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宗教治理研究刍议

2018-02-17 21:05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201620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络网络空间线下

(华东政法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上海201620)

0 引言

宗教一直被认为是凝聚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随着现代性的发展,在祛魅的世俗化影响下,宗教的社会力量逐渐削弱,但依然存在着宗教传播,宗教信仰和宗教发展。随着互联网络的崛起,宗教依托于网络发展变革出新的宗教模式——网络宗教。

1 网络宗教兴起的背景

互联网络的技术层面的变革对于网络使用行为以及网络空间认识与建构上的影响,却真实的反应于现实社会。因此,对于确定网络空间的是社会属性还是自然的工具属性,成为探究网络空间对于人们现实社会影响的必然。如果网络空间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工具属性,成为像报纸印刷等人类的发明一样对于信息传递起到变革作用;如果网络空间具备社会属性,即成为了网络社会,那么网络空间的建构方式以及对于现实生活的影响将会更加复杂。故而必须明确网络空间的自然或者社会的属性,才能进行对于网络空间中存在的诸多现象有一个正确的把握。

对于网络空间的工具性,更多的以吉登斯的“脱域”来形容。吉登斯认为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和人对于以往工具的舍弃。网络空间的工具性使得时空分离达到一种可能。李伯聪对此有进一步深化,认为网络空间是人类技术进步的体现,“工具进化史是人性和人类社会进化史的直接体现和深层基础”①李伯聪.社会形态的三阶段和工具发展的三阶段[J].哲学研究,2002(11) :37-43.。并且,“从工具角度看,互联网作为巨型生活工具,使人类工具的内容在规定性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互联网就是一个高技术符号交换系统,它提供的基本功能就是所谓‘在线沟通’”②何明升等.网络治理:中国经验和路径选择[M].中国经济出版社:10-11.因此,作为工具属性的互联网络,网络宗教更多的被定义为以互联网络作为传教手段的宗教传播形式。

相比于偏重工具性,把网络空间作为一个社会属性的空间看待,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由此产生。对于网络社会的概念进行梳理,最早以郑中玉和何明升最具代表性。文中为了区分网络社会的不同所指,区分了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空间这一互动场域中的赛博社会(cyber society)加以区分③郑中玉,何明升.“网络社会”的概念辨析[J].社会学研究,2004(1):13-21.。从概念梳理上,为我们呈现出一个更加复杂的网络空间。网络社会中存在的网民,网络社群,虚拟社区,人们匿名进行参与,使得赛博空间更加贴近于我们真实生活。网络空间的社会性对于网络社会中以及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更加有解释能力。

对于网络空间的属性思考,则是对于治理手段明晰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热点事件的治理手段上,习惯采用“捂、删、封、关” 等管控措施,而非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真诚沟通和积极回应等柔性办法。但舆论控制的治理手段针对于普通热点事件效果尚佳,但是针对于宗教事件则需要更多的思考。以网络为依托的宗教现象与一般舆论现象不同,一般舆论现象以事件为导向,事件发生,发展与结束是以事件为中心;而网络空间中的宗教现象在其外表下,是以宗教意识作为凝聚群体的向心力持续发挥着影响。因此,随着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在网络空间这个固定的场域中,如何有效地治理网络宗教,使网络宗教健康发展,需要从仅依靠政府治理,向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转变。

2 网络宗教治理模式的转变

因此,对于网络宗教的治理需要应用更多的“柔性手段”进行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所以,在进行综合治理之前,首先需要再明确两个理念:第一,互联网作为一个网络社会空间,网络宗教为其中的一种社会现象而存在;第二,网络宗教的治理决不能仅仅线上治理,而是需要达到线上与线下的统一。在二者的前提下对于网络宗教的治理,需要从宏观国家角度,中观社会角度以及微观个人角度进行综合治理。

2.1 国家层面的网络宗教治理

因此,针对于网络宗教的治理,首先需要坚持国家治理的主体地位。在现有的治理基础上,需要注重手段的创新以及治理思路的转变。以网络为依托的宗教现象与一般舆论现象不同,一般舆论现象以事件为导向,事件发生,发展与结束是以事件为中心;而网络空间中的宗教现象在七外表下,是以宗教意识作为凝聚群体的向心力持续发挥着影响。因此,针对于网络宗教现象,在加强网络监督监管的同时,必须引进专门人才应对网络空间中突发的宗教现象,透过网络宗教现象的发生,评估产生的影响,以达到合理化解网络空间中宗教的冲突,营造一个适合各大宗教发展的网络空间。

