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立 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1)
什么是“现代化”?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为什么会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如何理解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概念?这些问题是我们在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时难以回避的一些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次初步的梳理和回应,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现代化”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大概自17世纪起发源于英法等国、然后以各种方式逐渐扩展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种特定社会历史进程。人们将这段历史进程发生之前的社会称为“传统社会”,将这之后的社会称为“现代社会”,并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称为“现代化”。那么,什么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呢?怎样才能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呢?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在过去和今天都构成了现代化研究的核心内容。
许多早期的现代化理论家都曾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详细讨论过“传统”和“现代”的特征差异。综合来看,可以得出以下五个观点。
第一,从经济方面看。现代社会是工业和服务业占据绝对优势的社会,或者说所使用的全部能源中非生命能源占据较大比重的社会。传统社会则是第一产业占据绝对优势的社会,或所使用的全部能源中生命能源占据较大比重的社会。
第二,从政治方面看。现代社会普遍具有一个功能专门化和一体化的政府组织体制,采用理性化和世俗化的程序制定政治决策;人民怀有广泛的兴趣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各种条例的制定以法律为基础。传统社会则多数不具备这些特点。
第三,从社会结构方面看。现代社会是高度分化的社会,各组织之间的专业化程度和相互依赖程度很高;社会的流动率也很高;人口大规模集中于城市;角色和地位的分配主要是依据个人的能力和业绩等;调节人际关系的规范是标准化的、普遍主义的;科层制普遍发展;家庭功能缩小,地位下降等。传统社会则是低度分化的社会。组织间的专业化程度和相互依赖程度低;社会流动率低;人口主要分散在乡村;角色和地位的分配主要是依据出身、年龄等先赋因素;调节人际关系的规范是特殊主义的;科层制即使有也限于某些领域;家庭具有多重功能,是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等等。
第四,从文化方面看。现代社会的文化强调理性主义、个性自由、不断进取、效率至上、功能至上等观念。传统社会则强调超验的、反个性的、知足常乐的、先赋性至上的、情感至上的价值观念。
第五,从个人人格与行为特征上看。现代社会的成员有强烈的成就动机,在处理有关事务时有高度的理性和自主性,对新事物有高度的开放性,对公共事务有强烈的参与感,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有较高程度的信任感,等等。传统社会的成员则缺乏这些基本素质。
简言之,“现代化”过程被认为是一个具有上述“传统”特征逐渐消除、同时获得上述种种“现代”特征的过程。作为一场翻天覆地的巨大历史变革,“现代化”过程至少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其一,现代化是一个剧烈的转变过程。它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原有面貌,用一套与以往几乎全然不同的“现代”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心理结构取代“传统”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心理结构,以至于有人认为在“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断裂”。现代化的这种特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因素与“传统”因素之间的紧张关系。“现代”与“传统”之间到底是完全对立的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容?这个问题成为现代化过程当中人们常常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
其二,现代化是一个系统的变革过程。它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变。一旦某个领域开始了现代化的过程,就必然会要求或导致其他领域的现代化。这使得那些只希望在某些领域进行现代化、而在其他领域则维持传统面貌的现代化努力往往得不到成功。当然,由于起始条件、内外环境等方面的不同,现代化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展开的时序模式还是会有所不同的。
其三,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可能在短暂的时间内就得以完成,往往要经过比较长期的努力才可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还会存在暂时的停滞和倒退,从而延缓现代化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得以实现的进程。
其四,现代化是一个内在的过程。它必须具有内部的动力和条件才能够得以发生和持续。尽管对于大多数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或地区来说,现代化进程的最初启动都是由于外来力量的冲击所引发的,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如果要能够得以持续,还是有赖于在自己本国或本地区内部形成一种能够推动现代化的社会力量。否则,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就难以继续。
其五,现代化是一个由于某些偶然的因素而首先在西方国家发生的过程。然而由于它所创造的生存方式在许多方面与传统生存方式相比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它一旦出现就不断地扩散到全世界。因此,迄今为止西方以外的国家中所进行的现代化过程尽管在不同程度上有着各自的特色,但在相当程度上还不能不显现为一种“西方化”的过程。这就又在非西方国家中引发了“西方”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本土化”成为这些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其六,现代化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它通过向世界各个地方扩散而逐渐将整个世界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卷入到这场全面而又深刻的变革过程中来,并将它们联结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在这个紧密联系的世界整体中,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所发生的事情都不再是一些相对孤立的事件,都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迅速发生程度不一的影响。这使得对每一个卷入了现代化过程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内”和“外”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了相对的性质。
