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三大基础性问题*

2018-02-19 23:53夏锦文
学海 2018年1期
关键词:特色制度发展

夏锦文

制度建设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大课题。作为一个后发型国家,中国在追赶现代化浪潮中始终重视制度建设,并努力从制度建设中寻求和凝聚发展动力。早在4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发出感慨: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关系到社会主义是否能够赢得对资本主义的优势。①

基于这一警醒研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贯穿于治国理政实践的全过程,并着力在重点领域寻求有效突破。实践证明,执政党对制度建设的有力推动及其显著成效,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廓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道路上的思想迷雾。源于对历史和实践的双重体悟,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②这实际上就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缘起、动力和方向等重大课题。

作为一个具有鲜明时代价值和现实指向的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激起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热潮。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学、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等学科的研究者相继从不同视角做出了解读和阐释,理论和学术共识逐渐形成并日趋清晰,继而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凝聚了更多力量。但是,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当前研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价值和使命等宏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深度剖析,但是相比之下,其本质内涵、主要表征及其研判标准等基础性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上,作为一种学理分析,理应对这些基础性问题做出回应和思考,以此深刻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准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本质内涵

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需要理解何谓制度和自信。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但又充满争议的概念。《辞海》把制度看作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行动的规则③。将制度作为关键词来研究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解制度时同样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范。比如,其代表人物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④诺思也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正式地说是人类设计的、构建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它们由正式规则(成文法、普通法、规章)、非正式规则(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⑤相比较来看,马克思立基于唯物史观的立场“将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一定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机构和规则的确立过程。”⑥由此可见,在一般意义上,人们大多将制度看作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规则。这种规则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二者共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和制约。

既然制度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规范,那么要想让其发挥作用就必须激发社会成员对它的认可和信念。因此,在谈及制度建设问题时,还应思考制度自信问题。忽略制度自信而单纯讨论制度建设,是典型的只抓其一不及其余,终究无法有效地推动制度建设。何谓自信?从词源学上看,自信首先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在心理学范畴中,它常用来指称主体对自身的基本面貌、能力水平和精神状态持以正向肯定、积极认可的态度。比如,《心理学大辞典》把自信看作是“个体对自己能力、品格和力量的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信任自己的情感。”⑦也有人认为,自信是“对自己的信任,对自己身体、心理和社会性的信任,表现为有信心,不怀疑。”⑧“自信是个体做出的、并经常保持的对自己的评价,说明个体在何种程度上认为自己能干、重要和有价值;表达了一种对自己的赞许或不赞许的态度,显现了对自己能力、身份、成就及价值的信心;是人对自己的感觉,关键在于能力的经验。”⑨加拿大心理学家哈维·得奇道夫则把自信是看作是“一个人在与外界交往的过程中有能力维持自我的领地边界,并能够清楚而直接地表达自我需求。”⑩尽管人们出于不同的需要对自信做出了不同解释,但总体上都认为,它是人们对自身能力、价值做出正向认知与评价,是主体对自己持以积极肯定的态度和信念。

由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制度自信既需要制度制定者对其持以积极态度,还离不开其约束对象的肯定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当制度制定者和约束对象都对制度本身及其实施效度产生积极肯定和充分认可等正向评价时,制度自信才会形成。一般而言,正向肯定的支持态度越强,制度形成自信的原动力就越强,其焕发出来的整体面貌就越积极向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是,制度制定者及受众对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持以正向认知和肯定性评价,相信这一制度体系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发展进步,并能通过不断自我革新实现制度自身的长足发展和保持旺盛生命力。它有三个关键词:

其一,积极态度。这是最基础层面的含义。也就是说,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以积极情感,表现出坚定信心。这种积极态度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取得成就的正向评价和充分赞许,也是对其未来成长发展美好预期的构想。其二,制度体系。总体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体系,而不是某一个制度要素。因而,制度自信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一制度体系的自信。也就是说,它是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这三个层次的制度持以自信,而不是仅仅对某一个层面的制度持以自信。这样就不至于将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具体做法与居于主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混为一谈。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纠正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比如,有人偏狭地认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简而言之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自信,甚至就是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自信。这种观点就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仅需要对中国政党制度持以自信,还需要对其他制度持以坚信态度。还有人认为,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信。这同样是不科学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体制机制层面的范畴,市场既可以为资本主义国家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国家所借用。从本质上讲,市场只是资源调配的一种手段,并不成为社会制度性质的区分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机制的融合,是在秉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市场手段的具体运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总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理解,必须牢牢把握制度体系这个关键词。

