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红
内容提要:近代“孝”与“非孝”之争归根结底是专制与民主两种价值观在文化上的较量,文章认为,今天孝道价值虽然重新被提倡,但在现代家庭教育中依然面临两难境地:重孝道则轻民主,重民主则轻“孝道”。若要兼顾民主之自由和孝道之规范,唯有寻求孝道现代化和民主中国化的契合与协同,只有如此,才可能实现现代家庭孝道教育。
孝道既是一种社会价值观,也是家庭教育提倡的一种美德。但自“非孝”论盛行后,孝道被作为封建专制的代名词,甚至一度被全面否定。由于被当作封建统治的手段,传统孝道的规范性被赋予了专制性,这种专制性与现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相悖,但若完全摒弃孝道,则又无法发挥孝道之规范性。这种矛盾造成了现代家庭孝道教育的两难处境:重“孝道”则轻民主,重民主则轻“孝道”。走出两难困境唯有寻求孝道现代化和民主中国化的契合与协同,方有顺利实现现代家庭孝道教育的可能。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破竹之势摧毁旧有力量的同时,也摧毁着作为旧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儒家孝道。“五四”新文化运动引发了孝道批判思潮,这股思潮引导了大众舆论的反孝道倾向,由此,一场“孝”与“非孝”的价值之争持续了百余年。
“五四”时代“非孝”论者对“孝”论的否定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1)孝道是封建专制主义的表现,压制了个人的独立人格。非孝论者认为孝道导致一个结果,即家庭中的专制主义,“家长权无限的大家庭制,个人自由的摧残,个性发展的抑制”[注]钱翼民:《旧家庭与新家庭》,《妇女杂志》1921年第8期。,由于对西方自由价值观的向往,非孝论者对孝道专制性内容的抨击毫不留情,陈独秀将之称为奴隶道德,“吾国旧日三纲五伦之道德,既非利己,又非利人。既非个人,又非社会,乃封建时代以家族主义为根据之奴隶道德”[注]《道德之概念及其学说之派别》,《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00页。;(2)孝道域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讲尊卑而不讲平等。“非孝”论者认为在“父慈子孝”的关系中,法律制裁针对人子而不惩戒人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故无制裁也”[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吴虞集》,田苗苗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9页。,在这种尊卑关系下,孝道被认为只是教卑者顺从于尊者,吴虞指出孝道不过是“在教人恭恭顺顺的听一班高高在上的人的愚弄”,“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注]吴虞:《说孝》,《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1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9页。,鲁迅也说孝德是“一味收拾弱者幼者的方法”[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43页。;(3)宣扬父母对子女无恩。非孝论者主张父母对子女并无恩情,子女也就谈不上报父母的恩,“同为人类,同为人事,没有什么恩,也就没有什么德”[注]《吴虞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2~177页。,父母与子女之间只有互相扶助的责任,而互相扶助的责任源于父母子女之间的爱,这就是非孝论者“无恩有爱”的思想。针对“非孝”论,“后五四”时代拥孝论者对非孝论做出了质疑与反驳:(1)孝道核心意义与专制无关,孝道只是被专制利用的手段。孝道核心意义是“敬”“养”父母,非孝论者所抨击的不过是长期被专制极度压制的孝道的“手段化、形式化”[注]《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全集》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1~202页。,剥开封建专制的手段与形式,孝道其实是道德的基石。如谢幼伟把孝归结为道德本源、起点,[注]谢幼伟:《孝与中国文化》,青年军出版社,1946年,第2页。梁漱溟认为孝道是父母兄姊之间情感发端的地方。[注]《梁漱溟全集》第1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2)孝道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权利。父慈与子孝是各自应尽的义务,即使法律对“父不慈”的制裁偏弱,也不是不尽“子孝”义务的借口,二者不存在对等关系。[注]《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3)孝道重在感恩。拥孝者针对非孝论的“无恩”思想,再次肯定孝道重在感恩之情。拥孝论者认为感恩父母才能感恩他人,这个世界才充满温情,“我们只谈义务,只谈权利,不谈感恩。社会成为刻薄寡恩的世界,成为绝无温情的世界”[注]罗仪俊:《理性生命——当代新儒家文粹》第1卷,上海:上海书店,1994年,第528~529页。。显而易见,拥孝论者对非孝论者的反驳是基于西方价值观东渐的背景对孝道的再认识。