其七,现代化是一个趋同化的过程。由于迄今为止的现代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西方化的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卷入现代化过程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在技术、制度、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文化和心理等方面的相似性将日益增加,世界正在日益趋于同质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的多样性构成了威胁。如何保持文化的多样性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其八,现代化是一个功过并存的过程。从某些方面(如改造自然的能力与生活质量的提高等方面)来看,现代化增加了人类的福祉;但从另一些方面(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活意义的失落、监督机制的严密、人类自我毁灭的可能性增强等)来看,现代化似乎又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这使得对现代化的反思和批判始终构成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如影相随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所勾勒的只是“现代化”的一个一般的或理想的模型。在现实生活中,现代化过程总是要借助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形式来进行,从而形成了不同道路或类型。“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们最常谈论的两种道路或类型。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两种不同的现代化道路或类型呢?
观察现代化的历史过程,我们发现,较早进入现代化的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那么怎样解释早期现代化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联系呢?
对于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联系,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解释。孔德认为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工业化,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人类用来组织工业化生产的一种必要形式。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式是应工业化的需要而出现的,工业化是因,资本主义是果。无论何时何地,人类只要想进行工业化,就必须采用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形式来对工业生产加以组织。韦伯认为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工具)理性化,而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形式则是最符合工具理性化原则、因而最适合用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形式。韦伯的说法表面上看与孔德有所不同,但其陈述的资本主义与现代化之间的逻辑则是与孔德相似的,即:资本主义是应现代化(理性化)的历史要求而出现的,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式是人类用来组织现代社会的必要形式。现代化(理性化)是因,资本主义是果。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想使自己的社会成为现代社会,就必须采用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政治形式来组织自己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帕森斯在其晚年讨论社会变迁的著作中,也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主要特征如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视为成熟的现代工业社会的基本特征,认为成为一个现代工业社会,就是同时成为以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
与孔德、韦伯和帕森斯等人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则认为在工业化和资本主义两者之间,资本主义是因,工业化、理性化是果。孔德用知识进步来解释现代工业社会的出现,迪尔凯姆用人口密度的增长以及由此造成的生存压力的增加来解释以广泛劳动分工为特征的现代工业社会的出现,韦伯则用社会生活的理性化来解释现代工业社会的出现。与此不同,马克思则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机制来解释广泛的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现代工业社会的出现。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以工业化、城市化、理性化等为基本内容的现代社会虽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推动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式并非是工业化等现代化过程的“必要形式”。相反,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发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进而要求用一种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来替代它,用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式来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马克思指出,作为商品生产发展的特殊阶段或最高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是以获取包含在商品当中、且以货币形态表现出来的剩余价值为最终目的的。虽然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中,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从劳动者身上获取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这种现象早已存在,但在以前的阶级社会中,由于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是以使用价值的形式存在,这就使得剩余劳动要“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马克思,1867;1975:263)资本主义生产则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由于剩余劳动是以货币价值这种一般等价物的形式存在的,这就使得资本家对它的追求是无限制的。这种对剩余价值永无止境的追逐,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马克思,1868;1975:679)
