改造社会的强大力量,但这种力量的发挥是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而让各大权利实体(服务商或政府)独享特权,大数据利益的天平倾向于对个人数据拥有控制权的机构。③Neil M. Richards and Jonathan King,“Three Paradoxes of Big Data”,Stanford Law Review Online, 2013(9):42.如果有人或组织要占有公民的数据,也必然要尊重公民的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必然要在一定的秩序、规则下进行运用;“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数据挖掘必然引发新的伦理危机,甚至产生社会冲突。

(二)行动轨迹被监控

1.身体上的圆形监狱。在大数据时代,B超、CT等透视着我们的身体,智能手机定位着我们的四维,车票记录着我们的迁徙路线,卫星环绕在我们的上空,摄像头拍摄着我们的一举一动……我们陷入了“圆形监狱”。圆形把我们置于圆心的位置,各种监控设备360度无死角扫描着我们,我们身陷大数据的囹圄,我们在大数据的囚牢里被各种智能的“探照灯”环绕,或被聚焦或被扫描,我的一举一动被大数据“尽收眼底”。当你意识到自己赤裸裸地暴露于“圆形监狱”的监控之中,一种毫无自由的被奴役的感觉是否会从内心深处升腾而起?正如英国左翼作家乔治·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所描述的那样:“不论你是醒来或睡着,工作中或吃饭,在室内或室外,在浴室或床上——一句话,你逃不了。除了你脑袋内那几个立方厘米的脑浆外,没有别的东西是属于你的”。④[英]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刘绍铭译,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26-27页。乔治·奥威尔的这句话或许还不够“极致”“尽兴”,应该说,在大数据的“圆形监狱”下,脑壳里的几个立方厘米也不属于自己,它属于大数据世界的“公共财产”。从这个角度上讲,边沁表达为“圆形监狱”也不够彻底,应该表达为“球形监狱”,我们不仅在平面上被监控,更是在四维空间中被监控,我们处于“球形监狱”的球心。

2.心理上的第三只眼。普布·洛桑然巴在其著作《第三只眼睛》里,描写了主人公前额长着第三只眼睛,通过这只眼睛能洞穿人的心理、预知未来。如今,“第三只眼”则表示对人一切活动的监视,特别是对人内心微妙变化的透视。大数据时代最令人焦虑的挑战,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如今,“第三只眼”“老大哥”“棱镜计划”弥漫于社会,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的“邮件门”、美国总统特朗普竞选团队“通俄门”、英俄间谍案等,无不在揭示大数据洞悉政治家及大国的“心理”。“偷窥”常常与不道德、不符合伦理相挂钩,大数据成为窥视外界的“第三只眼”也必然引发伦理道德的讨论。保护隐私,寻找一片树叶遮羞,是人类自亚当、夏娃开始,就具有的权利,它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但技术的发展大大增强了信息系统采集、检索、重组和传播信息的能力,我们在技术的威力下,成为透明人、裸奔人。在大数据技术下,“我思故你在”,我思考着你的数据,我知道你的存在,无论身体还是心理。我们时刻都暴露在“第三只眼”之下,不管我们是在用信用卡支付、打电话还是使用身份证。①[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页。在大数据时代的疾驰车轮下,周围世界就像二郎神长出了第三只眼,人的心理变化、所思所想都被其“看透”,人类陷入了无隐私、无自由、受奴役的泥沼。

(三)未来倾向被预测

1.科学读心术。众所周知,“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②[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第16页。只要你留下了“痕迹”,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技术就可以通过全数据模式分析“你”的过去,重组“你”的现在,预测“你”的未来。大数据能够“针对过去,揭示规律;面对未来,预测趋势”,③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9页。使人具有科学读心术的“超能力”。《爆发》一书的作者美国的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也认为,爆发的世界里没有黑天鹅,人的93%的行为可以预测,“无情的统计规律使得异类根本不存在,我们的行踪都深受规律影响”。④[美]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爆发:大数据时代预见未来的新思维》,马慧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7页。我们持续自觉与不自觉地生产着数据,而生产出来的数据不断地被二次利用、三次利用、多次利用,这就完全有可能导致我们的透明化,一言一行都在他人的透视、预测之中,从而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趋势图,重构出人的大脑中的文字,预测人的心理和行为。比如,学校或公司的食堂里,新来工作的阿姨可以看着菜谱触摸屏,问你是否今天吃自己喜欢的芹菜炒肉。当时你会惊讶、惊喜,但阿姨会告诉你,她看了你的菜谱屏幕历史趋势图,知道此道菜是你的最爱。她懂你的心思,知道你舌尖上的最爱,但这种惊讶、惊喜的温暖感立刻变成了一种窥视、八卦、议论的奴役感。