对于网络宗教,国家需要专项立法。由于网络宗教现象依托于互联网络的发展,出现时间晚,发展速度快,国家的立法具有滞后性。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宗教还没有完善的立法,仅以政府宗教政策制定的方式对网络空间中的宗教现象进行管控,对于网络宗教的发展没有明确边界线的规定,这也造成了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权责不明确,对于“是不是”和“如何管”的问题上很难形成明确的方针,甚至直接把网络宗教现象作为一般舆论现象处理。

2.2 社会层面的网络宗教引导

网络宗教的治理,绝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治理,需要做到多元主体的参与,并且线上与线下治理与引导同时进行。网络宗教的迅速发展,不仅仅与现代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新的宗教传播模式有关,也和现代社会现代性发展直接相关。现代性发展表现在各个方面,在宗教领域产生了宗教世俗化倾向,而对于个人则直接的促进了个体化现象在社会的普遍产生。而这些作为网络宗教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导致了现代的信众区别于传统的信众,从宗教组织中游离出来,在网络空间中找到自己信仰的满足。因此,网络宗教的出现,笔者认为不仅仅是宗教与网络相互结合的产物,更是在现代性影响下,个人对主体性丧失迷惘和寻求的表达。

所以,针对于线上的宗教治理,需要在互联网络空间中,发挥政府的支持正常宗教交流传播,引导宗教舆论,限制屏蔽错误的宗教倾向,以及惩罚具有危害国家社会的宗教行为;作为其他宗教主体,需要在整个互联网络的公共空间中,以沟通理性作为自身言论的前提,明确自己受众的同时,也需要和其他宗教达成良好的沟通。

在线下的治理过程中,应该注重个人宗教归属感与社会归属感双重问题。使在现实与网络中同时在线的宗教信众能在现实的教会中找到归属,也需要引导仅仅依靠网络的灵修者有社区的归属感。整个社会需要进行价值观引导,通过宗教政策的制定与宣传,达到宗教信众与普通网民的宽容和理解。

2.3 个人层面的网络宗教自觉

个体需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宗教信仰的同时,以教义与法律为准绳,对网络空间中的言行负责。网络空间中的个体,不仅仅是虚拟存在,而是以实在个体在网上的代表而存在,因此,自律自觉是个体层面的信众需要履行的义务。网络宗教的产生为现代性下的个体在网络空间中找到了实现信仰的途径,并且依靠互联网络的工具性实现了超越空间与时间的宗教信息的学习、对话与宗教崇拜,但实现信仰的同时,需要注重和其他网民的沟通交流以及不同宗教价值理念的相互尊重,这样才能实现网络宗教的健康发展,实现信仰的终极意义与价值。

3 结语

网络宗教的发展历史很短,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形成了网上宗教崇拜的新方式。相比较国外网络宗教的发展特点,国内更加地突出了爆发式发展,多宗教发展等新特点。国内现在对于网络宗教的认识,依然停留在作为一种网络一般热点现象看待,宗教冲突隐藏在热点时事背后,宗教群体和其他网民的网络上身份认定模糊,从而造成一种简单的价值判断的冲突,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网络社会中的宗教冲突。

所以,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环境,在技术进步促进监管治理体系更新的同时,更应该以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方式对于网络宗教进行治理。首先,分清楚是一般性的网络热点事件还是网络宗教冲突现象;第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参与治理模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行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得到网络上的宗教宽容而非一味的管控导致的网民因为好奇以及主观判断导致冲突矛盾升级;第三,要做到线上与线下治理同时进行,网络宗教的治理绝不是线上与线下的分离,而是有机结合。线上的言论源于社会现实;线上言论也影响着社会现实,线上与线下互构形成了网络与现实的综合影响。所以,只有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在治理线上言论的时候,线下也针对言论反应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才能达到线上清朗,线下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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