遗憾的是,“后五四”时代质疑的声音最终还是为西方价值观东渐的浪潮所淹没。归根结底,孝与非孝的争议是专制与民主两种价值观在中国转型期的相互较量的一个话题,而民主最终获得了胜利。但在今天来看非孝论,虽有通过批判孝道打破封建孝伦理的意义,但也未必客观。如非孝论者“无恩有爱”的思想,其实,诚如拥孝论者所言,孝道重在感恩。首先,父母对子女当有生养之恩。即使按照“五四”革命思想家的逻辑:生养子女并未取得子女的同意,生养不是有意为之而是自然平常之事,但客观上父母的生养还是带来了子女的生命。当怀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我们自然该敬畏给予生命的父母。人类生命的延续不仅在于生,更在于养,养育使生命具备独立存活的能力,那么作为具有独立存活能力的生命体应该对给予养育劳动的父母存有感恩之情。“五四”思想家强调父母于子女“无恩”但有义务养育子女,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关系,既然强调义务那么就应该有权利,父母应该享有子女孝养的权利。其次,非孝论者“无恩有爱”的思想是中西方价值观简单拼接的结果。忽视中西方传统而以“拿来主义”态度对待西方价值观,必然有失偏颇。基于西方平等观念看待传统孝道,并不能把父母对子女的恩情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等同。换句话说,造成不平等关系的根源是封建等级制度,而非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养之恩。
对于家庭孝道教育来说,思想界的“孝论”或“非孝论”主导着家庭教育的方向,在非孝论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家庭孝道教育只能呈现“孝”的反向——表现出非孝行为。“非孝”思潮对“孝”的质疑与否定从侧面蚕食、改变了传统孝道的意义,逐渐剥离了孝道的封建性内容,这是孝道现代化的必然过程,也是民主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必然结果。当传统孝道对立面的民主成为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尚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孝道又如何与民主相容?孝道之规范与民主之自由是否可兼得?这些问题正是两种家庭教育立场博弈中孝道教育需要面对的问题。
19和20世纪之交,“专制”作为政治学名词在中国被普遍理解为“专制制度”,其往往含有“独断专行”之义,“专制者,治以一君,而一切出于独行之己意”,又云:“夫专制者,以一人而具无限之权力,为所欲为,莫与忤者也。”[注]〔法〕孟德斯鸠:《法意》上册,严复,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4页。由于中国封建专制的特征是家国一体,家庭意义上的专制演变为封建家长制,家长具有绝对权威。封建专制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是命令式的、统治式的,带有独断式特征,这种专制性价值观与民主相悖,无疑是排斥民主的。“民主”作为政治学名词来源于古希腊,由Demos(人民)和Kratia(权威或统治)组成,其原意是指“人民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从概念上看,民主为反对少数人的专制而生,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价值的两个基本范畴是平等与自由。“实际上,民主的正义观念指的是数量上的平等,而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平等;这种观念一旦占了上风,那么,多数必然成为主宰……这是自由的一个标志,是所有的民主派为他们的制度制定的一条明确原则。另一条原则是,按照你所喜欢的方式来生活。因为他们认为,按你所喜欢的方式生活是自由的一种功能,相反,不按你喜欢的方式生活则是受奴役的一种功能。这是民主政体的第二个明确的原则。”[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62~364页。亚里士多德对民主价值的诠释奠定了民主价值内涵的诠释基调,当平等作为民主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念,人们就总是认为可以用人人平等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处理事务,“自由是民主的特有美德”[注]〔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28页。