2.信息茧房。大数据时代,交互、开放、个体、多元、破碎、解构……从信息技术到传播内容,从黑客高手到网民草根,甚至是我们根深蒂固的文化,我们所能感知的一切都在印证着辩证法——一切都在变化,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在这个多变的时代,等级秩序弱化,精神被空前释放,信息被自由获取,人人成了大数据时代的“牛仔”,人人都可成为追寻自由的“英雄”。然而,自由本身,却正在成为另一道枷锁。尽管我们是有史以来信息的最富有者,但同时也是最贫困者——我们只关注自己关心的话题,我们置身于信息茧房中,陷入了信息崇拜中。“数字化的技术造就了一群异化了的、迷失方向的‘e代人’或‘网络人’”,⑤徐瑞萍:《信息崇拜论》,《学术研究》2007年第6期。我们看似自由,但却受困于茧房之中。在大数据的“爬虫”等技术下,我们在信息茧房中视野越来越狭窄,我们越来越在大数据设定的轨道上行走,这不是解放的发展方向,这是受虐和被奴役的状态。

(四)人文关怀被迷失

1.信息过载。在大数据的霓虹灯下,人们浏览自己喜欢的信息,时而拥有灯红酒绿令人迷醉之感,时而激发出狄俄尼索斯之酒神精神,时而具备欢欣鼓舞之释放感。然而,另一方面,在大数据的霓虹灯下,也有令人头晕目眩、眼花缭乱的奴役感。随着大数据技术,特别是微信技术的发展,人际关系的复杂度也在急剧扩大,“人际过载”的社会问题随之凸显起来。朋友圈人数过多过杂,但裂变式的传播不得不让人三思而后行,人们逐渐不敢说真话或者仅仅转发“心理鸡汤”或“鸡毛蒜皮”,有的甚至只“刷”不“发”,沉默是金。在网络里失语、失踪、失声,反而是最安全的。朋友圈(quan),变成了朋友圈(juan)。此外,闲暇是人获得解放的最基本条件,解放是人之为人的自由状态。闲暇就是拥有自由时间,人可以做一个积极的存在,在有限的生命中不断创造属于自我的状态。然而,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没有使人们利用闲暇而获得闲暇,而是在闲暇里感受到被奴役。比如,我们在闲暇里漫无目的地刷朋友圈,漫无目的地看着订阅号的文章,漫无目的地浏览“内涵段子”“西瓜视频”……我们的闲暇没有让生命显示出自为的向度,我们浏览的每一个刷屏点,都是一个自在的“原子”,仅仅显示“物性”,人在数据洪流之中被“物化”,人文气质却在流失,甚至流逝。我们变得肤浅、变得感性、变得“随遇而安”,成为新时代“单向度的人”。人的“生命的尺度”和“发展的空间”在指尖刷屏或鼠标点击中被碎片化,人本身发展的空间和尺度被压缩和破坏了。

2.流失人文关怀。马克思认为,解放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人的本质确证就是“全面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人全面地占有和享有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近代工业化成果就是人的本质确认。而在大数据时代,微信、微博、智能手机等高科技,无疑拉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增加了人们的工作强度。短信、微信、邮件等等“叮咚”的声音带来的不是喜悦,而是“挤压”个人自由生活的焦虑感。“低头族”横空出世,人的视力、听力等功能急剧下降,精神高度紧张,交通事故频发,多种行业的人“过劳死”。34岁的天涯论坛副主编金波去世前常熬夜在论坛网络世界里忙碌;27岁的女子通宵玩手机猝死,死前还在逛淘宝买毛衣;医生上班玩游戏致患儿死亡,当事医生被开除……大数据造成的人文关怀流失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3.存在人学空场。人过度沉溺于数据量化的环境,“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界受自己的支配,神的奇迹越是由于工业的奇迹而变成多余,人就越是会为了讨好这些力量而放弃生产的乐趣和对产品的享受”,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从而失去人本身的意义,成为片面的人。大数据技术基于客观数据,呈现所谓“客观规律”,缺乏主体向度的温度。技术本身显得过于冰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学空场”。大数据固然可以作诗造曲,但却无法真正创造表达“悲欢离合”;大数据固然可以规划设计,展现人的理性思维,但却无法真实挖掘出人的“心路历程”;我们很难从数据中解读出充满朝气、富有激情的人,也就很难从数据塑造出来的缺乏特征的个体去推导群体样态和社会构成,寻觅人的主体价值和数据的社会文化意义。让科技与人学有机地融合,由物及人,中间还有很大的空隙,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大数据时代奴役的引发肇因