其三,制度绩效。社会成员对某一制度之所以持以积极肯定和信赖支持的态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能感受它所展现的效能。如果一个制度本身是无效的,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带来社会整体进步,就不可能激发人们对它的信任、赞许和支持。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常识性的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获得源源不断的信赖和支持,关键就在于它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发展进步,并能通过不断自我革新实现制度自身的长足发展和保持旺盛生命力。国内外长期跟踪中国经济发展的相关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高速增长,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超过西方7国中的6个国家,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如果以脱贫的人数为指标,那么中国过去30年所取得的成就超过了世界上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总和,因为世界上70%的脱贫是在中国实现的;如果以经济发展为指标,那么中国的成就超过所有转型经济国家的总和,因为过去30年中,中国经济增加了18倍之多,而转型经济国家总体上为1倍左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更加显著。在这五年里,“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前茅,国内生产总值从五十四万亿元增长到八十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高铁、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万二千亿斤。城镇化率年均提高一点二个百分点,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这就是制度绩效。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命运扭转、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从这个意义上讲,要继续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必须竭尽全力地发挥其整体效能。改革开放近40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表明,坚定的制度自信充分发挥出了正向功能,从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等方面展现出了强大能量。首先,促进形成了坚定的制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充分信任,不仅仅从深层次上映射出制度主体对这一制度体系的肯定和支持性态度,而且从思想、行动上释放出强大的影响力,促使社会成员对制度体系表现出高度认同,进而自觉拥护和支持这一制度体系。其次,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凝聚力是使人或物体聚集到一起的力量,发自内心的凝聚力最牢固。对于制度建设而言,当社会成员对生活于其间的制度体系持以充分自信时,就能排除错误认知,廓清思想误区,形成共识。能够获得人们充分信赖和积极支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具有这种强大的凝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主要表征

特征表明一个事物的基本面貌,也是从一个角度来认知事物的切入口。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在理解制度自信基本含义的基础上再深入分析其主要表征,有助于形成更全面、系统的清晰判断。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彰显的是一种积极态度和肯定评价,那么从中也可以窥探出其基本特征。总体上看,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主体对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有高度自信、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激发出高度自信、制度自我革新完善能力彰显出高度自信。

(一)主体对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表现出高度自信

制度自信说到底是主体对于制度的一种肯定性评价和认可态度。而主体之所以产生肯定性评价,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个制度始终坚持把给予其信赖和支持的主体放在重要位置,时时处处以其主体为中心。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心向人民,是其始终不变的朴实本色。它所推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也是如此。在制度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性,尽最大努力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早在170多年前,恩格斯就告诉人们:“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原给历史,但我们认为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初就把“人民性”摆在首位。从“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到“人民满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不懈的奋斗目标”等等,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实践证明,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可靠保障。当今世界既是一个和平共处的世界,也是一个充满激烈竞争的世界。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要妥善应对西方国家的挑战甚至诘难,就必须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用坚定的群众立场和果敢维护人民利益的原则,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有效凝聚应对制度挑战的民心力量。“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得人心者昌,逆人心者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社会成员缘何对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持以自信?总体上看,主要源于两个层面:其一,坚信它能充分保障人民权利。能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是检验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权利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和重视,并以此建构起对制度体系的认知和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恰恰在保障人民权利方面具有显见优势并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根本目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宪法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是以最高法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其二,坚信它能自觉维护人民利益。《共产党宣言》把人民利益作为首要准则:“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列宁也直观地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更是充分体会到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始终把回应群众诉求作为首要目标。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正是在这些举措中,人民群众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信赖和支持。

(二)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激发出高度自信

一种制度要形成自信,不仅要通过鲜明的价值导向让社会成员对其形成积极态度,还同其自身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密不可分。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制度是充分自信的,它必定具有科学合理的体系设计并通过这个体系设计展现出来。否则,它就不可能激发出社会成员对它的信赖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展现出高度自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具有科学合理的体系设计,让人们对其持以积极肯定态度,坚信它具有美好光明的发展前景。

制度科学性激发的自信,首先源于它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命题做出科学回答,继而巩固着人们对它的认可和支持。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激发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畅想。在此基础上,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历史证明,这两大理论基石对社会主义思想的萌生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社会主义也由此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的历史性飞跃。“科学社会主义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和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做了科学预测和设想。”然而,这种设想主要是理论上的,迄今为止科学社会主义尚未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变成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制度成败得失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科学制度体系,其基本原则和理论本源的科学性,必然从深层次预设了立基于其上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这就是制度自信的深厚根基。

