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机制研究
——以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为例

2018-02-20 08:21岳凯敏
政法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龙子辅警一村

岳凯敏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机制正是在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战略背景下,提出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本土经验。是贯彻公安部“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特别是农村警务战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新常态下我国社会治安状况较为严峻,社情、民情复杂的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概念厘清

(一)“一村(格)一警”

所谓“一村(格)一警”,是指公安机关把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实现“村村有警、月月见 警”,挑选适合和熟悉当地情况的民警,让他们从市县级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出来,进驻到每一个行政村(城市社区)。[1]“一村(格)一警”一般由民警、辅警,基层组织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志愿者三方面构成。在城市,要求1个社区建1个警务室,结合城市网络化管理,称作“一格一警”;在农村,要求5至8个行政村建1个警务室或每个派出所至少建2个警务室,以辐射周边行政村。确保每一个村(格)都有民警负责,且驻村 (格)民警、包村(格)民警3年内不变动。一村(格)一警驻村民警的四大职责:一是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二是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全面彻底摸排调查,及时掌握维稳信息;四是广泛延伸警务触角,构建和谐警民关系。[2]

早在2016年河南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就将“一村(格)一警”列为河南省公安领域重点工作之一。提出河南要构建覆盖城乡、适应城市和农村两个地区的网格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一村(格)一警”是抓手。同时提出“一村(格)一警”要有“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指导安全防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集警务基础信息、服务辖区人民群众”六大职能任务。①要求做到“警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矛盾在格中化解,政权的执政能力在格中体现”。指出大力推进“一格(村)一警”工作,是破解当前新的社会形态下社会治理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警群关系、强化基层政权的有力抓 手。②郑州市政府网站.郑州市深化提升“一村(格)一警”现场推进会在中原区召开

(二)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3]。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种革命和创新,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要求。[4]具体内容是通过网格员对辖区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组织五大要素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管理,将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管理手段实行数字化,且具有一整套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

(三)复合共治

复合共治理念来源于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引申出的共同治理理念。所谓共同治理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组成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网络的一种公共管理模式。[5]复合共治要求多元化的利益相关者在处理复杂公共事务时因涉及跨辖区、跨部门、多领域的行动单位,需要彼此相互理解、共享资源、责任共担和开展合作。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 动” 。[6]这正是复合共治的有力支持。

二、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机制实证研究

(一)情况介绍

1.龙子湖分局辖区治安情况介绍

龙子湖治安分局辖区位于郑东新区的东面,辖区面积19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72681,其中户籍人口164955,流动人口107726,大部分属于原来的城中村和郊区,治安状况本就复杂。再加上该辖区有高校23所,在校大学生近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和外籍人士也不在少数。这使得该辖区治安情况更为复杂,据统计每天涉及高校的治安、刑事类警情大致能占整个分局接警量的三分之一。③文中龙子湖分局有关数据都来源于龙子湖分局治安大队。

2.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实施情况的具体介绍

图1: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基本情况

① 郑州市公安局2017年深化“一村(格)一警”重点工作推进意见

图3: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警务模式运作示意图

工作实例:1)龙子湖分局辖区因高校学生办理居住证需求极大,原来学生只能到龙子湖派出所贾岗社区警务室这一个地方办理,而这个警务室因人手所限,每天受理人数只有30名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很多学生连夜排队等号,抱怨极多,甚至发生因排队纠纷伤人事件,高校网格辅警了解情况后,及时上报分局领导,经领导协调后在贾岗社区村委会二楼开设了居住证办证大厅,增设了专门的办证人员,实行窗口弹性工作制,周六、周日实行网上预约办证。同时,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大大缓解了矛盾,社会反响良好。

2)针对高校多,在校学生多的实际情况,龙子湖分局将每个高校都划分成一个网格,配备专职辅警,每年新生入校,网格辅警组成的“法制安全教育巡回辅导团”都要走进高校课堂,讲解典型案例及日常防范常识。制作防范知识宣传标语和彩页,在各高校及附近公交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悬挂;对辖区内发生的诈骗、盗窃、交通等案、事件进行分析梳理,通过校园广播、微博、微信、QQ平台等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受到高校师生的欢迎。