(一)技术发展:奴役之历史性

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大数据也是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不断发展到完善的自然历史过程。大数据从作为劳动对象被人们逐步认识,到同时被作为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为人们所利用,说明了人们对大数据的认识和应用,是一个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人类对大数据的认识和应用也是具有历史性、辩证性的,不可能达到“理念世界”的完美程度。一方面,大数据自身的混杂性、不确定性,以及所处的历史方位、自然地理条件、政治制度、文化氛围等客观原因,决定了大数据自身发展所具有的局限性。这是任何事物、任何技术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最终力量同样是生产力,同样受其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影响,大数据发展运用也深深地打着人类认识水平与能力的烙印,人类认识能力不可能尽善尽美,使用技术产生奴役性不可避免。“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7-338页。大数据发展浩浩荡荡,势不可挡,但总是要受到客观和主观的条件制约,不可能穷极整体性和全局性。人们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二)自然属性:奴役之必然性

万物充满辩证法,自然界并不例外。劳动工具是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不断实践、摸索发明的产物。大数据技术,如同其他技术一样,同样是在满足人类自身需要过程中的“产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辩证哲理同样适用于大数据的发展历程。人类在对自然界施加外力进行改造的同时,自然界同时也会对人类施加“反认识”“反改造”的反作用力。这是不以人类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的规律。技术与解放、奴役具有“同存共生”性,技术带给人以解放,必然也带给人以奴役。“有无相生,难易相成”,解放与奴役是技术这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大数据之奴役性,在于技术矛盾体之奴役性方面。当代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曾说,企图消解自然界“反改造”的技术是不存在的,也是有缺陷的。恩格斯早在一个多世纪前就对我们发出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因为我们每一次对自然的胜利,同时也遭到了自然界的报复。这是技术矛盾体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技术本身就具有解放和奴役两个方面,与谁使用技术、怎样使用没有关系。奴役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能通过不断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其解放意义占据主要方面,奴役作用占据次要方面,才能不断使技术凸显解放的意义。如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也是如此。

(三)工具理性:奴役之主体性

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彰显出控制自然的主体性、主导性,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创造出了极大的解放生产力的技术,创造出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人是万物的主体”“人是万物的主宰”“技术是万能的”等观念大行其道。人类盲目乐观于改造自然的胜利之中,以征服者、统治者甚至独裁者的姿势“傲视”世界。正因为受此种片面的技术价值观的支配,人的主体性过分膨胀。在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无限膨胀之下,技术的价值理性完全丧失,技术的工具理性被极度张扬。大数据量化一切、一切让数据说话、数据万能论、数据工具论等理论,忽略了大数据技术与人的本质的内在统一性,忽略了大数据的向善性。“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页。

(四)制度规范:奴役之社会性

马克思早在19世纪就曾洞悉:技术本身具有中性特征,无谓善恶;技术产生奴役的根源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技术所处的制度规范,在于资本主义应用。“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机器本身对于工人从生活资料中‘游离’出来是没有责任的。……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不可分离的矛盾和对抗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因为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延长工作日;因为机器本身减轻劳动,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提高劳动强度;因为机器本身是人对自然力的胜利,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使人受自然力奴役”。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8页。同样,大数据时代的奴役,也不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本身所产生的。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大数据之所以产生奴役在于经济及其相关体制不够完善。目前相关法律滞后于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难以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部分法律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界定法律责任的模糊地带,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数据带来利益的驱动,在商品交换原则、市场经济的外在条件下,一些人的道德水平滑坡,自我约束力量削弱,利用技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等。对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继续推进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才能有利于大数据等技术更好地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大数据时代奴役的消解路径

(一)在解放思想中消解奴役

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我们应当解放思想,具备大数据精神、开放精神、共享精神。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时代各种技术的内在不可消除的奴役性,但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接受大数据,拥抱大数据这个时代。“一个‘一切都被记录,一切都被分析’的数据化时代的到来,是不可抗拒的,任何一个试图去阻止新时代到来的人,都会成为旧时代的关门人和关灯者”。“亲爱的朋友,如果你希望像纸版的《新闻周刊》一样,用血肉之躯抵挡互联网的齿轮,又或者学习张勋,重新蓄其辫子,向着过去狂奔,那我只能为你奏一曲挽歌”。①周涛:《为数据而生》,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年,第10页。面对大数据技术的滚滚洪流,我们只有纵身一跃,激流勇进。此外,我们应当秉承“开放是大原则,不开放是特别原则”的思想,只要数据不涉及隐私、秘密或国家安全,就应该向社会公开,特别是事关老百姓利益的政府部门数据,更应该最大范围地向公众开放。解放思想、政务公开不仅是满足公众参与权、知情权的要求,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公开数据,如同防腐剂、催化剂,有利于提高政府办公效率、推进精准治理以及打造智慧城市;有利于畅通人民的意见表达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也有利于企业获取更多的数据资源,提高个性化的生产和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二)在发展技术中消解奴役

