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8〕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对本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成立县(区)级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切实管用、有实效的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摸清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夯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居民)为一线,履行行政控辍主要职责;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线,履行教育保学主要职责。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都应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采取措施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前开展入学教育引导工作,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对本校学生流失、辍学情况进行统计,加强家校联系,了解原因和去向,建立健全《西宁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基本信息统计台账》,并于开学(或中途辍学)两周内向学生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辍学情况统计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班深入村(社区)、组、户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将本地区学生辍学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敦促入学通知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市场监管、文化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校就控辍保学工作提供人口基础信息查询比对支持。司法部门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助力度。市场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对宣扬女童弃学、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举办婚礼宗教仪式的教职人员,要依法予以惩处;严禁寺院接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为宗教教职人员,严禁寺院等各类宗教组织举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学习班,进行宗教教育。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改、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实行均衡编班和合理控制班额。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
(五)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和教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习困难产生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坚决遏制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六)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加强心理疏导,针对学困生学校要着力解决好“留得住、能安心、会学习、学得好”这四个阶段的问题。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七)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地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八)精准确定控辍特殊群体。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留守儿童、孤儿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教育脱贫工作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九)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县(区)要全面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残疾学生资助等惠民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十)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加快推进大通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入学的需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区)政府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以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处理好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又要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办好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上下学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十二)大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区)政府要强化教育履职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对贫困等财力薄弱地区,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实施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各项教育工程,加快新建、改扩建教室、宿舍、食堂、浴室,改善取暖、住宿、餐饮、卫生条件。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数字校园的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好课程提供支持。
(十三)均衡配置义务教育阶段师资。落实《西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落实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等,并向农村地区倾斜。落实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推动城乡间教师交流,有计划地组织选派西宁城区的优秀教师到三县农村边远地区支教交流。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乡镇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轮岗、走教等方式统筹解决好农村教学点师资问题,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解决农村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短缺问题,为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提供师资保障。
(十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就读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要加强家校联系,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缺失;要在教育教学上对农村留守儿童一视同仁,一旦发现有辍学的苗头,应及时教育和劝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整治,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十五)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完善本辖区0-18周岁人口文化状况登记制度,夯实7-15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数据库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赴省外就读小学、初中注册登记备案机制,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将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内,由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及入学动员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定期督查和问责机制,逐级核查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数,逐级负责跟踪建立本地区从起始一年级起至九年级学生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异动学生台账,做到人数清、去向明,要按照国家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的要求,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之间要定期开展在校学生相关基础信息库对接比对工作,做到学生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清楚、学生基础信息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掌握学生的流动情况。认真清理“人籍分离”问题,杜绝出现建立虚假学生学籍、重复建立学生学籍等违规现象,严禁“空挂学籍”。
(十六)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小升初、初中作为重点监测节点,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孤儿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库作用,开展数据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计、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建立学籍系统与相关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比对核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对接及分析工作,及时筛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公安部门要督促无户籍儿童少年办理入户手续。积极探索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信息化监管平台,优化控辍保学数据库,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十七)深入动员,提前开展入学教育引导工作。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以及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要在每年暑假前了解当地即将入学的儿童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让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要带队深入各村(社区)各户,及时动员学生入学或返校。义务教育学校要开展教师家访活动,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控辍保学作为政治任务、重点工程和一场攻坚战来打,切实将控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职责到位、落实到位。要实施精准控辍,做到数字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建立并完善控辍保学督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查,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