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贤绿,冯超烈
(四川省梓潼县许州镇畜牧兽医站,四川 梓潼 622151)
牲畜标识最早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提出的,2005年OIE动物卫生标准委员会成立了牲畜标识、追溯工作组,在2006年3月制定了牲畜标识指南。由于我国牲畜标识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个别区域的认知度不强,进而导致牲畜标识管理开展混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牲畜标识管理追溯体系的建设在牲畜养殖行业中属于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养殖业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应当积极落实牲畜标识管理工作,贯彻《畜牧法》、《动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以此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工程的有效开展。
首先,能够精准掌握出产业信息,更好的指导养殖户开展家畜生产、养殖工作,牲畜标识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养殖水平的提升,促使牲畜养殖业朝着标准化方向发展,从源头开展牲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牲畜产品质量。其次,可追溯动物疫病发源地,有效开展疫情防控,避免疫情蔓延。最后,可实现动物卫生执法力度,有效监督牲畜饲养、交易、调运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牲畜生产秩序的良好性。
牲畜标识管理工作中时常存在票证管理混乱现象,在跨区域运输过程中,市场发生动物疫情。若开展牲畜标识管理工作,能够在短时间内追溯疫病的发源地,紧抓机会,有效控制疫病的传播速度,降低疫病蔓延速度,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为保障牲畜标识追溯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强化标识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基础上,合理授权,由兽医主管部门委托,促使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程序,纠正、查处、追溯违反标识使用、违法行为,全面保障牲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大屠宰环节标识回收力度、销毁力度、管理力度。在销售、运输、屠宰、监督环节的标识使用与管理采取常态化的监督,及时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产地、屠宰检疫流程未施加牲畜标识的,相关部门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流通环节,为牲畜佩戴标识的,可借助移动智能识别器鉴定其真伪。若发现患病动物可依据标识追溯其原产地,以此强化动物检疫。
牲畜标识的管理工作与体系建设属于一项比较复杂县涉及面较广的工作,牲畜标识管理本身具备很强的政策性,属于一项疫病防控管理工作,不仅可解决防疫工作内的重点问题,还可保障食品安全。领导部门与相关人员,应当依据牲畜产品生产-经营这一链条性模式,逐步加强牲畜标识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准入准出管理原则,逐步建设牲畜标识管理制度、备案制度,促使规模养殖行业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以此实现饲养到食用的全流程管理。
在世界范围内加拿大、英国、丹麦、法国等发达国家,不管是牲畜标识体系还是追溯体系,已经具备了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管理理念。针对我国牲畜标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保障牲畜标识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应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理念,逐步取消编码标识,以此为牲畜标识管理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促使我国牲畜标识管理能够很好的与国际接轨。
为保障牲畜标识管理工作和疫病追溯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当在完善各项制度与体系的同时,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小组,以此保障牲畜标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体系建设,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完善资金项目,强化牲畜标识管理制度建设与规划。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开展监督监查工作,可全面保障牲畜标识管理质量。
总之,为推动国家养殖业的发展,应当全面落实牲畜标识管理工作,从生产到屠宰进行全流程监管,逐步提升各个地区的管理认知,制定完善、有序的牲畜标识制度,以此确保牲畜标识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