其次,对制度科学性的自信来自它源于实践、回应实践的鲜明特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必然浸润在广阔的实践之中,并对实践议题做出清晰回答。更何况,“理论的方案需要通过实际经验的大量积累才臻于至善。”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感受同样来自它对实践的关注。在宏观层面,它回应和关注重大实践问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什么是发展、怎样的发展才是科学的”等重大实践问题做出回应和探索。随着实践的不断进展,在新时代它还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现代化国家建设等重大实践问题做出系统化设计和回应。在微观层面,它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弘扬和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改善民生等作为重要实践指向,把参与全球治理实践作为重要内容。这些都体现出鲜明的实践导向。人类历史实践证明,往往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才能达到这种境界,而一旦达到这种境界的制度体系则必然是自信的。否则,它就没有底气来回应这些重大实践议题。

再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自信还来自它全面周全的系统化设计。制度的科学性同其体系设计紧密相关。如果一项制度在体系设计上残缺不全,那么这项制度就不可能是科学的,也就不可能让人们对其充满信赖和支持。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相互衔接和紧密相连的制度体系,它不仅要有居于主导地位、起基础性作用的根本制度,还需要处于中观层面、发挥支撑作用的基本制度和具体操作层面、可以灵活调整的体制机制。其中,“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是密切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这种严密的制度体系既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有长期性、稳定性,又能充分发挥其灵活性。这就是科学性的体现,也是它与一些西方国家制度的重要差别所在。它能保证在对具体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完善的同时,不至于影响根本制度的变化。毫无疑问,这种系统化设计就是一种制度自信。缺乏足够自信的制度是难以做出如此精致的顶层设计的。

(三)自我完善的革新能力彰显出高度自信

一个高度自信的制度从来不会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相反总是通过自我革新来不断完善自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如此,它告诉人们:坚定制度自信并不是要回避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是要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深刻、清醒的认识,否则就是自我迷恋、故步自封。对此,习近平同志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时,时刻保持着这份清醒警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这就告诉人们两个朴素的道理:一是要有强烈的自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发展预期持以高度自信;二是尽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自我革新以走向更加完善。相反,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要相信它会变得越来越好。显然,这就是对制度的高度自信。其实,这种自信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体现出来了。邓小平同志在回应当时存在的一些质疑时说,“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里既蕴含着清醒的理性认知,同时也流露出高度的自信。试想,如果没有充分自信,何以直言制度会越来越好直至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发展了多姿多彩的文明。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各有千秋,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这就是说,制度的革新和完善离不开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借鉴和参照。因此,谈及制度自信并不是对其他制度的优秀成果置若罔闻,而是要抱着理性态度积极借鉴。这既是必须,也是一种自信,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与世界文明成果交流中实现自我完善、创新发展。

但是,制度真正的自我完善和革新还是蕴含于全面深化改革之中。改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全面深化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巩固制度自信的应有之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制度的弊端得以不断革除,制度的生命力、创造力才能得到更大彰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事实上也是如此。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不断成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秉持自我革新的基本理念,并在实践中采取有效举措推动制度成长。这恰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西方国家制度的显见区别及其优势所在。一个能正视自我、具有强大革新完善能力的制度,必然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形成理性认知:对制度的自信不能自我迷恋、不能陷入制度神话,期望制度能解决所有问题本身就是不客观的,容易走向极端。理性的态度能与时俱进地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其更科学更健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判断标准

如果说主要表征是从外观的角度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面貌,那么还需要从内在规定性的层面构建一个科学标准来衡量制度自信。这是在理解制度自信内涵时应该深刻把握的一个基准点。如前所述,制度自信是社会成员对制度的一种积极评价和肯定赞誉。因此,判断制度自信的主要标准也应从主观体认的角度来设定。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有积极体认

具有先进性的制度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和信赖,否则,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实践证明,人们只有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先进性有了切身体会和深刻感知,才会对制度萌生出积极情感。由此可见,要评价社会成员是不是对某一制度持以充分信赖和积极评价,就需要观察和分析他们对这一制度先进性的认知态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先进制度。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广大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就是发自内心地认为它是一种先进的制度。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到底来自哪里呢?其一,它是在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的创造性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违背规律的制度必然谈不上先进和科学,也就不可能赢得成长发展的空间。自古以来,概莫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经过90多年艰难曲折的持续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遵守,是建立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关系架构清醒把握的基础之上。正如恩格斯早在170多年前所言,“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事实确实如此,无论在何种社会,“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开始就立基于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着眼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改善,最终使一个积贫积弱的落后国家日渐变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形成了清醒认知。其二,具有良好的制度绩效。制度的先进性不仅仅是指制度自身所蕴含的价值正当性,还同其有效性直接关联。制度只有彰显出应有的绩效,才能让社会成员形成积极评价。比如,科学合理的制度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改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整体进步、繁荣文化、改善生态、振兴国力,等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绩效,会使人们感受到制度的先进性,进而为生活在这种制度里感到骄傲自豪。反之,一个低效无能的制度只会使社会成员对其产生怀疑和自卑心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开辟新境界。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其客观真实的显见成效,因此形成了积极肯定的支持态度。这就是把人们对制度先进性持以积极肯定的态度作为重要判断标准的重要原因。

