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以文
(江苏省泗洪县梅花畜牧兽医站,江苏 泗洪 223900)
泗洪县自2012年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革无害化处理方式,创新监管模式,及时发放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有效防范了病死生猪流向餐桌,维护了我县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病死动物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我县严格对照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改革无害化处理方式,进一步做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2012年以来,我县先后五次修订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完善操作规程,为持续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夯实基础。2013年我县出台《泗洪县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程序要求》,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要求及操作规范;2014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件,结合本县实际,要求各乡镇将病死生猪耳尖剪下,一对耳尖放入一个自封袋,在上报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资料时,确保耳尖数量与上报的病死猪数量乡吻合,进一步保障了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真实性。
2015年8月,新任领导召集领导班子讨论后,出台《泗洪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监管办法》,要求各乡镇拍摄病死生猪照片时,病死猪统一左侧卧,从小到大排列整齐,拍摄第一张照片。在不改变第一张照片病死猪的相对位置、体位的情况下,用自喷漆在每头病死猪右侧身上沿中线做标记后,拍摄第二张照片。该办法进一步细化无害化处理操作要求,便于基层工作开展。
2016年4月,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建成,所有病死生猪由原来传统的焚烧、深埋处理方式改为统一收集至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2017年9月根据《江苏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县制定《泗洪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规定》,对病死生猪从申报、勘验、收集、运输、消毒、处理、上报、审核及监管九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2018年4月,为彻底剔除死胎猪和木乃伊胎猪,确保其不享受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我县在《泗洪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下发《泗洪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规定(修订)》文件,在前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勘验牌相关规定。我县为各乡镇制作相同大小的勘验牌,勘验牌宽60厘米。要求监管人员指导养殖场(户)手持包含时间、所在乡镇村组、养殖场(户)姓名、死亡头数、确认头数、监管人员等信息的勘验牌,做好拍照前期准备工作。拍照时勘验牌放在病死猪后并紧挨病死猪,病死猪按照大小分类摆放。勘验牌前左侧为不足勘验牌尺寸的生猪,与勘验牌同向左侧卧顺次摆放;勘验牌右侧是明显大于勘验牌标准的病死猪,与勘验牌同向左侧卧顺次摆放,勘验牌前侧用于摆放与勘验牌尺寸标准基本一致的病死生猪(尺寸认定标准为两耳根中点至尾根的距离),也须与勘验牌同向左侧卧顺次摆放,死胎或者木乃伊胎不在拍照确认范围之内,但须上交做无害化处理。该管理规定有效杜绝了不符合补贴大小的病死猪享受资金补贴,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
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文件要求,多次修订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目的是为基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建立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模式,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