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之所以能够通过生产和交换过程得到一定的剩余价值,是因为他在市场上买到了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劳动力。与一般的商品不同,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自己的价值更多的价值。资本家正是因为买到了劳动力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并将其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使之与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具有比所花费的劳动力价值更多价值量的商品,从而获得一定量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不断追求,只有通过不断地购买和使用劳动力来进行生产才能够得以实现。除此之外,剩余价值别无来源。资本家通过生产和交换过程所能够获取的剩余价值的数量,也就主要取决于他所雇佣即剥削的工人的人数和他对工人剥削的程度。马克思将资本家用来提高对工人剥削程度的方法主要概括为两种,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前者指的是在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将劳动日绝对地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外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后者则是指在劳动日长度既定的情况下,通过缩短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同劳动日的长度有关,不必通过生产技术和组织的变革就能取得,因此,它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也“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马克思,1867;1975:557)但由于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受到工人生理条件的天然限制,因而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更主要依靠的是相对剩余价值的增长。而相对剩余价值的不断增加,则主要依赖于生产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不断地发生“根本的革命”。(马克思,1867;1975:557)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详细考察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三种特殊方法或三个发展阶段(即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从而描述了一幅像机器大工业这样的生产技术是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推动下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历史图景。而随着机器大工业的诞生,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也就被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随着机器大工业的诞生,整个社会的组织形式也逐步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以手工业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关系逐渐消失,生产过程开始大规模地集中到工厂这种新型的生产组织当中;原来分散的人口开始日益向工业化的城市集中,大量的工业化城市逐渐诞生;由于生产操作过程对工人体力和技巧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童工和女工被大规模地吸收到工厂中来,成为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成年男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便开始逐渐丧失;随着儿童和妇女大批进入工厂劳动,家庭的功能也进一步弱化,传统的父权制家庭关系逐步开始瓦解;劳动时间和生产操作过程以至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过程日益标准化、同步化;劳动变换、职业更替的频率以及社会流动的程度空前提高。所有这些因素都促使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逐步发生根本的变化,使资本主义社会具有了一种与先前手工业时代完全不同的外观。孔德、迪尔凯姆、帕森斯以及后来那些工业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家们所描述的以工业化、城市化等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才出现的,正是作为资产阶级对提高剩余价值率这个目标不懈追求的一个结果、作为资本家获取相对剩余价值的技术手段不断发展的一个历史产物而出现的。所以,对马克思来讲,要想描述和理解“工业社会”或“现代社会”,就必须首先描述和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然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虽然创造了机器大工业这种新型的生产技术方式,但它也为后者的存在与发展施加了巨大的限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其特有的内在逻辑规范和控制着机器大工业的运行和发展,使后者只能在不损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本内核的范围内展开。这就为机器大工业的运行和发展设置了一种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使得机器大工业及其组织形式在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以及促进人类普遍自由发展方面所蕴含的巨大潜力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曾经以自己内在的逻辑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现在在同一逻辑的作用下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可见,机器大工业虽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却并非必须要以资本主义制度作为自己的基本形式。相反,机器大工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尖锐冲突,从而要求以一种与之更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即社会主义来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尽地分析了以机器大工业为技术基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财产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运行机制以及它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阐释了以机器大工业为技术基础的生产技术过程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提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办法或途径,从而其成为一代社会主义者的经典理论读物。
不过,尽管存在着上述区别,我们还是看到,无论是孔德等人还是马克思,都将资本主义视为实现现代工业社会的制度形式。区别只在于,孔德等人认为工业化实现之后的社会仍然必须采用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而马克思则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大工业生产是矛盾的,生产力一旦发展到大工业阶段就必须用社会主义来取代资本主义(换言之,社会主义制度才是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工业阶段之后最适宜采用的社会形态、并且也只是当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工业阶段之后才适宜采用的社会形态)。因此,如果我们将“现代化”界定为实现现代工业社会的过程,那么就应该只有“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而不应该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然而,一个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是:在20世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有一些国家,如苏联、中东欧国家、中国和越南等,却采用了“社会主义”来作为自己实现现代化的制度形式,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应该怎样来解释这一现象呢?
