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杰,汪恭富,刘 鹏,王士祥,蒋 迟,姚开保
(1.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 南京 211200;2.南京市畜牧兽医站,江苏 南京 21001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病害肉及屠宰场其他废弃物,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处理后,使其失去传染性、毒性而不对环境产生危害,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一种技术措施。目前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深埋、焚烧、发酵(生物降解)、化制等。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农业局在多方调研、专家咨询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溧水区实际情况,采取生物降解的方式处理病死动物尸体,于2017年11月建成了溧水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同年底通过省市专家验收投入使用,实现了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确保市民食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病死动物收集处理体系通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处理病死动物过程中做到了三无(即无烟、无臭、无污水)和零排放,生物降解的原料做成有机肥,实现了养殖病死动物资源再利用。据统计,溧水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以来已处理病死动物300余吨,生产有机肥260余吨。笔者现就溧水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日常运行的主要做法及体会报告如下:
2016年8月,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溧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溧政办发〔2016〕56号),同时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环保、规划、国土、财政、城管、八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区级层面,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区农业局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镇街层面,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区政府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按照“合理布点、统一建设、全域覆盖、企业运营、政策支持”的建设模式,采取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方案,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还联合制定了《南京市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溧水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推进会,全区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抓建设。要求区环保局、发改局简化立项、环评办理手续;区国土分局按设施农业落实建设用地;区农业局组织项目方案专家论证,图纸专业设计,工程、设备公开招标;在市财政专项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安排专项配套建设资金300万元;各镇街和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各司其职。2017年11月南京市溧水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1+3”模式建成,新建了“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东屏春神、白马英特、石湫温氏三个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东屏春神、白马英特、石湫温氏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负责本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全区除东屏春神、白马英特、石湫温氏以外养殖场(户)的病死动物和屠宰场的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并在8个镇街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基层畜牧兽医站建立64个病死动物收集冷藏暂存点,根据畜禽养殖规模,收集点建设小型冷库8个,配备大型冷藏柜56个,打造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体系。
2.1 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溧水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溧水区和凤镇沈家山沙芝线旁,占地5亩,总投资200余万元,建有无害化处理用房200m2,办公附属用房40m2,转运场1000m2以上,消毒池2个,污水三级净化池1个,日处理能力2t的无害化处理机1台,30m3冷藏库1个,特种专用转运车2辆,远程监督系统1套。
2.2 无害化处理车间建设
根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在东屏春神蛋鸡场、白马英特蛋鸡场、石湫温氏公司建设了3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总投资212万元,每个无害化处理车间都建有无害化处理用房200m2,和办公附属用房和转运场,配有日处理能力2吨1台、1吨1台、0.5吨1台无害化处理机,30m3冷藏库1个,远程监督系统1套。3个车间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财政资金对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补助。
2.3 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建设
在收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重点企业为依托,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的原则,总投资60余万元,在6个大型养殖场、2个屠宰企业分别建设了8个15m3的低温(-5℃)冷库;在56个中小型养殖场配备620L冷藏柜大型冷藏柜56个。根据养殖户企业和相关企业需要,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定期或随时到各收集点收集转运病死动物和屠宰废弃物到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了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补贴标准,溧水区农业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和区政府相关文件联合制订了《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试行)》(溧财字〔2017〕296号,溧农字〔2017〕204号),标准规定:
3.1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参与保险的能繁母猪(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含))发生死亡送交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赔付金额1000元;育肥猪按6元/kg赔付,其中15kg以下(不含)不予赔付,100kg以上的按100kg计赔,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3.2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及15kg以上商品猪发生死亡送交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补贴80元,15k以下商品猪每头补贴40元(不含死胎、木乃伊胎和刚出生死亡的仔猪)。
3.3 种鸡、蛋鸡、肉鸡、鸭、肉用仔鹅规模养殖场(户)参与保险的,发生死亡送交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条款规定给予赔付,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3.4 家禽养殖场(户)家禽发生死亡送交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1kg以上家禽按每只5元补贴,1kg以下家禽按照5元/kg补贴。
3.5 疑似疫情扑杀的畜禽及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按原规定执行。
3.6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沈家山)处理补贴标准:生猪(羊)15kg以上每头补贴40元,15kg以下补贴20元/头(不含死胎、木乃伊胎和刚出生死亡的仔猪);家禽1kg以上补贴3元/只,1kg以下按3元/kg.bw补贴。
溧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溧水区具体情况制定了《南京市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并以区政府文颁布施行(溧政办发〔2017〕99号),《南京市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的规范管理;同时制定无害化收集、暂存、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制度。
为确保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行,经多方协调,溧水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招聘固定职工5人,委派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待遇每人每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政府财政兜底。
6.1 体 会
6.1.1 生物降解原理
生物降解是指将病死动物尸体投入到降解反应器中,利用微生物的发酵降解原理,将病死动物尸体破碎、降解、灭菌的过程,是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6.1.2 生物降解特点
生物降解技术是一项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新型技术。该项技术不产生废水和烟气,无异味,不需高压和锅炉,杜绝了安全隐患,同时具有节能、运行成本较低、操作简单的特点。此外,采用生物降解技术可以有效的减少病死畜禽的体积,实现减量化的目的,进而有效避免乱扔病死畜禽尸体的现象。
6.1.3 生物降解生态效益
用生物降解法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时省工,减少机械用工和占地,节约柴油、石灰等能源资源,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排放油烟和有害气体,生态环保,病死畜禽经生物发酵处理后,尸体全部分解,与发酵原料充分混合,所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或生物蛋白粉是很好的有机肥料,可促进农牧业生产资源化利用和农业良性生态良性循环。生物降解技术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是一个成熟的技术,适宜养殖量不大的农业区县选用。
6.2 推进措施
6.2.1 集中处理
根据区政府《南京市溧水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溧政办发〔2017〕99号),全面推进辖区内所有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病死动物和屠宰废弃物全部实行定点冷藏储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6.2.2 明确责任和完善制度
明确建立和完善储存、收集、交接、处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及流程。
6.2.3 强化运行监管和执法
(1)确保监管人员到位;(2)建立完善的监管工作流程和制度;(3)在动物养殖、屠宰过程中有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处置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以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4 保险联动
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农业保险,实行保险联动,严格按溧水区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执行,补贴到位。
6.2.5 加强培训
做好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各环节各岗位技术规范培训。
6.2.6 资源利用
积极和农业土肥部门合作,研究和开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原料开发动物蛋白源性有机肥,实现病死动物及屠宰检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良性生态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