(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未来趋势积极乐观

制度建设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个能让社会成员对其充满信赖和支持的制度,必定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前进。如果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特别是客观的现实绩效表现出充分认可,是用当下的现实指标来衡量制度自信。那么,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出感知研判,则是用发展的预期指标来衡量制度自信。这两者是有机融合、辩证统一的,也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发展的,不是一劳永逸的”的特质。因此,在评判、衡量制度自信时,不能忽视这种显见而又重要的衡量指标。

在对社会主义成长预期做出研判时,恩格斯曾经给出过清醒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制度建设的经验更是清晰表明,“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未来发展走向表现出积极看法和充满信心时,即相信社会制度具有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即使社会制度在未来运行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是危机,但是仍相信社会制度具有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能力,能够通过自我修复、自我革新加以解决,这才表明社会成员具有较高程度的制度自信。否则,如果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未来走向持怀疑和悲观态度,则意味着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信心不足或缺乏信心。”立基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近40年的艰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呈现出前景光明和空间广阔的鲜明特征。这自然会激发人们对它的信赖和支持。

当然,制度朝着美好的前景发展并不是说永远漫步在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上,期间也会遇到困难甚至挑战。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设想世界历史会一帆风顺、按部就班地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出现大幅度的跃退,那是不辩证的,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历史通常是循着曲折的道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善于重视历史的极其复杂奇特的曲折道路,这是无可争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如此。其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同样会遭遇一些自身无法一时彻底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敌视等外在制约因素。这就意味着,在用未来的发展预期目标来衡量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信心、信赖等主观态度时,要引导人们用发展的眼光来做出认知和评价,特别是要树立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思维理念,不能搞“毕其功于一役”。就像邓小平1992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讲话中所讲:“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就是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也是对中国制度的肯定性态度。

(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足有理性认知

制度自信不是盲目乐观,而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积极、健康的态度。特别是要对制度自身所存在的不足有着清醒认知和理性判断,这是检验社会成员对制度自信的重要参照。无数事实证明,盲目自信、不正视甚至故意回避制度自身的不足,只会让制度失去自我革新和完善的机会,逐渐丧失生存发展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最终根本无法燃起人们对它的信赖。苏联模式的崩塌就是典型的经验教训。如果说一种制度通过彰显强大绩效来获得社会成员的信赖和支持,会被人们看作是理所应当、自然而然的,那么当一种制度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时候,若还能获得人们对其持以积极认可、广泛支持的态度,并且愿意与它一起共同应对前进发展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则充分彰显出这种制度已经足够深入人心。一旦获得如此信赖和支持的社会制度,也必定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尽管它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有鉴别才会有理性认知。无论是同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照,抑或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都是鲜明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十全十美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这就告诉人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有理性的认知态度:既要看到其先进性、科学性,也不能忽视其客观存在的不足。就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而言,它集中体现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需要有制度作为的地方却出现了制度漏洞、制度空挡;制度执行力不强,“牛栏关猫”、“橡皮图章”的制度运行困境时常出现;制度绩效尚未充分显现,正效应的发挥明显不足。正是站在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体水平的高度,习近平同志提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事实证明,制度不足并不构成人们对它失去信心的理由。相反,更应激发人们维护制度、健全完善制度的信心和动力。因此,在衡量和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过程中,应该把社会成员客观务实的理性态度作为重要参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盲目自信。

综上所述,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衡量标准,是在理解制度自信这一重大课题时必须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把对制度先进性的积极体认、对制度未来趋势的乐观态度以及对其不足的理性认知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分析,能形成制度自信的准确判断。当然,由于这些指标大多是主观层面的因素,对其准确测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其二级和三级评估指标。这也应该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相关研究亟须拓展的重要内容。

③夏征农、陈至立:《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947页。

④[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革》,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253页。

⑤[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48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7页。

⑦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779页。

⑧毕重增、黄希庭:《青年学生自信问卷的编制》,《心理学报》2009年第3期。

⑨车丽萍:《国外关于自信的研究综述》,《心理科学进展》2002年第2期。

⑩[加]哈维·得奇道夫:《情商课》,蒋宗强译,中国商业出版社,2012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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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特色党建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特色睡床满足孩子们的童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