列宁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为这一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马克思曾经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是用来解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一种制度方案,因此以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社会主义革命就只能首先发生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列宁对马克思这一观点表达了不同意见。列宁认为,至少在帝国主义时代,社会主义革命不一定必须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首先发生。因为在帝国主义时代,个别国家和个别民族的经济已经不是独立自主的单位,世界各国已经联结成为一个统一的帝国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各个国家都已经成为帝国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不同环节,它们的内部矛盾成为帝国主义总矛盾的一部分。因此,各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不再取决于单个国家内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发展,而是取决于它在帝国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在帝国主义时代,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成为帝国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和世界资本主义矛盾交错点的国家发生。这种国家可以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是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事实上,由于以下原因,在帝国主义时代,不发达国家首先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不发达国家的劳动者遭受到的剥削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者遭受到的剥削更为深重,不发达国家统治者的力量相对更为薄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因部分“贵族化”而失去革命动力等。俄国、中国等不发达国家中爆发的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在列宁的这一理论指引下发生的。因此,这些经济不发达国家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初衷并非是要以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现代化,而是要成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序幕。但社会主义制度毕竟需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作为自己的物质基础,因此,这些国家在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就必须尽快完成工业化、城市化等其他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完成的“现代化”发展任务,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真正实现和巩固创造条件。由此,这些国家的人民便创造出了与“资本主义现代化”不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这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出现的由来或原因。
20世纪中期以来国外关于发展研究的一些成果则为上述现象提供了另一种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在不同时间点上卷入“现代化”过程的国家,处于非常不同的国际空间秩序当中,具有完全不同的进行“现代化”的国际环境与条件,这对它们各自“现代化”过程的内容与形式(包括经济、社会与政治形式)不能不发生重大的影响,使它们的“现代化”过程在内容与形式上产生一些重大的差别。例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列维认为,现代化的“后来者”虽然具有一些优势,如有可能直接采用和借鉴早发现代化国家已经形成的计划、技术、设备和组织模式来实现跳跃性发展等;但另一方面,“后来者”也面临着许多不利的因素,如为了尽快缩短与已现代化国家在发展程度上的距离,后来者必须一开始就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从事许多事情,必须使自己的生产能源、材料、技术等在短时期内发生巨大的转变,而迅速赶上已现代化国家的高期望与实际上可能始终存在的发展距离很容易在后来者国家的人民中引发失望情绪等。 (谢立中、孙立平,2002:125-127)列维认为,后来者国家在进行现代化时所面临的这些不利因素,使得他们的现代化过程不能不具有许多与早发现代化国家不同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是因为大规模行动所需要的大量资源无法靠民间私人力量在短期内迅速积累起来,必须要有国家的介入;二是因为大规模的行动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迅速的社会变化也需要更加有效的集中控制和协调;三是因为后来者从已现代化国家引进能源、材料、技术所需的大量资金在短期内也只有靠国家之力才可能获得。美国经济史学家格申科伦也指出,落后国家虽然可以通过采借先进国家成果的方式来加快自己的发展,但这需要创造出一系列新的条件来加以配合。在这些条件的形成当中,一些基本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筹措和分配工业化所需要资金方面的制度为例: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越是具有渐进的特征,资本积累的问题就越不突出。比如,英国进行工业化所需的资金是由企业通过自身的发展逐步积累形成的。但对于落后国家来说,一方面资本奇缺,另一方面却往往一开始就要从事规模庞大的建设,使资金供求差距扩大,从而要求有比企业更为有效的组织来为资本的形成创造条件。落后国家之间又有落后程度上的差别,在中等落后国家,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组织的建立来积累和分配资本,组织工业化过程。而在一些非常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连银行也无法筹集到在短期内进行大规模工业化所需要的足够资金,这样工业化就要求一种更为有力的组织即国家来承担资本形成的任务。格申科伦指出,尽管由国家来承担筹措资金、组织工业化过程的任务会有许多弊端,但却是落后国家为加快自己的发展所必需的。(谢立中、孙立平,2002:828-848)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则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论述了落后国家现代化过程所具有的特点。他指出,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具有“一揽子解决”的特点:在欧洲和美国,现代化进程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在一个时期内只解决一个问题或应付一项危机。然而,在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央集权化、国家整合、社会动员、经济发展、政治参与以及社会福利等诸项问题,不会依次而是同时出现在这些国家面前。这虽然为后发展国家提供了机会,但也由于将各种矛盾在同一时刻集中了起来,从而对这些国家的领导者们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亨廷顿认为,为了降低政治的不稳定性,维护社会秩序,也为了应付“同时性”现代化所提出的严重挑战,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高度有效的中央政权存在,由它来组织和控制整个现代化过程。(亨廷顿,1989)概括起来,这些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具有时间短、规模大、内容多(所谓“一揽子解决”)、社会动员程度高等特点,它在资金的筹措、行动的协调、过程的控制和秩序的维护等方面都对现代化过程的推动者、组织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这些要求,民间的私人力量不可能满足;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才能成为这些要求的满足者。尽管对强有力国家权力的需要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但在各类国家中,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政权是最为有力的,这一点应该无人否认。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优势就是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种人力、物力资源的集中管理及其使用方面的统一调控。因此,20世纪的部分后发现代化国家,如俄国、中国等,都先后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而采用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制度来作为自己实现现代化的形式,不是没有缘由的。
