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惠媛
文化是民族和国家的精神命脉。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并明确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9页。而要坚定文化自信,就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因此,有必要从逻辑进路、视域选择和实践原则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深刻把握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逻辑进路是理解其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的前提。具体而言,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新时代文化建设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从历史逻辑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根本标识,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资源。就人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动物而言,文化除了在狭义上是与经济、政治相对的人生活的重要维度以外,在广义上还塑造并代表了每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血缘、地缘、种群等是一个民族建立之初最容易被把握的、表征民族之独特性的因素。当基于这些客观因素而生成的各种生活习惯和习俗对共同体成员的影响越来越大时,他们“极度依赖于超出遗传的、在其皮肤之外的控制机制和文化程序来控制自己的行为”。②[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56-57页。文化在此间正不断强化民族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意识与身份认同,它既有可能是维系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也有可能加剧不同民族之间的分歧与冲突。③[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年,第4页。换言之,民族不仅仅是一个与血脉、地缘和种群密切相关的概念,同时更是一个具有文化意蕴的概念。而文化之于民族的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更为明显。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民族间的交往愈发便捷与频繁,以往区分民族的地域和种群等特征逐渐趋于模糊,相比之下,内植于民族根基的文化仍具有不可替代的辨识性,成为民族独立性和特殊性的重要体现。可以说,彰显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中华民族提升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思想基础,也是在国际上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的坚实支撑。
从理论逻辑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力支撑,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丰沃的土壤。要理解与讲清楚何谓中国特色,就要正视与重视传统文化精神和民族文化基因。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追求、心理认同、行为规范等,决定了中国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道路,而要立足自身实际,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的发展道路。由此,中国特色被赋予了与众不同的内涵,要在纵横双向梳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加以把握。“宣传阐释中国特色,要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55-156页。不难看出,这改变了以往主要从经济资源、政治架构、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等来界定中国特色之内涵的做法,把文化传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根基和现实依据,充分体现了对文化之社会作用的高度重视,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也是对传统文化功能意义的拓展,为我们正确认识与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信心来源。故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根基,也为坚持中国特色增添文化自信。从这个意义上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要求。
从实践逻辑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智慧的结晶,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具体镜鉴。文化不仅表现为观念、知识、信仰、规范、价值等,而且还涉及行为模式和具体行动等。它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上得以提炼出来,同时又能以经验教训等形式反向地影响人的行为和社会的运作。尽管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中形成的,但巴格比对文化概念的理解——不应单纯从差异性的角度言说文化,而应兼顾文化的相似性和共通性②[美]菲利普·巴格比:《文化与历史:文明比较研究导论》,夏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17页。——表明了,人们可在相互借鉴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或解决西方社会中存在的诸如疏离和异化等问题,而且为当代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了不竭的智慧源泉。具体而言,它一方面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有助于构建国家治理体系与提升治国理政能力。价值观念的提炼与价值体系的构建依赖于一定的文化背景。惟有结合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全面把握当代中国的文化精神,才能使由此而凝练出来的核心价值观更加符合中国实际,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人民的认同与支持。进一步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凸显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价值诉求,也能很好地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对传统的继承与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更好地发挥引领思想与凝聚共识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治国理政方面探索出适合自身的独特路径,也需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获取资源。比如,强调天下为公、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强调为政以德、德法相济的德治主张,强调正己修身、慎独慎微的廉洁品格,强调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变革观念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提供丰富的智慧滋养。
视域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分析框架,影响理论立场。在探讨如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采用不同的视域,往往会推断出相异、甚或是相悖的结论。面对纷繁复杂、形态各异的文化观点和学说,要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坚持正确方向,就应立足时代性视域与主体性视域。