(二)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专职社区民警问题

鉴于龙子湖分局的具体治安情况,应该是至少一个网格有一名专职社区民警和一名辅警,才能真正发挥“一村(格)一警”的作用,但明显龙子湖分局社区民警数目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另外,这些社区民警还有很多案件任务和其他事务,根本不能算专职社区民警。何况,一个社区民警几乎要带领五个辅警进行工作,时间和精力根本无法达到传、帮、带的要求。何况因辅警没有执法权,常常不被民众接受,遇到问题也无法独自处理,必须有专职网格警或专职社区民警一起工作。

2.网格辅警待遇和前途问题

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但实际上,辅警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得不到民众的尊重,且定向招录名额极少却是不争的事实。就龙子湖公安分局网格辅警的情况来看,工资全额是3000元,而郑州市2017年平均工资为3864元。[7]而对于定向招录问题,很多辅警都表示根本没有希望。这就是龙子湖分局这几年几次大规模招录辅警,耗费人力物力进行培训,但最终能安下心来工作的仅有这59名的原因。

3.民众意识问题

对于“一村(格)一警”按道理来说民众应该是欢迎的,因为增加了见警率和安全感。但实际上,因为长期的思维定势,民警走家入户时却往往并不受欢迎,更何况龙子湖分局辖区除高校外就是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居民鱼龙混杂,流动人口多,这部分人更不欢迎警察,认为见到警察就意味着麻烦上身。另一方面,由于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改造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实际还是由村民组成,基层党组织大都不健全,调解委员会更是形同虚设,而且由于宗族观念严重,人们更重村规家法,对公权力本能排斥。这种情况下,警察进入网格,与村民打成一片就很困难,更不要说复合共治了。

(三)龙子湖分局“一村(格)一警”具体解决措施

鉴于龙子湖分局专职社区民警数目严重不足,根本不能实现一个网格一个社区民警带领一名辅警的现实。龙子湖分局在推进“一村(格)一警”工作中创新提出了复合共治的模式。首先,选派的社区民警都是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给予他们政治上的优待和职务晋升的良好通道,制定了合理的考评和监督措施,使这些社区民警没有后顾之忧。然后,将58个网格按治安情况进行分组,每五个网格一组,每个网格配一名直属辅警,有一名社区民警带领这五个直属网格辅警进行工作。对网格辅警进行培训、指导、有警情时负责协调处理。其次,根据省厅要求,严格落实“包村民警兼任所包村 (居)“两委”班子副职,党员包村民警兼任包村(居)党支部副书记,非党员民警兼任村(居)主任助理”和网格所在地的原村委会、居委会紧密结合,不仅实现身份转变,更直接参与村(居) “两委”日常工作。确保形成综治牵头、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一村(格)一警”综治联动机制。同时,针对辖区中的高校,与高校保卫部门密切协作,让负责辅警参与到高校安保工作中去,同时配合学校在学生中建立舆情联络员,及时掌握学校治安情况。再次,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作出努力,给每个网格辅警配备了警务通手机,每月额外补贴话费50元,配备工作平板电脑,内置河南省公安机关“互联网+”系统,“活土地”系统等,保证辅警能随时在网上登录收集的信息和查询相关信息。

三、影响“一村(格)一警”实施效果的原因分析

(一)组织结构层面:行政拉力大与自主推力小

通过调研发现,影响“一村(格)一警”实施效果的组织结构层面表现在行政拉力大和自主推力小,就像爬坡,只有拉力和推力都向一个方向,且都是向坡上使力,才能爬上坡顶。但现在,“一村(格)一警”实施行政拉力很大,中央有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公安部在全国“一村(格)一警”大力推进警力下沉,公安厅召开全省“一村(格)一警”推进会,地市公安局在努力落实。同时,更有现实需求:河南人口多、警力少、治安形势复杂、基础工作薄弱,“一村(格)一警”可以把警力摆到治安防控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地方去,让数万公安民警、辅警像一个个“棋子”遍布全省每个村庄(社区),激活全省城乡治安防控这盘“大棋”。但毕竟“一村(格)一警”的实现,是要具体落实在社区民警和网格辅警身上的,而他们的自主推力现实表现是不足的。具体体现在:政府行政命令与民警个人意愿的背离。尽管政府行政命令要大力推进一村(格)一警,但由于长期重打击,轻预防的观念影响,加上相关的考评体系还没有建立,主动要求做专职社区民警的人数量极少,业务能力强的警员更不愿意放弃出成绩快的岗位,到社区来做每日忙忙碌碌但却看不到成效的专职社区警察。最终到社区工作的社区警察大都是年纪较大,且老弱病残,实际上相当于养老。网格辅警前文已说过,因待遇与前途问题,真正沉下心来投入工作的很少,大多都是浮于表面,得过且过。