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则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事例来反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促进不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具有的优越性。这些理论的倡导者们认为,沿用资本主义制度来实现现代化的不发达国家其最终命运往往是陷入对某些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处于中心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的长期依附。在这种依附状态下,虽然某些不发达国家也可能实现“依附性发展”,但对于绝大多数不发达国家来说,要真正实现现代化,则必须摆脱其与宗主国之间的联系,走社会主义道路。
上述两种解释实际上为我们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提供了两个不同的理论视角。“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形成的这两种动因,由于其内含的逻辑不同,也给采用“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带来了一些特殊的新问题。对这样一些特殊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谢立中,1999,2000,2001)
中国的现代化是一种典型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尽管人们在中国社会是否具备走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动力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是,在19世纪中期外国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中国之前,由于封建社会的结构和制度等方面的约束,中国社会内部毕竟没有发展出能够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变革产生足够影响的现代因素。我们今天实际所延续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大体上不是由于内部现代化因素的长期积累所致,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面前、为应对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强大挑战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而被迫启动的。这种被动防卫的性质,使得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成为一个充满曲折的历程。
参照罗荣渠等人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启始自19世纪中叶到今天为止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大致划分为四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下半叶(大致可以以1860年为起点)到20世纪初(大致以1911年为终点),历时大约半个世纪。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初始阶段,主要是清王朝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为挽救其衰亡命运而从事的现代化努力,基本特点是在企图不改变封建王朝基本体制的情况下对以资本主义为取向的现代化发展道路进行探索。这一阶段的重大历史事件包括洋务运动、维新运动和立宪运动等。洋务运动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引进西方先进工业生产技术来兴办自己的工业,以壮大自己的经济和军事能力,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维新运动是由一些代表形成中的中国资产阶级的维新人士所推动的,目的是试图将现代化变革进程从器物层面推进到制度和文化层面。在封建守旧派势力反对下,维新运动很快被挫败。但内外社会矛盾的激化使得旧制度终究难以为继,迫使清廷最终不得不再次启动改革,实施“新政”,开始立宪运动,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触及到了制度层面。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中国的现代化取得的成就非常有限。主要包括: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被引入古老的中国大地,一套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和通信系统初步建立;在法制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如制定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以扶植私人企业发展,奖励集股办公司和发明创造等;出现了一批随现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而兴起和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以不平等条约强迫开埠而形成的新兴城市,以及相应的现代城市社会结构;一些现代化的政治和行政管理要素开始被引进中国,如设置符合现代化治理要求的政府管理部门,训练新军,以及预备实行君主立宪制等;废科举、兴学堂、译西学,建立现代化的文化教育体系,等等。不过,这些成就虽然有限,但还是为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开启了一个与此前完全不同的新起点。
第二个阶段始自1911年辛亥革命终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这一时期既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也是中国内忧外患不断加深的时期。在这一阶段,一方面,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形式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为中国社会从制度层面逐渐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创造了前提。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华民国”的建立,使延续两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制度终于结束,中国社会由此进入到封建制度向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制度转型时期。在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之下,国民政府推行了一些促进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现代化的措施,如积极保护和发展官办和民族工商业,制定和完善现代民法体系,统一财政行政,大力支持和推进现代教育和科研体系的建立等,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从1911年至1949年,中国的GDP总量从20世纪20年代初的480亿元(按1957年价格计算)左右增加到50年代初的660亿元左右,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20世纪20年代初的5%左右上升到50年代初的17%,(罗荣渠,1997:243-296)铁路里程从1913年的9854公里增加到1950年的22238公里,(麦迪森,2003:56)非农业部门产值占GDP的比重从19世纪末的30%左右上升到1952年的40%左右,(麦迪森,2003:50)非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则从1910年的10%上升到1950年的16%,(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2006:138)城市人口比重从19世纪末的7%左右上升到1949年的10.6%。 (罗荣渠,1997:329)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充分,使得中国资产阶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力量非常薄弱,既没有能力来真正实现国内的政治统一,也没有能力来抵御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导致辛亥革命之后的38年时间里,中国社会长年陷入战乱之中,对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一时期,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当时中国的现代化速度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致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趋下降,GDP占世界的比重从 1820年的32.9%降至1952年的5.2%,趋于半边缘化国家的地位。