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学习与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变革意味着有利也有弊,利大于弊。针对“弊”,“解铃还须系铃人”,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靠发展技术才是解决王道。同样,技术带来的奴役问题也需要充分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来解决。2016年10月18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以及国标委的指导下,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编写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正式亮相,区块链以其可信任性、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让更多数据被解放出来。比如,区块链可以利用私钥限制访问权限,规避法律对个人获取数据的限制以及解决隐私泄露问题,从而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另外,对于因大数据技术不完善而引起的问题,可以通过发展技术进行缓解或解决。例如,闹得沸沸扬扬的舆情事件徐玉玉案,犯罪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入侵高考报名系统,盗窃考生有关数据信息,实施“精准”定向诈骗。此类技术上的漏洞,可以通过研发“多因子身份验证技术”,提升多层次大数据安全管理的可控性,可以有效地防止类似的“数据盗窃”,解决大数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在应用大数据中消解奴役

数据本无罪,技术无善恶,人类社会的发展遵循客观规律,自身发展并无对与错。大数据的“红与黑”“罪与罚”也是针对不同的人而言的。大数据时代带给我们奴役的同时,也带给我们解放。大数据技术集视觉、听觉、触觉于一体,更具有生动性和直观性,全面调动了人的各种感觉器官,突破了人类仅用感性层面认识世界的局限性,使人的各种感官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激发了人多个感官的潜能与灵动。在应用大数据中消解奴役,最大限度地享受“解放”。此外,消解奴役获得解放又可以理解为回归本真的状态。大数据技术虽然带给我们侵犯隐私、“透明化”“信息裸奔”等问题,但另一方面又可以识破谎言、伪装,改变“知人知面不知心”的状态,走向“一切都是可知的”可知论方向,让我们没有欺骗、没有伤害,回到最原初的本真、自由、我行我素、解放状态。在此意义上,大数据的奴役与解放是同一条路。可以说,“人是目的”在当代找到了新的路径,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解放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在21世纪获得了新的发展,达到了新的境界。启蒙思想的核心观念在应用大数据技术中“亡”者归来,并具有了新的生命力。此外,在应用大数据中消解奴役,不仅对于人而言具有解放意义,对于企业发展、社会管理而言也具有解放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数据则是最新的生产力。企业的壮大需要大数据获得发展动力和前景,教育、就业、养老等领域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治理也需要获得大数据的支撑,等等。

(四)在构建主体性中消解奴役

大数据时代,无疑是消解奴役,获得解放的时代。马克思在谈到人类解放时明确强调“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6页。在此意义上,人是一切技术的终极关怀,工业技术革命解放了人的肢体,而大数据技术的发明则解放了人的大脑。在大数据时代,人们越来越依靠智能手机、移动设备等大数据产品,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人”的消失。如今,数据越来越不是通过个体搜集、量化就能挖掘出的,它超越了个体层面,内在地需求一种更广、更高维度的“挖掘方式”;人们不再局限于自我范围的单机游戏,而是进入到“大联结”的网络之中。朋友圈、微信群等构建了多维度性、破碎性、无约定的人际关系。大数据技术极大地增强了人的开放性、灵动性、社会性,使人形成了更加自由、多元的人际关系以及更加全面、丰富的社会关系。大数据时代需要唤回人性,重构人类在创造历史中的主体地位,方可逐步消解奴役。一是构建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表明主体之间存在共性,但共性并不排除个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此在的世界是共同的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②[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138页。二是提高对大数据的认识。积极了解大数据,避免盲目崇拜,“警惕对大数据的过度崇拜,从整体兼顾部分、量化整合质化、因果强调相关的互补中实现大数据思维的超越”。③刁生富、姚志颖:《论大数据思维的局限性及其超越》,《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年第5期。三是构筑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规范需要从一般的伦理原则出发,体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还需要把网络伦理规范内化为网络主体内在自律的道德力量,发挥“慎独”作用。四是把大数据时代的伦理原则纳入现实的生活中来。虚拟世界是真实生活的一部分,但绝不是现实生活的替代或超越;大数据来源于现实生活世界,它的伦理道德原则应当应用于现实生活。

(五)在协同共治中消解奴役

纵然奴役伴随大数据发展不可避免,但技术生成和应用的主体是人,消解大数据时代奴役的根本出路在于人类自身,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在于人的现实力量的展开。人的全面解放既不是浪漫的幻想,也不是未来的乌托邦,人的解放具有现实性。“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18页。要实现人类解放,就“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页。在当前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能够充分发展和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协同治理,不断破除束缚人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消解人类奴役。同时,不断推动大数据人性化,让人们期待的大数据“理念世界”普照人的现实世界、生活世界,并围绕人之为人的发展方向来进行。随着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将高度发展,社会产品将极大丰富,生产劳动从负担变成快乐,人也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逐步发展中获得解放。这将是令人鼓舞和期待的解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