一是时代性视域。理论学说的合理性与影响力通常要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才得以彰显,而对它们的审视与评判也需要依据特定的历史条件。事实上,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不同态度及由此形成的各种文化理论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透过文化领域的中西之辩便不难发现这一点。近代中西文化的交流、碰撞与交锋使中西文化的比较、中西文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得以凸显,它们关乎中华文化之出路与方向,构成文化发展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既是基于对中国与西方硬实力之对比的认识,但又不仅仅囿限于此。确切来说,它们更多地是由国家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具体而言,近代以前的中国国力并不逊于西方,而在包括文化等在内的领域,中西交流的机会相对较少,中华文化主要沿着自身原有的脉络发展,其根基并没有受到西方文化的干扰与冲击。可以说,在这一阶段,人们并不关注西方文明,不注重中西对话,因此中西文化之关系问题也自然无法构成社会探讨的热点。及至近代,工业革命推动西方从传统农业社会逐步转向现代工业社会,西方国家实力不断增强,而中国因其故步自封、闭关锁国而国力衰弱,因此,当国门被打开、中西文化发生碰撞时,思想界从器物、制度到文化等方面开始反思国力衰弱的原因,并一度出现西化风潮。尽管期间有思想家和学者一再强调中华文化的意义,希望通过中华传统文化的自我改进与创新实现中华文化的现代化,但这些主张大多是一种被动的、应激性的反应,它们对中华文化意义的强调大多是历史的、感性的,而缺乏社会现实层面的支撑。这种被动的文化姿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有所改观。随着经济的复苏与新政权的巩固,人们的自信心、自豪感空前高涨,对中华文化的信心也重新得以确立。在比较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基础上,海内外许多华人学者对中国如何实现文化现代化问题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如以张岱年为首的马克思主义学派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在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指导下,“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综合创新论”文化观。①张岱年:《文化与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9页。而冯契也指出:“随着中国现代化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会有所进步,民族精神将会高昂,与世界各国文化上的联系将不断扩大,要求对二十世纪作出系统的批判和反思的社会力量与学术力量将会增强,到世纪之交,中国可能进入一个自我批判阶段。”②冯契:《智慧的探索》,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61页。在某种意义上,对中西文化之交融的正视、对自身文化之反思与批判正体现了中华文化的自信。由此可见,人们对中西文化之关系的理解具有时代性。立基于时代性视域,我们对传统文化的审视也不应脱离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追求的中国梦这一背景,从而更大限度地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
二是主体性视域。主体性问题关乎文化发展的核心与方向。与中西文化相似,古今文化的比较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样是人们关注与存在争议的论题。基于不同的历史观,思想家们做出了各自的回应。当中,既有强调古胜于今的经学家,同样也有强调“祖宗不足法”的改革家。但在西方文化进入国人视野以前,不论是经学家还是改革家,他们对古今文化之关系的讨论,并没有超出中华文化的范畴。如秦代淳于越关于“事不师古而能长久也,非所闻也”的主张与李斯关于“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非难所形成的鲜明对比,正体现了其时人们对以中华文化为主体的不同发展路径的探索。③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第18-19页。而在中西文化碰撞的过程中,西方在器物和制度等层面所表现出的强势容易使其文化被视为先进文化的代表。至此,对古今文化之关系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对中西文化之关系的争辩。“在纵向的古今之辩,即历时性的传统与现代之争外,又发生了横向的中西之辩,即共时性的传统与现代之争,以及西学为新学,中学为旧学的性质层面的新旧之辩。”④张立文:《和合学:21世纪文化战略的构想》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9页。不难理解,此时人们对古今关系的把握已不仅仅局限于中华文化自身如何发展的问题,而进一步深入到是否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问题。对一些持有文化全盘西化论观点的学者而言,西方文化代表现代文化,而中华文化则属于传统文化;因此,要实现文化现代化,其根本举措便是以现代文化取代传统文化。比如,在李敖看来,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伦理不能把国家“带到现代化”,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一剪剪掉传统的脐带,而向那些现代化国家直接学,亦步亦趋地学、惟妙惟肖地学”,“除了死心塌地地学洋鬼子外,其他一切都是不切实际的”。①余杰:《冰与火》,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第56页。可见,在这一阶段,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受到冲击,中西文化何者才是文化发展的主体等问题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对现代化概念的理解与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把握不断深入与全面,人们逐步形成了两个共识:一是西方文化具有现代化的特征,但现代化不等同于西方化;二是中华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已成为中华民族内在的文化基因,因此文化的发展应重视而非否认、甚或是抛弃这种基因。那些忽视自身基因,或是采取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的姿态,或是以西方文化为标准全盘否定民族文化、进而在文化领域提倡全盘西化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正是因为认识到这一点,对古今文化关系的讨论重新回归本意,其探讨的着眼点也重新回到中华文化自身如何在当代传承发展这一具根本性的问题,以中华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发展视域再次成为问题分析与理论实践的立足点。在此意义上,季羡林的观点颇具启发性。依他之见,“关键的问题是正确地实事求是地认识中国文化的真正价值,扩而大之,认识以中国文化为基础的东方文化的真正价值,中国文化与东方文化的真正价值认识了,有比较才能有借鉴。”②季羡林:《东西方文化沉思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年,第158页。而中华文化主体性这一视域也为理解中西文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逻辑起点。
可以说,时代性和主体性构成了当代文化阐释的基本视域,它们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点和分析框架。
当前社会各界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应忽视的是,当中个别的、具体的做法偏离了本意,其原因既有理念上的模糊,也有实践操作层面的失误。因此,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点和原则进行实践探索显得尤为必要且重要。在实践中,至少要抓住一个重点,处理好两项关系。