第三个阶段则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9年改革开放。这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中国无产阶级在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农民及其他阶级的中下阶层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将中国变成了一个具有完全独立主权地位的现代民族国家,在经济、政治等方面摆脱了对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依附地位,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创造了重要的前提。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中国转变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经济方面,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指令性计划调节和按劳分配为主要特征的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方面,建立了以单位制和身份制为特征的“政社合一”的社会管理体制;政治方面,建立了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意识形态方面,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导地位。这种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这一时期,中国开始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以及初步现代化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系。从1952年到1978年,中国的实际GDP增加了2倍,人均实际产出增长了82%,劳动生产率增长了52%,非农业部门产值占GDP的比重从40.3%增加到 75.6%,(麦迪森,2003:55)非农部门劳动力比重从16%增加到30%左右,(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2006:139)但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对国情认识上的主观主义偏差以及意识形态方面受到极左思潮影响等原因,这一时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走了不少弯路,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没有取得更大成就。
第四个阶段是从1979年至今。这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鉴于1966—1976年十年“文革”给中国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要对现存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一切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进行改革。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以“改革、开放”为基调的新阶段。自那时起至今约40年的时间内,改革开放逐渐从经济体制扩展到国家治理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多方面,成为一场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全面的体制变革。中国社会逐渐从之前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体制。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世界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舞台上的重要一员。改革开放给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广阔的发展契机。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工业化开始逐步进入罗斯托等人所说的“起飞”阶段,以工业化为内容的现代化进程得到更进一步的推进。正如麦迪森所描述的那样,“这些变化使中国走上了比较稳定的发展道路,加快了经济增长。在1978—2003年的25年间,中国的GDP增长了将近7倍,劳动生产率增长了4倍……人均实际收入提高了将近5倍……出口增长了 28倍。”(麦迪森,2003:55-56)随着经济增长,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78年到2003年,中国工业产值占GDP比重从33.5%上升到51.8%;非农部门产值比重从65.6%上升到84.3%,非农部门劳动力比重从13%上升到49%,城市人口比重从18%上升到43%(2005年);中国 GDP总量占世界GDP的比重从4.9%上升到15.1%,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商品出口占GDP比重从1.7%上升到7.1%,占世界出口比重从0.8%上升到5.8%。可以说,改革开放将中国的现代化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使中国成了后发国家现代化理论的重要例证。毫无疑问,1949年之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不仅源于采用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而且也源于中国采用的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是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由三个关键词构成的,即“现代化”“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因此,其基本内涵包括三点:一是现代化,即它必须符合上述“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二是社会主义,即它必须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制度而非其他社会制度下来开展的现代化过程;三是中国特色,即它不仅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来开展的“现代化”过程,而且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方面还是在“现代化”过程方面都具有一些中国自己的特色。这三个方面的内涵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是其他的什么东西。
为什么中国的现代化除了要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之外,还会或者要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呢?从理论上说,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无论是“现代化”这种技术关系领域的以及社会结构方面的社会变迁过程,还是“社会主义”这种财产关系领域的社会变迁过程,都不是在真空中而是在各自具有特殊自然、社会与历史情境的国家或地区中发生和展开的。尽管被我们以相同的概念来加以指称的这些社会变迁过程有着一些普遍性特征,但它们在各自特殊的具体自然、社会与历史情境中发生和展开时,不可避免地要去适应当时当地特殊的国情或地情,否则它就不可能顺利地发生或开展。其实,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如此,“资本主义现代化”也是如此。任一被我们以同一名称来加以指涉的社会运行和变迁过程也都当是如此。这个道理已经成为常识,应该无须赘述。
然而,尽管如此,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概念时,我们可以发现还是存在着一些需要加以讨论的问题。其中有两个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问题,在此简要讨论如下。
