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2018-02-12 18:39崔景钗
乡村科技 2018年17期
关键词:小额金融体系普惠

崔景钗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是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对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提出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制约性因素,采取多元化措施提升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水平,提高农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水平,解决“三农问题”的资金渠道问题,建立完善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1 普惠金融体系概述

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1]。普惠金融,通俗来讲是让贫困、低收入人口享受和富人平等的金融服务,即为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的一个有效、有针对性、全面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早期针对农村地区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小额信贷服务,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都包含此类业务。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为降低借款人门槛和借款成本,为贫困人口或低收入群体、微型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随着“小额信贷”的发展,“微型金融”慢慢取代前者出现在人们视野。普惠金融可以说是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融合发展的延伸,此体系主要帮助的群体是贫困、低收入人口,这体现了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扶贫的性质。但不同的是,普惠金融着眼于战略层面,致力于建设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消除金融压抑现象,实现金融服务更加平等、更加广泛的覆盖。

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穷人和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此类现象称为金融压抑现象。生产性资金的短缺造成低投入,低投入带来的低效益必然导致低产出、低收入,而低收入又导致下一轮的低投入,以此产生恶性循环,由此得出金融支持是帮助穷人和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的关键。所以,普惠金融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入手,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2 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2.1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必要途径

由于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并不完善,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农民收入较低使得农村金融压抑现象严重,迫切需要建设一个以满足农村多样化需求、“功能完善、投资多元、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这必然是一个普惠性的、完整的金融体系,使得农民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金融服务。

2.2 普惠金融体系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有力支撑

农业生产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虽然现金回流较快,但利润率低,同时农产品销售受当年各因素影响较大,导致收入不稳定,现金流直接影响农业的投入再生产、产出、收益,所以需要稳定的金融支持来有效改善农村地区资金供需矛盾,帮助农民持续生产、抵抗风险,进而扩大生产、摆脱贫困、实现富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2]。

2.3 普惠金融加快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速率

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融合发展的延伸,所以具有小额信贷的优势。小额信贷服务具有条款通俗易懂、保费低廉、手续简单等特点,符合农民的认知水平,便于农民办理和金融产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微型金融机构来完成,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于农民的金融机构,在许多农村是唯一的金融机构,是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主要力量。农村信用社发展时间长、网点多,同时为农民办理的金融业务丰富,具有在农村发展的优势,这为金融业务的覆盖提供了硬件支撑。

3 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普惠金融既是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融合发展的延伸,对于小额信贷发展制约因素的分析可以使大家认清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障碍。从以上分析来看,小额信贷是消除贫困的重要工具,小额信贷的发展成熟使得普惠金融体系轮廓逐步清晰,使得这一体制得以推广普及,所以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仍需要以小额信贷为抓手。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某些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身份难以确定,阻碍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因为除了各种金融机构可以举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外,一些非金融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的商业性小额信贷项目,这类项目以半民间、半官方形式投资组建,而对于这类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上未赋予合法身份,这不仅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还给公司日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同时,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民营资本成立的小额信贷机构不允许经营存款业务,这使得资金来源受限,经营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增加[3]。

3.2 监管机构不统一,小额信贷评级主体、评级标准仍未明确

民营资本成立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身份难以确定,同时对于其监管也没有系统框架。首批民营资本投资组建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试点机构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然而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完全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所以工商局缺乏监管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权利。最终规定其日常的监督由央行主导,经营方案和经营过程的制订由央行和当地政府审批。众所周知,央行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部门,其监管的小额信贷公司与银监会监管的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上各自为政,这不利于所有小额信贷企业的统一监管,由此更不利于小额信贷企业的长远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的评级可以算是国际性难题,评级标准和机构都未达成一致。邮储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业务开展较早,相比于民营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农民对其信任度更高。但对于民营性小额信贷的评级主体、评级标准仍没有明确规定。

3.3 农村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小额信贷机构竞争不足

农村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但小额信贷机构少,缺乏多元化竞争。市场上从事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数量屈指可数,除最常见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还有邮储银行等。尽管近些年银行业务繁荣发展,邮储银行扩展迅速,其中邮储银行小额信贷发展迅速,但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植根农村金融业务更早、网点更多、业务更单一、农民福利政策业务更多,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明显优势,位于垄断地位。垄断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下降,垄断带来的竞争不充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服务的成本,使农户无法获得所需资金。同时,信贷机构缺乏多元化竞争,不能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4 消除小额信贷机构制约因素的主要对策

我国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不是一蹴而就,仍需要持续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带动整个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4.1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身份,以此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4]。同时,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合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应给予支持,合理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4.2 细分借款人市场,使利率差异化

合理的利率既能给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带来持续收入确保其能弥补日常运营成本,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又能保证借款人承担合理的借款成本而按时还款。合理的利率关系影响信贷供需双方的可持续发展,是决定小额信贷业务生死存亡的关键,贷款利率彻底放开对所有金融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所以小额信贷也要好好把握这一机遇完善自身,通过不同的利率政策将借款人市场进行细分,一方面为借款者提供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成本,扩展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帮助小额信贷机构实现高盈利率的可持续发展[5]。

4.3 完善小额信贷机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水平

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业务快速高效开展,在降低小额信贷机构运营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盈利率,降低了经营风险。同时,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管理监督的细化使得监督职责更加明确,提高了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系统信息化使得经营记录以数字形式显示,有利于信贷评级体系的建立,投资者和政府可以依据真实的数据指标决定再投资和补贴支持[6]。提高专业的管理水平、高素质的业务人能力,可以加快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速率,让更多低收入群体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的福利。

4.4 引入多元化金融机构

引入多元化金融机构,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垄断形势,与其形成公平竞争态势,在合理降低借款人成本的同时加速小额信贷机构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外,多元化竞争可以满足农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这有利于金融产品得到创新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服务于农民生产各环节。

5 结语

在普惠金融体系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受到的限制性因素较多,需要采取多元措施不断规范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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