(二)保障机制层面:经费与法治保障不足

健全的制度必定包含完善的保障机制,没有保障的制度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根本无法长久。其中,经费与法治保障尤为重要。没有经费保障,“一村(格)一警”的社区民警和网格辅警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保障。没有法治保障,民警、辅警考评、晋升、监督无据,工作起来没有底气,当然没有动力。

(三)社会力量参与层面:复合共治机制不健全

1.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行为都严重不足

复合共治的前提是要有利益相关者,即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共利益,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个人都应该对此尽责。正如英国首倡社区警务的警界领导人之一的德文郡前警察局长约翰•安德逊说:“为打击犯罪,警察与市民必须同心协力,携手并肩。市民们不应当这样说:我们已经交了税钱,对付犯罪就是警察的事儿了,与我们无关。事实上,只有市民参与进来,警察才能不会再有孤军作战的感觉。一定要把市民转化为积极支持的力量”[8]。而我们现在的状况是,首先,理念上还没有彻底转变警察管理者的身份,还没有真正建立服务者、参与者的意识。其次,农村基层组织的不健全,不完善;城市社区物业、保安各自为政,自治组织几乎没有,民众个人更不知道如何参与社会治安治理。

2.“一村(格)一警”中多部门联动与扁平操作不灵

现实中,我国的治安保卫工作有着比较牢固的基础。各级政府聘用的治安巡防员、社区内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保安以及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的治安防范人员等辅警力量已基本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没有形成复合共治机制,多部门联动与扁平操作无法进行。各自为政、联系松散、缺乏效益等情况经常发生,群防群治作用没能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得到发挥。

四、经验与借鉴

(一)国外“一村(格)一警”的典型模式与实践

我国现在实行的“一村(格)一警”模式,其实脱胎于欧美的社区警务模式。由英、美等国兴起的社区警务,从理念上看,深受英、美历史上的非正式警务论的影响。所谓非正式警务论,是对古代警务模式所包含的警务理念进行的概括。又被称为夜巡更夫式警务。这种警务理念中,警即是民,民即是警,警民一体,公众把维护治安、创造安宁环境看作是自己份内的事情。这种警务模式把传统的原始价值标准,都囊括到警务范围之中。是一种警察同社会力量一起控制社会治安的模式。所以,又称为无形警务。后来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主动警务论:为了有效地控制犯罪,警察机关必须想方设法扩大信息来源,采取多种预防手段,尽量遏止犯罪于未发之前,当然也要有效地打击于发生案件之后。即做到时时处处都处于主动态势的那种警务模式。另外,还有“破窗理论”①破窗理论(英语:Broken windows theory)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James Q. Wilson)及乔治·凯林(George L. Kelling)提出,并刊于《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题为《Broken Windows》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和“零容忍理论”②“零容忍”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零容忍理论”的核心是通过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以预防更为严重的犯罪,并最终促使犯罪率下降的一种警务运作方式。零容忍的理论基础是破窗理论,这一理论在西方以及我国部分城市均得到了有效的践行。这些理论都是实施社区警务的主要依据。社区警务的中心工作,就是以服务于公众、警方同社区之间建立密切联系,通过双方的努力,创造美好的街区邻里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和安宁。

(二)国内“一村(格)一警”的典型模式与实践

辽阳市白塔区为进一步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激活社区资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在各社区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一会一本一单”运行模式。

在街道大网格、社区子网格、网格单元中,实行“一会一本一单”民生工作法,规范“一格七员”为民服务方式,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一会”即网格议事会议。对“三级网格”内服务事件进行研究、分析、解决,向上一级网格议事会议提出待解决事项和工作建议。