第一个重要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概念是否适用于描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历程?这个问题源于现行教科书等相关文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在现有的相关文献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词似乎主要是用于描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常常被解说为是从苏联简单照搬而来的一种不合中国国情、不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参照现有相关文献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经济体制,如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系,市场调控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国民经济管理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体包括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内容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内容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
第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包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民义务教育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保障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住房保障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养老保障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等。
第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包括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文艺和文化产业体系等。
将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进行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共性。最大的区别主要存在于经济制度及其相应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改革开放前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单一公有制,改革开放后则逐渐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开放前政府对生产过程实行指令性的计划调节,改革开放后则逐渐施行市场调控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国民经济管理体系;改革开放前产品分配主要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改革开放后则逐渐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最大的共性则主要存在于政治制度方面: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内容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内容的基本政治制度方面,改革开放前后基本没有重大变化,存在着高度的连续性。在社会和文化领域所发生的变化则处于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和政治制度的“相对连续”两者之间。既然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着高度的连续性,何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只适用于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制度呢?
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也可以适用于描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理由至少有两点:第一,如上所述,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制度有着相当的连续性;第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有着相当的“中国特色”,如在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关系方面,在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关系方面等,都和苏联有所不同,并非对苏联制度的简单移植或照搬。对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等讲话中曾经有过非常明确的说明。对于“中国特色”这个概念,我们不宜将其含义限制在某种特定含义上(如多种所有制并存、市场经济等),而其含义要随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主义自有自己的特色,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也有自己的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既不要用前三十年来否定后三十年,也不要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笔者认为,将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看做简单照搬自苏联、不具中国特色、不合中国国情的说法,正是有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之嫌,宜加修正。
认为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简单照搬自苏联、不具中国特色、不合中国国情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论证改革开放的合理性。其动机可以理解,但其说法需要修正。笔者认为,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建立起来的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与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等国情相适应的。如前所述,中国的“现代化”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后发型”的现代化。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它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只有当一个统一的、强大的国家政权建立了起来并能够对整个社会运行和变迁过程的广泛控制和指导时,其现代化过程才能够获得一定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走到20世纪中后期,之所以终于走上了以国家主导为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这条道路与中国这个“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最初的制度需要最为吻合。然而,历史的经验也表明,尽管在现代化进程之初,“后发展”国家确实需要有一个统一、强大的国家通过对社会经济过程的直接介入来帮助现代化过程的启动和推进(缺乏这样一种推进力量,将会使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正如中国1949年之前的历史经验所表明的那样),但这种直接介入的必要性和实际效果却是阶段性的,而不是永恒的。在现代化进程之初,由于工业化的程度不高,社会整体生产规模不是很大,结构也还不是很复杂,许多生产建设也主要是以基础性建设为主,“后发展”国家中薄弱的民间力量一般难以承担,因而国家对社会生产过程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既有必要也有实效。但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结构日益复杂,许多基础性建设的任务也基本完成,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社会经济过程的必要性与效率便都会开始下降。此时国家对社会经济过程的直接介入就可能不但不是现代化的推进因素,反而成为现代化的阻碍因素。因此,在后发展国家中,当现代化推进到一定程度时,对社会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弱化国家对社会经济过程的直接控制,增加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权与活动空间,建立一种与中国新的国情相适应的、具有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正确抉择。这也即是1979年以来我国进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事实表明,这场改革确实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其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按照这样一种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只不过由于国情的变化,各自的特色有所不同而已。以此来理解“中国特色”,就不会导致简单否定前三十年的情形出现。
