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评编制思路的革新

2018-02-19 05:13王志伟江洪龙
江西化工 2018年4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许可证污染源

周 涛 王志伟 江洪龙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 南京 210093)

1 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两项重要制度,分别作为新污染源的“准生证”[1]和“身份证”[2],施行多年,在我国环保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两项制度缺乏协整,排污许可制度未能起到点源环境管理核心政策的作用[3]。为此,国家首先开启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逐步将其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并将最终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新的排污许可时代正式拉开序幕。紧接着,原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进行了规定。随后,原环保部陆续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和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并配套发布了部分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2017年11月14日,原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文件中对于环评编制和审批时与排污许可证相衔接作出了规定,也是自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之始首次作出的将两者衔接起来的规定,扭转了部分环评工作者和建设单位对于环评以审批为目的的惯性思维。

根据目前发布的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等10个方面。《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则对各行业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和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信息公开等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将这些内容联系到环评,将涉及到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监测与管理等内容编制思路的革新,以和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

2 主要衔接内容

2.1 工程分析

环评报告中工程分析包括现有项目工程分析和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现有项目工程分析的目的是对现有项目的情况进行回顾,重点梳理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给出以新带老措施;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的目的则是通过介绍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内容,核算污染源强,给出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产排情况。

(1)现有项目工程分析

根据环办环评[2017]84号文,“五、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虽排污许可制度已施行多年,但这点内容在以前环评报告中并无要求。对于这一新内容,编制的时候须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评价现场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评价自行监测和管理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以及是否按证排污等。

(2)拟建项目工程分析

该章节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主要体现在产污环节的核定和污染源强的核算。

①产污环节

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对该行业的废气、废水产污环节,污染因子和排放形式(主要为废气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对于环评技术人员在编制工程分析的时候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产污环节的核定是整个环评报告的基石,对于化工、炼钢等复杂项目,经验欠缺的环评技术人员在核定产污环节和污染因子的时候经常存在漏项,影响了环评报告的科学性和现实指导意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发布可有效避免此种情形的发生。

②污染源强核算

现阶段,污染类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污染源强核算方法主要有: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验法,其中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和产排污系数法应用范围最广,而以物料衡算法得出的污染源强相对准确,但对于印染、电镀、机械加工等项目并不适宜采用物料衡算法核定污染源强,而由于很多类比数据来源的不科学性和产排污系数的多源性(不同资料中同种行业的产排污系数相差较大),导致同行业、类似规模、采用类似工艺和设备的项目的不同环评报告中污染源强相差很大,有些甚至存在数量级差异,继而造成这些建设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时核定的许可排放量差异较大,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问题,目前部分行业如钢铁工业、氮肥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供了各工段的产排污系数,而且对于采用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形,还给出了不同的系数,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在编制环评时可直接利用相关产污系数计算污染源强,有利于环评“瘦身”并推进环评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2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是环评报告的核心章节,该章节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评判一本环评报告质量高低的关键点之一。现阶段,环评工作者在论证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具备技术可行性时主要依托自身经验、查阅文献或者请教专家,但由于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和资料查阅的不全面性,有时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会有所偏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给出各行业废水废气产污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载明了各股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因此在编制该章节时可以将自己确定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污染防治措施与该部分内容进行对照,看是否属于可行技术,在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大方向上不致走偏。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还对各行业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收集方式、装置运行参数、排气筒高度等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提出了细化的要求,因此环评工作者在编制相关行业的环评报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章节时除了要满足其他规范的要求,还要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2.3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01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强化了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的编制要求,但在现行的政策、规范中,很多行业无具体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特别是非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并无明确的监测要求,因此在新总纲发布之后,很多环评报告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章节无法满足新总纲的编制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对相关行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给出了明确的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对监测要求进行了细化,因此在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评报告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章节内容在编制时需要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的要求。

3 结语

在国家推行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今天,对于同一企业,环评报告、批复/备案意见、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等各项文件中的环境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各项数据等势必要和排污许可证统一起来以实现有序管理,由于编制环评报告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因此在编制环评报告时就需要有预见性,将相关内容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统一起来,逐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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