,在现代自由主义者看来,民主意味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本性和意志行事;同时,自由应赋予个人具有不受干涉的私域。由此可以理解为,自由与平等成为传统民主思想内部的双重要求。民主思想传入中国后,与中国封建“专制”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孝”与“非孝”的讨论便是这一过程的反映。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之后,封建专制成为过去式,民主不仅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家庭教育的主流价值观,于是,建立民主家庭成为社会主义家庭教育的目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制价值观完全消失。作为一种在中国盛行多年的价值观,专制或多或少已经渗入民族文化之中,并隐现于新文化体系中,使形成的新文化体系具有中国特色,如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等。
反映到家庭教育场域,专制和民主是两种相对的家庭教育立场。这两种家庭教育立场始终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当社会主流价值观主张专制,家庭教育立场则以专制为主,当社会主流价值观为民主,家庭教育立场则以民主为主。无论是谁为主导,都不能完全消除另外一方的存在,否则一方就不成其为一方,最多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种此消彼长关系就是家庭教育过程中专制与民主立场的博弈。“现代家庭需要民主”[注]孙伟平:《人本、公正、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77页。,在民主成为家庭教育主流价值观的前提下,家庭关系处理模式逐渐以民主为导向。并且,由于现代性的推动,民主的主体间情感式关系逐渐取代了不平等的专制式家庭关系。不同于封建家长制的绝对权威,现代家庭教育在民主的基础上提倡平等、自由,“儿童要被认为是人,他实际确实是一个人;像一个和他一起生活着的成人一般的人”[注]B.Liber:《家庭教育中底几个基本错误》,张立人,译,《教育杂志》1929年第7期。。但诸多家庭在享受平等与自由的家庭价值观念带来的快乐之时常常陷入自由主义的窠臼,却又免不了走进另一种极端:过于强调平等与自由而失去了教育的权威。一旦教育权威散失,教育就成为无力的教鞭。虽然现代家庭教育更改了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模式,是一种追求民主的积极现象,但失去了权威的家庭教育往往容易失去教育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一种来自家庭的教育无力现象正在滋生。有人认为家庭民主就是为了克服家长制、大男子主义、大女子主义、家庭暴力、家庭虐待、“小皇帝”和家庭威望形成之难的问题,[注]漆仲明:《现代家庭核心价值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但是从家庭民主的实践表现看,民主实践并没有实现这个目的,反而是家庭威望逐渐弱化,子代难以管教的问题日益突出。从这种状况来讲,家庭教育立场虽然摈弃了独断式专制,但民主的过度宣扬却破坏了教育自身的平衡性。其实,专制与民主在家庭教育立场上的消长博弈从未结束,这造成了现代家庭孝道教育实践中专制与民主立场选择的两难处境。
“非孝”论对“孝”论的解构从思想上导致了传统孝道的衰落,而“非孝”论思想则逐渐被人接受;清末传统孝道所附带的来自政治专制的权威也逐渐被消解,民主思想逐渐被接受。在近代史上,由于民主思想流行,家庭孝道教育也就不为主流所提倡,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孝道重新介入现代化建设的视野,由于民主已经成为现代家庭教育的基本立场,孝道现代化过程势必与民主遭遇,于是,专制与民主立场的选择困境也就造成了现代家庭孝道教育规范与自由的两难处境。
当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就成为现代家庭教育的基本立场,但是人们并不知道如何恰当运用民主的方式,甚至过度理解民主立场。应该说,“无立场”的家庭教育并不少见,这类家庭中的家长对儿童的教育缺乏清晰的目标与要求。“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成为溺爱的理由,从“自由主义”出发,以“尊重”的名义为幌子,过于放纵儿童的自身行为与选择兴趣,缺少教育自身所应具有的坚持性与长期性,“没有标准的选择”与“没有选择的标准”成为很多家庭在儿童教育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其外在表现为“怎么都行”与“一切以儿童为中心”的异化现象,具有严重的虚无主义情结。[注]赫宸、于伟:《基于民主精神的家庭教育立场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11期。这种情况与其说是无立场,不如说是民主的异化,把民主当成了放任自由。另外,随着孝道当代转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家庭孝道教育也渐为人们重视,但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孝道的具体行为标准并不被人们所熟悉,也就是说,传统孝道向现代孝道的转化尚未完成。家庭孝道教育既不能按照传统孝道执行又不知现代孝道为何标准,所以,当民主被异化为放任或孝道不被现代化,家庭孝道教育都会处于两难境地。