第二个重要问题,在什么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现代化历程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个问题的提出源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与经典作家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解说之间的差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界定一般可以概括如下: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成为统治阶级的工人阶级在其政党(“共产党”或其他名称)的领导下,联合各阶级(阶层)的劳动人民一道,通过其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对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占有、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产品进行分配。具体而言,它包括三个具体内容。第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包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政府对生产过程实行指令性的计划调节,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产品分配制度。第二,社会主义的政治与法律上层建筑,包括工人阶级在法理上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与其同盟军——贫农、下中农一道对整个社会进行统治或管理;工人阶级与其同盟军的这种统治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其成员在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些法定权利(不能解雇、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等)体现出来;在更多的情况下,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的统治地位是通过其“先锋队”即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或其他名称)对社会实行的“一元化”领导来加以实现。第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或观念上层建筑。
如前所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基本上是符合上述特征的。然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在社会的“经济基础”方面,以上“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定义中的三个方面基本上都被彻底改变。今天的中国社会,其“经济基础”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局面已经让位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而且,在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私营企业已经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政府对生产过程的指令性计划调节已让位于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来推动经济发展,政府主要发挥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作用;第三,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产品分配制度已经让位于“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分配”原则来进行的分配制度。至少从形式上看,今天中国的经济形态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形态已经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还能够宣称中国依旧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呢?
或许是早就预料到会有这样一种质疑,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对“社会主义”的含义做了一个带有深化性意义的阐释,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观。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按照这一观点,“社会主义”的实质内容就是“共同富裕”,而非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经济、调节形式和产品分配形式都不过是一些发展经济或生产力的制度工具或手段。对于这些工具或手段,“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加以利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加以利用。只不过前者在利用这些手段发展了生产力后,并不能做到让全体社会成员来共享发展的成果以实现“共同富裕”,而后者则更有可能做到。因此,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是去看它是否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更要关注它通过不同所有制形式、经济调节形式和产品分配形式的运用,最终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水平之前,可能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增长,还有必要在收入或财产分配方面维持一定的差距。但其目的正是为了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不能因为在这一阶段还存在着这种差距或不平等就认为这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是“资本主义社会”。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补充回答。这一问题就是:为什么在利用私有制经济、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等手段发展了生产力后,“资本主义”社会不能做到让全体社会成员来共享发展的成果以实现“共同富裕”而“社会主义”却能够做到呢?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在理论上就依然无法充分回应人们的前述质疑。邓小平对于这一问题似乎并未做展开论述。笔者认为,后者之所以能够做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共产党掌握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确保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了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能够为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共享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理想。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论断。也正因为此,加强共产党自身的建设、确保共产党始终是一个代表全体人民利益而非代表少数权贵利益的政党,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具有了关键性的意义。如果执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共产党不能坚持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变成为一个代表少数权贵利益的政党,那“共同富裕”的理想就将成为一枕黄粱,这个社会也就很难继续为“社会主义”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