“一本”即《民情日记本》。是网格员在网格中服务活动情况的日常记录,记录每次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内容、遇到问题、处理情况、心得体会等方面内容。各责任部门每月不定期抽查《民情日记本》,掌握网格员服务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一单”即《网格员服务情况填报单》。是通过表格形式,对网格员服务等情况全登记,系统分析总结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不同问题,以便日后有针对性的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便民、惠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责任部门每月收集《网格员服务情况填报单》,掌握网格员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及全区整体工作服务情况统计分析的依据。

五、完善与创新:提升“一村 (格)一警”复合共治机制实施效能的途径与方法

(一)规范“一村(格)一警”的组织运行规则

首先,理顺社区民警的行政上升通道,明确其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评、奖惩、监督、晋升等的专门管理,提升社区民警工作意愿。减少社区民警非常规性工作,确保其工作的专一和专业。社区民警常规的警务工作包括巡逻、治安调解、入户走访、信息收集研判、矛盾纠纷化解、调查等,非常规性工作有各种评比活动、会议学习、培训、行政干预、派出所值班等等,这些非常规性工作必然会影响到社区警务人员开展合作治理的精力。减少非常规性的工作,可为社区警务工作人员节省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联合社区的其他力量,走合作治理之路。

其次,加强社区民警、社区辅警在社区(村)兼职,积极推进日常工作协同化。“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合作。但要发挥合作的效能,必须有其决定作用的领导者,在社会治安治理中,公安机关应该起到核心和中坚力量的作用。例如,根据《郑州市公安局2017年深化“一村(格)一警”重点工作推进意见》,社区民警、社区辅警要充分发挥在乡(镇)、社区(村)兼任职务的优势,积极负责牵头社区(村)、网格的综治工作,并参与社区(村)内治安维稳等事项决策,整合社区资源,着力搭建社区综治联动工作平台。积极与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接会商,进一步完善落实“四同”工作机制,即:社区民警、社区辅警在社区(村)、网格工作中,与社区(村)工作人员或三级网格长同签到考勤、同研究问题、同开展工作、同考核评比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协同化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加强与社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真正形成日常工作合力。

再次,理顺社区自治与公安机关管控的关系,真正实现群防群治。社区民警、社区辅警要充分依靠、发动、组织群众,督促指导辖区内部单位、小区物业等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组织指导辖区沿街门店业主开展“十户联防”等活动;每季度召开警民恳谈会向辖区群众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大力发展治安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参与群防群治活动,发动一切综治力量,共同参与开展平安楼院、平安门店、平安社区(村)的创建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保障机制

1. 建设“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参与人员的素质保障机制

首先,网格辅警数量与质量的保障,包括网格辅警的招录、培训、考核、激励等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要结合辖区自身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制定完善社区辅警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措施等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队伍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贴近实战,可通过例会、班前会、工作部署会、业务培训会、实地治安消防检查等不同形式,以会代训、以战促训等强化网格辅警业务素质快速提升;健全完善日常绩效考核。要根据辖区实有人口、区域特点、治安状况等情况,合理细化社区民警、社区辅警日常重点工作任务及标准,科学制定完善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特别是对社区辅警的考核内容设置要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相应调整任务标准,并与社区民警考核有机结合探索捆绑考核模式。同时考核设置要兼顾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发挥好考核 “指挥棒”的作用,重点引导社区民警、社区辅警明确“重点干什么、干多少、达到什么效果”;依据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对于社区辅警队伍,要在确保工资及绩效奖励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以依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优、良、中、差等档次类别,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或惩罚措施。切实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氛围。

2. 落实“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经济保障机制

“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模式与普通警察事务一样,需要大量警务装备的配备,这是最基本的物质保障,而且由于村(格)警务的特殊情况,相关设备还要增多。比如辅警版警务通或平板电脑等警务移动终端设备的配备、村(格)专用警务室等;同时还要在辅警信息化技能培训、高科技警务装备、高效率警务信息系统等方面投入大量经费支持。针对复合共治,还要根据不同网格的实际需要,不断更新传统装备和器材、增加高新科技产品,有的放矢地进行网格警务装备和器材的建设,譬如通讯产品、信息系统、交通工具等。同时,要紧密结合“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实际情况,改变公安经费与其他行政机关平均分配的传统做法,实行按需分配。另外,“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工作环境也需要加大投入。比如,建设警民文化室、复合共治参与主体联系室等,改善办公条件。物质环境的改善不仅能够为网格警务工作人员带来充足的干劲,也可吸引民众的参与,从而为复合共治打下基础。