当民主被异化为放任,孝道很难在家庭教育中被有效执行。家庭孝道教育的主体是父母,客体是孩子,二者之间是亲子关系,具有私人性。由于教育主客体为亲子关系且居于家庭狭小的教育场所中,就使得教育具有时间早、方便灵活、便于灌输的特点,无疑,这些特点有利于家庭孝道教育的有效执行。但也应当明白的是,这种基于血缘凝结的教育关系是以家庭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主观来讲,亲代对子代的教育是为了塑造合格于社会要求的子代,使子代在社会中具有获取利益的能力,从而增强家庭的利益获取能力。家庭孝道教育目的在于使子代尊重、赡养父母,通过孝道约束与规范子代对亲代养育过程所付出的利益回报,形成亲代对子代、子代对亲代的双向付出关系。亲子关系及家庭孝道教育的目的使家庭孝道教育的主体对客体的教育行为可以在一种私人性质的亲密关系中进行,在这种亲密的私人关系中,主客体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正是这种基于亲密的信任关系,孝道教育的客体才易于接受主体传授的内容。但是,在民主为基本立场的新型家庭关系中,尤其是民主被异化为放任的家庭关系中,孝道很难被教化。而且既然是一种教化行为,家庭孝道教育必然带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是以平等和自由为民主教育立场的自由主义认为,规范和强制都是自由平等的阻碍,从而反对孝道教育带来的规范,这也无疑是民主的异化。在平等的家庭关系中,孝道所强调的从态度到行为上子代对亲代的尊敬与养育,与民主倡导的平等关系是相悖的,无奈之下,孝道只能被家庭教育边缘化。
孝道不被现代化则意味着孝道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性内容,这些内容是无法在现代社会立足的。然而,对于现代化进程来说,孝道不被现代化是不可能的,“非孝”论本身就是孝道现代化的表现。孝道现代化面临的不是能否现代化,而是现代化为什么样的孝道——是完全剔除传统孝道的内容还是在传统孝道基础上去除封建成分生成社会主义成分?孝道之所以为孝道,是具有孝道的本质规定性的,它的核心意义“敬养父母”一旦改变,就不成其为孝道,所以,无论孝道如何现代化,无论其形式如何千变万化,其核心意义均不可改变。由此,孝道现代化只能是去除封建成分生成社会主义成分,至于生成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成分,至今仍处于摸索之中,也就是说,孝道现代化还在途中。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孝道在家庭教育中只能面临与民主教育立场冲突的问题,毕竟传统孝道所附带的“独断式”专制与现代民主水火不相融。一旦在现代家庭教育中贯彻孝道,首先会遇到来自民主关系的抵制,如父母命不可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些孝观念已经不适应现代家庭民主观念。而且,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孝道也难以给予教育实践一个标准,这让很多家庭教育主客体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的结果往往表现为极端放弃或迂腐遵守,这两种结果都不是社会主义孝道所希望的结果。
解决现代家庭孝道教育两难处境首先要明确专制与民主两种立场的矛盾处境,具体到解决路径上,那只能是孝道现代化与民主中国化。只有二者某种程度上达到一种契合与协同,方能从根源上解决家庭孝道教育的两难处境。
孝道现代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热点课题,也是一个长期问题。如前文所述,孝道现代化从“孝”与“非孝”的争论中已经开始,孝道面临的问题不是能否现代化而是现代化为什么样的孝道,那么,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主义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孝道?对此,我们不妨先界定现代孝道的意义。传统孝道之道德意义主要是对家庭关系的规定,下对上的“敬”“顺”“养”为核心要义,强调下对上的单向义务。而社会主义孝道的道德意义则没有封建社会那么强烈,尤其是“顺”已经逐渐被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取代,但“敬”与“养”表达了对生命的恭敬与尊重,社会主义社会依然需要这种意义的延续;传统孝道之政治意义在于“忠”,以父子关系比君臣关系,强调封建社会臣民对君王与国家的绝对忠诚,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君主与臣子的关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虽然民对国之“忠”的品格仍是应当提倡的,但是于社会主义社会,“忠”已经从“孝”脱离而成为一个单独的范畴;封建社会孝道的哲学意义在于对天道与孝道关系的解释,以祖先崇拜和天命论作为基础。