首先,重点构建与完善评价体系。正确有效的评价体系是引导文化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发展的评价体系,旗帜鲜明地展现支持什么、鼓励什么、提倡什么,并在此基础上以合理的方式予以支持与鼓励,才能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沿着正确方向行进。一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以往在文化领域曾出现一些错误倾向,如忽视、贬低中国精神,或完全崇尚西方、西方至上。以文艺这一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为例。在评价中国文化艺术时,个别文化文艺评论简单地把西方理论或西方价值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生搬硬套。而该倾向的产生除了与西方有意识地进行文化输出等外部因素相关以外,在根本上是源于缺乏自身的文化文艺评价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在渴望引进与吸收西方文化的同时,却忽略了一旦借鉴变为依赖、引进变为取代就会导致本民族文化的迷失。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如果‘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把作品在国外获奖作为最高追求,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东施效颦,热衷于‘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中国化’、‘去主流化’那一套,绝对是没有前途的!”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9页。鉴于此,在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应深入研究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涵、人文追求、审美情趣,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真正符合中华民族特点、具有中华文化特征的评价体系,鼓励、提倡与引导体现中国精神、中国特质的优秀文化,真正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另一方面,要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评价体系。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既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全盘继承,也不是文化层面的复古。传统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带有特定时代的烙印。尽管传统文化蕴含了一些经久不衰的思想精髓,但不可否认,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一些观念因跟不上时代步伐而相对滞后,延缓或阻碍了发展。故而,应以动态的眼光深入分析研究中华传统文化,继承与吸收其优秀成分,扬弃与改进其落后成分,而不能抱残守缺、全盘照搬。
其次,正确处理常与变的关系。动态的、具有生命力的文化必然包含常与变两个方面。常是变的基础,变是常的展现,二者相互作用,确保文化始终焕发强大的生机活力。这里所说的“常”,指的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它是经历史检验而逐渐积淀下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价值观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是最深层的观念性基因,是中华文化哲学层面凝练出来的“道”,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实际上,要保持文化的生命力,不能仅仅靠不断变化。“文化最重要的不是更新而是更好,即更真、更善、更美……文化创造的要义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创优……新的文化成果之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它‘新’,而是因为它‘优’。”①郭湛:《社会的文化程序》,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9页。因此,在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要真正体会其“道”和“常”,才能更好地延传中华文化血脉,夯实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凝聚中国力量,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展现中华智慧。而这里所说的“变”,指的是文化在历史演进中的自我丰富与发展。实际上,中华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革新力。正是因为中华文化能够不断吸收优秀思想成果,不断进行自我丰富与完善,推陈出新,才使得中华文化能够延续几千年而不断绝。当前,中华传统文化要展现自身魅力,不断提升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就不能不加辨析地完全接纳传统文化,而应在把握优秀思想内涵的基础上,针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通过与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结合,实现自身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而为自身赋予新的活力,真正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精神源泉和不竭动力。
最后,正确处理名与实的关系。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的具体实践中,尤其要注意处理好名与实的关系。当前,社会各界对文化传播与传承表现出极大热情,有力地推动了传统文化的弘扬,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亟待改进与完善。这集中表现为,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时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本身的凝练与宣传教育,又或者只关注旁枝末节而没有抓住思想的核心内涵、甚或是背离优秀传统文化的真实要义。例如,个别地区热衷于搞公祭活动,把它作为出政绩、造品牌的手段,搞仪式、走过场、造声势;又如,有些活动满足于穿汉服、行跪拜礼或诵读经典等形式,而没能帮助参与者真正领会这些礼节、仪式和经典思想背后蕴含的、具根本性的价值观念与精神思想,更没有研究如何让他们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再如,一些缺乏教育教学经验的机构借助“国学热”与利用大众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假借弘扬传统文化之名行牟取私利之实,以不正规的方式进行所谓的国学培训,甚至在教学中戏说历史,从而导致大众对传统文化的理解碎片化、片面化和娱乐化,甚至是存在误解。表面上,这是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它们会导致人们对传统文化认知的偏差,造成对传统文化价值内核的消解,最终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的阻碍。因此,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名与实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名实相符。
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要求我们挖掘其时代内涵和价值,坚持正确方向,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而明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逻辑进路,立足合理的视域,并在具体实践中把握好工作重点,处理好核心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把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贯通起来,更好地弘扬中国精神,更有效地完成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