3.建设“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法治保障机制

首先,必须明确党委和政府在“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自治管理机制。尽快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一村 (格)一警”中包村警察、网格警察、网格辅警的性质、地位与职责,为“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提供法律保障依据。其次,要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在充分重视复合共治这一视角的前提下,制定符合乡村、社区发展和建设的法律法规,注重社会治理中的资源整合,为动态化管控工作模式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复合共治提供空间。第三,制定和完善有关“一村(格)一警”警务工作绩效考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入复合共治环节的相关指标。对于“一村(格)一警”警务工作的总体情况和社会效果,群众的公共安全感,自治组织的治安防范组织能力和工作效能,居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派出所及其村(格)警察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工作态度、效率,警民合作的程度等,都要由政府、警方和村 (格)共同邀请专业的社会评价机构、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代表等适时给予客观评价,并纳入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改善。提高村(格)警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例如:河南省公安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包括《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工作构建网格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公安机关社区(包村)民警、辅警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机关社区(包村)民警、辅警工作考核办法》等,在这些文件和措施中,厘定和明确了社区民警、包村民警、辅警的岗位、任务,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业务培训措施,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包村民警工作规范化、辅警工作专业化”。同时,为充分调动村警、网格警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达标、追标、创标”工作,依托“一村(格)一警”信息工作平台和网上考核评价系统,把村警、网格警发动群众、预防犯罪和有效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社区民警、网格警工作绩效进行整体评价,将考评成绩与民警表彰奖励和提拔晋职直接挂钩,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优先评功重奖,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解决职级待遇,还采取命名警务室、工作法等,更对工作突出的网格辅警优先定向招录。正如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元明说:“通过‘一村一警’信息工作平台网上考核评价系统这个‘一网考’的办法,有效激发释放了村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一村(格)一警”的复合共治机制

1. 夯实“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社会基础

首先,“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要争取乡村基层组织(比如乡村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等),社区基层组织(比如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等)的支持与协作。在社会管控、舆情调查、纠纷调解等方面与这些基层组织进行密切协作。同时,还要争取民间自治组织、企业、单位、协会等的参与和协作。当然,广大群众也是复合共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之,要尽可能地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夯实“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社会基础。

2. 培育群防群治力量

“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主旨是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建立密切的警民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保一方平安,因此,要培育群防群治力量,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行为。具体的措施包括:首先,“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相关理念的宣传。尽管社区警务战略在我国已经推行了数年之久,但实际上,社区警务理念还没有到达深入人心的程度,群众更多的直观感受仅仅是有个警务室、有民警,而未能理解也难以理解“破窗理 论”、“主动警务”等理念,这就要求村(格)警要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和形式来进行有关理念的宣传,让群众了解“一村(格)一警”设置的目的、作用和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及合作共赢的理念,让群众认识并明白最终受益者是整个社会、是每个民众,从而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其次,要重视与媒体的合作。媒体专业和积极的宣传可提升“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的认知度。同时提高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可改善和加强村 (格)警务的宣传效果。吸引更多的群众和相关组织加入到“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中来,通过合作获得社会的和谐,实现双赢和多赢。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扁平化指挥机制

“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动的扁平化指挥机制,否则就会形成一盘散沙的局面。首先,要建立一个在党委与政府领导下的指挥小组,领导成员包括村(格)警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其它各参与主体都要派专门人员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这样层级简单,指挥快捷,行动迅速。其次,要制定“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合作主体参与办法,建立专职人员定期沟通、协商、联络制度,以保证参与的效率与稳定性。第三,要大力提高网格警员、治安协管员的群众工作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与多元化的复合共治参与主体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还要建立 “一村(格)一警”复合共治合作主体的奖惩考评机制,以避免出现参与主体疲沓懒散、出工不出力等不良现象,提升合作的激情和良性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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