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天命论存在的土壤,孝道的哲学意义必然从天命论向人伦普遍意义的方向来理解,于是,孝道的“爱”“和”的本质论为孝道在社会主义存在提供了哲学基础。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新孝道表达的核心意义应是“敬”与“养”。即使如此,社会主义的“敬”与“养”与封建社会依然有差异,封建社会的“显亲扬名”“光宗耀祖”“传宗接代”等表达“敬”的孝行已经被社会主义社会抛弃,社会主义的“敬”与“养”就是单纯的态度行为上的恭敬,而“养”由于担负着社会养老的重任,因此其物质和精神的“养”同被重视,这在社会作用上与传统孝道无异。归根结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需求对孝道意义自觉改造的结果:由于社会转型过程各种矛盾凸显,其中家庭关系中子代对亲代不敬不养的行为屡见不鲜,再者,当下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极为突出,国家养老资源紧张,孝道恰可缓解这些社会问题,因此,孝道“养”亦成为新孝道的核心意义。所以,现代家庭中所贯彻的孝道着重在表现为“敬”与“养”的规范,而其表现为封建家长专制的“顺”则已被民主观念取代。
民主作为一种西方政治概念,自从近代被引入中国就从未停止过其中国化的进程。“中国民主将超越西方旧有的民主形式和实践”[注]Bruce Gilley,China’s Democratic Future:How it will happen and Where it will Lead,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4,P.247.,从“民主”被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向全社会推广可以看出,民主中国化进程又得到了推进,这也是中国式民主超越西方旧有民主形式的起点。民主中国化是一种民主本土化建设,是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型国家在民主化过程中将民主政治和本国的传统、民族特性、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相结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过程。[注]麻雪峰:《民主中国化: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前提和保障》,《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这是从政治上来解释民主中国化,强调的是民主要具有中国特色,那么,什么样的民主才具有中国特色?从政治制度上来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协商制、多党合作制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的发展和完善都是民主中国化的表现。从价值观念上来讲,社会主义民主是相对的,不是西方所追求的绝对的平等与自由,而是一种集中基础上的民主,这意味中国式民主是一种权威下的民主,属于有限民主,其相对应的平等与自由也是有限的。在此前提下,家庭孝道教育的民主立场是一种有限民主,并非绝对平等和自由,而是一种具有家长权威存在的平等和自由。当民主价值观念中国化之后,可以带上协商民主的特点,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和审议民主就很难滑向绝对的平等与自由,也就避免了家庭民主被异化成放任,从而使之向健康的民主发展。[注]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一旦建立了真正的良性民主,孝道现代化与民主中国化在有限的平等与自由空间中交汇,并使家庭孝道教育立足于有限民主,给孝道规范性留下足够的发挥空间,二者实现一种契合与协同,家庭孝道教育才能从根本上破除专制与民主的两难处境。
当然,解决家庭孝道教育的两难处境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教育主体对孝道现代化与民主中国化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家庭孝道教育两难困境的解决程度。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现状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家庭教育主体对家庭孝道教育的忽视和对民主认知的模糊。但这又属于另一个研究课题,笔者将另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